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保障本镇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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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府〔2011〕16号

关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决定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信宜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安排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012年我镇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免学、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小学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校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和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内容

(一)由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中心学校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小学阶段学生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学校审核批准后安排就学。

(四)本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信宜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安排规定》文件精神,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56人。各学校必须严格学位管理,不得任意增减学位数。

(二)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要认真组织好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学生入学。

(三)各学校要实行“阳光入学”,将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成立由镇、学校、村委会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各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中心学校将加强对小学阶段入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依法问责。

信宜市池洞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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