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43-2003_(北京)通用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3年8月4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修订小组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结合近几年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办法的规定,按照充实标准内容,加大量化指标,强化专业验收,便于检验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北京市建委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到本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协调一致。
为了不断改进提高本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进行参考。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家居装饰活动当事人可以参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建委推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后),依法订立家居装饰局面合同。
第十四条 家居装饰工程价格,应当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999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监制、1999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建委要求,2000年1月31日前,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资质证书,2000年2月1日后,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将受到市建委查处。
第十条 家居装饰工程施工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并具备相应的施工机具;
(二) 有建筑装饰施工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技术工人取得上岗证书;
第十一条 家居装饰工程施工企业早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向区、县建委申请,经区、县建委审查同意后,报市建委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家居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承揽家居装饰工程的施工企业,施工中禁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第五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家居装饰待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佥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家居装饰活动。 第七条
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5.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1.5.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1.5.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1.5.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1.5.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1.5.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1.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7、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国家室内装修验收标准
国家室内装修验收标准国家室内装修验收标准是对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验收的依据,其制定旨在规范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室内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室内装修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础工程验收。
1. 地面基础验收。
地面基础验收应包括地基土的承载力、沉降量、地基沉降率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地基稳固可靠。
2. 墙体验收。
墙体验收应包括墙体的垂直度、水平度、墙体表面平整度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墙体结构牢固、平整。
3. 顶棚验收。
顶棚验收应包括顶棚的平整度、防水性能、承重能力等指标的检测,确保顶棚结构安全可靠。
二、装饰工程验收。
1. 地面装饰验收。
地面装饰验收应包括地面平整度、防滑性能、耐磨性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地面装饰质量达标。
2. 墙面装饰验收。
墙面装饰验收应包括墙面平整度、色彩一致性、表面光洁度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墙面装饰效果良好。
3. 顶棚装饰验收。
顶棚装饰验收应包括顶棚色彩一致性、表面光洁度、装饰材料的环保性能等指标的检测,确保顶棚装饰质量符合要求。
三、设备安装验收。
1. 照明设备验收。
照明设备验收应包括照明效果、照明亮度、照明设备的安全性能等指标的检测,确保照明设备正常工作。
2. 空调设备验收。
空调设备验收应包括空调制冷效果、制热效果、空调设备的噪音情况等指标的检测,确保空调设备运行稳定。
3. 水暖设备验收。
水暖设备验收应包括水龙头的水压、水管的密封性、水暖设备的防漏性能等指标的检测,确保水暖设备正常使用。
四、环境卫生验收。
1. 室内环境卫生验收。
室内环境卫生验收应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卫生情况、室内噪音情况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室内环境清洁、舒适。
2. 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设施验收应包括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安全出口的标识情况、消防设备的完好性等指标的检测,确保室内安全设施齐全。
在进行室内装修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室内装修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确保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一、前言
北京市对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验收标准,保证了居民家庭的生活环境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0条的内容。
二、验收标准内容
1. 墙体装饰
•墙面应平整、色彩统一,无明显开裂、起壳等现象;
•墙面装饰应牢固,无空鼓、脱落;
•墙角线应装饰整齐,无明显漏浆现象。
2. 地面装饰
•地面平整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地砖或地板无间隙,拼缝处处理整齐;
•地面装饰材料应无脱落、翘起等现象。
3. 顶棚装饰
•顶棚表面平整,无裂缝、起壳;
•吊顶应安装稳固,无晃动;
•顶棚装饰颜色统一,无污染痕迹。
三、验收流程
1.业主与装饰公司协商验收时间;
2.双方到场验收,逐项核对装饰工程质量;
3.出具验收报告,记录存在的问题;
4.装饰公司整改问题;
5.重新验收,确认装饰工程合格。
四、总结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0条明确了墙体、地面、顶棚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为保障家庭生活环境提供了保障。
业主在验收时应关注装饰工程的细节,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让家庭更加舒适、温馨。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装饰装修是我们居住和工作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个好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仅能够美化环境,更能提升生活品质。
然而,很多业主在装修验收时常常存在一些问题,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进行验收,导致后期出现一些纠纷和质量问题。
因此,本文将从装饰装修验收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详细介绍装饰装修验收的标准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装饰装修的基本标准。
在进行验收时,我们需要检查房屋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水电设施等基本部位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墙面应该平整、无裂缝、无渗水现象,地面应该平整、无起翘、无空鼓,天花板应该平整、无开裂、无渗水,门窗应该开合自如、无噪音,水电设施应该正常运行、无渗漏。
只有当这些基本标准都符合要求时,我们才能够进一步进行验收。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装饰装修的细节标准。
在进行验收时,我们需要仔细检查装修工程的细节部位,比如墙角、门套、窗套、地脚线、开关插座等部位是否存在瑕疵。
墙角应该平整、无毛刺、无漆滴,门套和窗套应该安装牢固、无缝隙,地脚线应该与墙面贴合紧密、无开裂,开关插座应该安装平整、无松动。
只有当这些细节标准都符合要求时,我们才能够认为装修工程合格。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装饰装修的材料标准。
在进行验收时,我们需要核实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比如涂料、地砖、地板、门窗、卫浴设备等材料都需要进行检查。
涂料应该无异味、无色差、无起泡,地砖和地板应该无缝隙、无开裂、无空鼓,门窗应该无变形、无损坏,卫浴设备应该无渗漏、无异响。
只有当这些材料标准都符合要求时,我们才能够放心接受装修工程。
综上所述,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才能够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大家在进行装修验收时能够仔细核实,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导致后期的麻烦。
同时,也希望装修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做到精益求精,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要求。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DB11T1076-2014
1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民用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既有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除应符合本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 标准的规定。
6
2术语
2.0.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4-02-26 发布
2014-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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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Leabharlann 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标准
联合发布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
主控项目
4.1.3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锈和防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 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 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4 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 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装饰面覆盖的室内各分项工程。包括管线分项工程、结构分项工程、防水工程。其中 管线分项工程主要有强、弱电布线、给排水管路、空调排风管道系统。结构分项工程有 吊顶、装饰墙内部固定、支撑载荷的内部构造。以及防锈、防腐、防潮基层处理。
2.0.3 墙体饰面工程 wall decoration project
家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报告
家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报告委托人:委托人联系电话: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参验人员:委托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地址: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01-43工程概述: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一.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五金、玻璃洁净。
三.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六.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
报告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地面施工 1. 室内地面应平整、坚实,无空鼓、开裂等现象。
2. 地面材料应选用质量优良、无色差、均匀。
3. 地砖或地板铺贴应整齐、无空隙、错位等。
二、墙面施工 1. 墙面应平整、墙角垂直,无裂缝、开裂现象。
2. 墙面涂料应均匀、无刷痕、漏刷等,涂层应牢固。
3. 墙面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变形、失真等。
三、天花施工 1. 天花应平整、无变形、开裂,边沿应平直。
2. 天花板安装应密实、无下垂、脱落现象。
3. 天花孔灯或吊顶应安装牢固、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四、门窗安装 1. 门窗框应稳固、垂直,门窗应开闭灵活、密封无缝。
2. 门窗玻璃应完整、无碎裂等,五金配件应齐全、可靠。
3. 门窗表面喷涂或包覆应均匀、无划痕、掉色。
五、电气安装 1. 电线布局应合理、整齐,线槽应牢固、无移位。
2. 开关插座应垂直、面板无开裂、脱落现象。
3. 灯具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无漏电等问题。
六、水暖安装 1. 管道布局应合理、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漏水现象。
2. 龙头、阀门等配件应牢固、无渗漏、滴水现象。
3. 水槽、浴缸等设施应安装平稳、无晃动。
七、卫生间装修 1. 地漏、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异味,卫生间防水处理应符合标准。
2. 卫生间墙砖、地砖应平整、无空鼓,洁具安装应稳固、无漏水。
3. 浴室镜子应整洁、无破损,淋浴屏风无渗水漏水现象。
八、厨房装修 1. 橱柜应安装稳固、无掉落现象,台面应无变形、划痕。
2. 烟机烤箱等厨房电器应正常工作,出水口、下水道畅通无堵塞。
3. 厨房墙砖、地砖应干净整洁,防水处理应到位。
以上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保障住户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
装饰验收标准
装饰验收标准装饰验收是指在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或相关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评定,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装饰验收标准是对装修工程质量的一种客观评价,也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就装饰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装饰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装饰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括环保等级、质量等级等;二是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如墙面平整度、地面平整度、瓷砖铺贴是否合理等;三是装饰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色彩搭配、造型设计等;四是装饰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电路是否合理、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等。
其次,对于装饰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应该根据不同的装修项目和不同的装修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对于住宅装修,应该注重装饰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对于公共空间装修,应该注重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
此外,还应该根据不同的装修阶段进行验收,比如水电改造阶段、泥木工程阶段、油漆工程阶段等,都应该有相应的验收标准。
再次,装饰验收标准的执行应该由专业人士进行,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装修工程进行评定。
同时,也应该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验收过程中,应该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并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最后,对于不符合装饰验收标准的装修工程,应该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同时,也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对于严重不符合标准的装修工程,应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装饰验收标准对于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装饰验收标准,才能够确保装修工程质量,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促进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够重视装饰验收标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装修环境。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X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5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术语 (4)第三章基本规定 (5)第一节设计 (5)第二节材料 (6)(一)一般规定 (6)(二)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指标限量 (7)(三)人造木板游离甲醛释放限量 (8)(四)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10)(五)胶合剂有害物质限量 (11)(六)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 (12)(七)其它材料有定物质限量 (12)(八)装修材料防火规范 (13)(九)进场材料验收 (16)第三节施工 (16)(一)一般规定 (17)(二)文明施工 (18)第四章防水工程 (22)第五章轻质隔墙工程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3)第二节板材隔墙工程 (25)第三节骨架隔墙工程 (27)第四节活动隔墙工程 (29)第五节玻璃隔墙工程 (30)第六章抹灰工程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2)第二节一般抹灰工程 (33)第三节装饰抹灰工程 (36)第四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38)第七章门窗工程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40)第三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44)第四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47)第五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49)第六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1)第八章吊顶工程 (53)第一节一般规定 (53)第二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54)第三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56)第九章饰面板(砖)工程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饰面板安装工程 (59)第三节饰面砖粘贴工程 (61)第十章涂饰工程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64)第三节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66)第四节美术涂饰工程 (67)第十一章裱糊与软包工程 (68)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裱糊工程 (70)第三节软包工程 (71)第十二章细部工程 (72)第一节一般规定 (72)第二节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73)第三节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75)第四节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76)第五节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77)第十三章给水排水及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81)第一节基本规定 (81)第二节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83)第三节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86)(一)一般规定 (86)(二)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87)第四节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89)(一)一般规定 (89)(二)管道及配件安装 (90)(三)辅助设备安装 (91)第五节卫生器具安装 (92)(一)一般规定 (92)(二)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9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工程,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客户放心,提高企业的竟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家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篇)
家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委托人:委托人联系电话: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参验人员:委托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地址: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____43____工程概述: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一.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五金、玻璃洁净。
三.一厅地砖空鼓率___%,二厅地砖空鼓率___%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___%(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___%。
四.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六.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
家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家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工程概况本次家装工程是位于XX区XX小区XX栋XX号的住宅,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共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工程起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总工期为XX天。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篇)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工程代表姓名住所: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 _____ 1.2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1.3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一)乙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二)1.4H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__________ 日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峻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3.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0.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0.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0.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2.0.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0.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0.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0.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BF—2003—020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 O四年三月修订(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第四条甲方工作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
7凡必须涉及4。
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
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规定旨在从制度上对民宅拆改行为进行规范,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家居装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委、规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
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附后)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家居装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二)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三)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房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房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
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
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第八条购房人未选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自行组织装修的,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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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