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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

司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陇政办发[2015]1号

【发布部门】陇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的通

(陇政办发〔2015〕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并参照国家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人员是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分公司经理、子公司经理等。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公司按照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名额,并报公司管委会审定。

第二章招聘条件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管理人员招聘,由公司管委会制定招聘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层管理人员招聘,由公司制定招聘方案,公司管委会审定;其他工作人员由公司负责招聘。

第四条招聘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总经理职位人选,应具有相当于市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职位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县(处)级职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4.副总经理职位人选,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当于市属国有企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或部门副职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2)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科级职位三年以上或副科级职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5.财务总监由市财政局委派。具有累计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科级职位三年以上或副科级职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二)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由公司根据公司岗位需要设定聘用条件并报公司管委会审定。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六条公司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考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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