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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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分析【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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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分析[视频讲解]第一部分参考教材与教辅、课程及题库说明一、参考教材本科目从2011年开始不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已考上本专业研究生同学所选用的教材以及对本科目历年考研真题的分析,我们推荐使用以下参考教材:1.《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民法》(王卫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5.《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6.《刑事诉讼法》(刘玫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刑法学》(曲新久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二、课程和题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代码801)辅导课程和考研题库:(面更多关于本专业的保录班、保过班等,详情登录(圣才考研网)!第二部分命题范围解读与历年真题比较分析一、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解读自2011年起,法大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

2011年和2012年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相同,具体如下:由上可知,法学综合二(代码801)涵盖了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这四门关系密切的学科。

民法和刑法知识体系复杂,理论艰深;刑诉和民诉与法条联系紧密,知识点精细;复习时需要在研究真题基础上把握历年对这四科的考查侧重点。

法学综合二与法学综合一的难易程度相比,其实不分伯仲,综合二四门学科试题难度大,每一门学科都是全面考查。

综合一试题难度略小,但七门学科复习压力很大。

从四门学科来看,民法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是比较难的;刑法的选择题难度大,但主观题难度小;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近似适中,主观题偏基础理论。

二、2012年法学综合二科目的改革2012年法大对法学综合二试题进行改革,在题型、分值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1)题型上,2012年取消了多选题。

而2010—2011年,客观题题型是单选和多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简答、分析)一、简答题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与联系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占有人之间在不动产的利用方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扩张,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

所谓相邻权只能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来理解。

地役权是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因不动产利用的需要,基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就供役地利用或使用限制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独立于所有权的定限物权。

按照台湾学者谢在全先生的观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以下不同:(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之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

而地役权则为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相邻关系非独立之权利,系为所有权本身之限制或扩张。

而地役权乃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系为独立之权利。

(3)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无须登记。

而地役权之成立以登记为必要。

(4)相邻关系并非使受限制之相对人,因而取得独立之定限物权。

而地役权则属之。

(5)相邻关系而生之权利义务,与所有权俱存,不可能单独的取得或丧失,即不因相对人之意思而生得丧变更,但地役权则可,而有一定之取得或丧失原因。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联系:(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系不动产利用方面的协调。

两者在权利内容上不具有绝对的排斥性,有观点认为相邻关系是法律就相邻不动产利用所作的最低协调,而此部分协调并非不得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成为地役权。

在法国法上,相邻关系的内容被规定为法定地役,而与约定地役相对,证明两者并非绝对不相容。

(2)王泽鉴先生认为,相邻关系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承认相邻关系的约定性意味着其与地役权的区别更加模糊。

不过,约定的相邻关系如果进行登记,应理解为地役权比较合适。

2、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请分析该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甲从国外回到北京定居,因暂无房住,乙将其在市区的一套住房赠与甲,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一年后,乙的儿子做生意亏本,乙为替儿子还债,将赠与乙的该套住房过户卖给了丙。

丙要求甲腾房,甲以赠与合同早已生效,自己已占有房屋一年多为由拒绝丙的请求。

下列那一种意见是正确的?()A.甲的拒绝理由成立,因为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B.甲的拒绝理由不成立,因为赠与合同的效力低于买卖合同C.甲的拒绝理由成立,因为乙已经丧失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律地位D.甲的拒绝理由不成立,因为甲的权利不能对抗丙的权利2.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设定抵押,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设定质权,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依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16万元B.14万元C.6万元D.5万元3.以下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哪一项?()A.房屋与窗户B.电脑与鼠标C.甲的电视机与乙的遥控器D.壶与壶盖4.甲、乙为公司同事,1997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7万元购房,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1日。

1998年12月1日,甲、乙结婚,并在甲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

2002年3月1日,甲、乙离婚。

离婚后,乙即向甲主张7万元债务的请求权。

关于乙的权利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乙的债权不受保护,其债权已经因结婚发生混同而消灭B.乙的债权不受保护,乙在婚后住进甲购买的房屋,债权因抵销而消灭C.乙的债权不受保护,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D.乙的债权受保护,甲乙结婚的事实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5.下列权利中,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权利是哪一项?()A.法定代理权B.监护权C.抚养请求权D.姓名权6.甲早年丧偶,有子女乙、丙二人。

中国政法大学19998-2006年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19998-2006年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试题汇总1998年法学基础理论综合课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1.法律关系2.法律解释3.合法行为4. 大陆法系二、判断题(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上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10分)1.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一般是以法律部门为依据的。

()2.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分权。

()4.技术规范也具有阶级性。

()5.雅典民主制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式”。

()6.法与平等的关系没有一个完全固定不变的模式。

()7.任意性规范不是因素被提到首位。

()8.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9.实行法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0.不宜将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混为一谈。

()三、简答题(7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意义。

1998年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民法学综合部分(25分)请用一句话区别下列各组概念(每小题5分,共计25分)1.法人和合伙人2.宣告死亡和死亡3.代理人和法人代表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5.继承人和扶养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1998年综合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2分,共10分)1.罪刑法定原则2.自首3.犯罪的过失4.诬告陷害罪5.合同诈骗罪二、判断正误(在答题纸上作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5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和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3.减刑和假释必须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5.凡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交出的行为,均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三、简述下列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防卫过当的特征。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998年综合课试题宪法学部分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答案,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泰森在拳击比赛中,将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

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害了霍利菲尔德的()A. 身体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肖像权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OO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

则对该银行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A. 应当由甲公司清偿债务B. 应当由乙公司清偿债务C.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债务D.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比例清偿债务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质权的标的是()。

A. 不动产B. 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业主不履行对共有部分承担共有义务?()A. 某业主甲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维修养护费B. 某业主乙擅自将通向自家的燃气管道改道重建C. 某业主丙擅自将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D. 某业主丁在自家阳台上挂晒衣物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

A. 从属性B. 不可分性C. 物上代位性D. 优先受偿性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6个月内B. 6个月C. 满6个月后D. 1年内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B. 荣誉C. 名称D. 名誉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

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

则()。

A.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B. 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C.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D. 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25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杨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

郑某于1996年8月l9日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当时其年事已高且身患严重肝炎和精神疾病。

家人曾多处寻找无果,遂于1999年11月3日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无音讯。

2001年3月5日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宣告郑某死亡。

2002年3月25日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但判决中未确定郑某的死亡日期。

郑某的死亡日期应确定为()。

A.1996年8月19日B.1999年11月3日C.2001年3月5日D.2002年3月25日2.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受遗赠人B.代理授权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C.对未成年人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的相对人不必是该未成年人D.撤销权行使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3.以下不属于形成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因错误而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B.乙行使约定解除权C.丙行使债权人代位权D.丁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4.关于物,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B.一副扑克牌是集合物C.汽车的发动机是汽车的重要成分D.租金不是孳息5.以下财产,可设定抵押权的是()。

A.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B.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印刷厂的印刷机D.高速公路的收费权6.以下合同,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7.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A.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履行时起由买受人承担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8.关于赠与合同,依我国现行法,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民法上的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B.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人C.人格权、知识产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D.只有侵犯绝对权的才构成侵权,侵犯相对权的只能构成违约行为2.对法人的以下各组分类中,哪一组是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所做的划分?()A.公法人和私法人B.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D.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小区的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B.小区道路上划出的车位的归属须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确定C.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业主行使共有权的组织形式D.个别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4.甲房地产公司开发别墅区,铺设供水管道需通过乙村土地。

管道经过的土地为农户丙承包的耕地。

乙村未经丙同意,与甲签订了地役权合同。

关于甲乙之间的地役权合同的效力,下列判断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B.有效,因为乙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财产处分权C.无效,因为该合同未经丙同意D.无效,因为该合同未报请政府批准.5.甲有A、B两辆二手汽车待售。

甲乙达成以下买卖合意:乙以5万元价格购买其中一辆车,并在两周内告知甲选定何车辆。

一周后,甲驾A车外出,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导致A车毁损。

对此案的下列判断,哪一个是错误的?()A.此时选择之债已经特定化,乙应当接受购买B车B.此时选择之债没有特定化,乙有权决定购买B车C.尽管A车已经不能给付,乙仍有权选择购买A车D.如果乙选择购买A车,甲只能承担违约责任6.以下债的转移,哪一项未发生效力?()A.甲将其对乙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丙,甲向乙发出了通知B.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乙对甲所负的债务转由丙承担C.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将合同转让给丙,并向乙发出了通知D.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后,将兼并的事实通知了乙公司的债权人丙7.甲收到乙发来的购买某项产品的订单。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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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答案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2、答案:C考点:法人的分类解析: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依据,可以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前者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后者则以财产为基础成立。

故C正确。

3、答案:B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4、答案:C考点:地役权的设立5、答案:A考点:选择之债的特定化6、答案:C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要件7、答案:B考点:有效承诺的条件解析:承诺的有效要件之一就是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故B错误,为当选项。

8、答案:D9、答案:B考点:违约损害赔偿的成立及其范围解析: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受合理预见原则的限制,8项中因原料有毒产生的损害是由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卖方的违约行为与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超出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故其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为当选项。

10、答案:A考点:撤销权的消灭解析:撤销权消灭的事由有两种:在法律规定的期问内,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本题中,甲的情况符合撤销权消灭的两种事由,故A中甲是撤销权消灭,而不是不享有撤销权,故错误。

11. 答案C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有关刑法的管辖权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知识产权的国内优先权适用的客体包括()。

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了解到数年前乙与丙因志向不同而导致恋爱失败。

甲于是广为散布,称乙因道德败坏而被女友抛弃。

乙被侵犯的权利是()。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隐私权D. 配偶权3.(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 拾得他人遗失物C. 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 依照遗嘱取得遗产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不包括()。

A. 所有权限B. 共有权C. 成员权D. 经营权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正确履行原则的判定标准,正确的是()。

A.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C.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债权人事后决定履行方式D. 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形下,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如果甲将自己承包的果园转让给乙,则乙享有该果园上设定的地役权B. 集体组织丙有权在已经承包给丁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 赵某将房屋出卖给钱某,则赵某享有的对孙某的采光地役权,钱某无权享有D. 李某将房屋卖给周某和吴某,则李某享有的对周某房屋的眺望地役权,周某有权享有,但吴某无权享有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 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 寄送的价目表C. 拍卖人的拍定D. 悬赏广告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B. 抵押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C. 质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D. 留置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法学综合二考研试题一、单选(30道题目,30分)民法与刑法各10分,民诉与刑诉各5分。

二、多选(30道题目,60分)民法与刑法各20分,民诉与刑诉各10分。

三、简答题(每题4分,小计24分)1、举例说明什么是表见代理?简述其合理性。

2、浮动抵押的特点。

3、刑法的功能。

4、不作为的概念以及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条件。

5、民诉中的自认以及自认的效力。

6、刑诉中的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四、分析题(前2题各12分,后2题各6分,小计36分)1、父亲委托乙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以乙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父亲的儿子丙结婚,父亲将房屋赠与儿子丙。

儿子丙与其妻子丁离婚后,约定房屋归丁所有。

乙知道情况后,将房屋出售与戊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于是丙要求丁搬出房屋。

(案情大概如此)(1)本案中的法律关系有哪些?(2)房屋应归谁所有?理由是什么?2、张某某为乘客,陆某某为公交车司机,两人发生口角,张某某去殴打陆某某。

张某某打中陆某某脸部一拳后,陆某某与张某某扭打在一起,致使公交车驶离路道,撞了一个自行车上的人使其死亡,并撞坏路边墙价值2万多元。

(1)张某某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2)xx某某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3、民诉:宏宇公司在某地设立公关部,未办理营业执照。

公关部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纠纷,某公司将"公关部"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公关部赔偿。

二审上诉说赔偿过高。

(1)xx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2)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4、分析刑诉法律规范"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25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

每小题1.5分,共60分)11.关于罪刑相当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古代刑法中的同态复仇反映了罪刑相当原则的最初观念,现代意义上的罪刑相当原则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应当坚决抵制其影响B.罪刑相当原则指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应当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相适应,而与刑事责任无关C.罪刑相当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正义性D.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根本冲突和对立的12.A国公民甲乘坐中国游轮旅游,当该轮船停泊于B国港口后,甲因与同船C国公民乙争吵,而在船上对乙实施了殴打致其轻伤。

对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行为人甲不是我国公民、被害人乙不是我国公民、案发地也不在我国境内,故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B.如果依照A国、B国、C国刑法,甲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则也不能适用我国刑C.如果B国已经对甲定罪判刑,则我国就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D.由于该案发生在我国游轮上,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1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下哪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A.为了勒索而拘禁扣押被害人,因捆绑过紧而过失致被害人死亡B.抢夺未果,为抗拒抓捕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C.走私、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D.故意开车在人群密集的步行街上横冲直撞,将8人撞成轻伤14.甲想劫夺丙随身携带财物,就手持一根铁棍一路尾随丙至一偏僻处。

当甲正要走上前去靠近丙欲将其击昏时,忽然丙的仇人乙出现,截住丙,持刀意图杀害丙。

甲遂站在路边观望,乙见旁边有人观望,也并不在意。

乙向丙的心脏部位连刺几刀致丙死亡,后离去。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25分)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杨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

郑某于1996年8月l9日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当时其年事已高且身患严重肝炎和精神疾病。

家人曾多处寻找无果,遂于1999年11月3日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无音讯。

2001年3月5日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宣告郑某死亡。

2002年3月25日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但判决中未确定郑某的死亡日期。

郑某的死亡日期应确定为()。

A.1996年8月19日B.1999年11月3日C.2001年3月5日D.2002年3月25日2.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受遗赠人B.代理授权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C.对未成年人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的相对人不必是该未成年人D.撤销权行使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3.以下不属于形成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因错误而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B.乙行使约定解除权C.丙行使债权人代位权D.丁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4.关于物,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B.一副扑克牌是集合物C.汽车的发动机是汽车的重要成分D.租金不是孳息5.以下财产,可设定抵押权的是()。

A.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B.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印刷厂的印刷机D.高速公路的收费权6.以下合同,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7.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A.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履行时起由买受人承担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8.关于赠与合同,依我国现行法,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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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二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上的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B、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人C、人格权、知识产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D、只有侵犯绝对权的才构成侵权,侵犯相对权的只能构成违约行为2、对法人的以下各组分类中,哪一组是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所做的划分?A、公法人和私法人B、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D、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小区的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B、小区道路上划出的车位的归属须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确定C、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业主行使共有权的组织形式D、个别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其它业主同意,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4、甲房地产公司开发别墅区,敷设供水管道需经过乙村土地。

管道经过的土地为农户丙承包的耕地。

乙村未经丙同意,与甲签订了地役权合同。

关于甲乙之间的地役权合同的效力,下列判断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B、有效,因为乙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财产处分权C、无效,因为该合同未经丙同意D、无效,因为该合同未报请政府批准5、甲有A、B两辆二手汽车待售。

甲乙达成以下买卖合意:乙以5万元价格购买其中一辆车,并在两周内告知甲选定何车辆。

一周后,甲驾A车外出,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导致A车毁损。

对此案的下列判断,哪一个是错误的?A、此时选择之债已经特定化,乙应当接受购买B车B、此时选择之债没有特定化,乙有权决定购买B车C、尽管A车已经不能给付,乙仍有权选择购买A车D、如果乙选择购买A车,甲只能承担违约责任6、以下债的转移,哪一项未发生效力?A、甲将其对乙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丙,甲向乙发出了通知B、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乙对甲所负的债务转由丙承担C、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将合同转让与丙,并向乙发出了通知D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后,将兼并的事实通知了乙公司的债权人丙7、甲收到乙发来的购买某项产品的订单。

201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诺成合同C.实际上是单方法律行为D.有对价的合同【答案】B【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真题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真题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规范或其表现享受,哪些不能呗看作是“法”?A在我国,由县、乡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B政党的章程C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D军事法规2.下列关于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不同本质之间的法律之间从来不具有继承性B一个国家对同一时期其他国家法律的借鉴和吸收,表明它们之间的法律存在可继承性 C历史上法律之间的移植是因为它们均以商品经济为基础D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均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3.下列哪些表述说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A国家对私人权利采取“不干预主义”B实行“契约自由”原则C加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D授权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作用增强4.下列哪些属于当代中国正式法的?A宪法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C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D判例法5.下列哪些活动不属于行使权利?A某甲在监狱服刑B某乙依法从其祖父那里继承一笔财产C某丙借他人一万元到期归还D某丁被法院判决每月向父母提供赡养费500元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其效力地位不同于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7.下列有关法的程序性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历史上所有的法律都严格规定和执行程序B法具有程序性,所以所有的法律都可以称为程序法C所有的法学派都专门论述和强调法的程序性D违反程序就是违法法律8.下列哪些属于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法?A法律清理B法律统计C法律汇编D法律编纂9.下列有关法律体系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是法律部门B若干国家的法律可以构成一个法律体系C法律体系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D法律体系包括一个国家历史的和现行的法律1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法”部门?A宪法、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11.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2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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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查看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诺成合同C.实际上是单方法律行为D.有对价的合同【答案】B查看答案【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之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不承担对价性的义务。

附条件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的义务并不具有对价性。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五章第五节“赠与合同”4.按照我们《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因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生的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上()。

A.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是一样的,即共同享有连带债权,共同负担连带债务B.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是不同的:共同共有是连带关系,而按份共有是份额关系C.根据具体情况确定D.按照共有人的约定处理【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因此,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作为单一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选学》第五编十八章第一节“共有概述”5.按照我国《物权法》,下列各种权利中属于登记对抗的是()。

A.小产权房、集资建房、廉租房B.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C.机动车、航空器、建设用地D.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答案】B查看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小产权房、集资建房、廉租房都是登记生效。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这三种物权的登记仅具有对抗力,不具有决定物权是否设立的效力。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都是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四编第十四章6.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产生B.相邻关系只能因合同产生C.相邻关系是邻里因传统发生D.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定的【答案】D查看答案【解析】相邻关系是法律直接为了调和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

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邻关系具有法定性,因法律规定而产生而非因合同而产生。

因约定而产生的不是相邻关系而是地役权,注意二者的区别。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五编第十七章第三节“不动产相邻关系”7.按照我国《物权法》,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A.不发生物权效力B.适用善意取得,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C.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

买卖合同是负担行为,不要求处分权限,不影响合同效力。

【知识点链接】江平《民法学》第四编第十四章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8.按照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表述正确的是()。

A.单独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七编第二十六章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9.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由此可见,()。

A.我国的产品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B.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C.双重责任D.根据情况判断归责原则【答案】B查看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为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择一请求损害赔偿,但最终责任由造成产品缺陷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故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九编第三十九章第四节“工业灾害危险物侵权责任”10.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共同危险行为是()。

A.每个人都实际参加了侵害行为B.任何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除责任C.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D.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不仅要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还要指出谁是具体侵害人并得到法院认可后,方能够免除责任【答案】B查看答案【解析】共同危险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由于每个人的行为均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又不能确定真正的加害人是谁,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故推定所有参与危险行为的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由于是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因此就推定这些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人都是加害人,在归责方式上,是推定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免责事由上,如果共同危险行为人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或证明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就不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九编第三十八章第六节。

二、简答题1.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答:(1)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实现的行为。

准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准法律行为的主要类型有:意思通知、事实(观念)通知、情感表示。

(2)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①意思表示的构成不同。

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其中法效意思为其核心。

准法律行为的法效为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法效意思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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