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协议】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
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
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
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
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
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
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
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据整改
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
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
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
交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
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维护方式约定
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
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
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
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