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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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何时成立3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3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3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赠与乙方特定财产,且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描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详细信息)赠与乙方。

二、赠与目的甲方明确表示,本次赠与旨在促进双方友好关系,增进彼此间的信任与合作,且无任何附加条件。

1. 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赠与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并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与义务。

四、交付与所有权转移1. 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日内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2. 财产交付后,乙方即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赠与财产的合法性,确保无任何第三方的追索权。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财产,不得擅自处置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1.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遵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如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应当依据合同条款所使用词语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对于合同条款所使用词语的通常含义存在争议的,应当依据合同目的进行解释。

财产赠与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财产赠与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财产赠与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财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亲属之间、朋友之间,甚至是陌生人之间。

然而,很多人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往往没有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这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纠纷和困扰。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财产赠与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财产赠与。

财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金钱、首饰等)和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一、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赠与合同是财产赠与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

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例如,对于一些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赠与(如房屋赠与),只有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赠与合同才生效。

此外,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如受赠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或完成某项任务),那么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

二、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通常可以反悔。

但如果是为了公益事业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此外,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财产的权利瑕疵赠与人应当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权利瑕疵,即赠与的财产不存在被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受赠人无法正常使用或处分该财产,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Effective managers are good at using talent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以下情况签订的合同无效: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要有证据证明)。

赠与人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要有证据证明)。

赠与人被欺骗签订的合同(要有证据证明)。

不是赠与人本人签名。

其余情况应该都是有效的。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这就要看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了,赠与合同的成立是看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只要是赠与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公正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我们就赠与合同成立和撤销的法律要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且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的话,受赠人可以要求履行赠与义务。

另外,涉及到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财产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这种情况,首先要认定的是,该赠与书是赠与人的亲笔签字,在签字的时候意识是否清醒,有无受胁迫的情形,其后有没有撤销该赠与的意愿。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

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

正是这一特征,是赠与合同区别于遗嘱。

2、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为目的赠与是对财产归属的一种处分行为,其目的是赠与物的所有权从赠与人处转移至受赠人处。

赠与合同的成立,将导致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仅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并不承担对价性义务。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In the era of the new economy, it is not the big fish that eats the small fish, but the fast fish that eats the slowfish.(页眉可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我们想要赠与对方物品时,为了使赠与更具有法律效力,也为了防止因为赠与而产生的纠纷,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份赠与合同。

但是赠与合同到底有什么特点呢?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么?下面的就为您解答。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

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

经济法概论考试宝典——案例题

经济法概论考试宝典——案例题

42.案情:甲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6000万股,由乙证券公司包销,约定承销期为120天。

承销期间,乙公司为本公司预留500万股。

本次发行中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关于公司利润部分有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因此而受误导导致投资损失,乙公司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公司有关承销的约定是否合法(3分)(2)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否合法(3分)(3)乙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2分)答: 1.人民币认购股份的做法不合法,个悲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不能以人民币认购股份;2公司法规定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3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3.某公司职工王某2009年度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5500元;(2)购买某公司股份,分得红利5600元;(3)为其他公司设计产品,一次性取得设计费8000元;(4)购买彩票中奖一次,金额50000元。

根据以上内容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2000)×}×12=48002、红利缴税5600×=11203、劳务报酬8000×()×=1280 200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4800+1280+10000+1120=172004、偶然50000×=1000041.案情:甲公司在某电视台地震赈灾募捐晚会上公开表示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捐款人民币3000万元。

甲公司将所捐赠救灾物资运往灾区途中,部分救灾物资因山体滑坡而毁损。

3000万元捐款实际支付1500万元,剩余的部分甲公司随后表示撤销。

问题:(1)本案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说明理由。

(2分)答:赠与合同于募捐晚会赠与人捐赠,受赠人接受时成立;赠予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承诺时成立。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赠与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则:
1. 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一方自愿将一定的财产或
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并没有要求获得对价或者其他形式的回报。

2. 善意性: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以善意为前提。

双方都应根据亲属、友好
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存在而愿意进行赠与,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3. 意思表示需明确:赠与合同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而被接受,一方
发出赠与意愿,另一方接受后方成立合同。

如果接受不明确或存在瑕疵,赠与合同将无效。

4. 可撤销性: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受赠一方在赠与后对
财产进行了破坏、转让或其他不当处理,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

5. 不可要求返还: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受赠的财产或权益即完全归属于受赠一方,赠与人无法要求返还或索取回报。

即使赠与合同无效,赠与人也不能取回已赠与的财产。

6. 财产合法性:赠与的财产必须合法所有,不能涉及非法或侵权的财产。

双方
应确保赠与的财产权益合法,并且没有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利争议。

总结起来,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以善意为基础达成的无偿合同。

在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可要求返还财产,但当事人需确保赠与财产的合法性,且赠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撤销。

赠与合同是在特殊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情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范文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范文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从而产生了赠与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赠与合同的范文两个方面来探讨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1.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三个要素,即赠与人要有赠与的意思,赠与人要有赠与的财产,受赠人要接受赠与。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2.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无法收回赠与的财产,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

3.赠与合同的保障赠与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赠与人必须遵守赠与合同的约定。

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赠与合同的范文1.赠与合同的范文内容赠与合同范文应包含以下内容:(1)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 赠与的财产对象,包括具体名称、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3) 赠与的时间和地点;(4) 赠与的目的和条件;(5) 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期限;(6) 赠与的权利和义务。

2.赠与合同的范文格式赠与合同的范文格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1) 标题:赠与合同;(2) 正文:按照赠与合同的内容,详细列出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财产的名称、具体数量等,赠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赠与的目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等;(3) 签名: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在合同上签名,以表示双方愿意遵守赠与合同的内容。

综上,赠与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除了注意其法律效力外,还应注意其范文的内容和格式,以保证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8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8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8篇第1篇示例: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赠与行为的完成时间,也就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交付赠与财物的时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出赠与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二是受赠与人接受。

出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应当说明赠与的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标的以及如何处理赠与财产费用等。

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达到一致并交付财产的时间。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在赠与行为完成后。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与人,只有完成了财产交付的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才算是成立。

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还需满足证据要求。

赠与合同成立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例如书面协议、见证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双方意愿的有效证据。

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证据。

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还受到财产性质、交付方式等因素影响。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可能会受到财产性质、交付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赠与行为的完成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赠与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是在赠与行为完成后,但也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办理赠与手续时,双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成立。

第2篇示例: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当事人(受赠人)的行为或者事实。

赠与合同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特殊合同,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之一。

但是赠与合同何时成立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赠与合同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赠与人必须是成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二是受赠人必须是人身和财产权利能力的主体;三是赠与财产的内容必须是可以供凭赠与人的合法支配的财产。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一、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偿合同,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对价。

在中国,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1.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表达赠与的意思时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赠与的内容和条件,以便在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中提供凭证。

2.赠与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标的:赠与的财产应合法,并且赠与人有权处分该财产。

如赠与不动产,还需进行登记。

3.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必须清楚、明确地表达赠与意图,受赠人也需清晰表示接受该赠与。

3.赠与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赠与人有权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撤销赠与,尤其是在受赠人存在重大过失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下。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一旦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将无法随意撤销赠与。

4.赠与合同的特别约定赠与合同可基于双方的约定,设定特定的条件。

例如,受赠人必须在特定情况下或时间内使用赠与物,或者在赠与人去世后,赠与物才会转移给受赠人。

这些特别约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5.赠与的税费在我国,受赠人通常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因此,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之前,应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以免在将来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赔偿损失。

同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与其他合同类型相同,当事人均应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四、总结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规定明确了赠与的成立、撤销、特别约定等重要方面。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签署赠与合同时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探讨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合意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赠与的合意。

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意图,并且受赠人确认接受赠与。

2. 标的
赠与的标的须合法,且应当可识别,通常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赠与标的的确定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3. 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尤其是不动产的赠与,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以确立权利。

三、赠与合同的生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法律效果开始产生的过程。

赠与合同的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生效时间
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生效。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规定赠与在特定条件下生效。

2. 撤销权
赠与人有权在合同生效之前,基于某些法定事由撤销赠与,如受赠人存在重大过失、欺诈等行为。

3. 履行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根据约定进行履行,将赠与标的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应当接受赠与。

四、总结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通过明确赠与合同的构成要素和生效过程,可以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引入书面形式,避免因语言误解或记忆差异导致的纠纷。

民法典如何规范赠与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规范赠与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规范赠与的效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赠与行为屡见不鲜。

从亲朋好友间的礼物相赠,到慈善捐赠等社会行为,赠与在各种场景中发生着。

而《民法典》对于赠与的效力进行了明确且细致的规范,这对于保障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赠与。

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里的“无偿”是赠与的关键特征,即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给予任何对等的回报。

《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成立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一旦合同成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那么,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但也有例外,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就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比如说,张三赠与李四一笔钱,约定李四要用这笔钱来治病,但李四却把钱拿去挥霍,这时张三就有权撤销赠与。

对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概念。

动产的权利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标志,比如赠与人把一辆汽车交给受赠人,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

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则是以办理变更登记为准,比如房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受赠人。

在赠与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保障了赠与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引言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应,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协议。

赠与合同属于单方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

2. 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效。

3.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对赠与人具有约束力。

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1. 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2.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

3. 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后,受赠人应表示接受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 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受赠人可解除赠与合同。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等。

六、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1. 公益赠与:公益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赠与。

此类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赠与财产。

2. 附加条件的赠与:赠与合同中约定附加条件的,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未履行约定条件时撤销赠与。

3. 涉外赠与:涉及跨境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相关法律。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与赠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七、争议解决1. 赠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八、附则1. 本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司法解释生效后,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3. 本司法解释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XXX(制定机构)。

九、具体条文解释及案例指引(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十、结语本司法解释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交易。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6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6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赠与合同何时成立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要求相应的报酬,而将其自己的财产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无偿地让与对方当事人的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是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类型之一,是以赠与行为和意思表示为基础建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是指赠与人出资物与受赠人接受资物之间的对价一致的法律事实。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1. 赠与人的自由意思赠与合同的成立首先要求赠与人必须具有自由意思,是指赠与人在没有任何外力、欺骗、胁迫等非自愿形式下,自主、自由地进行赠与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所依据的是赠与人真实的赠与意思,以保障赠与人的自由权利。

2. 受赠人的接受表示赠与合同的另一要件是受赠人的接受表示。

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意思表示后,受赠人必须发出接受表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并表明受赠人愿意利用赠与的财产权利。

只有在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成立。

3. 赠与物的出资赠与合同的要件还包括赠与物的出资。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出资物(即财产、使用权或其他权利),并将其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交易标的性,赠与物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其他权利等。

4. 合法目的和方式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是要求赠与合同的目的和方式必须合法。

赠与合同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胁迫对方,不能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进行赠与。

赠与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 内容明确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受赠人和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交易标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当合法、公平地来确定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赠与合同成立的时机赠与合同的成立时机指的是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共识确定赠与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时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 赠与人发出赠与意思赠与合同的成立时机可以是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吗?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吗?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吗?在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签订赠与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很多人对赠与合同还不是很了解,那么,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吗?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简单来说,赠与合同在生活中也很常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无偿的行为,接下来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吧。

一、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吗?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

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

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

二、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管辖权一致,即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如果是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

热门城市:桥东区律师海勃湾区律师嘉荫县律师桥西区律师海南区律师铁力市律师井陉县律师巴林右旗律师大家都知道,合同有双务和单务之分,但对于很常见的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呢?很多人都不知道,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因此,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的说法是不对的。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

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而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尺度。

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同时考虑到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难免有赠与人因一时冲动而为之的情况,因此对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又允许当事人撤销赠与。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你说到赠予合同,大家脑袋里可能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那种很轻松的场面——我把我家里那只不怎么好看的杯子送给你,顺便说句“你喜欢就拿去吧,没关系。

”听起来是挺简单的事儿,但要是真往法律上去看,这个“送”的背后可是有不少的讲究呢!民法通则对于赠予合同的成立条件可不止是说说而已。

其实啊,赠予合同不像我随口说个“随便吧,拿去”的这么随意,它也是得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立的。

你要是觉得赠送东西简单,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咱们得知道,赠予合同其实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东西送给对方,另一方接受的一个约定。

听起来是不是很简单?可实际上,要成立一个有效的赠予合同,还得有几个关键条件。

这些条件就像是做菜时必不可少的调料,少了哪个味道都不对。

你要是没有了“自愿”的成分,那就跟做菜少放盐一样,直接没味儿了!所以,首先你得有赠予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我想送你东西的心情得表达出来。

要是真没这个意思,你就算把家里能送的东西都搬到人家门口,也是白搭。

不过,有的人可能就会问了:“我说了想送给你,你是不是就得接受?”这可不一定哦。

我们还得有个“接受”的条件,不能光我愿意送,你不愿意接受,这就成了单方面的赠送,根本没有合同成立的基础。

这就好比你买个东西,商家打电话告诉你“商品已经发货了”,你没答应说“我收下了”,那也算不算成交。

对吧?所以,赠予合同中的接受也是很重要的,得有人说“我愿意接收你的赠品”,才能确保合同的成立。

还得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赠予合同得有实际的物品或者权益存在。

这就是我把那只丢了的杯子拿给你,不能是个空口承诺,你得真的把东西给送出去。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把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送给别人,合同就成立了;但如果你说“我把房子送给你”,然后一转身就忘了拿钥匙给人家,那这事儿就不算完成,赠送也是没有效果的。

你可能会觉得,这样的赠予合同简直就像是送个礼物这么简单,对吧?但其实法律上还讲究一个叫“赠与人无反悔权”的原则,意思就是你送了东西以后可不能反悔。

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_生效的条件

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_生效的条件

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_生效的条件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合同赠与的规定有以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2.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3.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4.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主要形式有哪些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_4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_4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案件】: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

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

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

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

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

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

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

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

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

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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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

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标的物时,受赠人可请求赠与人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赠与标的物。

赠与人拒绝时,受赠人可请求法律救济。

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署本契约,其前提如下: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区_____街_____楼_____层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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