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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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课件

弘扬法治精神
呼吁大家关注和学习法律知 识,积极宣传侵权责任法。
强化权益意识
建议大家增强自身的权益意 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寻求法律支持
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可 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
总结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和实际应用。
法律平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公正 和依法维权。
权益保障
建立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权益保障体系,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
详细讲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
了解侵权责任法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和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
2
介绍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特殊情况下的
适用性。
3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 情况。
实践案例
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 的适用情况和影响。
维权建议
提供关于侵权维权的实用建议。
赔偿公正
确保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 理。
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和其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
解释构成侵权责任的要素和其“过错责任制”和“无过错责任制”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
详细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和减轻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和其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种类。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了解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情形,帮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
导言
了解侵权责任法前的基本事项。
引言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ppt

三、分类
1.正当理由: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具有合法根据)。 1.正当理由: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具有合法根据)。 正当理由 2.外来原因 行为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损害,行为人据此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外来原因: 2.外来原因:行为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损害,行为人据此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
• 《民法通则》第134条:9种 •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 • 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 • 7.消除影响;8.恢复名誉;9.赔礼道歉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 一、区别
区别
保护的权利性质 责任基础义务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不可以事先约定、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可含精神损害赔偿等,恢 复原状
3、因果关系的确定
(1)相当因果关系说:行为和损害之间无需直接因果关 相当因果关系说: 系,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构成适当条件即应承担责 任。 必然因果关系说: (2)必然因果关系说: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 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 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 上的因果关系。
(1)财产上的减损:损害得以金钱加以计算 财产上的减损: (2)非财产上的损害:须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非财产上的损害:须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2、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
(1)有救济的必要性(在“量”上达到一定的程度); 有救济的必要性( 上达到一定的程度); (2)有救济的可能性
• 二、特点
• • • • 1.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2.该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广泛适用性。 3.该原则在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区分:
1、归责原则不同;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
2、构成条件不同;四要件。四要件、三要件。
3、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4、产生原因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6、责任形态不同。自己责任。替代责任。 17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加附则共计十二章,92条 ●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施
四要件、三要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一般三要件(无过错责任)
3、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法定义务;绝对义务;强制性 约定义务;相对义务;自愿性
(1)责任形式不同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财产与非财产损害
(3)免责条件不同
财产损害 法定
法定、约定 13
行 ●名称之争:侵权行为法还是侵权责任法 ●体系之争:是债的发生根据还是民事责任
法的组成部分 ●结构之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8
侵权责任的方式——P99-103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1条
19
“写作记实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案
某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人民日报》 予以转载,对某县农机公司统计员与单位领导的不 正之风斗争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室内,而后点燃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月因烧伤致面容毁损,构成 重伤。同宿舍的另外几名同学也有不同
程度的烧伤。 •后,刘亮被抓获,张月及其他几位同学 2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条件
•——一个违法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产生违约损害
侵权责任法
1
第一部分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侵权责任法ppt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都实行举证责任倒臵,但 举证的内容不同。过错推定中的加害人证明的内容是 加害人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证明的内 容是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如果加害人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的,则免 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促使从 事高危作业和危险行为的人、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等行为人,对自己工作履行最 高的注意义务,尽全力保障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1)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损害赔偿,行政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处罚。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向 受害人承担的责任,行政违法责任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在既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又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中,行为 人应当同时接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制裁。(2)违法行政行为: 当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民事权益时,就构成了行政 侵权行为,违法的行政机关既要承担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主要形式是自行纠偏、撤销、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责令履行 职责),又要承担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即国家赔偿)。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 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 押权、留臵权。
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 权,即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包括邻接权, 即图书出版者、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前者如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专利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国家专利主管 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的独 占性权利。对专利权侵犯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侵权责任法讲座ppt课件

Page 3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Page 9
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Page 9
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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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患儿吴某某、男、3岁,2005年9月7日17时 30分左右进食其母从无证摊贩处购买的煮毛鸡 蛋近3个,约10分钟后出现皮肤青紫、腹痛症状。 18时许在某过路司机帮助下将患儿送到某卫生 院(A医院)请求救治,但该卫生院以无小儿科 为由拒绝救治,让患儿母亲自己送患儿到其他 医院治疗。患儿后经其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负次要责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中操作失误,割断切口附近
的血管造成患者因大出血而死亡,或因粗心大意将手 术器械、纱布遗留在患者体腔内。
案例二: 某医院手术室护士错把患者甲当作需做截肢手
术的患者乙推入手术室,手术医师不查明情况便盲目 施术,导致患者甲的一只正常的手被切除。两者都违 反了《医院工作制度》有关手术室工作的相关规定, 造成了患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应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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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平安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能证明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赔偿责 任)
❖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 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 疗费用 等 病历资料。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 规定。
❖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上述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的规定。
❖ 条文解读
❖ 现就本条规定的三种免责情形解读如下: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 规范的诊疗
题把握: ❖ 一、隐私权的内容和现行法律的规定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侵 害的表现形式
隐私权涵义
❖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 “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 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范畴
❖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条文主旨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70页PPT

以分离。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与行为 主体不能分离,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只能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3)侵 权责任属于私法上的责任。刑事责任 属于公法上的责任。(4)侵权责任 的功能是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刑事 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惩罚犯罪行为。
(三)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的竞合
1.责任竞合的意义。 责任竞合是一行为同时符合数个 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成 立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现象。 如伤害他人身体、加害给付等。
侵权责任法透过对归责原则、构 成要件等的规定,一方面,为人们的
社会交往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使人 们知晓何种行为构成侵权责任,避免 侵权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另 一方面,也为法官准确认定侵权责任 提供了裁判规范。
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 要件,根据侵权的具体形态,分别适 用过错推定原则或不问过错原则。
如,上举五个例子中,例1--3三 个例子,都是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而4、5两个例子,是特殊侵 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 任法。
如本法第41—47条规定的产品责
任,第48—53条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等。
(3)二者的基本区别。 前者:过错责任,有四个构成要 件,被侵权人负担证明侵权人有过错 的举证责任; 后者有两种类型:
其一,推定过错责任。虽然也是 四个要件,但是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 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其二,不问过错责任。也叫无过 错责任。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责任要 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侵权人没有 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侵权人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 权益,因此,对被侵权人负担侵权责 任,填补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PPT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 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区分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责任形态不同。(直接/补充;一方/双方)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职务侵权的、雇佣人侵权的、帮工人侵权的、被监护人 侵权的、地下工作物致害的、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的、社会 活动中侵权的。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 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 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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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抢救危急患者是医疗机构的
职责所在,这既是《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赋 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严重后果,具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6万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三、举证责任 6.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 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了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 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 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诉辩事由 3.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 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患者一方起诉时没有明确是要求医疗事 故损害赔偿还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应要求其予以明确。 4.患者一方起诉要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患者一方有权变更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 患者一方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应准许医疗机构以双方争议 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出抗辩。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医疗鉴定
10.对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双方有权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或者进行有关医疗过错、伤残等级的其他医疗鉴定。
15.当事人没有明确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其 他医疗鉴定的,应要求其予以明确。
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 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构成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违法、违规行为
二、过错 [主观故意、过失(作为、不作为; 盲目自信、疏忽大意)]
三、损害后果(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
四、因果关系(直接、相当、推定因果关系)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11项: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规定的赔偿项目有10项
1. 医疗费
2. 护理费
3. 交通费
4. 康复费
5. 误工费
16.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就医疗 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 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 必要的应予支持。
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 (四)款规定,无 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 任原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 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 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7. 残疾赔偿金 8. 丧葬费
9. 死亡赔偿金 10.精神损害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统一了医疗损害诉讼的案由 二、减轻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54条) 三、引进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概
念,因此,既不可过高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也不能免除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低下的责任(57条) 四、明确了未尽到知情同意义务的侵权责任(55条) 五、增加了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的风险(58条) 六、不再八、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与现行医疗纠纷审理 相关规定的几点明显区别
一、案由: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二、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鉴定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59条) 五、赔偿标准
案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患儿吴某某、男、3岁,2005年9月7日17时 30分左右进食其母从无证摊贩处购买的煮毛鸡 蛋近3个,约10分钟后出现皮肤青紫、腹痛症状。 18时许在某过路司机帮助下将患儿送到某卫生 院(A医院)请求救治,但该卫生院以无小儿科 为由拒绝救治,让患儿母亲自己送患儿到其他 医院治疗。患儿后经其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负次要责 任。
职责所在,这既是《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赋 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严重后果,具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6万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三、举证责任 6.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 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了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 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 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诉辩事由 3.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 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患者一方起诉时没有明确是要求医疗事 故损害赔偿还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应要求其予以明确。 4.患者一方起诉要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患者一方有权变更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 患者一方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应准许医疗机构以双方争议 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出抗辩。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医疗鉴定
10.对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双方有权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或者进行有关医疗过错、伤残等级的其他医疗鉴定。
15.当事人没有明确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其 他医疗鉴定的,应要求其予以明确。
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 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构成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违法、违规行为
二、过错 [主观故意、过失(作为、不作为; 盲目自信、疏忽大意)]
三、损害后果(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
四、因果关系(直接、相当、推定因果关系)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11项: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规定的赔偿项目有10项
1. 医疗费
2. 护理费
3. 交通费
4. 康复费
5. 误工费
16.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就医疗 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 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 必要的应予支持。
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 (四)款规定,无 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 任原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 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 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7. 残疾赔偿金 8. 丧葬费
9. 死亡赔偿金 10.精神损害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统一了医疗损害诉讼的案由 二、减轻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54条) 三、引进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概
念,因此,既不可过高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也不能免除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低下的责任(57条) 四、明确了未尽到知情同意义务的侵权责任(55条) 五、增加了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的风险(58条) 六、不再八、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与现行医疗纠纷审理 相关规定的几点明显区别
一、案由: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二、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鉴定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59条) 五、赔偿标准
案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患儿吴某某、男、3岁,2005年9月7日17时 30分左右进食其母从无证摊贩处购买的煮毛鸡 蛋近3个,约10分钟后出现皮肤青紫、腹痛症状。 18时许在某过路司机帮助下将患儿送到某卫生 院(A医院)请求救治,但该卫生院以无小儿科 为由拒绝救治,让患儿母亲自己送患儿到其他 医院治疗。患儿后经其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负次要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