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巴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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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巴黎改造计划对武汉实践性规划的启示

文/罗岑

1809年拿破仑皇帝说过:“要把巴黎打造成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市”。200多年后的今天,全世界都公认巴黎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市之一。宽阔笔直的林荫大道,整齐连续的街道界面,具有强烈透视效果的城市广场,艺术品级的纪念构筑物,及优雅精致的公园绿地,整个巴黎看上去高贵而有秩序感,与其他世界城市相比,具有古典主义审美的整体城市形象突出而鲜明。而这些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特色风貌,其实是19世纪巴黎城市改造的结果。

巴黎凯旋门

19世纪欧洲的城市规划

19世纪是一个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欧洲的“城市”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巴黎也不例外。19世纪以前,巴黎是一个典型的中世纪城镇形态:有城墙,自由生长的街道,除了是法国的政治中心,城市肌理没有显现出中心城市的明显特征。但是进入19世纪后,工业革命带来了城市形态的重大变革,大量的农村人口及外来移民涌入巴黎市区就业,市区人口急剧膨胀,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在其1862年发表的《悲惨世界》中对当时的巴黎社会有入木三分地描绘,城市人满为患,房子拥挤不堪,没有自来水,没有排水沟,照明和通风设备都很差,疾病、贫困、死亡如同梦魇般笼罩着整座城市,恐惧、绝望、愤怒充斥着人们的内心世界。

中世纪城镇肌理(意大利锡耶纳市)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19世纪的城市规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

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法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比如在城市中禁止建设茅草房屋;要求原有木构建筑的室内和室外都要抹灰等。另外,政府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以保证建筑的稳固性。比如在巴黎,建筑高度不能超过22.5米;必须拆除居住建筑上用铁或木头支撑的出挑部分等。除了建筑安全,政府也对交通安全作出规定。交通安全规定主要是通过街道平直线规划对道路进行拓宽或改造。1807年9月16日颁布的法律明确:在所有超过2000人的城市中实行“街道平直线规划”。根据该法律,城市必须拉直很多弯曲的道路,而在拉直的过程中,许多建筑必须被拆除或重建。

出于公共卫生的考虑,英国在1848年颁布了第一部改善工业城镇环境的立法《公共卫生法》,要求把污水和废弃物集中处理,规定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地方当局负责提供清洁水;1868年国家又颁布《托伦斯法》,准许英国地方政府可以命令住房卫生条件不合格的房主自己出钱把房子拆除或加以修理。法国在1850年4月13日通过法律,允许对不卫生的街坊和建筑进行强制征收,剥夺所有权并予以拆除。

虽然19世纪的许多欧洲城市改造都是围绕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展开的,比如英国建立了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中心的城市改造,但是与英国不同,法国的城市改造除了重视公共安全和卫生外,还对城市美化不遗余力。1867年一位参加巴黎博览会的英国旅行者评论道,法国人以其居住的街道和林荫大道而自豪,热爱它们,并愿意为其美化和装饰而投入金钱。但伦敦人则更愿意待在室内的个人空间,街道也只是不同地点之间穿行的方式。正如这位英国旅者所感知的,法国的城市美化运动主要是通过道路改造,尤其是对沿街新建建筑的立面控制来实现。比如在巴黎、里尔、南特和第戎,所有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立面的规定。这

样,城市中的建筑在高度和立面上就具有一定的协调性。1852年3月26日政令和1859年有关巴黎的规定再一次要求控制街道平直线和宽度,控制建筑的高度,并明确了建设许可的管理秩序,还赋予了政府强制征用的权力。因此,19世纪法国的城市改造是将公共卫生、安全,尤其是城市美观作为基本原则的城市改造,通过立法干预的手段,实现传统城市肌理与形态的根本改变,奠定现代城市的雏形。

奥斯曼之前的巴黎改造

在法国众多的城市改造运动中,巴黎的城市改造最具有典型代表性。根据众多史学家的观点,19世纪的巴黎城市改造通常以奥斯曼巴黎改造为分水岭,被划分为奥斯曼之前的巴黎改造与奥斯曼之后的城市改造两大发展阶段。

奥斯曼巴黎改造始于1853年,即奥斯曼被拿破仑三世任命为塞纳省(巴黎所在省)省长的同年。在此之前,塞纳省曾有三任省长,分别是夏勃隆(Chabrol)(1812-1830)、昂布多(Rambuteau)(1833-1848)和贝尔格(Berger)(1848-1853),在他们任职期间,其治下的巴黎城市规划已经做了大量城市改造项目。根据数据显示,1815-1848年间巴黎共拓宽了175条道路,其中1830-1848年就拓宽了近110条。

这个时期的城市改造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道路拓展计划为主;

●是为了解决城市某个方面的问题。比如疏通最拥挤的城市中心街区等;

●没有完整的计划,最终的成效往往是“无心”之获。

拉法耶特大街(rue Lafayette)的建设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时期的城市建设特点。回顾这条大街的整个建设过程,大致由先后三个事件主导开发。首先是被称作是“布瓦松聂耳新街区”(Nouveau quartier Poissonniere)的开发计划。该计划是夏勃隆省长在1820年启动“分块征地计划”的主要事件。在该计划中,拉法耶特大街被作为穿越街坊的对角线道路进行建设,成为该街坊和城市的主要衔接;其次是北站街区建设计划。由于规划考虑要将城市中主要火车站点通过道路联系起来,拉法耶特大街就成为联系巴黎北站、东站和圣拉扎合火车站的非常重要的道路,在原来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东北和西南向延伸;第三个事件则是巴黎歌剧院的建设,拉法耶特大街进一步向西南延伸,与歌剧院轴线大道在歌剧院前广场交汇,形成我们现在看到的道路线形。所以,整条拉法耶特大街是由不同时期的发展事件推动,逐步实施建设的结果。

拉法耶特大街区位示意图

总体来说,奥斯曼之前的城市改造项目对形成我们今天的巴黎市也起到了实际成效。如拓宽了昂布多大街(rue Rambuteau)、阿考勒大街(rue d’Arcole)、康斯坦丁大街(rue de Constatine)、拉法耶特大街等,对改善当时老巴黎中心区的拥挤状况和城市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些道路拓宽计划都是零散的项目,对改善整个巴黎城市面貌力不从心。维克多·雨果曾感慨:“老巴黎中心区几乎所有地方,尤其是左岸越来越脏了。”

奥斯曼的巴黎改造

奥斯曼的巴黎改造计划始于1853年,结束于1870年他去职,历时18年。在他的改造计划中,最大的特点便是将道路、建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等城市要素通盘考虑,共同构成“巴黎改造计划”总体系。

(1)道路体系

道路体系规划根据道路性质分为几种类型。

交通性干道

规划构建巴黎的“大十字”加“环路”的交通性城市干道格局。

东西向交通干道是以黎伏利大街为基础,向东与圣安东尼奥大街、付博-圣安东尼奥大街(rue du Faubourg Saint-Antoine)连接,穿过巴士底广场一直延伸到民族广场;向西通过协和广场与香榭丽舍大街相连,一直延伸到星形广场(place des Etoiles)。南北向的交通,则是拓宽了东站和奥尔良车展之间的一系列道路,主要道路自北向南为圣斯特拉斯堡大道(bd de Strausbourg)-圣赛巴斯托波洛大道(bd de Sebastopol)-圣米歇尔大道(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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