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分割遗产
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
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在房产继承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例如涉及继承权的争夺、房产份额的分割、房产评估的问题等。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经典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继承权纠纷。
小张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小张和他的两个姐姐应该平分这处房产。
然而,小张的大姐却声称自己在父母生前曾经给予了更多的照顾,因此应该得到更多的继承份额。
小张和他的二姐则认为,他们在父母生前也有尽到孝道,因此应该平分继承份额。
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纠纷不断,最终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
案例二,房产评估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兄弟,他们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兄弟俩应该平分这处房产。
然而,由于房产所在地区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小王认为房产的价值应该按照当前市场价值来评估,而小李则认为应该按照父母去世时的房产价值来评估。
双方对房产的价值存在分歧,导致继承纠纷不断,最终只能通过法院来进行评估。
案例三,房产份额分割纠纷。
小杨是独生子,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小杨应该是这处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然而,小杨的父母在生前曾经向亲戚朋友借款,将这处房产作为抵押。
父母去世后,亲戚朋友要求将借款的金额从房产价值中扣除,导致小杨与亲戚朋友产生纠纷。
最终,只能通过法院来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以上案例表明,在房产继承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纠纷。
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我们需要在父母健在时就对房产进行规划,明确继承人的份额,避免产生争执。
同时,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房产的价值,并尽量避免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在房产继承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处理遗产问题的五个案例分析
案例:处理遗产问题的五个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明遗产分配纠纷事实经过:李明是一位富有的商人,在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
他有两个子女,分别是李华和李强。
李华是独生子女,而李强有一名儿子李明豪。
在李明去世后,李华和李明豪发生了遗产分配的争议。
李明的财产包括房产和投资组合。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遗产法规定,如果遗嘱不存在,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李华将成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李明豪将没有获得任何遗产的权利。
李华有权继承李明的全部财产。
然而,李明豪认为他作为李明的唯一孙子,应该有权继承一部分财产。
李明豪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李华与他平分李明的房产和投资组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李明豪没有直接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作为李明的孙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合法继承财产的申请。
法院判断情况下,考虑到李华已经成年并且拥有自己的稳定收入来源,判决李明豪继承了一部分李明的房产和投资组合。
建议:在遗嘱不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然而,作为律师,建议每个人应该制定遗嘱,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遗嘱可以明确规定财产如何分配,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案例二:刘小红的个人财产继承纠纷事实经过:刘小红在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
她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
她的家人包括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外甥。
她的财产主要包括一处房产和一笔银行存款。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遗产法规定,如果遗嘱不存在,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刘小红的父母将成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她的兄弟姐妹和外甥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去世或者放弃继承权利后,兄弟姐妹和外甥可以成为继承人。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刘小红的父母已经去世,法院判决刘小红的兄弟姐妹和外甥成为她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建议:虽然遗嘱可以明确规定财产如何分配,但是对于没有制定遗嘱的人来说,法定继承顺序将决定遗产的分配。
如果你希望财产能够按照你的意愿分配,建议你制定遗嘱并确保其合法性。
遗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
遗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遗产继承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尤其在欧美国家更加普遍。
在历史上,存在着一些经典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例,这些案例对今天的遗产继承纠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以下是几个经典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例:一、玛丽·安德森案玛丽·安德森是美国一位名贵的美术品收藏家,她去世后留下了一大笔财产,包括价值数千万美元的艺术品。
但是,她在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因此她的财产继承权一直没有确定。
她的亲戚、朋友和律师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遗嘱的重要性。
如果您拥有大量的财产和资产,请务必立下自己的遗嘱,明确自己的继承人和资产分配方式。
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二、拜伦·德拉加尔案拜伦·德拉加尔是一位加拿大亿万富翁,在去世后留下了一大笔财产。
他在去世前立下了遗嘱,将他的财产遗赠给了一个叫做马伦·布兰杰的女孩。
但当马伦·布兰杰成年后,她开始滥用毒品,财产逐渐荒废。
德拉加尔的家人没有想到他的财产会落到这样的人手中,他们要求法院将财产分配给自己。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人的请求,遵循了德拉加尔的遗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遗嘱的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如果您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的方式,法院一定会遵循您的意愿。
三、吉尔伯特·乔丹案吉尔伯特·乔丹是一位美国职业篮球球员,他在去世后留下了一大笔财产。
但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恶化。
他的妻子要求法院将财产全部分配给自己,但他的孩子则声称自己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项决定,将财产分配给了吉尔伯特·乔丹的孩子们。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亲戚之间的纷争可能会对整个家庭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该在生前尽量避免矛盾,切勿对亲戚之间产生分歧和误解,应该要将遗产分配的方式与亲戚进行充分的沟通。
总之,遗产继承纠纷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法律争议,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遗产能够合理、公正地分配给我们所希望的继承人,就必须立下自己的遗嘱,并且要遵守法律规定。
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
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在房产继承中,经常会发生纠纷,这些纠纷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甚至影响到家庭财产的稳定和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警示。
案例一,亲属关系认定纠纷。
小明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然而,小明的父亲在世时曾经离婚,离婚后又再婚,并且有了小明。
在父亲去世后,前妻和后妻都声称自己有权继承该房产,引发了激烈的争夺。
最终,法院通过调查证实,小明的父亲在离婚后并未与前妻重新登记结婚,因此前妻并无继承权。
而后妻则凭借结婚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最终获得了房产继承权。
案例二,遗嘱真伪纠纷。
张先生在世时曾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了儿子。
然而,张先生去世后,其女儿提出质疑,称这份遗嘱是伪造的。
经过法院调查和鉴定,最终确认了遗嘱的真实性,儿子获得了房产的继承权。
案例三,共同继承人协议纠纷。
王先生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其子女需要协商继承问题。
然而,子女之间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他们通过法院调解,签订了共同继承协议,明确了各自的继承份额和权利义务,成功解决了继承纠纷。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在房产继承中,往往会出现亲属关系认定、遗嘱真伪、共同继承人协议等纠纷。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及时办理继承手续,明确继承人身份,避免亲属关系认定纠纷的发生。
其次,要妥善保管遗嘱,确保其真实性,避免遗嘱真伪纠纷的发生。
最后,对于共同继承人,要及时协商,签订共同继承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之,房产继承纠纷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困扰,因此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做好继承规划,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家庭和财产的和谐与稳定。
xx成考专升本《民法》案例分析题库(含答案)
xx 成考专升本《民法》案例分析题库(含答案)问: (1)此案中,如何推定三名死者的死亡时间?(2)本案中所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分割?郭氏和王某各应分得多少遗产?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有继承人的,如几个继承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详细到本案中,应推定李大成先死亡,其次是李晓光,最后是李蓓蓓。
(2)李大成遗产 1.2 万元应分别归李晓光与郭氏继承,各得6000 元;李晓光生前留下的 3 万元,除去儿子的 2000 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李晓光个人财产为 1.4 万元,加之其继承父亲的遗产 6000 元,其中 3000 元归其妻子,共计 1.7 万元应由其妻子、儿子和母亲共同分配,每人得到 0.57 万元。
李蓓蓓原有财产 2000 元,加之已分的 0.57 万元遗产,共计 0.77 万元,应由其母亲王平全部继承。
王平个人财产 1.4 万元,加之 3000 元,再加之继承的遗产 0.57+0.77 万元,共 3.O4 万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继承。
郭氏继承李大成的 6000 元和儿子李晓光的0.57 万元,共计 1.17 万元。
问: (1)吴某以后勤处长的名义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法院应如何处理?(3)对吴某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 (1)无效。
因为合同的租金极低,明显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2)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判决李某赔偿学校的汽车。
(3)依法没收吴某收取的贿赂,并对其发展相应的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 (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2)假设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浮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3)此案属于普通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参考答案: (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者创造商索赔。
(2)可以。
最高法院继承案例
最高法院继承案例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我国继承制度中,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而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是一项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重要法律事务,因此在继承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判决往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最高法院继承案例之“王某与张某继承纠纷案”王某和张某是两位亲兄弟,其父亲在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和一些现金作为遗产。
按照我国的继承制度,王某和张某应该平分这些遗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王某却私自将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并将现金全部取走。
张某得知后,提起了诉讼,要求将遗产平分。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判定王某应该将房产和现金全部归还张某,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这一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继承制度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继承是一项涉及到个人财产的重要事务,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因为个人私心而侵害他人权益。
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继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保障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最高法院继承案例之“张某与李某遗产纠纷案”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李某在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和一些现金作为遗产。
按照我国的继承制度,张某应该成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李某的父母却声称这些遗产应该归他们所有,并将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
张某得知后,提起了诉讼,要求将遗产归还。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判定张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其父母不具备继承权。
同时,最高法院认为李某的父母私自将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该将房产归还张某,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这一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继承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继承是一项涉及到家庭关系的重要事务,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因为个人私心而侵害他人权益。
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继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保障公民家庭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遗产分配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遗产分配案例一:争议遗产分配事实经过: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产,但房产所有权只登记在张某名下。
两人离婚后,张某去世,留下这栋房产。
张某的父母认为这栋房产应归他们所有,因为他们对房产付出了相当的财力和劳动力。
李某则主张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应平分给他和张某的子女。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登记机关对遗产人说明的遗嘱,应当依法保存,并由有关登记机关负责保存。
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向公众发表公告并且通知应当作为继承人或者作为受遗赠人的人。
”综合该案情况分析,财产登记虽然只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和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就不能算作两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归夫妻双方共有,其他财产的产权归取得该财产的一方所有。
”因此,李某可以主张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配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根据以上解析,李某可以向有关登记机关提供遗嘱的复制件、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建议李某找到合适的律师,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花费争议事实经过:张某生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所有权归他本人。
他去世后,留下两个子女。
子女之间对房产的耗费情况产生了争议,其中一个子女认为他对房产进行了维修和装修,应该从遗产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继承中,遗产人活着时经自由意思表示承诺作为遗产放弃的,经继承人协议和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作为留存遗产分配给活着的继承人。
”在这个案例中,子女对房产进行了维修和装修,并且这些花费是合理和必要的,从而增加了房产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为继承遗产减少了债务,或者为继承遗产增加了财产,有权取得相当于所做投入额的优先分配。
”因此,子女有权主张对房产耗费的费用并进行合理分配。
遗产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遗产房产纠纷案例大全以下是一些虚构的遗产房产纠纷案例,所有的名字和引用均为虚构,与现实无关。
案例一:遗忘的遗嘱王先生过世后,家人发现他留下了一份遗嘱,但该文件并未进行正式的公证和备案。
遗嘱中注明了王先生的房产应该由他的妹妹继承,而不是他的妻子。
妻子坚称这份遗嘱是伪造的,并提供了一份较早的、没有提及房产的遗嘱作为证据。
双方陷入了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案例二:被遗弃的孩童张夫妇过世后,他们唯一的孩子李正继承了他们的房产。
李正过世了一年后,他的儿子出现了,声称他是李正生前收养的孩子,应该继承祖父母的房产。
这引发了一场关于血缘和收养关系的纷争。
法庭需要查明李正生前是否确实收养了这个孩子,以决定财产继承问题。
案例三:非婚生子的权利刘先生与李女士虽然并未结婚,但共同生活了多年。
刘先生过世后,他的儿子继承了他的全部遗产。
李女士坚称她与刘先生育有一个因迷奸而生的女儿,并要求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法庭需要考虑女儿的血缘关系和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以判断她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例四:通婚家族的房产分配赵家是一个富有的家族,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导致他们的房产相互交织在一起。
一位长者去世后,他的子女们就该如何分配房产产权发生了纠纷。
家族的纷争牵扯到了复杂的继承关系和婚姻关系,需要律师和法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判断。
案例五:被动产权转让李先生过世后,他的儿子继承了他的房产。
儿子却将房产转让给了一个商人,并获得了一笔巨额现金回报。
儿子的妹妹发现后,要求取消该房产的转让,并追回遗产。
法庭需要考虑儿子是否有权将房产转让给他人,以及其他相关要素,来做出裁决。
这些案例只是纠纷案例中的一小部分,遗产房产纠纷往往涉及家族关系、婚姻关系以及个人意愿的冲突。
解决此类纠纷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详实的调查,以维护正义和公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遗产纠纷处理案例及解读
案例:遗产纠纷处理案例及解读案例一:某某与父亲遗产纠纷事实经过:某某的父亲去世后,其父亲的另一位子女提出了遗产分割的要求,认为某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某某则提出,他在父亲生前曾与父亲签署过一份遗嘱,遗嘱清楚地表明他将继承全部遗产。
律师解读:在此案中,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根据中国《遗嘱法》,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如至少应由两个见证人确认等。
如果某某的遗嘱符合要求,并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那么他将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但是,如果遗嘱存在缺陷,比如没有足够的见证人或者父亲签名不符合规定,那么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将平均分给所有子女。
建议:在此案中,某某可以寻求一位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分析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遗嘱存在疑义或争议的情况下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某某可以选择和其他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议解决。
案例二:某某与离婚前配偶遗产问题事实经过:某某离婚前曾与一名配偶有一段婚姻关系,离婚后与另一名配偶再婚。
某某的离婚前配偶去世后,她的家庭立即提出了对遗产的继承要求,并认为某某应该享有继承权。
某某则认为,根据离婚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遗产不归离婚前配偶继承。
律师解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详细审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继承的约定。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归离婚前配偶继承,那么该约定应当得到尊重。
建议:在此案中,某某可以将离婚协议提交给相关法庭或公证处进行确认,以确保其中的约定得到有效执行。
如果另一方坚持要求遗产继承,某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案例三:某某与修复遗嘱的疑议事实经过:某某的父亲在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将大部分遗产留给了某某和其他兄弟姐妹。
然而,某某怀疑遗嘱是在父亲健康状况不好、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出具的。
他提出了质疑,并认为遗嘱存在误导和不当影响。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解读与建议
案例: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解读与建议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的内斗引发的遗产纠纷事实经过张某和李某是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笔相当可观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应该由张某和李某平分。
然而,在执行遗产分配过程中,张某提出了一份涉嫌伪造的遗嘱,声称遗嘱上列明了他作为唯一的受益人。
李某坚称这份遗嘱是假的,并要求遗产按照平分原则分配。
律师解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嘱能够被证明是真实有效的,遗嘱上的继承人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继承,否则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在本案中,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将遗产平分给张某和李某。
建议对于张某来说,他应该尽快收集证据,如遗嘱的签名日期、签名人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遗嘱是真实的。
同时,他还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对于李某来说,他需要寻找与遗嘱相关的证据,如父亲在生前的行为、言谈等,来证明遗嘱的伪造。
案例二:杨某与王某的离婚引发的遗产纠纷事实经过杨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他们在结婚后没有签订任何财产协议。
然而,在离婚后,他们发现有一笔遗产未进行分割。
杨某认为这笔遗产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他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持者。
王某则主张遗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由双方共同管理的财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如果杨某无法证明他以个人名义独立取得了该笔遗产,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将这笔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对于杨某来说,他应该寻找证据来证明这笔遗产是他以个人名义独立取得的,如银行存款记录、遗嘱等。
如果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他可以考虑与王某进行协商,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对于王某来说,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权利,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案例三:赵某因丧偶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事实经过赵某丧偶后,他的儿子贾某和女儿李某成为了他的唯一继承人。
财产继承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财产继承纠纷20个经典案例1. 《王某与张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王某和张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上。
2. 《李某与刘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李某与刘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遗嘱的真实性上。
3. 《陈某与赵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陈某与赵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无遗嘱情况下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认定问题上。
4. 《张某与杨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张某与杨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遗赠意愿的表达和执行问题上。
5. 《王某与李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财产继承的比例分配问题上。
6. 《刘某与杨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刘某与杨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无子女情况下的财产继承问题上。
7. 《张某与刘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财产继承的先后顺序问题上。
8. 《杨某与赵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杨某与赵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遗嘱撤销的有效性问题上。
9. 《王某与陈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王某与陈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上。
10. 《刘某与赵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刘某与赵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无遗嘱情况下的财产继承问题上。
11. 《李某与王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遗赠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上。
12. 《赵某与张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赵某与张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遗赠标的物的处分问题上。
13. 《陈某与刘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陈某与刘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无遗嘱情况下的财产继承权利问题上。
14. 《王某与李某财产继承纠纷案》:该案涉及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遗嘱的合法性问题上。
遗产分配调解典型案例
遗产分配调解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个遗产分配调解的典型案例:
张某某婚前的宅基地院落拆迁,共获得安置房3套,总面积近250平方米,被安置人包括张某某夫妇、张某某的女儿张某云一家三口。
张某某去世后,继母陈某某和张某云就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陈某某称自己也是被安置人之一,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房,而与张某某再婚时,自己的女儿孙某某尚未成年,虽在老家生活,但是自己也经常给女儿抚养费,因此孙某某与张某某已形成抚养关系,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张某云则称目前只交付了两套两居室房屋,另外一套三居室尚未交付。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采用了人性化的“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法。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见面就激烈争吵到逐步能平心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老太太女儿放弃继承应得房产份额,争议房产归刘老太儿子所有,其子支付刘老太女儿房屋折价款20万元;被继承人王大爷银行账户近60万元存款,10万元归女儿所有,近12万元归儿子所有,剩余钱款归刘老太太所有;王大爷生前转给女儿的100万元,由刘老太太与女儿均分。
孟文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孟文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4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松马磊蒋跃峰【审理法官】王松马磊蒋跃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孟文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张砦村村民委员会;孟永军【当事人】孟文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张砦村村民委员会孟永军【当事人-个人】孟文菊孟永军【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张砦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范家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家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家华马国杰【代理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孟文菊;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张砦村村民委员会;孟永军【被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涉案房产在总体上属于未处分的遗产。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明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涉案房产在总体上属于未处分的遗产。
涉案土地上的原房屋登记在王淑梅名下,其至少享有部分法律上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在其去世后,上述土地及房屋应作为遗产被继承,在该遗产被分割之前,孟文菊在该处土地上对房屋的重建或改建行为,都不能引起上述土地及房屋法律上权属状态的变化,最多只是在分割遗产时增加一定的份额而已。
二、惠济区政府与部分继承人签订协议属于事实不清,但尚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律要件。
本案所涉及的房产作为遗产并未被分割,故惠济区政府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经得所有继承人同意,方可处分涉案房产,其仅与孟永军签订协议,属于事实不清。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遗产案件总结
案例一:遗嘱纷争案事实经过:张三是某公司的董事长,拥有大量财产和股权。
在其去世前,他曾写过一份遗嘱,将其财产分为三等份。
其中,一等份给予其妻子李四所有,二等份给予其儿子王五所有,三等份给予公司的另外两位董事之一的赵六所有。
然而,李四和王五对张三的遗嘱产生了争议。
律师解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合法的财产分配文件,享有法律效力。
张三的遗嘱明确表达了他对财产的分配意愿。
然而,争议出现在针对董事之一的赵六的遗产分配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对财产进行分配,但在分配给赵六之前,他作为一名董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需要调查。
如果赵六存在违法行为,他可能会失去对遗产的继承权。
建议:对于这样的纷争案件,建议在遗嘱执行前先调查赵六是否有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将其剔除出遗嘱的继承人名单,然后按照遗嘱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
同时,建议与李四和王五协商解决他们的争议,以避免打官司导致财产损失。
案例二:遗产侵占案事实经过:李四是某大企业的董事长,他去世后留下了大量财产。
根据他的遗嘱,他所有的财产将由他的长子李五继承。
然而,李四的次子李六在其去世后占据了李四的财产,并声称李四在临终前改变了遗嘱。
律师解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四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只有在遗嘱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时,才能够主张撤销或改变遗嘱。
虽然李六声称李四在临终前改变了遗嘱,但他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否则,李五将有权要求对财产进行合法分配。
建议:对于这样的遗产侵占案件,建议李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父亲的财产。
同时,需要调查李六所声称的遗嘱作废或改变的证据。
如果李六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财产归还给李五。
案例三:知识产权遗产案事实经过:张三是一位非常成功的科技创业者,他去世后留下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
根据他的遗嘱,他将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分配给了他的公司,由公司继续管理和运营。
律师解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财产进行继承。
遗产分割案例大全
遗产分割案例大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遗产分割是指对于已故人留下的财产进行合理而公正的分配。
遗产是亲人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通常会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珠宝等。
遗产的分割往往会引发亲属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需要进行继承和遗产分割的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遗产分割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
案例一:王先生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
他有两个子女,儿子王小明和女儿王小红。
根据王先生的遗嘱,他希望将房产分给儿子王小明,将存款分给女儿王小红。
王小明认为他应该获得全部遗产,因为他是长子,而王小红则认为遗产应该平均分配。
最终,通过法院的调解,遗产被平均分给了两个子女。
案例三:张先生去世,留下一项商业公司和一笔巨额遗产。
他有一个女儿张小芳。
根据遗嘱,张先生希望将商业公司分给女儿张小芳,将巨额遗产捐献给慈善机构。
张小芳认为商业公司的价值远不及巨额遗产,要求将遗产平均分给自己和慈善机构。
最终,法院判决将商业公司分给了女儿,遗产捐献给了慈善机构。
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遗产分割在亲属之间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在进行遗产规划时应尽可能详细地制定遗嘱,明确规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家庭成员之间也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继承和遗产分割的公正进行。
希望以上案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遗产分割问题,同时引起对遗产规划的重视和思考。
第二篇示例:遗产分割是指对某一位去世者留下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会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和争执。
遗产分割案例屡见不鲜,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遗产分割的案例,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张先生的遗产分割问题张先生是一个有三个子女的富裕商人,他在去世之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他的遗产分割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三个子女之间对父亲遗产的分配产生了分歧,导致了家庭的矛盾激化。
个人破产视野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个人破产视野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关键词:遗产遗产管理人个人破产债权人保护内容提要:201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不全面,从而个人破产的立法时机并不成熟,然而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增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一个亮点,这在个人破产立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根据个人死亡后遗产在司法实践中处置遇到的问题,并结合企业破产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初探,并提出相对完整的遗产管理体系,使得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在遗产继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案例引入:富某1的父亲富某于2019年1月被诊断出癌症,短短四个月便离开人世,留下富某1和他常年患病的母亲李某,同时还有错综繁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当富某1与李某沉浸在失去富某的悲痛中,债主纷至沓来。
其中以下部分债务是2019年2月,富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信用贷款50万元。
王某对富某享有40万的债权于2020年2月到期,2019年1月富某知道病情恶化提前清偿王某的债务10万元,并在2019年3月将单独所有的价值50万元房屋抵押给王某。
富某1和李某没有能力处理富某留下的一堆债务问题,又不想轻易放弃继承,也不敢轻易继承,于是就想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所有涉及富某的债权债务问题。
二、案例引发的思考:在实务中大量的继承案件对于继承分割的问题,虽然存在查明遗产受到障碍,但是由于大多数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出现继承人财产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就相对比较少。
但是被继承人债权人的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比比皆是,就本案而言对于不同债权人如何清偿就存在困境,如银行能否以富某恶意串通要求撤销抵押登记,并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撤销富某提前归还的王某10万元的未到期债务。
若富某1和李某主张继承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也是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债权人是否能够查清富某的遗产。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本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遗产继承活动。
第三条遗产继承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原则:遗产继承人不论性别、年龄、身份,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遗嘱优先原则: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三)法定继承原则: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四)公平分配原则:遗产应根据继承人的贡献、需要和特殊情况,进行公平分配。
第二章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和职责第四条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二)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法定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管理人。
(三)法定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五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一)保管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确保遗产的安全完整。
(二)清理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清理被继承人的遗产,核实遗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三)处理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遗产的分配。
(四)代表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代表遗产参加各类法律诉讼,维护遗产的合法权益。
(五)报告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定期向继承人报告遗产的管理、处理情况。
第三章遗产继承的程序和规定第六条遗产继承程序:(一)遗产管理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立即履行职责,启动遗产继承程序。
(二)遗产管理人应当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告知遗产继承的事宜。
(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表明是否参加遗产继承。
(四)遗产管理人应当组织继承人召开遗产继承会议,协商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遗产继承会议结束后,遗产管理人应当制作遗产分配方案,提交继承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遗产继承规定:(一)遗产继承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遵守遗嘱优先原则。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文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文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遗产继承管理制度,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遗产继承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公民和非自然人的遗产继承事务。
第三条遗产继承管理机构为人民法院。
第四条遗产继承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处理遗产继承事务。
第五条公民和非自然人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政治等不合理原因进行歧视。
第二章遗嘱的效力第六条对公民和非自然人的遗嘱具有法定效力,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的遗嘱为有效遗嘱:(一)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二)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名;(三)保留原件。
第八条如果遗嘱的签名、日期等存在疑义,可以通过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方式进行确认。
第九条遗嘱应当明确指定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及其他相关事项,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遗嘱可以通过撤销、变更等方式失效或产生效力,撤销、变更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继承权的行使第十一条继承人有权行使和处分继承的遗产,但不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放弃其继承权:(一)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二)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继承或声明继承。
第十三条继承人可以受遗赠,但受遗赠的财产和权益不得超过其继承份额。
第十四条未成年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权益行使和处分,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
第十五条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遗产的分配第十六条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配偶享有一份合法继承份额,子女享有合法继承份额的一半,父母享有合法继承份额的一半,兄弟姐妹享有合法继承份额的一半。
第十八条如果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没有继承人,遗产将根据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遗产继承起诉书范本
遗产继承起诉书范本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xxx于x年x月x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
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具状人年月日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令文本,仅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意或行动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举行更改。
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状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应手填。
法令知识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遗产管理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条)
遗产管理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条)遗产管理人在履行遗产管理责任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认真、细致地管理遗产。
然而,有时遗产管理人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违背了其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法律规定。
本文将分析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
一、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滥用遗产:遗产管理人利用其职务便利,滥用遗产,擅自支配、处分或挪用遗产财物,侵占遗产的权益。
2. 违背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定:遗产管理人在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定中,明确规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和继承人顺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遗产分配方式,违背遗嘱或法定规定。
3. 不履行披露义务:遗产管理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对遗产的情况和分配计划进行披露,使得继承人无法获知相关信息。
4. 虚报遗产负债情况:遗产管理人故意虚报遗产负债的情况下,减少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或增加继承人的负债。
二、遗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对于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 追究民事责任: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滥用遗产、侵占遗产财物等,遗产管理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
3. 撤销遗产管理人职务:如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损害遗产的利益,法院可以决定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职务,并指定其他适任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4. 追究其他相关责任: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遗产管理人还可能面临其他相关责任的追究,如执业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三、遗产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在遗产管理中,遗产管理人也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其进行了保护。
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恶意诬告或者诽谤,损害了遗产管理人的名誉权,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法要求继承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在继承争议中,如果遗产管理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并非故意违法,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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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分割遗产,确认合同无效案件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恶意串通分割遗产,确认合同无效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吴海洋、韩静淑夫妇生育子女五人:吴春、吴夏、吴秋、吴冬和吴雨,吴峥系吴秋与妻子于莲之子。
韩静淑于2009年2月3日死亡。
吴海洋与韩静淑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209号房屋。
2009年5月21日,于莲代吴峥(买受人)与吴海洋(出卖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出售209号房屋,成交价为60万元,付款方式为自行交割。
2009年5月29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2万元,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6月5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009年5月29日,209号房屋自吴海洋名下过户至吴峥名下。
二、庭审过程
吴雨称该房屋是父亲吴海洋与母亲韩静淑购买的单位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在其去世后,继承人没有进行分割。
现父亲吴海洋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吴海洋辩称同意吴雨的诉讼请求。
其轻信吴秋赡养自己的话,将房屋出卖给吴峥。
现在后悔之前的行为。
吴峥辩称该房屋爷爷吴海洋占一半的份额,父亲吴秋占有十二分之一,两人占三分之二的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中房屋买卖有效,而其实际支付房款60万元,均以现金形式在诉争房屋内交付吴海洋;60万元中有9万元是家里的现金,有10万元是向于莲同事毛丹借来的现金,剩余40万元是向其亲戚借来的现金,并提交房款发票。
该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开票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金额为60万元。
并称吴雨一直知道该房屋买卖行为,已拿到款项。
现在吴雨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因此不同意吴雨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吴海洋与吴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买卖209号房屋的行为无效。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
共有人同意。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209号房屋系吴海洋与韩静淑婚姻存续期间购得,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韩静淑死亡时,继承开始;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209号房屋的一半分出归吴海洋所有,其余为韩静淑的遗产,在其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该部分财产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在未对该房屋中属于韩静淑遗产的份额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吴海洋独自与孙子吴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无证据表明该转让行为经过全体法定继承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
关于购房款的支付问题,1、本案中是否支付购房款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
2、吴峥虽持有发票,但此系税务机关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数额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并不对房款是否支付作出实质性审查,因此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不能证实房款已支付。
3、现吴海洋否认收到房款,吴峥却无付款的其它证据,考虑到60万元购房款数额较大,即便是亲属之间相互支付亦应留有相关证据,故在吴峥无法提供已向吴海洋支付上述款项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对吴峥所述不予采信。
4、吴峥方证人的部分证言与吴峥自述矛盾,因此一审法院不支持吴峥已付房款的主张。
吴海洋与吴峥系祖孙关系,其二人均应知道209号房屋所有权的一半份额属于韩静淑遗产,却在未征得其他遗产继承人书面同意或放弃的情形下,在遗产未予分割时即私自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且无证据证明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双方有串通之恶意。
鉴于双方上述行为损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所签署的合同及买卖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本案系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吴峥所持诉求已超出诉讼时效的
抗辩理由,于法无据。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
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
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
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
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
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