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劳务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雇佣关系。
下面将介绍一些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上约定了合同期为一年。
然而,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王某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并向某教育培训机构提出了辞职申请。
某教育培训机构不同意王某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履行合同到期。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所以王某在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某教育培训机构,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答案:王某应向某教育培训机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案例二: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其续签合同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其续签合同。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即使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其续签合同,李某仍然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答案:公司不能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李某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张某与某商场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张某与某商场签订的劳务合同上约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
然而,在试用期满后,商场没有与张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解除试用期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从此开始共同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保驾护航行的作用。
这部新的劳动法律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资料,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篇1【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
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典型案例】李某于2004年8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20000元。
公司员工手册对工资构成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
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
2005年7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500元,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在二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劳动合同小案例
劳动合同小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背景: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张三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张三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张三不符合录用条件。
结论:如果A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案例二:加班工资支付争议背景:李四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40小时。
在合同履行期间,李四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李四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B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结论:李四有权要求B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三: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背景:王五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两年后,C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与王五协商变更合同期限至三年。
问题:王五是否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期限?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王五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期限。
结论:王五可以拒绝C公司的变更提议,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案例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背景:赵六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一年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除与赵六的劳动合同。
问题:赵六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赵六在D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结论:赵六有权要求D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劳动法的案例
劳动法的案例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劳动法的案例。
案例一:违法开除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小明,因为提出要求加薪,遭到老板的不满,不久后就被开除。
小明觉得这样的开除是违法的,因为他没有违反劳动法的任何规定,并且没有收到书面通知。
他联系了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最终获得了赔偿。
案例二:工资拖欠小红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半年未拿到工资。
她向公司提出工资拖欠的问题,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脱。
小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公司偿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相应的违法罚款。
案例三:工伤赔偿小李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
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但是公司以为小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小李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小李的工伤赔偿金,并罚款给工伤保险基金。
案例四:违法加班小王在一家IT公司工作,经常加班到深夜并没有得到加班费的支付。
小王了解到劳动法规定了严格的加班制度和加班费用的支付条款,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了加班的工作记录和相应的聊天记录。
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责令公司支付小王加班费,并对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五:不签劳动合同小张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小张咨询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后,提交了劳动合同请求书,并要求公司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最终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了小张的待遇。
上述案例反映了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应用。
劳动法为员工提供了更多权益的保护,并规定了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
劳动者在遇到不合法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问: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1. 拖欠工资案例案例描述:某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多次催要未果,最终将雇主告上法庭。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且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
2. 加班费支付问题案例案例描述:一名员工申请加班费,但雇主拒绝支付,员工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加班费。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不能拒绝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规避。
3. 解雇争议案例案例描述:一家公司未经合理解雇程序,擅自解雇员工,员工认为解雇是不合法的,提起诉讼。
案例教训: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并且必须有合法原因和证明文件,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
4. 工作环境与职业安全案例案例描述:某雇主违反了职业安全法规定,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员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遵守职业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5. 转岗安排案例案例描述: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将员工转岗至其他岗位,员工认为该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提起诉讼。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并且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
6. 低薪欺骗案例案例描述:某公司在招聘时承诺高薪,但入职后发现实际工资远低于承诺,员工要求赔偿。
案例教训:雇主不能通过欺骗或虚假宣传来吸引员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薪资。
7. 违反劳动法案例案例描述:某雇主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前解雇员工,且未支付赔偿金,员工提起诉讼。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解雇赔偿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8. 不提供合理工作条件案例案例描述:某公司未给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环境恶劣、工作设备不配备等,员工要求解决问题。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理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和健康。
9. 职务与工资不相符案例案例描述:某员工担任高级职务,但工资水平却与低级别员工相同,员工认为工资与职务不相符,提起诉讼。
劳动法案例
劳动法案例
案例一:加班工资未支付
小明是某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他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算作加班时间,并且应该按照加班工资
的1.5倍支付报酬。
然而,小明发现公司从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他的加班工资。
他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诉,但公司一直未给予解决。
小明决
定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的加
班工资。
小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相关的劳动
合同和工作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配合,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
案例二:无故解雇
小红是某公司的一名高级经理,她一直表现出色,但某天她突然收到公司解雇通知,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小红感到非常冤枉,她咨询了劳动律师。
根据劳动法,公司解雇员工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并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如果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小红通过劳动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说明了自己被无故解雇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如解雇通知和相关的工作表现证明。
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法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作出裁决,包括恢复被解雇的职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劳动法案例都是以小明和小红这2个形象为例。
当然劳动法案例有很多,举几个你感兴趣的呢?。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
1. 张季晓与苏州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案情概述:张季晓与苏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但公司强制其工作时间达到12个小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并赔偿张季晓的经济损失。
影响和意义:此案确认了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时间的限制,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这个案例为工人在工作时间方面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 蔡某与广州某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概述:蔡某在广州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因违反公司规定被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蔡某认为酒店的处罚过于严厉,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解除程序。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判决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
影响和意义:此案确认了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要求雇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权
益。
这个案例为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王某与某公司工资支付纠纷案
案情概述: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未支付加班工资和年终奖。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影响和意义:此案确认了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支付的规定,要求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和年终奖。
这个案例为雇员在工资支付问题上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3年劳动合同法案例(通用9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案例(通用9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1案例简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假如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 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假如劳动者在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假如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人单位实际应当担当的成本为多少?案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必需根据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 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
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案例篇2案情简介:王某于20XX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23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XX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劳动法案例》课件
在此类纠纷中,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03
CHAPTER
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
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员工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公司拒绝支付。员工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金。
法院认为,集体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对员工和公司都具有约束力。公司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败诉,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败诉,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这一判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经典案例》ppt课件
目录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二:加班工资纠纷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案例四: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五:集体合同纠纷
01
CHAPTER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
01
02
一年后,用人单位突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遂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金,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பைடு நூலக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劳动合同法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间,张三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A公司在解除张三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告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应给予张三申辩的机会。
案例二:经济性裁员案情简介:B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涉及员工李四。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案例分析:B公司在进行裁员前,应依法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
裁员过程中,应优先留用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员工。
案例三:劳动合同的变更案情简介:王五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
合同履行一年后,C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变更王五的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案例分析:C公司在变更王五的工作岗位前,应与王五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变更后的岗位应符合双方的意愿,且薪资待遇等应得到妥善处理。
案例四:劳动合同的续签案情简介:赵六与D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均有意愿续签。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D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与赵六协商续签事宜,并在合同期满前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续签合同的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案例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案情简介:钱七与E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两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新闻案例
劳动合同的新闻案例
劳动合同的新闻案例有:
1.张某与某舞蹈培训机构签订《教师合同》,约定张某自2012年6月起担任
该机构舞蹈教师,无固定工作时间,没有课时无需到岗。
2021年8月,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培训机构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培训机构认为双方之间约定并实际履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其单位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邢某自2012年9月起从事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与某客运公司连续签订了
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在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客运公司与邢某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同时由新成立的某客运集团与邢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9年9 月,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3.货车司机谢某在某物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
2019年
底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要求物流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物流公司以畜禽运输不是其业务范围、系运输业务外包方聘用管理谢某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谢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等,后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劳动合同法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A公司以张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判决A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案例二: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王某在B公司工作,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判决结果:王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王某未付的加班工资,并根据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李某与C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公司在未与李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C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C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四:劳动合同期限争议- 事实背景:赵某与D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D公司未与赵某续签合同,但继续使用赵某的劳动。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视为续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判决结果:赵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D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D公司应支付赵某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 事实背景:孙某与E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孙某离职后在同行业公司工作,E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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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来,奥利顿酒店的保安部经理一直抱怨员工不服从安排,员工则认为他的做法合理合法。
面对这种局面,人力资源总监慕容束手无策……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个人力资源总监的烦恼人们常说“双喜临门”、“祸不单行”,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总是成双成对的来。
奥利顿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慕容鸿雁从不信邪,然而烦心事却总是手拉手的来找她,这不,酒店里的麻烦事还没处理好,远郊马场一早就给她打电话,说她寄养在那里的黑精灵又发飙了,昨天下午把饲养员踢伤了。
“要不您看这样行不行?我今天一下班就赶过去,您在镇上挑个好点儿的餐馆,我请您吃饭,咱们一起商量个办法?路上可能堵,我若晚到,您等我一会儿,真不好意思,又让您费心了。
”慕容语气温婉,像是在商量,但话里话外,咂摸来砸摸去,透出来的都是不容商量。
慕容不等对方回旋,笑着说了声“晚上见”,便挂断了电话。
她将手机往办公桌上一扔,倏地一声,手机顺着桌面向前滑去,碰到一个相框后,停了下来。
相框里镶着的是慕容和爱驹黑精灵的合照:蓝天白云下的伊犁草原,一袭红杉的慕容骑在一匹黑色的马上,那马高昂头颈,目视远方,阳光照射下的皮毛像锻子一样柔滑闪亮。
慕容出神地盯着那张照片,足足有好几秒,然后叹了口气,拿出笔记本电脑。
等待电脑开启的当儿,慕容翻开记事本,开始做一天的备忘。
她似乎连想都没想,就在第一行写下了“陆正根”三个字,并在一旁画了个大大的问号和惊叹号。
也许用力太重,她在点那个惊叹号的最后一点时,笔尖竟然将纸戳了个洞。
接着,她又在“陆正根”这个名字的下方,列出三件要做的事:email 苏律师,向John请示,找洪大兴进一步了解情况。
把当天要做的事一一列完后,慕容不经意的将记事本又向前翻了几页,想看看前几天还有没有什么事情落下。
翻着翻着,她突然发现,有连续好几页备忘录的第一行都写着“陆正根”。
她又快速往前翻,天啊!从年初到现在,这个“陆正根”在她的备忘录上的出现率居然一直雄居榜首。
慕容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无奈之中。
她干人力资源这行已经20多个年头了,20多年来,无论是在人力资源圈子,还是在她服务过的那些企业,“慕容鸿雁”都是个响当当的名字。
人力资源的同行说她是一把万能钥匙,没有打不开的锁,再棘手的人事问题,她都能想出办法解决。
她的老板们提起她,都会夸赞她的视野与勇气,他们能讲出很多故事来告诉你这个女人有多么顽强;讲她如何百折不挠地向他们宣讲人力资源部门不只是做个考勤表、发工资单、招个人炒个人那么简单;讲她是如何最终获得他们的支持,将人力资源部门变成了企业经营的合作伙伴。
如果说同行和老板的认可给慕容带来的是职业上的成就感,那么这些年来真正令她感到欣慰和骄傲的,还是来自员工们的信任和爱戴。
员工们都愿意把心事告诉慕容,因为他们知道慕容会为他们分忧。
慕容觉得,比起荣誉和晋升,这种来自员工的信任是真正温暖她人生的东西。
2005和2007连续两届,慕容都被中华精英网评为“中国十佳HR经理人”,所以认识她的人都认为,这项荣誉对她可谓实至名归。
而现在,慕容鸿雁,这个大家公认的杰出HR主管,却让一个“陆正根”在她的备忘录上挂了半年,几近变成了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面对这个在她和大家看来明显违纪违规、公开挑战公司管理秩序的员工,今年以来自己却一直找不到办法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这让慕容很窝火。
这个陆正根啊陆正根,奥利顿酒店的一名保安员,一名在奥利顿酒店干了19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安员。
今年春节前的一个下午,保安部经理洪大兴怒气冲冲的找到慕容,要求处理陆正根。
“慕容你是知道的,大堂保安吃饭或上厕所的时候,我们都是从监控室派一名保安去临时顶岗,其实也就10到15分钟的事,多少年了,我们保安部都是这么做的,也没见谁有意见。
可是这个礼拜一我叫陆正根去顶班,他不知道哪根神经搭错了,说他不去。
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不高兴去。
我说你以前不都去的嘛,他说他以前是学雷锋做好事,是给我们面子,现在不想做好事,也不想给我们面子了。
结果那天我临时抓不到别人,只好自己去顶了个班。
我想是不是这家伙的股票礼拜一跌了,心里不痛快,礼拜二我接着派他,他还是不去。
礼拜三又是,没办法,那天我只好给了他一个口头警告。
谁知到了礼拜四,这位老兄还是那副腔调,我又给了他一个口头警告。
这两个警告我都跟你们部门小顾打过招呼了。
”“今天中午,我又试着派他,他还是说‘不’,连眼皮都没抬一下。
我是拿这号人没办法了,你们看着办吧,我记得公司有规定,他这种情况要给书面警告的。
哦,对了,今天上午有两个弟兄已经给我撂话了,说他们今后也不想去大堂顶岗了,说为了顶那10来分钟岗又要换西装又要打领带,烦都烦死了。
看看吧,这就是榜样的力量。
”慕容听到这里,觉得有些蹊跷。
“不高兴去顶班?为什么不高兴去?”他问洪大兴,洪大兴说他也没探出个究竟,陆正根只说他不愿意,没提别的理由,不过他也觉得陆正根拒绝顶岗决不是“不高兴”这么简单。
洪大兴接着又说:“慕容,你该还有印象吧,去年底我们做考评时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他有20多次在监控值班室睡觉。
当时他还故意拿东西遮住头部,让我们没法处置他。
这人简直太恶劣了!这次我打算停他两天职,让他回家反省反省。
你得支持我们呀!”慕容当然记得那件事。
监控录像画面显示:陆正根将座椅背放倒,双腿高翘放在工作台上平躺着,但他的头部不知被何物挡住,录像中不能清楚显示他的脸。
当时洪大兴拽上人力资源部经理小顾一起与陆正根就此事严肃地谈了一次,陆正根辩解说他没睡觉,说他只不过是仰躺着在看监视屏。
为这事儿,慕容也找过公司的法律顾问,一同研究过监控录像,法律顾问认为,因为看不见脸部,无法确认他是在睡觉,因而不能就此对他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慕容叹了口气对洪大兴说:“睡觉的事已经过去了,说眼前的事儿吧。
陆正根接连五次直接拒绝工作任务,这应该说是比较严重的不服从管理,确实是不能接受的。
”她转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小顾,让她找出《员工手册》,三个人根据那上面的相关规定讨论了一会,最后作出给予陆正根书面警告,同时停职查看两天的处罚决定,停职期间扣发工资。
没想到,陆正根接到警告信后,拒绝签字。
不过,接下来的两天,他真的没来上班。
第三天早上,慕容一进公司,远远地就看见陆正根等在办公室门口。
待她走近,陆正根冷着个脸将写得满满的一页纸递到她手中,转身而去。
那页纸是陆正根的申诉书。
在申诉书中,他反复强调自己不接受临时指派的任务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他的胜任力不够,英语讲得不好,不适合做大堂保安工作,哪怕是临时的;第二,顶岗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在他的岗位描述中没有列明。
最后,她强烈要求公司撤销对他的处分,返还他被停职期间的工资,还说如果公司不还他公道,他不排除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
慕容惊讶的发现,陆正根的这份申诉书写得非常专业,从遣词造句到逻辑编排,几乎滴水不漏。
慕容在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读过很多类似的信件,有工人写的,有中层经理写的,还有高管写的,而陆正根这份即使与其中最雄辩的比,也毫不逊色。
这份申诉书是陆正根本人写的吗?他连高中都没正经读完啊!慕容并不是一个爱怀疑人的人,这20多年来她能一直被员工信任,正是因为她也真心的信任他们每个人,相信他们的态度、动机、能力……慕容很珍惜这份信任,因为他知道,在劳资关系如此微妙的今天,一个HR主管能与员工建立这样的信任是多么难得的一件事。
可是,面对眼前这份申诉书,慕容的职业敏感告诉她:不可能,这不可能是陆正根写的。
可如果不是他自己所为,那就说明他请了“高人”在背后指点。
那么,陆正根为什么要如此小题大做呢?不就是十来分钟的临时任务吗?既没增加劳动强度,又没增加劳动时间,而且他本人原本就是在大堂执岗的,做过十几年的大堂保安员呢,也就是两年多前才调到监控室的。
他有什么理由突然发难,甚至闹到撕破脸皮地步呢?难道是因为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慕容想起去年年底,珠三角一些企业又是裁员,又是重签劳动合同,想出各种方法规避新法,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弄得他们这里也人心惶惶。
那段时间,她去员工餐厅吃饭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大伙在议论这些事。
有一回,她听到一个员工说:与其被老板算计,不如变被动为主动。
现在只要不犯大错,向我们这些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公司也不能把我们咋样,不如想办法让公司单方来解聘,这样就可以拿一大笔补偿金走人,反正奥利顿酒店出来的人不愁找不到工作。
对于这些话,慕容总是似听非听,也从不发表意见,偶尔还会笑一笑。
她想,到时候只要人力资源部遵照新法,该考评的考评,该续签的续签,大伙儿的心也就定了。
果真,随着年后公司与一些员工顺利续签劳动合同,人们的猜测和顾虑打消了。
餐厅里的热点话题从《劳动合同法》转到了股市大盘、CIP、油价和奥运。
“现世安稳,岁月静好”,在2008公司年会上,慕容看到上上下下乐融融的景象,不知怎么就想到了她在新年里收到的这条短信。
她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但是,春和景明的日子似乎注定了不会长久。
也就过了一个月,陆正根就冒出来了,这之前他就像漂浮在水面下的冰山,没有任何动静,可是一露头就已经逼到船舷。
每每想到这点,慕容就感到后背一阵儿发凉,她没法儿不怀疑陆正根的用心。
那天,慕容拿着陆正根的申诉书思前想后,内心挣扎了很久。
最后,她很不情愿地相信了自己的直觉:陆正根从一开始就是有备而来的。
骨子里,慕容是一个不喜欢冲突、风险和危机的人,EMBA课堂上曾做过一个性格测试,她属于“风险规避型”那类人。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不论处理什么事,都不曾脱开法律和规范的框架。
慕容虽不喜欢危机,但危机出现了,她也敢于面对,这便是她性格的另一面,越危机的时候她越冷静,就像她多年前在草原上第一次骑马,当马儿猛地散开四蹄狂奔的时候,她并没有张皇失措地从马背上摔落,而是死死拽住缰绳,半仰着身子骑在马上,奔出好几里。
说实话,洪大兴第一次向慕容汇报陆正根的事时,她并没有觉得这事儿有什么了不起。
直到读了这份申诉书,她才意识到这件事已经演变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危机,她很后悔当初没有在第一时间找陆正根亲自谈谈。
不能再耽搁了!慕容一边想着叫来洪大兴和洪大兴的上司驻点经理Edward,他们将陆正根的申诉书仔仔细细研究了一遍,拟出了一份答复,决定下午由慕容亲自与陆正根沟通。
那天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慕容将陆正根约到人力资源部旁边的小会议室,一起来的还有洪大兴以及人事经理小顾。
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慕容反复耐心地对陆正根进行了询问、解释、说服和教育,尤其是针对“要服从领班、经理、总监安排的临时任务”那条,还举了很多例子。
慕容特别提到:大堂顶岗的工作自酒店开业以来一直是监控室保安员职责的一部分,之所以在职责书中没有列明,是因为酒店的临时性任务种类繁多且有不确定性,不可能一件件全写在职责书里。
谈到胜任能力,慕容反问了陆正根一个问题:“陆师傅,大堂保安工作你之前做了十几年,没有出现过什么差错,怎么突然就说无法胜任了呢?”陆正根没有正面回答,他咕咕哝哝地叨念了几句“反正我英语没人家好,万一因为听不懂讲不清误了事,我担不起责任”之类的话,就把目光瞥向一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