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联合会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
自治 州 设 自治州 工商 业联 合会 ;
、
自治 县
、
旗设县
旗 土商业联 合会
。
中 国工 商业联合会 是 中 国工 商 业 界 组
,
民 间 的 对 内对 外商会
。
第 二章
第六 条
,
会
员
、
第二 条
法 为根 本 准 则
本 会 的一 切 活动 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宪
。
本 会会 员 有企业会 员
、 、
、
社 团及 工 商 经 济 界 人 士 的联 系 贸 易合 作 的发 展
;
促进 经 济
。
、
技 术和
选举权 和 被选举权 ,
。
( 五 ) 对本会 的 工作提 出意 见和批评 , ( 六 ) 享 受本 会举 办 的福 利
六 ) 为会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第五条 织
。
按 国家 行政 区 划 设 置 工 商 业 联合会 组
团 体会 员和 个
、
第三 条
改革
、
本 会 的宗 旨是 团结 工 商 业 界
,
,
在 国家
,
人 会员
。
开 放方 针 指 导 下 积 极 参 加 国 家 经 济建 设 维 开 展 对外 经 济 联 系 合 作 和 友 好 业
、
( 一 ) 国营 企业
集 体企 业
、
合作企 业
、
乡镇 企
护会 员 的合 法 权 益
中 国
(198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章 程
年 n 月3 0 日 中华 全 国 工商 业联 合 会
第 六 届 会 员 代 表 大 会全 体 会议 通过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2008年7月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总则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本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会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教育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第二条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工商联章程(精选篇
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进展需要,标准市场行业行为,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发挥农贸市场商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全部会员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贸市场商会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法人,是农贸市场商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提高市场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的认可度,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进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商会同意丛台区工商联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光明农贸市场、等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承认本会章程,经审查批准,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享有向商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3、参加商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及研究和体会交流等活动;4、有权利用商会发行和发布的市场信息和资料;五、有权向商会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及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六、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有退出商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3、遵守市场商会的标准和准那么;4、同意商会的指导、监督,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五、按商会规定向商会缴纳会费;六、履行商会规定的义务;7、自觉保护商会职业荣誉,保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三章商会业务范围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有关市场的标准和准那么,帮忙个体工商户拓宽经营范围,转变经营理念,走规模化进展道路,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组织和谐会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制止市场内的不合法竞争,和谐市场与政府治理部门的关系。
第十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兴办市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编辑发行会讯,转达政策,介绍先进体会,搜集和发布市场信息。
第四章商会职责第十三条:商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支持会员公平竞争,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二、处置对会员的投诉;3、调解会员之间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4、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五、兴办市场福利事业;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方法;7、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市场进展中有突出奉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背市场标准和准那么的会员给予处分。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经2002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工商联章程讲课稿范文模板
---一、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作为我国工商界的重要组织,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会员企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将从章程的概述、主要内容和实践意义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
---二、章程概述首先,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概述。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商界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工商联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
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接下来,我将重点介绍章程的主要内容。
1. 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
- 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会员企业。
2. 组织结构- 工商联的组织结构包括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地方各级组织。
- 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3. 基层组织-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由会员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
- 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企业合作等。
4. 活动原则- 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
- 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应当坚持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实践意义最后,我们来谈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实践意义。
1. 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通过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工商联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
2. 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可以通过章程的执行,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联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商联章程-章程规章制度.doc
工商联章程-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是巴州工商联的下属的金色时代广场商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本商会遵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商业行业的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巴州工商联的领导,履行自主决策、自理会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筹经费的职责。
第三条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巴州商业市场的同仁,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推崇重信用、讲规则、共发展的精神理念,为规范和发展金色时代广场,振兴巴州商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团结全州商业行业同仁,谋求共同繁荣。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对商业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共谋商业发展大计。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1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增进与区内外、海外同行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相互的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或巴州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商业经营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商、讲信誉、重信义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商业行业中的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行业专业人员以及与本会有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
新修订工商联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2011年3月11日修订)总则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本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本会的主要职能。
本会确定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的目标,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
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次。
下⼀届执⾏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条执⾏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正确的政治⽅向,认真执⾏党的路线⽅针政策; (⼆)发挥参政议政作⽤,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献策; (三)热爱⼯商联⼯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商联⼯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委员会相同,在执⾏委员会闭会期间⾏使执⾏委员会职权: (⼀)贯彻实施执⾏委员会的决议; (⼆)讨论研究⼯作任务; (三)对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作。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
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和省级⼯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委员会选举产⽣。
地⽅⼯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委员会选举产⽣,是主席会议的组成⼈员。
每届执⾏委员会产⽣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在下届代表⼤会(会员⼤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作,直到下届执⾏委员会产⽣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为⽌。
第⼆⼗四条执⾏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式召开。
第⼆⼗五条未经批准,执⾏委员三次不参加执⾏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全国工商联新旧章程对比 -回复
全国工商联新旧章程对比-回复中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工商界人士组成的地方性工商团体联合组织。
它的建立旨在加强工商界与和政府的联系,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并发挥工商界人士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中国工商联成立以来,在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工商联先后修改了自己的章程,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对比新旧两个章程,在主题为“全国工商联新旧章程对比”的基础上,逐步回答以下问题。
第一步:什么是中国工商联?中国工商联于1979年成立,是由具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相对独立和各自管理经济事务权力的省市工商联合会为成员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是联系和管理各级地方性工商联合会,促进工商界和和政府的密切合作。
第二步:为什么修改章程?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工商界发展迅速,工商联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大而复杂。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相适应,中国工商联决定修改自己的章程。
第三步:新旧章程的主要内容对比1. 名称与地位变化旧章程中,中国工商联的名称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而新章程中将其名称修改为“中国工商联”。
在地位上,旧章程中,中国工商联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联合会为成员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新章程中,中国工商联成为有自身章程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2. 组织架构变化旧章程中,中国工商联由主席团、秘书处、主席团会议、全国工商代表大会等机构组成,新章程中增设了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主任等机构。
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工商联的组织实力和决策效率。
3. 定位与职能调整旧章程中,中国工商联的职能主要包括“联系管理全国工商联合会,同和政府联系”等,新章程中,职能内容有所调整,包括“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等。
这些调整使中国工商联更加直接地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发展大局。
工商联章程讲课稿模板
---一、开场白尊敬的各位会员,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工商联章程的培训讲座,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工商联的运作机制、权利义务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工商联章程的相关内容。
---二、工商联章程概述1. 章程的重要性- 工商联章程是工商联组织的根本大法,是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 章程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
2. 章程的制定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工商联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三、章程的主要内容1. 工商联的性质和宗旨- 工商联的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工商联的宗旨:团结、服务、创新、发展2. 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监事会: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3.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参加会员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会员义务:遵守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参与活动、维护工商联形象等4. 经费来源和使用- 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 经费使用:用于开展活动、维护工商联正常运作、奖励优秀会员等---四、章程的实施与监督1. 章程的实施- 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章程- 理事会负责章程的实施和解释2. 章程的监督- 监事会负责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五、案例分析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章程,我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例如,某会员因违反章程规定被暂停会籍,某次活动因经费不足未能按计划进行等。
---六、总结工商联章程是工商联发展的基石,希望各位会员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章程,共同为工商联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我衷心祝愿工商联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壮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七、互动环节现在,我们进入互动环节,请大家就章程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
---结束语感谢大家的参与,希望本次讲座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商联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
总则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一次会员 * 部分修改,xx年12月9日通过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 * 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 * * 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 * 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 * * 伟大旗帜,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 * 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 * 的领导、坚定不移走 * * 道路,积极投身 *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 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 * 核心价值体系,树立 * * 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 * 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 * 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 * * 事业建设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新乡市工商联六项基本制度知识【精品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新乡市工商联六项基本制度》知识试卷题库第一部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2、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
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5、工商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6、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
7、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为:(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9、工商联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10、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12、《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规定的工商联的职能与任务共有(10)条。
13、凡承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14、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工商联商会?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
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中国工商联章程
中国工商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工商业发展,加强工商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维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工商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依法自愿组织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工商业的群众团体代表组织。
第三条工商联的任务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反映工商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决策,推动工商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商联的宗旨是:服务工商企业,维护工商利益,促进工商发展。
第五条工商联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的政策方针,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工商联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广大工商企业家遵守宪法和法律,规范经营行为,增强法治意识;2. 反映工商企业的意愿和诉求,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维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4. 加强与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互利合作;5. 推动工商教育培训,提升工商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工商联的成员包括:1. 工商行政机关;2. 工商企业;3. 工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地方商会。
第八条工商行政机关是工商联的参加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工商联的工作。
第九条工商企业自愿参加工商联,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工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地方商会是工商联的组成单位,代表所属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地方商会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各类工商企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工商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工商企业、工商协会、商会等各类组织代表会议,通过会议选举产生工商联的领导机构。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工商联设立有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以及所属的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地方商会等组织。
第十三条工商联的领导机构主要包括:1. 全国工商联主席团;2. 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会;3. 全国工商联秘书处。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讲稿 -回复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讲稿-回复中括号内的内容为主题,写一篇1500-2000字文章,一步一步回答问题。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和解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商会之一,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旨在促进工商业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保障企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首先,让我们从章程的背景和历史角度来了解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发展。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民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组织,也是我国商界自愿的行业性组织之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推动经济改革和市场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那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我们将重点介绍章程的宗旨和任务。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中华民族的经济和文化进步。
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与政府的联系与协作,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工商企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代表会员参与经济决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
接下来,我们将转向章程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由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领导,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各地、各行业和各领域的代表组成,负责章程落实和联合会日常工作。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协助会长履行职责,对外代表中国工商业联合会。
在章程的运作机制方面,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倡导开放、多元、民主、法治的原则。
意思是中国工商业联合会鼓励各会员单位自愿加入,享受平等的权益和待遇,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尊重民主原则,通过合法途径表达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以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利益。
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讲稿
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简称联合会)是我国的一家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经国家民政部门批准成立,旨在加强和促进我国工商业界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联合会的作用,我国颁布了《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范了联合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义务和运行机制。
首先,联合会章程明确了联合会的组织结构。
联合会设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参加。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秘书处是联合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其次,联合会章程规定了联合会的职能义务。
根据章程,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解决工商业界存在的问题和纠纷。
同时,联合会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丰富的资源和平台。
最后,联合会章程明确了联合会的运行机制。
根据章程,联合会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联合会还建立了内部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联合会的运行顺利、规范、高效。
总结一下,《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是我国工商业界组织的基本法规,规定了联合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义务和运行机制,为联合会的发展和服务会员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希望借助这个章程,中华工商业联合会能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国工商业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谢谢大家!。
工商联章程
工商联章程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
3、选举产生理事会,审议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但延期换届(请关注 .hAoWord. )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领导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具体工作计划安排。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依章程规定批准吸收、除名会员。
10、必要时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1、3、6、7、8、9、10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1、主要向会员大会负责。
2、对理事会确定的重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检查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分类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的落实情况。
4、监督和检查本会财务运行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2002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五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臵组织;全国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设同级工商业联合会。
地区(盟)和区设工商业联合会或办事处。
第六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中国民间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及地区(盟)、区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可称商会或总商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成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
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县以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决议;
(三)交纳会费;
(四)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下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它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三)选举执行委员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十六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开。
第十七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特邀方式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上届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后,是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会,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对外代表本会。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
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兼职副主席一般不连续任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第一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否设常务委员会,由其执行委员会决定。
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可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会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县、区及不设区的市可设乡镇商会、市场商会或街道商会等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工商业联合会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工商业联合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的社会团体以及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地方新设工商业联合会时,应报请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