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电力建设涉及的安全规程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涉及到的规程规范一、电力工程安全工程规程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4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三部分》(变电所部分)DL5009.3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1)施工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3)市政公用工程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与验收规范》GBJ1414、《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5、《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092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J974)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安全帽》GB28115、《安全带》GB60956、《安全网》GB57255)拆除与爆破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点击5、《爆破技术》有关安全规定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点击6)建筑机械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 20123版本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56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7、《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9、《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4-200610、《火电工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指导手册》点击11、《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1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点击14、《起重机试验规范与程序》GB5905-201115、《架桥机安全规程》GB26469-201116、《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JGJ266-20117)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76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3、《钢筋混凝土模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128)脚手架工程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3、《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5、《》9)建筑防火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范版本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0)高大模板工程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4、《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5、《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6、《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G/TJ08---016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8、《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DB13T1457-201111)设备类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4、《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JG5106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点击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7、《特种设备目录》点击8、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点击12)文明施工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3)季节性施工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14)安全评价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JGJ59-2001版本好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15)勘察设计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安全技术规程》DL/T53342、《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4、《电力土建验评表格》点击三、2008~2010年建筑业新颁布的安全强制性标准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8---2008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5、《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四、2008~2010年建筑业修订的安全强制性标准1、《安全帽》GB28112、《安全色》GB2893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4、《安全网》GB57255、《安全带》GB60596、《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7、《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点击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点击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点击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点击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点击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点击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点击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点击9、《易制化学品管理条例》点击10、《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点击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点击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点击点击2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颁布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点击1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点击15、《事故分类》点击1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17、《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18、《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9、《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上、下两册20、《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点击21、《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点击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及重要危险源清单》点击2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24、《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点击25、《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26、《防雷接地电阻规范》点击27、《防雷接地设计规范》点击28、《灭火器配置计算步骤》点击2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0、《防暑降温暂行办法》点击3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3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33、《通用水泥质量等级》JCT452-200934、《工伤保险条例》点击35、《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36、《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3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与机械GB26164-201038、《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点击39、《新编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点击4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42、《安全管理要懂要做的事》点击43、《生命第一员工安全意识手册》点击45、《安全责任汇编》点击4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点击47、《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与报废实用规范》点击GB/T597248、《起重机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点击LD4849、《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2009年10月5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5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20015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起施行5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WORD版5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点击55、《铁路隧道安全施工技术规范》点击56、《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点击TB10303-200957、《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点击TB10302-200958、《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59、《建设工程文档管理规范》PDF版本6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026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点击6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6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点击6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6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_规范》GB-T280016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点击6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六、安全生产知识文件汇集1、安全生产检查表汇集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GDAQ2030101②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GDAQ2030102③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含续表) GDAQ2030103④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GDAQ2030104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GDAQ2030105⑥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GDAQ2030106⑦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GDAQ2030107⑧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GDAQ2030108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含续表) GDAQ2030109⑩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0⑪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1⑫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2⑬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3⑭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含续表) GDAQ2030114⑮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5⑯塔吊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6⑰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7⑱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82、建筑工程技术交底(土建部分)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全点击4、建筑施工技术交底大全点击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大全点击6、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点击7、常见的危害预防与控制点击8、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点击9、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手册中建三局10、中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集试行版本11、中建CI形象标准-CI手册点击12、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点击13、岗位风险评估知识手册点击1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点击15、火电、新能源及港口工程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CPIPEC -20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共198页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 SORY PROVISIONS OF ENGI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目录1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9) (6)2. 勘测设计2.1 工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3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5174-2019 (4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19 (50)《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 (50)《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19 (51)《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 834-2019 (51)《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2019 (52)《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DL/T 466-2019 (56)《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 5121-2000 (56)《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DL/T 5145-2019 (57)《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DL/T 5142-2019 (5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9 (58)《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DLGJ 158-2019 (59)《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T 5187.1—2019 (59)《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 5187.2—2019 (66)《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2019 (6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 (68)《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GJ56一95 (69)《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一2019 (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6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9 (69)《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19 (69)《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88 (71)《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技术规范》GB/T50102-2019 (72)《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5—95 (73)《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1996 (74)《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9 (7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7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 (78)《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 (7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80)《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8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2019 (8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8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8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9 (87)《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2019 (87)《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1995 (87)《高压架空输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 7349-87 (87)《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87)《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8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9 (8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19 (8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9 (88)《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19 (8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 (8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9 (97)2.2 土建《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177-93 (100)《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10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200× (10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9 (1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9 (1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19 (1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9 (12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9 (12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 (125)《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9 (129)《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 (130)《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2019 (13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 (134)《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2019 (134)《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DL/T 5024-93 (13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134)3 施工及验收3.1 锅炉与压力容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 (13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19 (139)《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874-2019 (14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4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 (14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14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145)3.2 汽轮机机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92 (14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电厂化学》DL/T6190.4-2019 (15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155)3.3 焊接检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9 (156)《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678-2019 (159)《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19 (161)《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19 (161)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3.2.2制氢站、乙炔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对应的旧标准:SDJ 62-82;SDJ 63-82;SDJ 64-8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能源基[1992]129号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年1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
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年提出了修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
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自1992年9月1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年2月2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自2002-12-1 起执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特殊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说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DL 5009.1 — 2014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1第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2第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第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IDL 5009.1 — 2014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0-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毒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氯气中和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当联氨由贮存罐移到溶液箱时,宜采用真空虹吸法。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7.2.3.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
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1第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2第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第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word完美整理版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
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
1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
2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
3第 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
1 基础管理"、“4。
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
6 特种设备”“4.8。
11 承重平台”、“4。
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
2 防腐”等内容.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
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
9 装饰装I修”,原规程“18。
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
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母线安装”、“29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
3 电气和热控安装"。
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之欧阳德创编
2021.03.07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 DL 5009.1—2002《电力建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个部分:— DL 5009.1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DL 5009.2 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 第 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 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本部分共分7 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母线安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自2002-12-1 起执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特殊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说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之欧阳历创编
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DL 5009.1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欧阳历创编 2021..02.09— DL 5009.2 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DL 5009.3 第 3 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 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欧阳历创编 2021..02.09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
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欧阳历创编 2021..02.09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能源基[1992]129号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年1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
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年提出了修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
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年9月1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年2月2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2006年5月8日目录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2)2 勘测设计2.1 工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5174-2003 (9)《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 (10)《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04 (10)《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 834-2003 (11)《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2004 (1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T 5187.1-2004 (1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 5187.2-2004 (1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 (12)2.2 土建《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2005 (1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0)《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 (31)《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1999 (3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33)《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DL/T 5024-1993 (3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34)3 施工及验收3.1 锅炉与压力容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 (3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3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 874-2004 (3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1995 (37)《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1995 (3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 (39)3.2 汽轮机机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1992 (4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电厂化学》DL/T 6190.4-2004 (43)《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 (44)3.3 焊接检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04 (42)《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 678-1999 (46)《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820-2002 (46)《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 821-2002 (47)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5053-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三基”管理培训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考试题(共110题、162空)每空1分项目部名称:单位名称:姓名:得分: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2011年9月11日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
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
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
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0-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毒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氯气中和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当联氨由贮存罐移到溶液箱时,宜采用真空虹吸法。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7.2.3.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
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章通用部分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第1页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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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目次前言1 范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专门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托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讲明。
1 范畴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躯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按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有用规范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T 8918 钢丝绳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GWD 01 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治理规定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SDJ 276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 277 架空电力线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务院令1989第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9—10—243 施工现场3.1 总则3.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环境爱护等有关规定。
3.1.2 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体会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
3.1.3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运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阻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均应当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运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3.1.4 施工现场的力能管线敷设应合理,投产后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当设红灯示警。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移动或移作他用。
3.1.6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
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
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7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爱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1.8 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同意躯体复查。
3.1.9 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均应当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并配备足够的劳动爱护用品。
3.1.10 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如有专门,必须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3.2 道路3.2.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并应尽量幸免与铁路交叉;主厂房周围的道路应筑成环形的并与附属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栈桥或架空管线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
道路两则应有排水沟。
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0.5m以外。
3.2.2 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样不得小于15m,专门情形下不得小于10m,并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3.2.3 现场道路跨过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并体会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桥的两侧应当设可靠的栏杆。
3.2.4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施工治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
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3.2.5 现场的铁路专用线应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修理和运行。
道路和铁路相交处的路面应与轨面平齐;交通频繁的交叉处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信号,并设置落杆。
3.2.6 铁路专用线两侧暂存的器材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2.5m;严禁在铁路岔线及铁轨上堆放物品。
3.2.7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样不得超过15km。
路面应当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当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当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当设临时交通指挥。
3.3 材料、设备的堆放及保管3.3.1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值定位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3.3.2 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0.5m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3.3.3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木杆应去皮竖放,钢管应除锈刷漆,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3.3.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一般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治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
3.3.5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
库房应强制通风。
3.3.6 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要紧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4 防火防爆4.0.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0.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4.0.3 室外消防栓应按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样每隔120m应当设置一个。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样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0.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0.5 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4.0.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0.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0.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4.0.9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4.0.10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纳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4.0.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0.12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GBJ 16的规定。
4.0.13 仓库应按照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纳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4.0.14 采纳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4.0.15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GBJ 16的规定。
4.0.1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一般仓库内。
4.0.1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储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