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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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怎么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怎么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怎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备固定资产。

2.按照经济效益分析和资产负债表的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账户管理和分期折旧核算。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和档案资料。

4.全面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资产的损失和毁损。

5.对于不能继续使用、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坚决实行分类处置,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处置资金及时足额、使用效益最大化。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密性。

三、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长期生产资料和经营设施,包括土地、建造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施、工具和器具、家具和装修等。

2.固定资产的购置:(1)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有关文件,会同责任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梳理,提出购置计划。

(2)对于需要新购设备的,应编制设备选型、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预算估算表。

(3)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策,必须在财务系统中经过审批,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档案登记。

3.固定资产的验收:(1)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在设备交付使用前严格执行。

(2)验收人员应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符合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创造商和出厂号码等与采购合同或者购置公告相符合。

并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3)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档案登记,并设立验收报告和验收汇总表。

4.固定资产的保护:(1)严禁将固定资产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和个人用途。

(2)全面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护,建立资产保护制度和保密制度。

(3)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保养和检修,并严格按照计划保养和检修。

5.固定资产的处置:(1)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残值进行评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经典范例】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WORD10页)

【经典范例】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WORD10页)

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道及社区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财政部《行政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㈠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㈡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㈠房屋和建筑物。

如三产房用房、办公用房。

㈡专用设备。

如机动车、食堂设备、音响设施、触摸屏及显示屏、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

㈢办公设备。

如⑴电脑及网络设备⑵刻录机、扫描仪、打印机等电脑外置设备。

⑶油印机⑷复印机㈣一般设备。

如⑴办公家具类⑵家用电器类(空调、电视)⑶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设备。

㈤图书。

㈥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㈠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记账。

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㈡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㈢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授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㈣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入账;㈤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㈥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 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登记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

1.2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1.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

2. 存量资产的登记2.1 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2 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1.1 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

1.2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

2. 资产维护2.1 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五、报废与处置1. 资产报废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1.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

2. 资产处置2.1 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1.范围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保障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内容与要求2.1列入固定资产的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2.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

2.1.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2.2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按历史实际成本计价。

2.3固定资产的折旧及范围2.3.1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均采用平均年限法。

残值率按3%执行。

2.3.2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对正在使用及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已提足折旧而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等。

2.3.3结合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2.3.3.1房屋及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30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0年2.3.3.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5年;2.3.3.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2.3.3.4汽车等运输工具,为10年;2.3.3.5电子设备及其它设备,为5年。

2.4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2.4.1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实行统一管理和申报制度。

每年度10月份到12月份,由各固定资产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各自部门的实际需要,本着急需、必需、必要的原则,向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书成形式、经部门主管(总经理、部门主任)签批后提出采购请求,采购请求书应当写明所需采购的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等,由综合管理部最迟在次年2月底前汇总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牵头办理,由集团公司采购部具体实施,其它任何部门不得自行采购或建造。

2.4.2建造的固定资产,均应编制工程预算书,并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执行,确需超预算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详细写明超出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多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多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目录1. [引言](1)2. [固定资产的定义](2)3. [固定资产的分类](3)4. [固定资产的购置](4)5. [固定资产的登记](5)6.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6)7. [固定资产的折旧](7)8. [固定资产的处置](8)9. [固定资产的审计与评估](9)10. [违规与处罚](10)11.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1)12. [附件](12)1. 引言 <a name="1"></a>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预期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长期资产。

3. 固定资产的分类 <a name="3"></a>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土地、建筑及其他不动产其他固定资产4. 固定资产的购置 <a name="4"></a>固定资产的购置需遵循公司的采购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申请、预算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

5. 固定资产的登记 <a name="5"></a>所有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使用部门等信息。

6.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a name="6"></a>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应定期进行资产的维护与保养,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8. 固定资产的处置 <a name="8"></a>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一)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或者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且一次性批量购置总价达5000元的大批同类设备;(二)单价在500元及以上或者一次性批量购置总价达2000元及以上的家具用具装具、图书;(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配、评估、清查盘点、处置;固定资产的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校、院(部、处、馆、所、室、中心、医院、集团、公司等)二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的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二)负责制定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负责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签订设备和家具合同以及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四)负责建立和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及固定资产清查、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六)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置工作;(七)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八)负责对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范围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3、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电子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设资产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计划统计、分析、申报管理、报批及资产的定期核查、分析、上报处理等管理工作。

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并于每年12月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核对,以达到账实相符。

每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整理。

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短缺、残损等情况,应由资产管理员监督负责保管和使用的部门查明具体原因,并作出书面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部门公用物品的代管)负责所使用或代管资产的保管、维护和报修。

第五条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核相关审批文件,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采购第六条价值1万元以下(含1万元)固定资产的采购1、需购买固定资产的部门或员工首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表》。

2、将《固定资产申购表》分别交部门主管、行政总监审批签字。

3、资产管理员接到固定资产管理表后,首先根据申请情况及现有固定资产的库存的情况进行调配。

如可以调配,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并签字确认;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库存确实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则进行采购。

4、采购由资产管理员负责,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向至少三家供货商询价,并由询价结果报行政总监,由行政总监最后确认供货商。

采购应在一个星期内完成。

5、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资产管理员和申请人应共同查验清点,清点无误后,办理相应入库手续,并贴固定资产铭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确保资产的完整无损和安全完好,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固定资产账卡(台账)动态记录;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定期核对及清查盘点。

第三条公司综合事务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维修、报废、清查等工作;计划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第二章范围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

包括永久性的房屋、建筑物。

2.机器设备。

包括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动力设备。

(1)交通运输设备。

包括公务车、客车、货车、运输类车辆等。

(2)专用设备。

包括升降车辆设备、起重车辆设备、检测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车辆设备等。

(3)动力设备。

包括发电机、电梯、中央空调、其他依靠动力完成任务的设备。

3、办公设施。

包括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1)电子设备。

包括微机、打印机、空调、扫描仪、刻录仪等。

(2)办公设备。

包括会议桌、办公用品等。

未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工具、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请购及采购计划编制。

各部门每月依据实际需求申报,并填写《物资设备购置申请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综合事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申报固定资产需求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对固定资产的请购还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

第八条制定采购计划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冀国税发﹝1999﹞197号【发文日期】1999-09-06【实施时间】1999-09-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省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并经广泛征求各市国家税务局意见,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其安全与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证税收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国税系统的固定资产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存在形态上是指较长时间使用,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具体标准为单价为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及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划分 第四条 国税系统实行固定资产垂直管理,按其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划分。

省、市局计财部门负责系统固定资产(包括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工作;县(区) 计财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省、市、县(区)局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各级国税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对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盘盈、盘亏的审查上报和对下的审批工作;负责向上一级机关报告系统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第一条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

集团下属的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只具有经营、使用的权利,而不具有对外投资和处置的权利。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三条固定资产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由集团财务部建立集团整体“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

各下属经营单位建立相应固定资产账簿。

下属公司的生产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计提折旧费,计入该公司的生产成本,集团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备查账簿。

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四条集团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内部(划)拨、拆卸和报废等业务的申报。

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组织专题会议审批。

各下属经营单位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处置等事项,一律按程序申报,待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严禁擅自行事。

集团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中心,不定期对各下属经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抽查,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集团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中心、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专项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会签,集团财务部负责各下属经营单位对竣工项目及时进行决算和提供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核准固定资产价值,并定期与各下属经营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核对,保证账目准确,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变动报批程序第七条内部调(划)拨程序1、调进单位填写“内部调(划)拨审批表”,然后送调出单位签署意见,经集团财务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2、固定资产变动实施后,双方单位在集团财务部指导下,办理固定资产台账调转,调出方下账,调入方上账,并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调整对方固定资产折旧额。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2.11•【文号】•【施行日期】1987.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1987年2月11日卫生部、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四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及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1.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第六条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同类资产批量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控(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各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的记录,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和使用情况等综合信息。

负责编写固定资产编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采购工作,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调拨、处置等手续,牵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维修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情况表,负责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条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维修申请、报废申请等手续,配合行政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调拨、处置等手续,协助行政管理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财务用固定资产卡片,审核固定资产发票、合同及相关手续等,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拨付,配合行政管理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账表、账卡相符。

第八条公司纪委、监事会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制度,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依规处理。

第三章分类和折旧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即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总署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总署

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四章资产使用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六章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原则及日常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海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海关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海关行政单位(含缉私警察)、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经济实体(以下统称海关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海关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各级海关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经济实体占有或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与海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中央财政、海关总署监管,财务装备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分工负责、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是海关系统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海关财务装备部门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统一归口调拨有关资产,并对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三)负责本单位规定限额内的资产处置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编制、汇总海关单位固定资产报表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调拨、内部转移等情况,通过海关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XX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有效防范租赁业务风险,实现租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租赁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司固定资产租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所属各单位依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具体租赁行为;(二)负责受理固定资产租赁申请和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租赁申请方案进行评审并报公司审批;(三)对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出租人,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的申请和报备;(三)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四)允许使用港口岸线或出租码头囤船的;(五)出租给非国有单位的;(六)公司认为有必要报批的其他租赁行为。

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出租除第十条规定外的资产实行备案制,应在租赁行为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出租资产明细及租赁合同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实行申报制的固定资产出租,所属各单位应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资产出租方案报公司审批。

资产出租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清单、出租原因、拟出租用途、期限、租金收缴办法、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承租人意向等。

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资产租赁申请及出租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产前,应对资产状况、损坏情况等进行检查,除正常磨损外,所有的损坏和灭失应由承租人负责。

第四章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所属各单位出租固定资产时,应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资产租赁合同应明确以下条款:(一)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如是自然人,应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应包括名称、住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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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与实物相一致;(三)协助归口管理机构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四)会同相关机构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审批后的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机构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机构的负责人是该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并定期对本机构《固定资产卡片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三)申报本机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机构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五)接受归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十条根据医院实际拥有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具体分类如下:设备分类名称折旧年限备注一、房屋及建筑物钢结构2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20年砖混结构20年砖木结构20年简易房8年围墙、货场等其他建筑物8年二、专用设备1.医用电子仪器10年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2.光学仪器及窥镜10年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3.医用超声仪器10年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4.激光仪器设备10年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10年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6.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10年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7.高压氧舱10年8.中医仪器设备10年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9.医用磁共振设备10年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10.医用X线设备10年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11.高能射线设备10年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12.医用核素设备10年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PET等13.临床检验分析仪器10年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14.体外循环设备10年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15.手术急救设备10年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16.口腔设备10年牙钻、综合治疗台等17.病房护理设备10年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18.消毒设备10年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19.其他10年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三、运输设备5年轿车、越野车、客车(19座以上)、小型客车(19座以下)、其他运输设备四、电子设备5年彩电、照相摄影器材、服务器、监视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其他电子设备五、一般设备5年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冷藏柜、空调机组、其他一般设备六、其他固定资产1.仪器仪表及量具5年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2.家具用具及其他类5年3.其他5年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机构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机构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机构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临床业务的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原则上归口管理机构对所管理的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首要考虑是否对临床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

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添置由使用机构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归口管理机构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机构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交归口管理机构,按审批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归口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机构同意;如使用机构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归口管理机构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由,及时通知财务科,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科同意。

第二十条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机构提出申请,归口管理机构也认定确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归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监控,当月累计金额超出5万元的,需报财务科安排支出。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其申请及购置必须按照医院贵重设备申购程序(见附件8)进行。

(一)单价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价格虽不足5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第二十二条添置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入库单》,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机构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归口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科办理拒付及退款手续。

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归口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备采购验收合格后,由归口管理机构凭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设备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表》(见附件4)和固定资产编号标签。

(一)《固定资产增加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归口管理机构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资产使用机构登记卡片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财务科记账联,并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据以增加固定资产总账;(二)固定资产编号标签是实物帐与实物之间对应关系的唯一标识,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重要手段。

若资产标签污损,应及时向归口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转移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机构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同时在归口管理机构领取该资产的《固定资产增加表》和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固定资产增加表》作为使用机构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明确责任人。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个人为该资产责任人;共同或公共场合使用的,使用机构的负责人为该资产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时,需填制固定资产责任人。

实物发生转移但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原固定资产责任人仍承担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责任人对本人责任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固定资产的转移,确需转移的,需经所在机构及归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责任人调入其他机构,而该机构不需要该资产时,则只办理原机构内部责任人变更手续;若其他机构需用该资产时,则优先考虑资产随人,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资产责任人在离开医院,办理离职手续前,应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资产办理交接、转移手续,明确新的责任人,若新的责任人不能确认的,由离职前资产责任人所在机构的负责人作为新的责任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跨机构转移时,由归口管理机构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件5)一式四份。

一份作为归口管理机构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资产转出机构登记卡片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资产转入机构登记卡片账的依据;一份作为财务科记账联,作为调整机构折旧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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