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监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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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监理的基本原则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规范、规程为准绳。
2、秉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3、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
工作,不为任何外来干扰而影响正常监理业务。不在施工、
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不收受被监理单
位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5、坚持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积极主动,密切
配合工程各方工作。
6、在造价控制上认真严格,针对xx工程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协助建设单位降低投资。
7、在合同管理上尊重建设单位,树立为建设单位服务
的观念。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从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出发,对项目施工不同阶段的全过程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进行项
目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采取经济、技术、组织、合同手段,认真、勤奋地工作。从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对
项目进行主动管理和动态控制。协助业主实现施工合同预定
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二、监理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还是只对工程项目建设某一阶段(如施工阶段)监理,或是仅对某一目标(如质量控制)监理,都应遵守工程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项目法人所授的权限相一致。对监理工程师授权不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同样要在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中予以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正常地履行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必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实质是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
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向项目法人负责,对内向社会监理单位负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有健全的项目监理组织,完善的监理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系统。
3、综合效益的原则
所谓综合效益的原则,就是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要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亦即监理单位不仅按合同规定,单纯为项目法人谋求经济效益,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做到既对项目法人负责,又对国家
和社会负责,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一。
4、严格、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项目监理活动中,应严
格按合同办事;在处理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时应立场公正。尽管项目法人在合同中授权给监理工程师,
但是不能以损害承建单位的利益来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对
承建单位应热情服务,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
5、事前控制的原则
项目监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监理就是在项目实施全工程
中,进行全面控制。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事前、事中和事
后控制,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也就是说,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必须对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可
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
控措施,防患未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再
通过事中、事后的控制,达到有效的控制。
6、说服教育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工程项目建设活动
中,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往往由于受本
身利益驱动或对某些监理工作不理解,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作为监理工程师
在行使监理职权时应坚持说服教育,讲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强调以说服教育
为主,并不排除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