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1-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____%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____%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审计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审工作,提高内控水平,保障集团资产安全和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集团内审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及时的原则,充分发挥内审职能,为集团管理层提供全面、准确的内部审计信息及建议。
第四条集团内审管理制度应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审团队,配备专业的内审人员,并定期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内审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集团内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集团总部内审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内审组织第七条集团内审部门作为内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集团内审工作。
第八条集团内审部门应结合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明确内审资源配置及内审工作重点。
第九条集团内审部门应依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全面开展内审活动,确保内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报告和内审意见的撰写和发布机制,以反映内审工作的成果和建议。
第十一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结果跟踪和监督机制,对内审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和检查。
第十二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风险管理机制,对内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内审工作的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审活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查。
第三章内审程序第十四条集团内审工作应按照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内审程序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建立内审程序手册,明确内审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第十六条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对内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内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第十七条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采取适当的内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内审对象进行审计检查。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并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的干预和限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全面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设立审计团队,根据审计需要,组织有关业务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条内部审计应当有具体的审计程序,包括计划编制、资料收集、风险评估、测试检查、结论形成、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计划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风险情况和审计需求确定,并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与审计对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侧重点和范围。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当通过测试检查的方式,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独立地审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审计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报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有权依据内部审计报告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改和改进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企业审计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子企业、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集团企业审计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集团企业审计部门是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应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企业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置充足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保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审计人员的频繁调动,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报告给集团企业总经理,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子企业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企业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审计效果的落实。
第六章审计纪律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审计态度。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一、具体内容1、对财务主办会计、收汇员、退税员、出纳员等岗位职责的审计和监督,具体参照本公司“各岗位职责”办理,并按季汇总并做好记录,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时和真实核算公司经营情况、上报报表、财务分析和余额表。
3、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核算是否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每月核对往来帐款、银行存款和库存商品。
生产企业库存帐面是否与仓库帐定期核对,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按《仓管员岗位职责》核算和管理货物。
4、对逾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积压库存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帐务处理。
5、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各种费用。
6、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资金管理》运营公司资金。
7、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的摊销。
8、审计和监督各部门购置____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对购置____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进行公开招标。
9、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
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部门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部门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10、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二、审计要求1、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____日前上交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和有关资料。
2、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____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年末增加清产核查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不得瞒报和虚报,必要时附详细说明。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盖章。
4、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本企业内部审计正确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并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生产部门在提供审计数据前要做好存货盘点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机构对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独立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供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独立公正、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调查和评估工作;(三)提供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监督并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四)向企业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层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五)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益,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保密性;(六)开展内部审计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负责人领导,其职位由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任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素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国际标准进行,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经企业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保证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对涉及的企业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企业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层报告。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运营风险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由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和评价,以提供风险管理与控制效果的保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保证质量、服务管理、挖掘价值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或者失职失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独立自主,不受任何部门、岗位和个人的干涉,受公司领导班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评价及改进。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解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结果评价和改进;(二)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向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报告,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四)监督和评价公司重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审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和有序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一)确定内部审计对象和范围;(二)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三)收集和整理内部审计相关的证据;(四)分析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五)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六)撰写内部审计报告;(七)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WORD6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对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接受出版集团计划财务部及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含控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在审计力量不足时,内审机构负责人在征得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需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
审计机构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每年安排内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时间要达到40学时,内审人员可参加省内审计协会组织的培训。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2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规范运作流程,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2. 本制度应用于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伙伴,确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范围1. 财务方面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
2. 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的评估,以及公司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3. 经营活动方面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的规范性、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效益的检验。
4. 风险管理方面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政策的评估,以及风险事件的追溯和防范工作的检查。
三、审计程序1. 确定审计计划: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重点关注领域,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2. 基础调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基础调查,以便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
3. 数据收集:收集和整理与审计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文件、会计记录、业务活动报告等。
4.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详细分析,评估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违规行为。
5. 检查核实:根据审计计划和数据分析结果,对审计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
6. 发现问题: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7. 提出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8. 结果通报:将审计结果和建议通报给公司的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负责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行动。
四、保密与披露1. 审计过程中的信息、资料和结果应保密,并只针对审计工作的需要进行披露。
2. 审计结果的披露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并确保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审计结果披露给董事会、高管层和相关负责人时,应尊重其权益和意见,并及时回应可能产生的关切。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篇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其次条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和经营管理部。
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部协作完成经营审计部分的工作。
集团公司将依据进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肯定的政治素养、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学问和审计阅历。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爱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2.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集团公司参股公司的派驻人员;4.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您正在扫瞄的文章由.glwk8.om(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方案的执行状况;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状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状况;6.公司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公正性;7.事业部、子公司日常经营状况;8.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和经营责任;9.协作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10.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方案、目标;4.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模版
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模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内控水平,维护公司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等多种方式,对风险点进行分析、预警、控制并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计,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以公司利益为主,协助公司领导及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其审计结果需以严谨、独立的态度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并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 审计集团内部各个业务部门;3. 推荐、诊断和审查内部控制机制;4. 评估内部管理把关流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5. 检查信息系统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6. 对内部的有争议的事项进行直接调查和评估;7. 向相关业务人员提供内部知识和审计意见;8. 对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9. 协助领导层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经常关注、分析和确认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防范措施、预警机制和持续监控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第三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态度进行审计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经验和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内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相应职位。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不得故意泄露企业机密、擅自修改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大量业务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的前提下,开展有计划、专业、有组织的审计工作,时刻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内部审计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的执行要求遵循以下规定:1. 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领导层独立职能分开;2. 内部审计结果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司领导层反馈,领导层应当按照建议或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并按照需要作出响应举措;3. 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归档备份;4.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如财务、法务、内控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形成系统性的管控体系。
XX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XXXX〔20XX〕XX号签发人:王某某XX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18年第11号令)、《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等国家、省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XX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内部审计(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接受聘请参与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应当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产业公司、农牧场有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收支业务量较小、核算单位较少的单位,应设置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或聘请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规定,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工作。
第二章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集团内部审计机构称为审计部,集团各级审计部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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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一条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集团有限公司授予财审部如下经济处理、处罚权力:
1、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未经财审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2、设收帐外资金上缴集团有限公司;
3、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例行审计程序
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3、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审计人员以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选本单位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离任审计程序
1、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终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
2、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经集团批准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书;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3、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审计报告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集团总经理,并至少送从事部门、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诉,由集团领导决定是否请上一级审计部门复审或驳回申诉;
7、《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
8、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各内审机构也要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财审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集团的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属下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集团公司财审处的意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