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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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1999-12-07 12:14 | 来源:人事处| 查看:2 [ 字号:大中小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 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任职必要条件(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学术声誉,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和创造性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卓著。

(2)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能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实际业绩。

⑶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1)任教授12年及以上,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1项及以上。

(2)任教授6年—11年,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2项及以上。

⑶任教授5年及以下,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3项及以上,其中在教学类、科研类条件中至少各选1项。

3.任职选项条件(1)教学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学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一负责人。

④国家教学团队第一带头人。

⑤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⑥国家人才培养教学基地第一负责人。

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⑧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⑨省级教学名师。

⑩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

○11省级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12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13国家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2)科研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科研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国家“三大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或作为获奖成果的参加单位且个人排名第1者;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精品资料推荐…………………………………………………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 评 材 料 目 录 单姓名: 单位: 说明:1、送评材料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1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 2、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代表作最多以5篇为限;3、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是指处理和解决技术难题而写的(含未发表在内),提交时应是原件;4、申报人应将证件证明、成果材料、论文及技术报告分类装钉,以防遗失。

5、此表纸张规格为A4,单面印制,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申报评审表(一)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科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或助理员资格。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实习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者: 时间:2009-6-15粤人职[1999]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

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摘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授的职责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

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定以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广东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广东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

每一专业技术职务又分为高、中、初级三个级别,其中有的系列高级资格又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档次,有的系列初级资格又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所学专业、学历资历、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考试等方式取得资格。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备注:
1、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文物博物系列;
2、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
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系列;
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系列;
5、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系列;
6、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文学创作人员靠用艺术系列;
7、2001年起我省开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
8、2005开始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9、2008年起我省开展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副高)评审试点;
10、2009年起我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

研究员评审条件

研究员评审条件

我国的职称体制非常复杂。

笼统地说,在高等学校中的职称主要有以下几个系列:1、教师系列:教授(正高级)、副教授、讲师、助教;2、科研系列: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3、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4、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编辑本段评审条件简述[1]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从事研究工作见习一年后,经过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定为研究实习员:1.对本门学科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有关的专业资料。

2.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够从事科研工作,写出一般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3.精通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一般外文书刊。

某社科院研究员评审细则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等级(一)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或开创了新学科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或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

3、业务能力要求(1)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4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空基金,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市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

4、工作业绩要求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受到市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摘要,评价,引用2项以上。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根据学校“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大力提升我校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按照“淡化评审,强化业绩”的指导原则和循序渐进的工作步骤,在去年试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审优先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一、生物医学类(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除具备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1项或以第一负责人获各类政府基金课题经费累积30万元或横向到位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2.0(医学工程类按IF1.0)以上论文1篇或SCI(EI)收录论文2篇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前八作者),二等奖(前五作者)或省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作者)、二等奖(第一作者)或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前五作者)、其它新药证书(第一作者)1项;4、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前五作者、省级精品课程的第一作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一等奖的前三作者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专著(50万字)1部;6、获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

二、生物医学类(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除具备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含)以上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费15万元以上)1项或以第一负责人获各类政府基金课题经费累积15万元以上或横向到位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主持设计两项以上具有国家版权证的大型工程软件系统;3、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自然科学二等奖(前四作者);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前三作者)或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前七作者)、其它新药证书(前二作者)1项;4、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作者)、二等奖(前三作者)1项;或以第一作者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含)。

研究员资格条件

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有本科学历的须取得副研究员资格8年以上。

第十八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1.具有宽厚精深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指导中级教育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九条工作业绩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卓有成效。

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经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3.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二十条科研业绩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8篇以上。

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申报人员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二) 未具上述学位,但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及其他专业奖项。

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文件

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文件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七条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张。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一、岗位设置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以下等级:1. 高级岗位: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研究员等;2. 中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等;3. 初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等。

二、聘任条件1. 高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 中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2)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 初级岗位:(1)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有志于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发展。

三、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条件,发布招聘公告,包括岗位名称、数量、任职条件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与考察: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察,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4. 聘任审批:学校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5. 公示与签约: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1. 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 考核: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师德等方面;3.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晋升或解聘。

五、待遇与保障1. 待遇: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聘任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贡献等,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2. 保障:学校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3. 发展机会:学校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发展机会。

报考助理研究员条件

报考助理研究员条件

报考助理研究员条件
助理研究员的申报条件如下:
1.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3. 必须具备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曾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其他科学工作的明显成绩。

4. 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5. 能熟练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具体的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单位和政策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可以查看对应省份或具体单位发布的公告文件。

广东材料学专业助理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材料学专业助理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材料学专业助理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广东省作为我国南方的经济大省,拥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发展机遇。

在广东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中,材料学专业一直是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重点领域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材料学专业助理开始追求职称评审,以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和专业水平。

二、助理职称评审概述助理职称评审是对从事助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认可和评价助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绩,对于助理职称评审,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和标准,以保证评审的公正和合理。

三、评审条件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助理职称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位等级条件在申请助理职称评审时,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位等级背景。

通常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并且专业背景需要与材料学相关。

材料学、材料化学、材料工程等专业。

2. 从业年限在材料学专业从事助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年限。

一般要求是在相关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并且在这期间内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

3. 业绩条件业绩是评定助理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业绩不仅包括科研成果,还包括教学质量、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方面的成果。

这些成果需要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4. 专业技术条件作为材料学专业助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这包括熟练掌握相关的实验技术、分析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能够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业务能力条件除了专业技术能力外,助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

能够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够协调和管理相关的科研项目等。

6. 品行条件助理职称评审还需要考察申请人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这包括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方面的考察。

四、评审流程助理职称评审的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初审、考核和评审四个步骤。

在申报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申请表格,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材料、推荐信等。

东莞理工学院城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东莞理工学院城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1.教授申报条件2.副教授申报条件3.讲师申报条件4.助教申报条件5.研究员申报条件6.副研究员申报条件7.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8.实习研究员申报条件9.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10.实验师申报条件11.助理实验师申报条件12.研究馆员申报条件13.副研究馆员申报条件14.馆员申报条件15.助理馆员申报条件1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相关解释(试行)- 19 -教授申报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重要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

- 20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二级教学事故者,延期1年申报;已定性为一级教学事故者,延期2年申报。

第四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获得学士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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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粤人职【1999】28号)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粤人职【1999】28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自2010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粤教师【2009】70号)。

(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 月31日(粤人发【2005】177号)。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粤人职【1999】28号)。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五)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六)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七)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八)中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1999】28号):(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1.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外语条件的调整(粤人发【2007】120号):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取得A 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粤人社【2010】321号)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每年度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的要求(学习内容的比例必须为: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课12学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当年的不作硬性要求(粤教师函【2014】75号)。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粤人职【1999】28号)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担任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粤人职【1999】28号)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科研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粤人职【1999】28号)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2】81号)(一)从2002年起,全省在省内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的同时,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从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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