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_294-2007代替DB52T_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1-附件: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附件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16·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指标体系构成 (2)第三章技术经济指标 (4)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7)第五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20)第六章附则 (21)附表:附表A 人工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22)附表B 飞播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44)附表C 封山(沙)育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47)附表D 造林辅助措施技术经济指标表 (52)本指标规范用词说明 (62)附加说明 (63)附录:《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条文说明 (64)造林区域范围县名单 (72)《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案列 (8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估算防护林工程建设投资,做到技术先进,指标适用可行,确保各类防护林造林质量和成效,满足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依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部署2014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建函〔2014〕34号),以及《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修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防护林工程建设中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造林费用投资指标,以及沙障、围栏、整地、浇水、地膜、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泡苗池、假植、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费用投资指标。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造林工程建设中造林和管护期间的投资估算。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的投资估算。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的投资估算。
第六条本标准术语和定义在条文说明中释义。
第七条退化林修复、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更新改造等造林部分的投资估算可参照本标准。
第二章指标体系构成第八条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由造林区域、造林方式、防护林二级林种和造林模式构成。
一、造林区域分区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规定,划分为寒温带区、中温带区、暖温带区、亚热带区、热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高寒区9个区。
贵州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前言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黔D298.B-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GB 6000-1999),即制定Ⅰ、Ⅱ级苗木的质量等级;——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重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运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苗龄stage age苗木的年龄。
从开始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为止,为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一个生长周期的用小数表示。
第1个数字为原苗床培育的年数(或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贵州省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杉木速生丰产林的生长量指标和最小面积,给出了保证达到规定生长量指标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要点和方法,以及检查验收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人等法人(单位)接受国家计划或以其他合同方式营造的贵州省杉木速生丰产林。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修订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2/294—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T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3 名词术语和定义3.1 速生丰产林 (fast-growing and high-yield plantation)速生就是要缩短成材年限,丰产就是要提高单位面积的木材产量。
速生丰产林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在当前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在较好的立地上,选用经济价值较高的速生树种,通过科学经营,能够在较短期内达到成材标准并获得较高产量,这样的用材林称之为速生丰产林。
3.2 立地类型(site type)是立地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根据生态环境的差别所划分出的不同独立地块。
同一立地类型,其环境因子组合(如:小地形、母岩、母质、土壤、小气候、植物群落)、森林生产力及经营利用方式大致相似。
3.3 立地指数(ite dex)也称地位指数。
是反映立地质量和林地生产力高低的数量指标,直接用各树种标准年龄时(杉木标准年龄为20年)林分优势木的平均高来表示。
3.4 造林成活率(survival rate of annual plantation)单位面积上,造林当年的成活株数与初植株数的百分比。
3.5 造林保存率(plantation survival rate after three year)通常用株数保存率表示。
造林成活若干年后(一般为3年),单位面积上林木保存的株数与造林初植株数的百分比。
贵州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前言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黔D298.B-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GB 6000-1999),即制定Ⅰ、Ⅱ级苗木的质量等级;——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重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运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苗龄stage age苗木的年龄。
从开始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为止,为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一个生长周期的用小数表示。
第1个数字为原苗床培育的年数(或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省标)
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27-2004代替DB35/127-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2004年8月19日发布 2004年10月01日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5/127-200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苗木的检测证书、包装、标签、运输和假植。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苗木种类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1-O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1表示3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一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O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出圃苗经过苗木分级包装的苗批。
2.5 圃地苗在圃地培育生长,尚未起苗的苗批。
2.6 育苗净面积圃地苗的育苗施业面积。
2.7 样方按照一定方法,从圃地内抽取的有代表性地段。
1DB35/127-20042.8 样苗用于检测苗批质量的苗木。
贵州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DB52-_294-2007代替DB52-T_294-1991
ICSB 21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294—20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Seed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tree speciesfor afforestation2007-04-17 发布 2007-05-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目 次目 次 (I)前 言 (1)1 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3 分级要求 (3)4 检验方法 (3)5 检验规则 (4)6起苗、包装和运输 (4)前 言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 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DB52/T 298-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 GB 600-1999),即制定I、II级苗木的质量等级;——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云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DB 52/T 294—2007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苗木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苗木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场发[2011]177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1.07.22【实施日期】2011.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苗木情况的通报(林场发〔201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2011年,我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4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的苗木质量进行质量抽查。
目前已完成23个省和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的苗木质量抽查任务。
共抽查了121个县、145个单位(含个人,下同)、61个树种(品种)、318个苗批(其中油茶103个苗批)。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重点(一)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任务大的地、县造林使用的苗木质量。
(二)对2010年国家抽查中问题较突出的育苗单位进行复查。
二、抽查的内容、检测方式、检测项目、判定依据(一)抽查内容1.苗木质量情况。
2.苗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情况。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4.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5.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6.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7.育苗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方式当场给出检测结果,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检测项目地径、苗高、根系。
(四)判定依据1.《种子法》及配套法规。
2.质量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85)、《容器育苗技术》(LY1000-91)和相关的地方标准。
三、检查结果(一)复查情况从复查结果看,各地对2010年抽查中发现的质量指标、档案建立情况、自检情况、许可证、标签等不合格情况,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成效明显。
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碳汇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强碳汇造林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二)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三)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四)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五)LY/T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第三条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四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五条自查内容碳汇造林实施单位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造林后一年内,对碳汇造林地块进行全面自查;应在林木生长稳定后开展碳汇造林的保存情况自查。
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批复的碳汇造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计划文件完成建设任务。
(二)碳汇造林的实施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
(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苗质量、栽种年限、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情况。
第六条自查方式核实面积、保存面积的检查验收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面积。
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500亩时应不少于3%;500亩以上时应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应均匀布设在小班内有代表性的地段。
碳汇造林自查结果应按小班、行政村(林班)、乡镇(林场)逐级统计、汇总至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小班面积原则上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1:10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DB29-81-2004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3 绿化栽植基础工程……………………………………………………………… 5 3.1 一般规定……………………………………………………………………5 3.2 栽植场地清理………………………………………………………………5 3.3 地形构筑和栽植土………………………………………………………… 5 3.4 栽植土表层整理…………………………………………………………… 7
5 常规栽植工程……………………………………………………………………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植物材料………………………………………………………………… 9 5.3 乔木栽植………………………………………………………………… 11 5.4 灌木、藤本、绿篱植物栽植……………………………………………… 12 5.5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林冠下植草………………………………… 12 5.6 栽植工程养护…………………………………………………………… 13
215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砂砂石灰土和三合土地基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等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木结构等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质面层等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钢铝塑钢门窗安装等装饰工程抹灰油漆刷喷浆塑玻璃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木结构等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中筒瓦屋面波瓦屋面栽植屋面水落管等水电工程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低压电器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等216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17•【文号】办造字[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0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及“质为先”的林业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林业局200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局定于9月下旬~10月中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2004年的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掌握各地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造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消除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强质量观念,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各地造林质量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检查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三)《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五)《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六)《国家林业林业局关于做好造林质量群众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七)《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造林作业设计规程》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各地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营造林施工、设计、监理队伍建设和资格评定情况。
检查具体内容是:(一)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检查是否有县级林业长远规划或总体设计、有无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单位有无资质、设计种苗是否达标、造林档案是否齐全等(见附件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43/094—2005)发表日期:2008年8月15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分级指标,假植、包装、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只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常规大田育苗,不适用于容器苗和保护地培育的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T093 -1995 湖南省地方标准《林木育苗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播种苗用种子培育的苗木。
插条苗利用树木的茎或枝的一部分进行扦插或埋压而繁殖的苗木。
截根苗根蘖苗母树根蘖培育而成的苗木。
苗龄即苗木的年龄。
指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栽后培育的年龄;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栽后培育的年龄,数字间用短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苗。
示例:a) 1 —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栽;b) 2 —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栽;c) 2 —2表示4年生移栽苗,移栽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d) 2 —2 —2表示6年生移栽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e)一表示1年生移栽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为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f) —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g)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h) 1 (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移植苗。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2•【文号】林场发〔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林场发〔2015〕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2015年,我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天津、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6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重点抽查,同时部署其他省、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自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检测项目、判定依据(一)抽查内容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
4.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5.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6.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二)抽查方式抽查采取现场抽查与内业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种子抽查由抽查人员现场随机抽取种子样品封存后,带回检验室检测质量指标;苗木抽查由抽查人员现场检测苗木质量指标。
抽查人员现场检查被检单位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种子采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检测结果出来后,承检单位向被检单位反馈抽查结果、抽查结论及建议。
(三)检测项目1.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
2.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油茶实生苗、未除萌苗比例。
(四)检查项目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4.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5.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苗木质量标准
(二)苗木质量标准的产生与发展
• 50年代开始苗木质量研究,对苗木质量的认识仅 限于苗木本身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外形特征
• 1979年,国际林业研究组织联盟把苗木质量定义 为“以最低成本苗木实现营林目标(到轮伐期或实 现某种特定)效益的程度,质量是以目的而言。突 破了已往苗木质量与使用目的相脱节的局面
杈、侧枝较多、有徒长现象;地茎较细; 根系不发达;侧根少,须根甚少,地上 和地下部分不成比例,苗木瘦弱。 • 4、Ⅳ级劣等苗木 • 苗木无顶芽;苗茎和根系损伤严重;苗 木瘦弱、根系极不发达。包括遭受病虫 害的劣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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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木分级标准
• 主要树种的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 链接\主要树种的苗木质量分级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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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态指标
• (2)地径 :在所有形态指标中,地 径是反映苗木质量最好的指标之一。 在保证造林成活前提下,地径越粗 越好。
• (3)根系: 根系是植物的重要器官, 是决定苗木造林后能否成活及幼林 生长好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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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态指标
(4)高径比 :高径比是指苗高与地径之比。 高径比反映苗木高度和粗度的平衡关系, 是反映苗木抗性及造林成活率的较好指标。
• S1-2-1表示原床生长1年,移植两次,第一次 移植生长二年,第二次移植生长一年。苗龄 四年。
• C1-1表示插条苗,一年生根,一年生干。 • J2-1表示嫁接苗,二年生砧木,一年生长,
苗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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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术语
• • (4)一批苗木:同一树种在同一苗
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 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 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 (5)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 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 粗度。 • (6)苗高: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 长度。
边坡绿化施工方案方案
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路堤、路堑边坡植物防护建议方案说明四川瑞云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QMLH-7合同段2012年6月路堤、路堑边坡植物防护建议方案说明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青山至檬梓桥段高速公路是遵义市绕城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兰海高速公路和杭瑞高速公路在遵义市的联络线工程,也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 678”网中的组成部分。
QMLH-7 合同段起点于遵义县虾子镇青山村,也是连接杭瑞高速的枢纽互通,终点为连接崇遵高速檬梓桥枢纽互通,之间设置中桥互通、洪江互通、李子垭互通,全长30.36km。
边坡防护绿化边坡防护形式对边坡绿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边坡绿化以水土保持、改良土壤、稳定边坡为目的。
2、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本项目地处云贵高原向湖南、四川、重庆过渡的斜坡地带,南部边缘为西南向东北横贯的乌江河谷,西部边缘为自南向北纵贯的赤水河,大娄山山脉切割室内中部。
区域内地形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平均海拔高度800〜1200米,相对高差不超过300米,其中山地占64.4%,丘陵占29.3%,盆地及河谷坝子占6.3%。
沿河地貌类型多样,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其次为河流冲积盆地地貌及低山地貌区。
地形起伏相对较大,第四系覆盖层相对较薄,基岩多有出露。
3、气候(1)气候特点本项目处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3〜18C,年降雨量1000〜1300mm年平均降水量为1084mm,五至八月降水约占年平均降水的60%;年日照时数在1000〜1300小时之内,无霜期在254-352天之间,气候垂直分布明显,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区气候环境,东无严寒,夏无酷暑。
冬季以偏东风为主,夏季以偏南风为主,受地形影响,近地层常多静风,年平均风速1m/s;根据对已有气象资料的分析及调查,遵义市降雪年均日数在0.1〜3.4日,局部有凝冻现象。
(2)气温项目区域位于较低纬度、较高海拔地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特别明显。
常用绿化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常用绿化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常用绿化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及标签、起苗、包装、运输和假植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苗圃生产的常用绿化树种的苗木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但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CJ/T23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T24园林绿化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苗木种类stock type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
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3.2苗批a lot of seedings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3.3干径trunk diameter:树干的直径,又分胸径、米径、地径。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乔木主杆离地表面1.3m高处的直径。
适用于干高在2m以上的大乔木;──米径meters in diameter:苗木主杆离地表面1.0m高处的直径。
适用于干高在1.2m~2m的中乔木;──地径ground diameter:苗木主杆离地表面0.1m高处的直径;嫁接苗其接口在离地0.1m及以上,则为接口处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适用于干高在0.2m~1.2m的小乔木和单杆型灌木;3.4苗高seedling height:自地表面至植株顶芽的垂直高度。
3.5分枝数branch number:从苗木主杆长出20cm长以上的一级枝条。
3.6冠幅crown width:苗木树冠垂直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直径。
3.7根幅root range:起苗修根后应保留以植株中轴为中心其根系近似球形的直径。
造林质量测评技术规范
造林质量测评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造林检查测评内容、检查测评程序、核查测评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造林检查测评,市、县级及各造林项目人工造林检查评价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8590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LY/T1812林地分类LY/T2083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B13/T5287森林资源调查遥感判读区划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造林forestation指人工造林,按LY/T2083中3.1.1的定义。
注:不包括人工更新,不包括四旁树和散生木。
3.2造林类型forestation type造林地类和造林特性的归类。
注:地类按LY/T1812-2021中5定义。
分类见表4。
3.3造林任务planting task由上级下达、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内要完成的造林面积。
3.3.1造林面积planting area为增加森林面积,在适宜造林的土地上,营造的乔木、灌木、藤本等苗木的数量集合。
3.3.2上报面积declared area符合LY/T2083-2013中3.3规定,逐小班上报的造林面积。
3.4造林年度forestation yearly以年12个月为区间,规定造林的起讫日期。
讫日所在的年为造林年度。
注:造林年度分整年和跨年。
1月1日到12月31日,为整年;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为跨年。
3.4.1生长年度growth yearly当年春雨季和上年的秋冬季造林,经过一个生长季(春雨季)的适应,可以确定了苗木的死活,这个时间区间,为生长年度。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
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树盘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2.2 有地被树盘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2.3 无地被树盘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2.4 孤植灌木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2.5 整形灌木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木。
2.6 色块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
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草本地被)。
2.7 古树名木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8 疏枝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2.9 短截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2.10 行道树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2.11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12 定干高度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3.1 水质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3.2 淋水时间阴天全天均可淋水,遇高温、太阳辐射强应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淋水。
3.3 淋水量水分供给以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需要为宜。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1号--林木良种名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1号--林木良种名录【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1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07.01.05【实施日期】2007.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塔形毛白杨CV-BJHR01等20个林木品种和认定通过的中山杉118等10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名录(中英文)二00七年一月五日附件林木良种名录审定通过品种塔形毛白杨CV-BJHR01树种:毛白杨学名:Populus tomentosa ‘BJHR01’类别: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编号:国S-SC-PT-001-2006品种特性雄株,花药败育,无飞絮。
在北京地区,19年生平均树高20.32m,平均胸径27.62cm,材积0.4951m3,其材积是对照(易县毛白杨)1.41倍,基本密度0.409g/cm3,纤维长度1095μm,木材纹理通直,色白,无湿心材,旋切不起毛;19年生时基本没有水疱型溃疡病,抗叶锈病和叶斑病能力比易县毛白杨提高50%以上。
栽培技术要点株行距4m×6m,视苗大小挖好定植坑,施适量底肥。
起苗时保证苗木有较好的根系,根系长度应大于15cm,可适当修剪侧枝、顶梢和不良根系,保持苗木根系湿润,起苗后尽快栽植,尽量不超过3天,栽后立即浇透水,出芽后及时抹芽定干,确保树干通直圆满;不宜与桑科植物临近栽植,适宜作农田林网、行道树和道桥绿化等用。
适宜种植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甘肃中南部及其环境条件相似地区。
塔形毛白杨CV-BJHR02树种:毛白杨学名:Populus tomentosa ‘BJHR02’类别: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编号:国S-SC-PT-002-2006品种特性雄株,花药败育,无飞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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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B 21
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294—20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Seed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tree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
2007-04-17 发布 2007-05-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1)
1 范围 (2)
2 术语和定义 (2)
3 分级要求 (3)
4 检验方法 (3)
5 检验规则 (4)
6起苗、包装和运输 (4)
前 言
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 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DB52/T 298-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
——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 GB 600-1999),即制定I、II级苗木的质量等级;
——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
——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
——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云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DB 52/T 294—2007
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
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 stage age
苗木的年龄,从开始播种、插条或买根到出圃为止,为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一个生长周期的用小数表示,第1个数字为原苗床培育的年数(或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
1-0 表示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 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 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 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 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 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 表示1年干2年根未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 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
2.4 苗高 seedling height
苗木高度 自地径到顶芽基部的苗木长度。
2.5 地径 caliper
地径直径 播种苗、移植苗为苗木土痕处的粗度:插根苗、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嫁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2.6 根系长度和根幅 root length and 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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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2.7 级侧根 first degree lateral root
直接从朱跟上生长出的侧根。
3 分级要求
3.1 苗木等级见附录A(规范性的附录)
3.2 合格苗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3 综合控制条件为合格苗的前提。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为不合格苗,达到要求者按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4 综合控制条件: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无检验对象,无病虫害,萌芽力弱的针叶树苗木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嫁接苗接合牢固,愈合良好,顶芽发育饱满。
3.5 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到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或II级,如果根系只达II级苗木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位II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
3.6 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于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3.7 苗木分级必须在遮阴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记。
4 检验方法
4.1 抽样
4.1.1 起苗的苗木质量检验应在同一苗批内进行,采取每株检验或随机抽样的方法。
4.1.2 彩玉随机抽样方法检验的苗批,按表1规定抽样,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抽取样株。
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表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4.2 检测
4.2.1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 cm。
4.2.2 苗高用钢卷尺或木制直尺,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至1 cm。
4.2.3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测量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至1 cm。
4.2.4 根幅用钢卷尺测量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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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
4.2.5 大于5 cm长的I级侧根数是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 cm以上的侧根条数。
4.2.6 综合控制条件用感官检测。
4.2.7 检测工作应在遮阴背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工作应在原苗圃进行。
5.2 苗木应成批进行检验
5.3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比例超过95%(含95%)的,即判定该批苗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的同一批苗木中未达到标示等级苗木数量95%的,即将该批苗木作降级处理或判定该批苗为不合格。
5.4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
5.5 苗木检疫按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此检验规则中的5.2-5.5适用于苗木质量监督检验。
表2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编号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木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示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苗日期_______________抽检数量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_______________
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占整批苗木数量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人:
技术负责人:
检验日期:
6起苗、包装和运输
6.1 起苗时间要与造林时间相衔接,原则上随起苗随造林。
6.2 起苗时注意保护根系,并进行修剪,剪去破裂、损伤或过长的根系,常绿阔叶树应适当修剪枝叶和带土栽植,边起苗,边分级。
6.3 苗木分级后应即打捆或浆根,并做好标记。
6.4 运输苗木时,根据运输时间和树种要求进行包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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