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监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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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监理的基本原则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规范、规程为准绳。

2、秉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3、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

工作,不为任何外来干扰而影响正常监理业务。不在施工、

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不收受被监理单

位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5、坚持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积极主动,密切

配合工程各方工作。

6、在造价控制上认真严格,针对xx工程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协助建设单位降低投资。

7、在合同管理上尊重建设单位,树立为建设单位服务

的观念。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从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出发,对项目施工不同阶段的全过程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进行项

目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采取经济、技术、组织、合同手段,认真、勤奋地工作。从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对

项目进行主动管理和动态控制。协助业主实现施工合同预定

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二、监理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还是只对工程项目建设某一阶段(如施工阶段)监理,或是仅对某一目标(如质量控制)监理,都应遵守工程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项目法人所授的权限相一致。对监理工程师授权不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同样要在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中予以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正常地履行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必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实质是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

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向项目法人负责,对内向社会监理单位负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有健全的项目监理组织,完善的监理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系统。

3、综合效益的原则

所谓综合效益的原则,就是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要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亦即监理单位不仅按合同规定,单纯为项目法人谋求经济效益,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做到既对项目法人负责,又对国家

和社会负责,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一。

4、严格、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项目监理活动中,应严

格按合同办事;在处理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时应立场公正。尽管项目法人在合同中授权给监理工程师,

但是不能以损害承建单位的利益来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对

承建单位应热情服务,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

5、事前控制的原则

项目监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监理就是在项目实施全工程

中,进行全面控制。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事前、事中和事

后控制,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也就是说,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必须对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可

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

控措施,防患未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再

通过事中、事后的控制,达到有效的控制。

6、说服教育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工程项目建设活动

中,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往往由于受本

身利益驱动或对某些监理工作不理解,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作为监理工程师

在行使监理职权时应坚持说服教育,讲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强调以说服教育

为主,并不排除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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