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场防疫消毒管理规定和疫情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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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奶牛场防疫消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奶牛场的防疫、检疫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奶牛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奶牛场。在本牛场生产中应坚持“防病重于治病”的方针,防止和消灭奶牛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代谢病,使奶牛更好地发挥生产性能,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第二章防疫的基础条件

第三条新建奶牛场选址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防疫规定和养殖的规定。场址必须地势高燥,环境幽静,与主要交通干道和居民聚居点距离符合国家要求,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严格分开,中间建有隔离带。奶牛场四周应建有效的防疫沟或隔离墙,防疫沟必须定期疏浚,保持清洁通畅。道路两旁、牛舍前后、放牧场周围都应植树绿化。

第四条奶牛场大门口、生产区通道应设不小于6m×3m×0.3m、

3.8m×3m×0.1m的消毒池,消毒池内应常年保持2%——4%氢氧化钠溶液等消毒药。栏舍入口应设有消毒垫,生产区通道口应建有更衣室、洗手消毒盆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第五条奶牛场应建立隔离牛舍和贮粪池,隔离牛舍应置于奶牛场生产区之外,并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消毒防设制度;贮粪池应紧挨隔离舍,池内添加相应的消毒药,并经常补充,池要设盖,避免溢出粪水。

第六条奶牛场应设有兽医室,并配备有相应经验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消毒器械、常用药品和盛放生物制品的专用冰箱。

第三章工作人员

第七条奶牛场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之后方可上岗。新来人员应先行体检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肺结核核、布氏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影响食品卫生的人员进入本场从事养殖生产工作。

第八条进入奶牛饲养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定期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衣、帽、鞋,工作衣、帽、鞋须保持整洁,不准穿出生产区。外来人员和非本场生产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本场车辆进入生产区的,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必须更换工作衣、帽、鞋,并严格洗手消毒。

第四章防疫工作

第九条每年对全场牛群强制进行三次口蹄疫病免疫。应免牛免疫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免疫后应进行抗体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奶牛布氏杆菌病检测,每年进行两次奶牛结核病检测。对于检测中检出的阳性牛,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处置,对于检出的可疑牛,应进行隔离饲养,经三次复检均为阴性的,方可进入牛群饲养。每年春季对整个牛群进行一次炭疽免疫。12月龄以上,每头注射疫苗l ml;4-12 月龄,每头注射疫苗0.5 ml。秋季必须进行一次补防。

第十条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保存疫苗,严禁使用过期、破损、变质的疫苗。为保证免疫质量,应严格操作规范,必须做到一牛一针,注射部位准确、剂量准确。

第十一条对瘦弱、患病和怀孕后期的牛只,可延迟免疫接种。免疫接种后如果牛只发生严重反应,可及时用肾上腺素或按使用说明书上指定的方法进行抢救治疗。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并有专人负责。选用广谱、高效、低毒消毒药。所有的消毒工作均应在清扫、冲洗的基础上进行。奶牛饲喂的料槽、卧床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牛舍内及牛舍外周边每周进行一次大消毒。产房区域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消毒。隔离牛舍每次挤奶后消毒。全场的大消毒每月进行一次,在疫情严重期间,每周进行一次。每年进行二次灭鼠、驱虫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灭蚊蝇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奶牛离场、出栏或出售,必须由当地兽医部门到场进

行产地检疫,并开具产地检疫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出场。

第十四条奶牛场一旦发生一类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全场封锁,采取综合性扑疫措施,扑杀病畜和同群畜。原料奶另行处理,不得作消毒奶销售。

第六章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消毒,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要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区周围以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每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和牛舍入口设消毒池,池内要浸泡2%火碱溶液。

第十六条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要更换工作服,用紫外线消毒,工作服不要穿出场外。外来参观的人员进入场区参观时更要彻底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要严格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第十七条牛舍消毒,每班牛下槽后,牛舍应该彻底清扫干净,定期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和熏蒸消毒。

第十八条用具消毒,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可以用0.1%新洁尔灭或者0.2%到0.5%过氧乙酸消毒;日常用具比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该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洗。

第十九条带牛环境消毒,定期进行带牛环境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以减少传染病和蹄病等发生。可用于带牛环境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洁尔灭,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但是,一定要注意,带牛环境消毒应坚决避免消毒剂污染牛奶。

第二十条牛体消毒,助产、配种、注射治疗以及任何对牛进行接触操作前,应该先将牛有关部位进行消毒擦拭,以降低细菌数,保证牛健康。

第六章记录管理

第二十一条牛场兽医应做好防疫记录,完成兽医日志、防检疫记录、消毒记录、疫苗进出库记录、驱虫灭鼠灭蚊蝇记录等。牛场防疫期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场参观、学习、考察。

第二十二条对奶牛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每头奶牛必须加挂免疫标识,建立牛籍卡,做到一牛一卡一号,记录牛只的编号、出生日期、外表、生产性能、免疫、检疫、病历等原始材料。

第二十三条防检疫记录包括免没记录和检疫记录。免疫记录的内容包括疫(菌〕苗名称、免疫接种日期、免疫总数、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疫(菌)苗批号、责任人签名。检疫记录的内容包括检疫日期、检疫病名、检疫总头数、阴阳性可疑数。疫苗进出库记录的内容

包括日期、疫(菌)苗名称、数量、规格、批号、来源(去向)、剩余数

第二十四条消毒记录的内容包括日期、消毒药名、有效成份、有效成份含量、使用浓度(用水量)、消毒场所、面积、方式、责任人。消毒池和洗手盆等的定量投放消毒药,应记录日期、消毒药名、浓度和投放人姓名。

第七章饲养管理

第二十五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NY5032标准,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严禁从疫区调运、购买任何动物相关产品、饲料。饮用水应符合NY5027标准,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5030标准。

第二十六条奶牛挤奶前应检查是否患病,患乳房炎或使用抗生素未过休期的奶牛,不得机械挤奶。挤奶前用温水清洗乳头,并用一次性纸巾擦干,挤奶后用药液对乳头进行消毒。

第八章报告

第二十六条奶牛如发生重大疫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牛群进行免疫接种的次日,必须将免疫接种的情况报告辖区内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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