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林的平衡轮思想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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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哈林的平衡轮思想解析

布哈林是苏联时期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是其社会历史观的核心思想。依据布哈林的平衡论,平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常态,任何社会都是通过平衡平衡的破坏新的平衡这样的过程实现发展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通过平衡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历史发展并探讨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思想,形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平衡论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同时,在哲学角度来看,平衡与和谐具有相似的哲学底蕴,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启示。

一、作为布哈林社会历史观核心的平衡论

布哈林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贡献是多方面的,既有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贡献,也有通过研究帝国主义理论而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贡献,还有通过研究社会历史理论而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贡献。其中,以平衡论为核心的社会历史观是布哈林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贡献。平衡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这是因为平衡论所阐述的理论主要是围绕社会发展的一般状态来探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著作中:《过渡时期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若干问题的提法》等。总体来看,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平衡是矛盾论的基本范畴,平衡是动态的平衡。在布哈林的平衡论中,平衡与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平衡并不否认矛盾,平衡恰好是以矛盾的运动为前提和动力的。当矛盾

双方出现彼此平衡时,平衡状态就出现了。而当矛盾双方的一方力量出现变化时,内在的矛盾就出现新的不平衡,在矛盾双方的力的不断斗争中,新的平衡又将出现。在矛盾体内,由于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事物正是呈现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运动状态,平衡一经确立,随即就被破坏;又在新的基础上重新

确立起来,又再度被破坏,如此循环往复。[1]平衡有稳定的平衡和不稳定的平衡两种,并且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因此,平衡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也是矛盾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存在于无机界、有机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

第二,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主要探讨的是人类社会的平衡。布哈林的平衡论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人类社会,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在本质上是社会平衡论,属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组成部分。在布哈林看来,社会平衡既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社会存在的常态。社会平衡首先表现为社会的三个基本组成要素:人、物、观念三者之间的平衡,没有这三者的平衡,就没有社会的存在。没有平衡,社会是不能长期存在的,是要死亡的。但是这同一社会体系能够在短期处于不正常状态,即不平衡状态。[2]同时,平衡也是社会的常态,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处于平衡状态的,这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不平衡的状态才是社会发展的异常状态。

第三,在布哈林的社会平衡思想中,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平衡的根本因素。社会平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因素都会对社会平衡造成影响。在这些诸多因素中,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因素。总体来看,布哈林认为平衡有社会的外部平衡和社会的内部平衡两种,外部平衡主要指的是社会与自然系统的平衡,内部平衡则指的是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平衡。而社会的真正平衡是有社会的外部平衡决定的,而外部平衡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又是劳动和劳动生产率。因为劳动状况、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就决定着社会在环境中的具体状态,劳动生产率反映的就是社会与环境、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状况。而在生产力体系中,最能标志社会平衡状态的是劳动工具,尤其是科学技术直接标志着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布哈林的这一观点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具体化。

第四,布哈林的社会平衡是动态的平衡,而取得这种动态平衡的基本方式有两种:渐进的改革和激烈的革命,在这两种方式中,社会不断实现动态平衡。也就是说,在矛盾运动和斗阵中,平衡不断遭遇破坏,而在矛盾的新的斗争和运动中,新的平衡又不断出现,这正是矛盾的对立面的斗争与统一的过程,也是辩证

的运动过程。从本质上看,这种辩证运动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相关,社会平衡的不断破坏和新的平衡的建立,都是生产力的发展所导致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发生一定的变化以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于是就出现的社会平衡与社会平衡的破坏以及社会平衡的重新获得。

布哈林不仅在理论上建构了社会历史观中平衡论思想,还将这些思想进一步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领域,利益平衡论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对苏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布哈林平衡论思想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运用

布哈林运用其平衡论思想来指导苏联的经济建设实践,在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规划、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改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苏联社会经济建设中,布哈林十分强调平衡的作用,只有在社会平衡的状态下,经济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发展经济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

第一,经济建设必须在社会平衡状态下进行,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具体来讲,就是要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以实现总体的社会平衡,即实现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生产与消费、消费与积累、计划与市场、经济与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平衡,这些方面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彼此协调发展,与此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仅要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实现这些方面平衡的方法和手段也应该是多样的、协调的、互促的,而不是机械的、单调的。实现经济社会中各方面的平衡,不仅要有行政的手段,也要有法律的手段,不仅要有经济的手段,也离不开道德的手段,实现社会各阶级、各产业、各部门、各区域的全社会总体平衡。

第二,实现经济社会平衡的最根本要求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布哈林在论述平衡论思想时,特别强调生产力在社会平衡中的作用。基于此,在具体实践中,经济建设在整体社会平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战争结束,纯粹经济方面的矛盾就必然会尖锐到极点。摆在面前的是经济问题,发展生产力的

问题,建立起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在经济方面的正确的相互关系,即建立一种使生产力有发展余地的相互关系,十分尖锐地提到日程上来了。[3]与此相关的是,确立和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需要以国内的和平、团结、和谐、合作为基础,一旦社会陷入战争的状态,发展生产力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都将成为天方夜谭。在这里,布哈林不仅指出了社会平衡的前提是经济建设,也指出了经济建设的前提是国内的和平和和谐,这两方面的相关系进一步体现出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

第三,在经济建设中实现平衡,就是要在经济体系内实现动态的经济平衡模式。布哈林运用自己的平衡论思想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进行了理论论证,坚持以平衡论的思想来看待苏联的经济建设和工业化道路,反对所谓的非均衡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任何经济政策都只有在社会总体的状态中才能实现。但是,平衡应该是动态的平衡、辩证的平衡。在一定阶段的经济建设中,出现工业与农业、消费与积累、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是正常的,但是这种矛盾必须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通过改革的手段实现新的平衡,对这些矛盾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行政的、阶级斗争的手段,而应主要采用经济的手段、改革的手段。既要注意经济发展的速度,又要注意经济发展的质量,既要加大生产的投入,又要扩大消费的投入,在经济建设中实现经济建设各个方面的总体平衡是苏联经济社会平衡的基本要求。

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对苏联的经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思想到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布哈林平衡论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辩证法体系内,平衡在本质上具有与和谐相同的规定性,社会平衡思想也就具有社会和谐的意蕴。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内运用平衡来探讨社会和谐的重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当前,布哈林的这种社会平衡论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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