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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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检疫管理体系

美国植物检疫工作,由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管理,执行机构由辖属的美国动植物检疫局(APHIS)负责,内设置植物保护和检疫处、法规与公共事务处、国际事务处、政策与项目制定处、组织与专业发展处、管理和预算处等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执行美国边境植物检疫任务,防止外来农业有害生物传入;(二)调查和监测农业有害生物;(三)对传入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采取紧急检疫措施;(四)采用科学的植物检疫标准促进农产品出口;(五)降低野生生物对农业的威胁,保护野生和濒危动植物;(六)确保基因工程植物和其它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等;(七)提供相关科技服务。

美国农业部按口岸设置、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情况和检疫任务大小,在全国设立植物检疫机构,东北部地区在纽约州,东南部地区在佛罗里达州,中部地区在路易士安娜州,得克萨斯州,西部地区在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夏威夷州和华盛顿州,共设立15个入境植物检疫站,负责执行所在地区的检疫检验任务。另外,农业部在马里兰州设置一个设备现代化的大型“国家植物种隔离检疫中心”(NPGQC),其中的植物种质检验站包括5个主要部分:植物种质进口清除、植物种质出口检验发证、种子检测设施、检疫隔离设施和过境检疫项目。

二、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保护与检疫处(PPQ)是APHIS的主要单位之一,重要职责是:防止植物和动物有害生物传入,植物和动物产品出口检疫证书管理,植物病虫害调查和控制,执行国内外植物检疫法规,与外国政府官员就植物检疫和法规事宜进行协调,执行国际贸易方面保护濒危植物公约,收集、评估和分发植物检疫信息。PPQ 拥有良好的技术能力,该处设置有:植物健康项目组、西部地区组、中部地区组、东部地区组、植物健康科技中心、职业开发中心、资金管理和分析组、贸易服务联络组等。PPQ中的植物健康项目组又包括政策计画及应急事务处理、项目数据管理及分析、生物技术事务管理、许可证及风险评估、入侵物种及有害生物管理、口岸执法、法规协调、检疫争端管理和棉花有害生物控制等小组。

美国APHIS的机构设置较为完备,分工明确,合作协调机制妥善。PPQ与各州联作进行农业有害生物合作调查项目(CAPS),将调查得到的有害生物资料经处理输入国家农业有害生物信息系统(NAPIS),供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内地检疫和口岸检疫协调一致,统一对有害生物进行监测与控制。出口农产品的检疫证书由PPQ的官员或由州具备资格的政府部门人员签署。美国州与州之间也实行检疫,但重点是对有检疫对象的州进行,州际之间的检疫主要是由各州确定具有检疫证书签发资格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不全是州政府农业部门的人员,而多数是经认证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人员。对于重大检疫性病虫害控制则由联邦、州政府农业部联合进行。美国检疫机构的执法人员都是公务员。

三、引进繁殖种苗的检疫管理

美国对种子和苗木的进口控制严格,APHIS和农业研究所(ARS)在马里兰州联合建立国家引进种质资源隔离检疫中心(NPGQC),该中心具体展开引进苹果、梨、桃等核果类作物、薯类,以及水稻等禾谷类作物的引进隔离试种检疫工作。在此隔离试种的种苗种植于具有严格防虫条件的隔离温室中,除进行症状观察和指示植物检验外,还可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验。除隔离检疫中心外,美国还有10个类似的隔离检疫中心,分别负责甘蔗、葡萄、李等果树试种检疫工作。美国对引进种苗按风险类别管理,风险较大的如上述的果树等苗木,一般禁止进口,如作为种质资源必须进口,则必须在像NPGQC这样的隔离检疫中心隔离检疫一段时间,检疫合格后才能交付研究生产者使用。一些风险中等的种苗,引进后可以种植在经APHIS 认可的隔离地点隔离检疫试种。还有一些风险小的蔬菜类种子则经口岸检疫合格后直接用于生产。

四、植物检疫研究

美国外来病害和杂草研究中心专门研究外来检疫性病害和杂草,其主要职责是开发准确常规的外来或突发真菌、病菌和细菌的检测方法,研究外来病害一旦传入美国后的控制方法,研究开发利用外来病原控制杂草危害,研究提供进行风险分析和检疫决策的基础信息。该研究中心可以对任何地区、任何条件的植物病原在人工控制的隔离条件下安全地进行研究,还可以生产、收集和储存菌种,在隔离条件下进行接种试验、对比试验、病害发展的有关数量参数研究及对产量的影响等。

五、输入植物检疫

美国动植物检疫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确保健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入美国,由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处和国际事务处及其检疫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并为进口商提供检疫咨询和信息(包括条例、政策和程序),有害生物危险性分析,对外提出检疫要求,检疫证书管理,植保和检疫项目的执行,对进口商品进行预检,加强国际和区域性合作等,防止国外危险性病虫的传入,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

1.检疫许可

需要检疫许可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植物、种子和繁殖材料,水果和蔬菜,原木和木材,特殊批准的小麦和法规禁止的水稻、土壤、棉花、切花、玉米等。植物和植物产品开始起运到美国之前,进口商必须取得进口检疫许可。对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还要求必须附有出口国家的检疫证书,证明已经检疫不带规定病虫如亚洲舞毒蛾和菊花白锈病等。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未经检疫处理不能入境。

2.产地检疫

美国动植物检疫局与出口国进行检疫合作,确保引进新的、健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由国际事务处检疫人员具体负责,加强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合作,与国外保持密切联系,需要进口时,为植物和植物产品设立产地检疫项目(进口前检疫),提供技术支持。美国动植物检疫局与出口国家合作,在输出植物和植物产品装运前,由国际事务处检疫人员在出口国进行检疫检验,以方便为农产品顺畅贸易和进入美国市场。国际事务处检疫人员自1951年以来,一直在荷兰对郁金香、黄水仙和其它花卉球茎执行产地检疫。1981年以来也一直在智利对美国规定水果和蔬菜执行产地检疫。

美国动植物检疫局国际事务处拥有风险分析工作组,专门就国外植物、植物产品的病虫害对美国农业和自然资源的危害性进行评估。如果植物、植物产品具有高度潜在风险,国际事务处检疫人员将致力于与原产国合作,设立产地检疫项目或建立无特定有害生物的地区,为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六、出口检疫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占美国经济的一大部分。美国动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人员负责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检验,保证外销农产品不带病虫。并通过对外双边会谈为美国农产品出口拓展市场,如经过近几年与日本官方双边会谈,已就日本禁止进口的美国果品如苹果、樱桃、油桃和胡桃等达成协议,允许进口。近些年,美国动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人员与中国的双边会谈,已就苹果、柑橘、葡萄、樱桃等农产品输出中国大陆达成协议,有条件地允许进口。

1.出口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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