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学习资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全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服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具有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四)具有健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二)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相应的技术服务要求。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二)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三)助产技术;(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五)新生儿疾病筛查;(六)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是指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职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和实施。
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母婴的健康权益,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质要求在执业资质要求方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这也是保障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行为规范除了资质要求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还需遵守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比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
这些规范旨在引导从业人员秉持医德,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服务质量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也对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安全、提升服务效果等。
这些要求的落实,有利于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是指在实际服务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它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具体操作的规定,旨在保障服务的安全、准确和规范进行。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流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将具体的服务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服务前的准备工作、服务中的操作步骤、服务后的处理流程等。
这些规程的明确,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也规定了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的规范,比如消毒操作、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操作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0版)
XX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2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设置规划及原则 (3)第三章机构审批 (7)第四章人员审批 (11)第五章监督管理 (12)第六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积极应对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增加和质量提升,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健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是指: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健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条市卫健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育龄人群分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布点进行调控,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与相关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服务规范。
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审批。
各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与审批。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行政许可的受理、资质审核、发证、注销、统计、监督执法等工作。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
3.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依照审批机构的要求,每三年开展一次换证工作。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敢料准螽,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贴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具、电话等)(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4、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三、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要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三、婚前、孕前保健1. 婚前保健(1)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供健康指导。
(2)婚前卫生指导: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卫生指导,普及婚前卫生知识。
2. 孕前保健(1)孕前咨询: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孕前咨询服务,指导夫妇做好孕前准备。
(2)孕前检查: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孕前检查,提供健康指导。
四、孕产期保健1. 孕期保健(1)孕期检查:为孕妇提供孕期检查,监测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2)孕期健康指导: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指导,普及孕期保健知识。
2. 分娩期保健(1)分娩监护:为孕妇提供分娩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2)分娩援助:为孕妇提供分娩援助,降低分娩风险。
3. 产后保健(1)产后访视: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
(2)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促进产妇身体恢复。
五、婴儿保健1. 婴儿定期检查:为婴儿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情况。
2. 婴儿健康指导:为家长提供婴儿健康指导,普及婴儿保健知识。
3. 婴儿疾病防治:为婴儿提供疾病防治服务,降低婴儿疾病发生率。
六、监督管理1.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
3.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依照审批机构的要求,每三年开展一次换证工作。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⒈引言⑴目的⑵范围⑶适用人群⒉术语定义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⑵服务提供者⑶服务接受者⑷风险评估⑸个人信息保护⑹合规性⒊服务机构管理⑴设立与注册⑵人员组织架构⑶资质要求⑷设施与设备要求⑸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⑹监督与考核⒋服务项目及流程⑴健康咨询服务⑵孕期和产后保健服务⑶早期儿童保健服务⑷预防接种服务⑸健康体检服务⑹疾病筛查与诊断服务⑺专科医疗服务⑻健康教育和指导服务⑼康复和护理服务⒌质量管理与安全保障⑴质量体系建设⑵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⑶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置⑷个人信息保护措施⒍隐私政策⑴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⑵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⑶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措施⑷个人信息的访问与修改⑸个人信息的存储与管理⑹个人信息的删除与销毁⒎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⑵行业规范和标准⑶服务合同与责任规定⑷服务投诉处理⒏附件⑴申请注册所需材料清单⑵资质认证文件范本⑶健康咨询服务协议范本⑷妇婴保健健康档案表范本⑸报告编制规范范本⑹紧急事件处理流程范本⑺个人信息保护声明范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针对孕妇、产妇和早期儿童提供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⒉服务提供者: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或人员。
⒊服务接受者:指接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孕妇、产妇和早期儿童及其家属。
⒋风险评估: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
⒌个人信息保护:保护服务接受者的个人身份和相关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
⒍合规性: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⑴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促进母婴健康,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⑴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相关工作。
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
第二节职责与权力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和评估服务质量。
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和考核相关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三节人员配备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一节服务内容及操作规范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包括预防保健、咨询、检查、治疗等方面,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⑵服务人员应保证服务质量,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二节服务流程管理⑶设立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情况及服务记录。
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按照流程进行,包括预约、接待、检查、咨询、治疗、回访等环节。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监督第一节质量管理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⑵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节监督与投诉处理⑶监督机构应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操作。
⑷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收和处理相关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一节法律责任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处罚措施⑵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有关资料、标准、流程图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的预防保健、咨询、检查、治疗等技术服务。
⒉监督机构:指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安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2)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定期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3)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准入制度,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2. 设备管理(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有效;(2)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3. 技术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范,确保技术服务安全、有效;(2)对技术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严格执行技术服务记录制度,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可追溯。
4. 诊疗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质量;(2)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母婴安全;(3)定期对诊疗质量进行评估,持续改进诊疗服务质量。
5. 感染防控管理(1)严格执行感染防控措施,预防、控制院内感染;(2)对感染病例进行及时报告、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3)加强医务人员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感染防控能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们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已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之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职责和任务1.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管理机制,制定正确的技术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
2.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应指派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职称,严格遵守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并持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医务人员应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必要的讲解和指导,使患者或家属了解服务的过程、安全性及注意事项。
5.期满维护:保健技术管理人员按期对进行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维护,保障服务效果和相关技术符合标准要求。
四、技术服务的规范及安全控制1.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并准确诊断,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对任何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坚持温馨、亲切、尊重的服务理念,保持服务环境的清洁、整洁和卫生。
4.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以提供最佳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应该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或纠纷。
五、奖惩制度为确保技术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服务规范和标准的从业人员或机构,应该进行相应的批评、警告或处罚。
对于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或机构,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是指通过对孕妇、产妇和婴儿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和婴儿健康水平,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母婴健康发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维护和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母婴健康的行为规范和方法。
一、管理机构和职责1、成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派专人管理。
2、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组织、规划、监管和管理。
(2)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评估,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档案。
(4)定期对母婴保健机构的医疗、保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1、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咨询服务:(1)孕产妇健康检查:孕妇每月做一次产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测量体重、测量血压、查尿常规、分泌物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胎儿心率监测等。
(2)产前健康宣传教育:每月举办一次产前健康讲座,向孕妇讲解产前保健知识,解答孕产妇的疑惑。
(3)产后健康照料:产妇分娩后,医护人员应为其提供24小时监护和健康照顾,定期进行基本健康检查。
(4)新生儿筛查:根据新生儿筛查方案,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提高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2、产科保健服务:(1)孕妇分娩:按规定流程进行孕妇分娩。
(2)新生儿护理: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护理,包括抚触、喂养、清洗、换尿布等。
(3)产妇护理:对产妇进行全面的护理,包括宫缩观察、会阴切除护理、乳房护理等。
3、婴幼儿常规保健服务:(1)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计划免疫程序,对新生儿和婴幼儿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2) 对新生儿和婴幼儿进行定期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检查,如测量体重、身高、头围等,检查有无眼、耳、口、鼻等感染,口腔卫生情况等。
(3) 对每个婴幼儿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健康状况、长期评估记录、预防免疫及用药等方面的资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母婴保健的需求不断增加。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管理和监管工作亟需加强。
因此,建立完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确保母婴健康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二、制度建立的目的1. 保障母婴健康:建立科学合理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妊娠期、产期和产后的风险,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疾病。
2.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增加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3. 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行业规范性,减少违规行为,提高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4. 促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发展: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促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发展,提高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a. 资质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经过严格的资质认定,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b. 设施设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包括分娩室、产科病房、婴儿护理室等,保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设施设备符合卫生、安全规范。
c. 医护人员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职业素养。
d. 服务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明确服务的规范和流程,规范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a. 全程跟踪: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患者全程跟踪管理制度,保证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
b. 质量评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建立母婴健康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c. 医疗事故报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医疗事故时,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保护患者权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与背景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工作,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母婴健康。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2.管理职责2.1 服务管理部门2.1.1 负责制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和制度。
2.1.2 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培训和考评,并建立相应档案。
2.2 监督管理部门2.2.1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2.2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3.服务规范3.1 母婴健康咨询服务3.1.1 母婴健康咨询服务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3.1.2 母婴健康咨询服务的知识要求和技术要求。
3.1.3 母婴健康咨询服务的工作文件和信息安全要求。
3.2 孕期保健服务3.2.1 孕期保健服务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3.2.2 孕期保健服务的知识要求和技术要求。
3.2.3 孕期保健服务的工作文件和信息安全要求。
3.3 产前检查服务3.3.1 产前检查服务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3.3.2 产前检查服务的知识要求和技术要求。
3.3.3 产前检查服务的工作文件和信息安全要求。
3.4 产科技术服务3.4.1 产科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3.4.2 产科技术服务的知识要求和技术要求。
3.4.3 产科技术服务的工作文件和信息安全要求。
4.服务质量管理4.1 绩效评估与考核4.1.1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
4.1.2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单位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
4.2 不良事件管理4.2.1 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
4.2.2 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4.2.3 对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改进措施。
附件:相关工作文件和表格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针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保健服务及相关技术操作。
2.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指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人员和单位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病诊断等母婴保健相关的技术服务。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隐私,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由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提供,并设立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配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预约和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预约和登记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合理分配,并提供完善的服务记录。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跟踪和随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跟踪和随访制度,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设备与设施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一、婴幼儿医疗技术操作规范1.婴幼儿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包括婴幼儿的饮食管理、睡眠调理、日常清洁护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婴幼儿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护理。
2.婴幼儿生命体征监测规范:规定婴幼儿生命体征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如体温、血压、呼吸等指标的测量、监测与记录。
3.婴幼儿疫苗接种规范:明确婴幼儿疫苗接种的时间、途径和剂量,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4.婴幼儿疾病康复训练规范:规定婴幼儿疾病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要求,包括肌肉功能训练、语言训练、认知训练等内容。
二、孕妇保健技术操作规范1.孕期保健指导规范:包括孕期饮食营养指导、孕期体育锻炼指导、孕期心理调节指导等,帮助孕妇度过一个健康的孕期。
2.孕期产前检查规范:规定孕期的产前检查项目和频率,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3.分娩操作规范:包括分娩的手术操作、麻醉操作的规定,确保妇女在分娩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4.产后康复指导规范:规定产妇产后康复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后营养指导、产后护理指导等,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规范1.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要求:规定妇幼保健机构的场所、设备、仪器等硬件设施的要求,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要求: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要求,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等,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母婴保健宣传教育规范1.母婴健康知识宣传规范: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母婴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母婴保健的认知和重视度。
2.妇幼保健技术培训规范: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内容,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妇幼保健活动组织规范: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各类妇幼保健活动,如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妇幼保健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母婴保健氛围。
综上所述,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在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方面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组织架构、技术服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来介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首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该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政策法规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执行依据。
制度应明确的规定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权限与义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包括建立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服务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各级机构之间要建立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全面展开。
然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对技术服务流程进行规范。
制度应落实一个完整的技术服务流程,包括妊娠期、产科、新生儿和儿科等不同阶段的技术服务。
流程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最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设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技术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及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对于技术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和事故事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政策法规、组织架构、技术服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实现技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技术服务的效果和用户满意度。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制度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制度一、母婴保健科普宣传本院积极开展母婴保健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讲座、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广大育龄妇女和家庭成员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婚前医学检查为保障新婚夫妇的生殖健康,本院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包括体格检查、遗传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确保新婚夫妇在最佳状态下步入婚姻,孕育健康后代。
三、产前诊断与遗传病诊断本院提供产前诊断服务,通过超声检查、唐氏筛查、羊水穿刺等手段,对胎儿发育进行早期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同时,开展遗传病诊断,为高风险家庭提供遗传咨询和生育建议。
四、助产技术服务本院拥有专业的助产团队和先进的助产设备,为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
在分娩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五、节育手术实施本院遵循科学、安全的节育手术原则,为需要节育的夫妇提供个性化、规范化的节育手术服务。
在手术前,对手术适应症进行严格评估,确保手术效果和患者安全。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为保障新生儿健康,本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常见疾病的筛查。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转诊并追踪治疗。
七、生育、节育、不育服务本院提供生育、节育、不育一站式服务,包括生育咨询、生育指导、节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
通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先进的医疗设备,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八、母婴保健咨询与教育本院设立母婴保健咨询室,为母婴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咨询和教育服务。
咨询内容涵盖孕期保健、分娩方式选择、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等方面,帮助家庭建立科学的母婴保健观念,提高育儿水平。
本院将不断完善母婴保健技术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母婴家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母婴健康,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育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
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并发症评审制度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每季度填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评审记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并有记录。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挽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凡隐瞒不报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发生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给予严肃处理。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1、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区域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对每位病人操作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窥器、棉签、棉球、纱布等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启封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5、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行随意丢弃。
6、无菌物品标识规范、清楚,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或无菌物品容器内。
未经灭菌物品不可与无菌物品混放。
重复使用的消毒液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剂。
7、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8、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
并详细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9、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做好个人防护。
被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做到无害化处理。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受术者等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抢救、会诊、转诊登记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病历文书书写和各种登记制度。
2、门诊医疗文书必须按要求规范书写、内容详实、完整、首页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项填写清楚。
3、各种抢救登记及时,时间记录到分钟、内容客观、真实、认真总结评估,积累经验,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4、转诊、会诊登记要求记录转诊、会诊原因、病史摘要。
转诊单位等,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部批准方可转诊,会诊由科主任组织。
5、严格差错事故督察报告登记制度,奖惩过硬,事故认真组织讨论,总结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否则加倍递增处罚。
6、严格清洁、消毒及登记制度,空气物品表面及各种器械按标准要求定期消毒并记录,如无记录的制度未贯彻执行按医院规章给予处罚。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应积极抢救,必要时转诊相关医院救治。
2、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监测登记表”和“过录卡”,不得隐瞒或涂改记录,并积极消除不良后果,12小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48小时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4、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登记,专案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
5、严重并发症及死亡病例,在本单位病例讨论的基础上接受区县、市两级评审,在评审前20日将病例资料上报妇幼保健院。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质量评审标准:1、可避免违反《节育手术常规》,超越手术范围、无证施术或明显诊断处理不当者。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限于设备技术及受术者自身条件未能避免,经努力或争取创造条件有可能避免者。
3、根据目前所达到的设备技术水平及术者的自身条件,无法避免者。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一、随访内容及时间1、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次。
随访内容:通过询问,主要了解有无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节育器脱落或带器妊娠等情况,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
(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
(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
(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2、人工流产、取环术后随访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以后则根据对象不同情况进行随访。
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再次意外妊娠。
对取环后安排生育的对象,要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怀孕后则按孕期随访要求进行随访。
二、随访要求随访中,要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
2、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或方式)、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等。
3、有特殊情况,要及时随访。
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技术考核制度为贯彻执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技术人员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对正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技术考核。
考核方法:1、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考核。
2、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1、《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2、第七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项目。
考核项目:1、宫内节育器置、取术,人工流产术2、药物流产术3、中期引产术、女性绝育术4、男性绝育术。
考核评估:1、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暂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待培训合格后再度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将考核成绩列入院内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3、将考核材料投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