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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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发[2007]32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6
【实施日期】200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镇政发〔200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强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城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重点工程是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对于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竞争区域化态势明显增强,加快城
市重点工程建设,再创环境新优势,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开拓进取,克难奋进,不断开创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把城建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专门成立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班子,具体协调本辖区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加快推进工程实施进度。
三、建立城建重点工程联审会办制度。市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环保、财政、交通、水利、城管、园林、公安、市政公用、农林等部门,要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手续的办理实行责任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为城建重点工程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一时难以办结的,先行备案。各部门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竭诚为城建重点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供优质服务。
市国土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要及时注入土地,为项目融资提供保障,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市政府注入用于城市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土地要优先安排上市。
市规划部门要提前做好城建重点工程和政府注入土地的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竣工档案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四、进一步强化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安排、方案论证、情况收集、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每
年三季度开始组织各区、镇江新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全市下一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2.工程预算的核定;
3.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联审会办工作;
5.帮助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6.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移交管养手续,落实工程长效管理责任; 7.完成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
五、积极拓宽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努力改变城建资金来源单一的状况,鼓励外资、民资、社会资本投入城建工程建设。各城建投融资主体要拓展工作思路,盘活存量资产,创新融资手段,加快注入土地开发,适时入市交易,提高土地收益,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城建投融资主体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资产变现。
六、加强工程投资管理,着力提高投资的综合效益。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的概(预)算管理。所有城建重点工程必须实行概(预)算审批制度,工程概算由市发改委审批,工程预算由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定。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工程概(预)算将作为土地注入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要严格控制项目的设计变更,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对经审定的建设方案和批准的工程概(预)算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
七、要切实加强城建重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制以及廉政责任制。
1.项目法人必须配备满足管理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格)的工程经济、技术、财务和行政人员,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严格设计变更和设计审查,确保工程
的使用功能和综合效益。城建重点工程设计应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由专家和市建设、规划、财政、国土、环保、园林和市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评选组进行评选,并提出推荐方案,报市城建领导小组批准,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2.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禁议标发包和直接分包,严肃查处转包及违法分包。
3.由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广场、给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严禁场外交易。
4.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企业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要求,管(杆)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八、市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政府注入土地项目拆迁的管理,加大行政裁决和强拆力度,强化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监管,规范行为,依法拆迁。按照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协助各建设主体协调处理相关矛盾,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九、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大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注入土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做到有违必拆,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市规划部门及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要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拆违工作。
十、要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