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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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作者:张涛来源:《记者观察》2014年第02期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创办了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揭开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序幕。

1999年,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创办为标志,中国电视法制类节目在经历了开创期和发展期以后。

进入到一个空前的繁荣期。

此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形式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其社会影响力也持续增强,普法的示范效应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是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脚步前进的,以普法为目的而诞生的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异军突起,为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分析电视的本质是娱乐,娱乐性是电视这种大众媒体的传播特点。

时下。

无论是央视还是各地方电视台,娱乐节目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吸引了不少观众的眼球。

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节目类型,它本身受制于法律的严谨、缜密,受制于法院判决的无上权威。

受制于转型期法律不完备条件下“道德”“法律”间的冲突。

这些特殊因素让电视法制节目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不少的阻挠。

在电视节目日益娱乐化的今天,全国超过200多家电视法制栏目却有些不堪重负。

电视节目收视率逐渐下滑。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上: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

中国法制电视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成长起来,许多电视台为了跟风,在没有深切领会法制电视节目的本质之后,就人云亦云地开办了法制节目。

因为缺乏对节目实质的精准把握,有的还存在个别采、编、播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较低,直接造成了法制电视节目抄袭严重的现象,尤其在一个城市的几家电视台的不同栏目中。

不仅如此,就连央视的《今日说法》和《经济说法》,选题重复率就高达76%。

法制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同质化不仅让观众出现了视觉审美疲劳,也让许多电视工作者产生了工作疲劳,他们的创新意识大大减弱,从而使得电视这一充满无限创意的特殊行业失去了它本身的光彩。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摘要】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速,电视法制节目在求真相、促公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电视法制节目本身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本文以《围观》为例对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围观;法制节目;发展概况一、《围观》的发展《围观》是山东电视台的电视法制节目之一,它播出时间为每天晚上22:12,由被观众们称为老纪的纪鸿章主持,它的前身是山东电视台的名牌栏目《道德与法制》,《围观》是经过了几次的变革之后,发展为现在的《围观》的,下面我对《围观》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道德与法制》是山东电视台以及全国的法制类明星栏目,它是山东电视台和全国法制节目中唯一一档连续播出14年的名牌栏目,该栏目连续8年获得国家级政府奖一等奖,它是老品牌的法制栏目,但是创新是栏目永恒的主题,没有永远的好栏目,为了拓宽选题范围,更好的服务广大观众,2007年1月1日,《道德与法制》更名为《天下故事》,更加突显节目的“故事化”,将节目的强项做的更强,以“事件故事化”为理念的《道德与法制》升级为《天下故事》之后,加上更多的悬念和现场,将讲故事发扬光大。

i 2009年《天下故事》继续升级为《说事拉理》,进一步明确了栏目定位和节目的重点方向,选题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和焦点事件,在新闻时效上下了功夫,在栏目收视率和观众满意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观众和专家的认可。

在第15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年会上,《说事拉理》从全国二百多家法制栏目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十佳”栏目称号。

在《道德与法制》、《天下故事》、《说事拉理》的基础之上,山东电视台精益求精,于2011年9月13日,升级改版为新的栏目--《围观》。

它的宣传语称:围观不是冷眼旁观看热闹,而是对热点新闻的关注,是对公平正义的声援,是对事件真相的探究,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是对真善美的呼唤,对假恶丑的警戒。

围观指向公平,围观改变中国。

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

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

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渴望学习法、掌握法,越来越多的电视台都有自己的法制栏目,期节目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

而另一方面,在法制节目空前繁荣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如题材狭窄化、时效性差、娱乐化等。

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实现其采编制作“质”的提升呢?作为一名法制节目记者,我谈谈自己的感受和建议。

感受一:部分法制节目有娱乐化倾向,节目中“演”的成分过浓。

目前在法制类节目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演”的成分过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不惜对一些恶性的情节,详细地加以描述或再现,让人倍感惊险刺激。

有一档以案件侦破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中,故事讲到一名女子在家中上吊自尽,主创人员为了说明如何在现场找线索,用了一个长长的镜头对着上吊者,而这一切都是演员演出来的。

这样的节目虽说可以定位为法制类节目,但观众会感到疑惑,但到这就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方向吗?不可否认,法制类节目永远与风险、危险等词语相伴,这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独特资源,也注定了观众对法制类节目的关注点,那就是拨开迷雾,探求真相。

但如果一味地抛开真实的人和事,还会有震撼力吗?法制节目要实现确定的目标,必须考虑视点的选择是否可为一般观众所接受,观点是否能通过节目内容自然呈现。

为此,法制节目的制作者在选题上就应该认真策划、取舍,确立在法规、法律与百姓法制意识差距之间寻找共振点的思路。

具体选题时,一要注重普遍性;二要挖掘重大新闻、突发新闻的法律意义;三要多关注、引导以及维护弱势群体和公民权利的题材;四要注重典型性。

在采编过程中,“三贴近”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始终,离群众、实际、生活远的选题应当舍弃,尽量避免虚假、重演和人为做作的东西。

还有一点,法制记者在采编过程中,要强调调查性、评论性,确立法制节目无儿戏的理念。

任何虚假、重演都是采访不够深入、急功近利、作风漂浮造成的。

深入调查采访,是法制节目真实、富有厚度的保证,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要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说话,这样才能增强法制类节目的穿透力和凝聚力。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重 要 因素

某 些 栏 目为 了 单 纯 追 求

内容上 设 置 悬 念
开掘细节
凋配


收 视 率 将 节 目重 心 移 至 案 情 介 绍 部 分 的 栏 目整 个 下 来 就 是 在 平 铺 直 叙 地 讲 故事

有 个
中国 电视 法制 节 目 的发 展 前 景
在 当今 电视 遭 受 着 现 代 媒 体 重 重 挤 压 的大 背景 下 残酷现 实中


档全新的周播栏 目

由法 制 节 目

这 就 需 要 电 视 制 作 者 不 断 丰 富 自己 的 专 业
因 为 法 制 节 目本 身 的 内容 耍 求


品牌 主持人撒 贝 宁独 立 主 持

酋期 节
技能

提 高 自己 的 专 业 素 养


因 为 唯 有观

持人 除 了应该具 备
基 本素养 之 外 识

。 ,
索 出了

条 探 索之 路
要 很 好 地 将 电 视 的 娱 乐 性 与 普法 的 严

更应 该是 画 龙 点睛的升
《 撒 贝 宁 时 间 》是 央 视 于 2 0 1 3 年 3 月
肃性 巧 妙结合
要 达 到寓教 于 乐 的效 果

法 制 节 目的 主 持 人 要 求 就 更 为 严

推 出的 第




反拍


明访 与暗访

正叙和 倒

叙等 多种 方式 体现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作者:孔令琦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崛起,是历史的需要,是群众的呼唤,其品质直接会影响到法律知识传播实际效果与人们法制观念增强。

本文从电视法制节目特点、存在问题、提升节目品质措施方面,来浅析电视法制节目品质的提升。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品质;提高上海东方电视台在1985年创办的《法律与道德》栏目创办,标志着电视法治节目的诞生;中央电视台在2004年“社会与法”频道开播,意味着法制节目被国人高度认可。

法制电视节目走过20多年快速发展历程,已深受观众的欢迎。

为了更好传播法律知识,增加人们法制观念,如何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品质就成为电视人工作重中之重。

一、电视法制节目特点(一)节目呈现形式多样性由于节目形式多样性,推动了电视法制节目整体水平的提升,不但能在普及法律上形成相互补充,而且能更好的吸引观众,成为电视台一个很有优势的收视看点。

(二)节目呈现日益增多性伴随在电视节目中法制节目数量一路不断攀升,现已超过200多家法制节目,同时法律节目播出频率也不断增加,多家电视台将其安排每晚的黄金强档节目播出。

(三)节目呈现互动与娱乐双向性随着江苏电视台《探索俱乐部》节目出现,各台法制节目相继不断引进互动、娱乐因素,来提高收视率。

一些以新颖、轻松的表述方式,开始突破传统法制节目严肃、严谨的面孔,来吸引观众的眼球。

(四)节目呈现新闻化趋向明显节目新闻化就是法制节目引入新闻的具有及时性、现场性元素。

如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中《第一现场》模块展示出极具震撼力的法制事件现场,以非常有力的可视性紧紧扣住观众心悬。

(五)节目呈现事件贴近性及显著性电视法制节目播出内容更贴近于发生在观众身边或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

电视法制节目很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显著性强大案、要案的报道,也成为观众收视的热点。

二、电视法制节目目前存在问题(一)节目题材、形态同质化严重电视法制节目选材范围局限于常见法律问题,很少涉猎更多的部门法规、新类型经济法律问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法、国际法等法律鲜有触及,呈现出一种令人遗憾的选择性忽视,给予甚少关注。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摘要:纵观央视法制栏目,诸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经验:真实、法制、权威与情感。

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理论法律知识以及人类情感的共通性等方式,通过分析这类法律节目的内容与形式,探讨法制节目在法制、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选择,旨在为人们的知法守法以及情感道德问题提供依据,不断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个人道德素养。

关键词:法制栏目;法制;情感;道德引言:央视有许多为人熟知的王牌法制栏目,例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等。

它们源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利用得天独厚的专业新闻报道经验和丰富的新闻报道资源以及覆盖全国的政法机构合作网络进行节目的制作。

纵观这些节目可以发现,法制节目的内核除了宣传法,普及法,让人们知法守法之外,在形式上更是采取多种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表达和传播,主持人通常是节目中法律事件的引导者,在节目形式上现在的节目多采取“情景再现”“庭审直播”“专家解读”等方式,让观众“亲临”现场,有带入感。

栏目以特制的“现场”核心触发器为筛选标准,用它来筛选所需要的现场事件,即“亲历者的原始记录”,一期节目通常在“一个有着令人难忘的现场的法制故事”中展开。

①《法治在线》《庭审现场》等节目既有刑事方面的案件,也有民事案件,大多数的节目内容都与普通观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是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了广泛关注的事件。

例如近期的《南京虐童案》,《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等等,这些节目的播出让更多的人真正知法懂法,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这些法制节目的共性在于:“以法治关照人文”为节目宗旨,多还原“案发现场”或者庭审现场,但它不会为迎合受众猎奇心理而追求展现案件的惊险刺激或者为了节目效果不顾受害人的利益,而是更注重透过案件探究人性,以人文关①时统宇.法制类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几个问题—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05).怀宣扬法制精神。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一)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目录一、中国法制建设与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使命1.法制现代化之路及其基本课题2.普法与大众媒体的参与3.社会需求与电视媒体的发展二、中国法制建设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多元化需求1.多元化需求的产生及基础2.社会主体对电视法制节目功能的多元化需求三、电视法制节目的工具性价值与功能1.普法2.法制信息传递3.培养法律意识——法律启蒙4.实用性功能5.交流与沟通四、电视法制节目对法制建设的影响和作用1.法制建设进程的见证与参与2.行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促进政治公开化和民众的知情权3.通过多样化手段和形式满足社会(受众)的需求4.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效果及问题五、法制建设与电视法制节目的互动与发展1.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化与法制化2.建立健全新闻管理体制和自律机制3.加深对法的理解和对法治精神的把握,提高节目质量20世纪80年代,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开始在荧屏上出现;此后,在短短的十几年间迅速普及,成为大众收视的一个热点。

新世纪伊始,在媒体的参与和推动下,我国正式确立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电视法制节目随之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发展与兴盛与中国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它走过的每一步都纪录并影响着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甚至可以说,电视法制节目实际上已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视法制节目之所以承载着如此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功能,是中国法制发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环境产生了社会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客观需求,而电视媒体适应这种需求,以此作为增长点,积极通过法制节目形式参与到法制建设之中,在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形成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力量。

同时,电视法制节目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也揭示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些特有的问题。

本文着重探讨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功能及其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关系,并对电视法制节目制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法理的分析研究。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手法

浅析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手法

的竞争越来越激烈。9 9年 《 日说法 》 19 今
开播 , 开始把 “ 故事化 ” 叙事手法运用到法
制 节 目中 , 后 越 来 越 多 的 法 制 节 目开 始 随

“ 故事 化 ” 叙事 手法 在 法 制节 目
列“ 说书式 ” 法制 节 目的 出现 。 种讲故 这
事的叙事手法有 利于表 现案例 的来龙去
广 泛 的实 践 。

法 型节 目,比如 中央 电视 台的 《 日说 今
法》 《 、 经济与法 》 ; 有以故事情节见 等 还 长的案例追 踪型节 目,比如新 闻频 道 的
3提 高 了节 目的收视率 、 从 中国第一个法 制节 目 《 律与道 法
德》 的诞生到现在 电视上各类法制节 目百
浅析电视法制节 目 “ 故事化 "
■张佳梅 姚 雪婧
近些年来 , 故事化手法的运用可以说 是 为法制节 目打开了一扇 门, 让法制节 目 找 到了新的发展 方向。从 中央电视 台的
1增 强 节 目的可 视 性 、
促进 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 。 普法一 直是 法
电视法制节 目一 直存 在着一个 矛盾 , 那 就是法律专业性 和 电视节 目可视性 的
中的 运 用
借鉴这种手法 以吸引受众 , 提高收视率。
二、 法制节 目中 “ 事化 ” 事手法 故 叙
的 特 点
我 国法制节 目是在改革开放 、 市场化
脉, 再现案件现场 , 强了现场感染 力 , 增 使
得原本生硬死板的法理法条显得生动 , 提 高了法制节 目的可视性 , 赢得 了众多观众
中国法制节 目的黄金 时代 , 到重庆卫视的
矛 盾。 统的法制 节 目重在说法 , 传 常常是 严 肃有余 , 趣味不 足 , 无法 吸引观 众的注 意力 , 收视率不 高。 近些年来 , 随着 电视传

从《普法栏目剧》看电视法制栏目的发展策略

从《普法栏目剧》看电视法制栏目的发展策略

从《普法栏目剧》看电视法制栏目的发展策略作者:刁姗姗来源:《传媒》 2014年第16期文/刁姗姗“看普法故事,品百味人生”,这是《普法栏目剧》的核心定位。

2011年4月18日,CCTV-12打造了这档以普法为核心内容,同时展示公、检、法、司工作中突出成绩的栏目。

以栏目剧的电视形态表现出来的法制栏目,在“介绍”“合声”“尾声”的展现上都可以说是其一大优势。

栏目剧在还原纪实场景的同时,将主持人的讲述以及栏目中的解说配合得淋漓尽致,并且在栏目尾声将法制信息结合栏目中的故事传达给观众,表现了叙事结构在电视法制栏目中的合理应用。

《普法栏目剧》的叙事策略悬念化的叙事结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好的故事即使再丰富也要通过合理的叙述表达给观众,这也就是叙事结构在栏目中的重要作用。

结构能够使得电视栏目的叙事显得更为流畅,也能够凸显故事的核心地位。

所以,挑选何种结构,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电视法制栏目能不能进行下去,并成功地实现叙事目标。

在电视法制栏目中,线性发展和悬念设置成为其主要采用的叙事结构。

而且从电视法制栏目来看,以《普法栏目剧》为代表,栏目中主持人采用更多的是一些话中带话的方式,譬如“无意间的一个举动”,那究竟是什么样的举动呢?但是并未马上告诉观众,相反却是引导观众继续往下看。

“果不出所料”,那又会料想到什么样的情况呢?这也不会提前让观众知道,这样做的意图就是吊足观众的胃口。

站在受众心理学的视角,传播学将“注意”划分成了“被动注意”以及“主动注意”,观众在主动注意时,思想集中度极大地超过被动注意的程度。

对观众来说,被动接受以及线型接受某些理性信息,实在是比不过那些吸引人的故事。

故事显得越离奇,就越能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所以,悬念也就变成了法制栏目中运用最多的表现手法之一。

大众化的叙事定位。

电视法制栏目的叙事定位取决于观众,因此,叙事对象的平民化也就对电视法制栏目的长远发展垫定了扎实的基础,进而也能很好地提升传播效果。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透视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透视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透视作者:巢立明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2期作为中国法制传播和司法宣传的主要平台,中国电视法制栏目从创立之初就积极地承担和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制不断完善和繁荣,全面科学的反映和见证着发展历程的点点滴滴,成为中国社会和传媒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在过去的20多年里从无到有,不断成熟和完善,推出了一大批特色鲜明、表现形式多样、功能定位准确,具有较强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法制品牌栏目。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法制宣传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媒介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新媒介的成熟和完善所带来的冲击,使传统的电视法制栏目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不论是栏目的传播理念和定位,还是栏目内容与形式,都到了一个需要变革和转型的阶段。

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种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尤为引入关注,也更加值得我们去科学审慎地分析和解读,这对于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表现当前,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在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转型阶段,其直观的表现就是改版,而改版之后都或多或少地显露出了“故事化”倾向。

被称之为“另类法制节目”的《文涛拍案》于凤凰卫视推出以来采用“说书”的方式,把大案要案的来龙去脉一一道来,在这个过程中,把案件看成是一个故事,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说书人”在表述中会流露出他个人的喜怒哀乐以及联想和感慨。

由此栏目大获成功,也开辟了法制题材“故事化”表达的新风。

《拍案说法》为重庆电视台自创品牌栏目,其拍案加说法的形态,开创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新模式,被誉为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面旗帜。

但随着模仿者的纷纷鹊起,受众群日遭蚕食,栏目的影响力渐被削弱。

随即实施改版,新版《拍案说法》定位为“讲法制故事,说人生传奇”,摒弃嘉宾演播室说法形态,拓宽题材领域,完全走讲故事的道路,收视份额节节攀升,全国卫视同时段排位迅速靠前。

法制电视节目与观众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理解与评估

法制电视节目与观众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理解与评估

法制电视节目与观众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理解与评估近年来,法制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媒体中逐渐兴起,成为大众了解法律知识、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渠道之一。

这些节目通过生动的案例剖析和专业人士的解说,向观众传递了很多关于刑事司法程序的信息。

然而,人们对这些节目的理解与评估却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从法制电视节目的特点、观众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理解、观众对法制电视节目的评估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通过电视媒体传播法律知识和刑事司法程序具有一定的优势。

法制电视节目以其直观的方式,生动地展示了案件调查、证据采集、庭审过程以及判决执行等刑事司法程序的细节。

这种形式使观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和司法程序的抽象概念,提高司法公正的认知,并对社会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法制电视节目还可以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述,揭示刑事司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引导观众的思考和关注,促进司法公正的推进。

然而,观众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理解程度有限,需要进一步提高。

尽管法制电视节目在呈现刑事司法程序的细节方面具有独到之处,但观众在接受这些信息的过程中常常存在理解上的困难。

首先,刑事司法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观众来说,很难完全理解每一个步骤的含义和意义。

其次,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在制作上可能存在过于夸张的情节和刻意引导的现象,这些表现形式可能偏离实际的司法程序,导致观众对刑事司法程序产生误解。

因此,电视媒体应借助文字解说、拍摄手法、图表等多样化的方式,提高观众的理解度,减少对刑事司法程序的歪曲理解。

观众对法制电视节目的评估也是了解他们对刑事司法程序理解程度的重要途径。

评估结果表明,观众对法制电视节目的态度和评价与其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密切相关。

观众普遍认为法制电视节目对于揭示刑事司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改革的呼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观众希望这些节目做到客观公正,不夸大事实,不歪曲真相,以避免引发矫枉过正的观念。

此外,在节目内容的选择和呈现上,观众们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案例涵盖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刑事司法程序的工作原理和规定。

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策略 ——以央视《普法栏目剧》为例

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策略 ——以央视《普法栏目剧》为例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策略——以央视《普法栏目剧》为例院(系)艺术与传媒学院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学生姓名王梦莎成绩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2016年5月14号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由我本人独立完成。

所有关观点、方法、数据和文献等的引用已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

据我查证,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和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如在文中涉及到抄袭或剽窃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传统电视为载体,并借助电视的传播功能和表现形式,以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基本知识为主要目的,以法制和生活为主要切入点的一类节目。

”在20世纪八十年代,是法制社会发展的高峰时期,法制栏目剧也如雨后春笋般源源不断的发展起来,栏目大多是以侦破推理案件和主角的日常生活表现为主要内容,其案件设定往往扑朔迷离,张弛有度,不仅在情节上满足了很多观众,也间接的让剧迷们感受到了法制法规的公正,在各类电视节目中独树一帜。

法制栏目剧以其特有的形似迎合了广大群众的口味,在发展中不断兼容并包,表现形式愈加多样化,但是法制栏目剧在发展过程中也有着许多需要改善的环节,例如故事和展现方式的创新等等,本文将央视节目《普法栏目剧》作为个例进行研究,对其现状进行了阐述,对其未来的发展路线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研究总结了法制类节目存在不足以及优势之处,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法制类节目;《普法栏目剧》AbstractLegal TV programs are mainly "traditional television as the carrier, and the use of television transmission functions and forms, the publicit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opularize basic knowledge as the main purpose, to the rule of law and life as a starting point of the main program. In twentieth Century 80s, is the legal system of social development during the peak period, such as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dramas also Everfount like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mostly to the detection of the case reasoning section and the protagonist's daily performance as the main content, the cases often set a degree of relaxation, whirling, not only in the circumstances to meet a lot of the audience, but also indirectly let the fans feel the legal justice, become an independent school in all types of television programs. The legal column contains many elements, and television dramas, sitcoms, micro film, story and so on in the plot as a whole, usually through a story to the child is father of the man, the expression of certain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teach people, is in line with the current popular taste, innovation also represents the China Legal TV program that is a very dynamic TV program form. Legal dramas with its unique shape to cater to the masses tas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re diverse forms, absorb anything and everything, but legal drama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re are many links need to be improved, such as the story and show the way of innovation and so on, the CCTV program "legal" as a case of column opera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were introduce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route are summarized.Key words: legal program; 《Popular law column play》目录一、绪论 (7)(一)法制类节目的研究背景 (7)(二)法制类节目的研究意义 (8)(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8)二、《普法栏目剧》的节目概况 (9)(一)节目的发展历程 (9)(二)节目的播出内容和形式 (9)三、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研究方法 (10)(一)法制类节目的叙事特点 (10)1.叙述过程:故事化手段 (10)2.叙述视角:复合叙述模式 (11)3.叙述策略:情感化模式 (12)(二)法制类节目的内容分析 (12)1.话题选择 (12)2.节目类型 (13)四、关于《普法栏目剧》的优劣分析 (14)(一)《普法栏目剧》的优势分析 (14)1.真实性较高 (14)2.寓教于乐 (14)3.定位精准,减少资源浪费 (15)(二)《普法栏目剧》的劣势分析 (15)1.栏目结构整体设计不合理 (15)2.故事制作粗糙,部分脱离现实生活 (16)3.重刑法轻视民法 (16)五、法制类栏目剧的发展策略 (17)(一)提升新媒体的责任感 (17)(二)强调主流话语的引导性 (17)(三)提升人文社会关怀 (18)结论与建议 (19)致谢 (20)参考文献 (21)附录 (22)关于法制类节目的具体分析——以央视《普法栏目剧》为例一、绪论(一)法制类节目的研究背景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和法制两大核心内容的构建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要问题,中国的法制大国形象也早已深入人心,法制新闻作为一个独立方面早已渗透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积极响应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尤其是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便坐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列车,为了更好的跟上发达国家的脚步,彰显我国的基本国情,法制建设便显得尤为重要起来。

浅析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悬念式叙事策略

浅析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悬念式叙事策略

目 惯 用悬念式的叙 事方式由来 已久 ,但是传统 的叙 事方式 已经让各种 法制节 目用到 了 “ 烂”。 电视 法制 节 目的叙 事 直接影 响到节 目质量 的优 劣,悬念式的叙事亟待创新 与发展 ,本文就 悬念 式叙 事策略 展开讨论 ,探 求中国电视 法制
节 目全新 的悬念 式叙 事策略 。 关键 词 :电视 法制节 目;悬念式叙事
国 广播 电视 学刊 , 2 0 0 4 , 7 .
中国电视法制节 目的发展现状 电视法制节 目是中 国电视 节 目体系 中重要的类型 之一 , 法制节 目不仅是普 法的 窗口,更 是人们获 得法律知识 、了解 法律案件 的重要平 台。中 国电视 法制节 目经 过二十余年 的成 长与发 展,在 当前 到了前所未有 的规模 、影响和水平 ,成 为 今 年来成 长速度较 快,质量稳步 上升和 品牌 建设走在前列 的 个重 要的 电视节 目类型 。长期 以来 ,出现 了许多优秀 的 电 视 法制节 目,这些法 制节 目长盛 不衰 ,伴 随观 众一起成 长, 受到观众 的热烈好评 。随着社会 文明 的不 断进 步 ,人们对 法 律 知识的需求越来越 多,对 电视法制节 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 档好 的电视法制节 目如何讲述 案件始末 ,如 何宣传法律 常 识,这都要 求在节 目叙事上不 断的创新 。具体来说 ,近些 年 很多 电视法 制节 目都普遍采用悬 念式叙事 方法,但是节 目播 出效果却有不 同,悬念式叙事如何建构 ,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 二 、悬 念式 叙 事 何 为悬念 ?在现 代汉语 词典 中解释道 : “ 欣赏戏剧 、 电 影或其他文艺作 品时,对故事发展和人物命运 的关切心情 。” 电视叙 事追求 图像优 先原则 ,同时又融会语 言叙事与文字 叙 事等叙 事媒介 ,能现场 同步地对 事件进行 记录描述 ,是人 类 目前所 掌握的最佳 叙事媒介 。从艺术接受 的角度分析 ,节 目 悬念设 计恰 当,观众对 节 目的叙 事期待视 野就越高 ,对 节 目 的注意 力就越集 中,更有垂涎 三尺 ,意犹 未尽之意 。电视 法 制节 目并不是单纯 在讲故事 ,确 切 的讲 是对案件 的重 现,客 观性要 大于主观性 ,编导在策划 整个节 目时要对客观 的事件 进行解 析 ,抓住疑 点,重新 的排列组合 ,悬 念的设置 要与片 尾对案 件总结相 呼应 ,不但将 案件告诉 了观众 ,而且 让观众 掌握 了案件 的细节 ,从而 受到一定 的启示 因此 ,悬念 式叙 事策略对 电视法 制节 目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悬疑式叙事策略 ( 一)福尔摩斯式 的叙述者。电视节 目的灵魂是主持人 , 往往主持人在节 目中起着穿针 引线 的重要作用 。在 电视法制节 目中,主持人对案件 的叙述要讲究合理的方法 。因为 “ 任何一 个叙述事件作为表现形式的文本 ,都离不 开叙事主体的存在 。 也就是说 ,信息不会 自行传递 ,故事不会 自行讲述 ”,主持人 对案件 的叙述也是非常讲究的。下面,笔者针对传统的法制栏 目主持人 同具有创新性的栏 目主持人进行对比,来阐释 法制栏 目的悬疑方式的创新之处 。一般 的节 目中主持人可能只是作 为 事件或案件评论者出现在镜头前,但创新的法制类节 目则可 以 十分巧妙 的将主持人化身为一名福尔摩斯式的侦探形象 。主持 人对案件有理有据、夹叙夹议的分析 ,使得观众 的注意力全部 集 中在他 的叙述中,很难逃脱。传统的法制节 目主持人的功能 是叙事 、讨论、与观众互动,主持人往往被隔离在案件侦破之 外,颇有隔岸观火的味道 ,而创新 的法制节 目则可 以做得更别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分析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分析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分析作者:成寒梓来源:《科技传播》 2018年第14期摘要在当前类别丰富的电视节目当中,法制类节目由于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具有极高的关注度。

法制类电视节目由于其特殊的节目形态,使得其对于主持人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

在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播出的过程中主持策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文章以法制类电视节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现状,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效解决对策,以此来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内容。

关键词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法律知识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15-0044-02在我国众多类别的电视节目当中法制类主题的电视节目虽然并非主流形式,但是依旧在我国的电视节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特殊性质导致对主持人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具有良好的外貌形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优秀的主持人可以促使法制类电视节目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1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主持现状1.1 主持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主持法制类电视节目要求主持人除了具备专业的主持节目技巧外还需要拥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量。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对不同主题的法制类电视节目进行主持工作[1]。

但是现阶段我国多档法制类电视节目中的主持人都存在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如若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则会影响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功能。

除此之外,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会造成其不能正确的引导舆论导向。

我国部分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进行法治报道中还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不能合法规范一些问题。

甚至还会出现误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将直接影响法律条例的科普程度。

1.2 主持人缺乏创新能力现阶段我国有关法制类主题的电视节目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那么若想在众多法制类电视节目中脱颖而出除了满足节目观众的需求外,还要求节目主持人要适当的对节目内容进行创新。

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人文意识探究

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人文意识探究

一线视点伟銘鸭&__第3卷第18期电视法制节冃中的人文意识探究范修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100859)摘要:电视法制节目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受众法律意识的社会功能。

电视法制节目通过具体的不同样态的案例呈现,从不同层次展现我国法制进程的变迁。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节目在表现宏大视野与叙事的同时,还应该有对个体人物命运的关注和体谅。

电视法制节目将人文意识融入自身之中,提升节目的文化品位,关注时代大背景下个体生命的发展和情感,让受众得到更多的共鸣、启示、警醒和反思。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人文关怀;策略中图分类号:G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079(2020)18-0162-02人文主义起源于公元14-16世纪,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核心思想,也是人道主义的最初形式。

人文主义“指与人以及人性相关而且能够彰显人的本质力量的一切文化现象,涉及人的生存、人的本质、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个性、人的价值、人的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以及人的利益、需要、创造和发展等等。

”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尊重人、关怀人、强调人的价值。

1993年,上海学者首先发起了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自此,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等词汇在思想理论界和媒体上出现频繁岀现。

电视节目像是当代文化的风向标,每一次文化的嫗变和社会的新思潮都会对电视节目的创作风格和审美产生推动和影响。

1993年,中央电视台精心打造的《东方时空》给观众带来了不小的惊喜。

1994年,匠心独运的《焦点访谈》再次火爆荧屏。

一时间,“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关注普通人的情感和命运,关怀个体生命的存在状态和权益,成为电视节目创作的新主题新风尚。

20世纪90年代社会思潮对“人文关怀”的倡导,发展延伸到了各类型的电视节目之中。

而在诸多类型的节目中,人文意识的核心思想与法制节目的内核要求彼此完美契合。

一、提升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的现实意义根据电视法制节目的不同主题内容和风格样式,将人文关怀的精神融入其中,这是法制节目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塑造民众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话语分析

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话语分析

Discourse Analysis of Narrations in TV Legal
Programs
作者: 汪露蓉
作者机构: 韶关电视台新闻部,广东韶关512000
出版物刊名: 韶关学院学报
页码: 194-197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3期
主题词: 法制节目;叙事话语;意识形态
摘要:中国法制节目作为中国舆论监督的瞭望台,经历了从国家新闻话语到百姓新闻话语的转变。

在电视节目类型中,几乎没有哪一种类型能像法制节目一样,作为一种独特的单独存在的电视节目类型,既保留舆论监督的独特优良传统,又迎合受众兴趣的变化。

从叙事学的角度对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方式作微观分析,可以揭示出法制节目独特的叙事方式和传播特点。

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与对策

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与对策

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与对策
陈虹;娄云
【期刊名称】《视听界》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一、主要问题(一)同质化严重1.题材同质化法制题材与其他的社会
新闻相比,具有一定的题材优势,突出表现在它所报道的内容大多是生活的非常态,能较好地带动受众的知晓欲。

法律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分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中的每一部分又可以细分出不同的种类。

所以理论上,法制节目可以涉及的范围很广泛。

但实际上,大多数节目最常选择的是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特别是婚姻、继承)等情节性、
【总页数】3页(P81-83)
【作者】陈虹;娄云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广播电视学系;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22.3
【相关文献】
1.电视法制节目的流变及发展趋势——兼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形态与模式
2.浅
析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与对策3.如何强化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功能4.电视法
制节目主持人如何自我提升5.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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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我国法治进程的关系与策略

简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我国法治进程的关系与策略

简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我国法治进程的关系与策略简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我国法治进程的关系与策略[论文摘要]文章从大众传播的角度,对我国现存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宣传法治、构建法治文化、监督执法过程、推进法治化进程等积极的社会功能进行了剖析。

对法制类电视节目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能够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论文关键词]大众传播法制类节目法治建设策略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作为国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若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为何,则无从谈起遵守之说,目前我国法制类的节目对宣传法律、预防犯罪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法治进程中的社会功能法制类电视节目是运用电视手段再现与法律相关的案件、事件、人物,同时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感为目的的节目。

早在1980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观察与思考》栏目,就开始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但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制类节目。

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五一普法”,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

”同年,上海电视台推出了《法律与道德》、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规矩与方圆》栏目。

可见,我国的法制类节目开办的初衷就是承担“普法”的社会功能。

到了1999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正式开播。

法制类节目已经有了一批固定的受众。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是法治宣传的主要途径大众传播的宣传力度是非常强大的,这与它的媒介特性有很大的关系。

大众传播的宣传手段有很多,比如书籍、杂志、报纸、广播等。

对于法律知识,这些都可以当作学习的渠道,但都有其各自的弊端。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选题都是来自真实案件,在对案件的分析过程中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这是一种动态的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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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分析2009-01-06 20:44:40 来自: 小象[摘要] 二十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良趋势:题材选择和处理手法的刺激性倾向。

涵化理论在问世的四十年来也不断被质询、批评。

本文试图从涵化理论及其发展入手,将涵化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对其进行效果分析,引起对电视法制节目的不良趋势——在追求收视率的同时过多地进行“犯罪展示”——及其可能对观众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深入认识。

本文首先对涵化理论和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简单回顾,肯定了电视法制节目的积极作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目前比较成熟的法制节目形式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可能给观众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文章的最后对电视法制节目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电视法制节目涵化理论犯罪案例美国的大众传媒理论很多都论述或涉及了三个“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媒介反映的“符号现实”,以及传媒受众所理解和阐释的“观念现实”。

在过去的大约30年中,涵化理论主导了大众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关于电视对受众所产生的效果的一个很有影响的分析研究,是基于以下的设想,即黄金时间的电视节目描绘了一个充满威胁的世界,比我们大部分人实际居住的这个世界的威胁要多[1]。

然而,涵化理论自问世以不断被质询、批评,八十年代后期,国际学术界对涵化理论曾经一度冷落,但近年来的实证研究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集于涵化理论的检验和发展。

涵化理论是美国教授Gerbner和他的合作者在1969年开始实施的名为“文化指标”的大型研究项目的核心部分。

这一理论产生于美国举国上下对60年代和70年代特有的暴力影响的关注。

其中心内容可表述如下;1.电视观众有关社会现实的观念更接近于电视所表述的符号现实,而并非客观现实。

电视反映了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念;2.这种倾向在收看电视时间多的人中间要比在收看电视时间较少的人中间更为明显[2]。

由此也可以推断:人们看电视的时间越多,他们对社会现实的观念就越能反映他们所看的电视内容。

当然这个观点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多的质疑,但是它的重要性是无法否定的,并且对我们现在反思电视节目的制作,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电视屏幕上广泛出现的法制节目的创作有着重要意义。

据统计,在美国传播界围绕众多模式发表的大量论文中,有关涵化理论的论文在数量上仅次于“议程设置”理论而居第二位[3]。

但长时间以来,虽行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一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

近十几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很快,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电视台法制节目不断涌现,而且纷纷扩版增容,创办了一批倍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重庆电视台《拍案与法》、山东电视台《评案说法》、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等。

到2004年,全国已有八家电视台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全国共有六七十个法制节目,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收视率非常的高,几乎占有整个专题类节目的近19%,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6]。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主任姚广宜将我们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分为六种类型:举案说法类,演播室讨论类,纪实性公安题材类,益智互动类,竞技挑战类和庭审直播类。

纵览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我们发现其中比较成熟的种类是举案说法类和纪实性公安题材类。

以下的分析也将集中讨论这两个种类的电视法制节目。

在国外,犯罪新闻(crime news)作为电视新闻的一个种类,由于其社会现实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犯罪新闻报道的话题主要是“警察和安全、司法、腐败和恐怖主义,以及个人犯罪,而且包括对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的报道:街头犯罪、恐怖主义、腐败、毒品以及经济犯罪”[7](Graber, 1980, pp.24,36)。

但在中国并没有这样的分类,有关犯罪题材的新闻根据其具体性质往往会被归为社会新闻或经济新闻等种类之中。

然而目前在中国大受欢迎的电视法制节目则与国外研究中的犯罪新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国法制进程等问题固然是中国法制节目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更多的时候法制节目是通过犯罪案例来说法、普法,可以说犯罪新闻是法制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比较成熟的纪实性公安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是以生性见长,几乎和发生的时间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它们可以被看作法制新闻。

除了这种时效性以外,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服务性。

比如像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它的节目内容甚至告诉观众,最近在哪儿发生了几起抢劫案,引发人们的警惕。

这类节目的地域性、实用性很强,在地方电视台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这些就与国外的地方新闻中的大量存在犯罪新闻有相似之处,当然从出发点来看,这些法制新闻是具有服务性的,但是其负面影响是我们无法忽视的,法制新闻和犯罪新闻之间的度必须很好的把握。

举案说法类节目可以说是发展最好的法制节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

这类法制节目是对案件的报道和对案件的权威分析,有一定的时效性,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的目的。

这类节目是具有一定深度的,要对案例进行层层深入的剖析,要把这些事件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社会、历史、现实联系起来,运用冷静的理性的思考,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

然而也正因为如此,法制节目在处理这些内容时,应当首先重视的是法律对权力的保护这类的法制内容,其次才是对犯罪违法等内容的揭示,如果本末倒置就会出现“罪恶展示”的现象,成为对犯罪行为的详细展示,而法制节目也就不成其为法制节目。

二从中国法制节目的创办初衷来看,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

1985年,我国全面普法工作正式全面展开,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一五普法”,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8]。

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9]。

二十年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建设的进程,增强了国民的法制意识。

但是电视法制节目在承担法制启蒙功能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题材方面倾向于刑事、民事案件,对于煽(情)、色(情)、腥(味)等这样具有刺激性的题材报道多;在处理这些案例的时候往往更加重视其故事性,对曲折复杂的案例进行详细地描述,在法制节目中,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案例和法律点。

法制节目创办是希望通过案例讲解法律点,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

在涵化理论研究中,人们关注的重点就是人们观看电视节目的多少是如何影响人们对社会现实的看法的:“其基本的假设就是观看大量电视节目的观众会更倾向于根据电视世界中最为反复出现的描述来看待这个真实世界”[11]。

近年来一些学者在对经典的涵化理论批评的过程中也对涵化理论提出了一些的发展:有些学者对经典的涵化理论研究者所强调的电视内容统一性问题提出批评,发现某些节目类型与涵化效果的关系比收看时间的长短与涵化效果的关系更为密切(例如,,awkins ,,ingree ,1981;,eaver,,akshlag,1986;,otter,,hang,1990) [12]。

这被称为“延伸的涵化理论”。

而麦克劳德等人的研究又进入了电视新闻领域,发展涵化理论,并在基础上创立“新闻折射假说”:接触地方新闻内容可能强烈影响对罪行等行为的理解,因为这种消息具有高度可感觉的现实性,又接近家园。

研究证明:充满罪恶的地方新闻最强烈地意味着罪行危机,并促进了人们的虚构体验[13]。

虽然这些结论更多的是针对美国的犯罪新闻和地方新闻,但是将这种结论运用于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时也可以同样得出,法制节目中的真实性特点使其内容具有高度可感的真实性,与虚构节目相比更具有说服力。

法律点的阐释在生动的基础上是能够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的,但同时更为重要,更应引起人们重视的是电视法制节目的刺激性犯罪选题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国外,犯罪新闻可以说是地方新闻高收视率的主要贡献者[14],在中国,法制节目的高收视率同样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案例本身的吸引力,其本身满足了对故事性的收视欲望。

所以法制节目在材选择和处理上,为了追求收视率,会过多地追求案例的故事性,曲折性,悬念性,以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这样就会引起以下的问题:观众看到的更多的是曲折复杂的犯罪案例,刺激的画面,一个又一个关于案例本身的悬念。

根据涵化理论,这种真实的案例给观众带来的不仅有一时感官上的满足,也会影响观众对现实社会的判断,为观众构建三当然不同的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理解也是有所不同的,观众对同一内容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对于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案例和法律点两大组成部分,观众在理解上会有不同的侧重点。

正如文化研究学者提出一种关于受众和媒介信息的观点提出的一样,这种观点与经典的涵化理论是不同的:内容的含义以及对内容的理解会因受众的社会背景而异,社会背景包括社会阶层、性别,或所属文化分支。

英国文化研究领头人之一的,,,,(1980)认为,当受众的社会境况与主流意识形态一致时,他们就会倾向于从内容中演绎出主流信息(或正面信息)。

另一方面,如果受众的境况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反,他们就会倾向于演绎出反面信息。

而大部分基本接受主流意识形态,不过又根据自己的特定社会境况将其稍作调整的人会演绎出一种中间类的信息[15]。

这意味着如果只是从观众的主动性度来看,他们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理解是不同的,但是目前的问题是电视法制节目中大量的刺激性选题的倾向,或者是说娱乐化、大众化的倾向,应该引起新闻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广大的新闻从业者必须认识到:电视法制节目中所谓的展示犯罪,或者是展示罪恶这样的电视法制素材的大量出现,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受众在这些节目和素材的引导之下,他们的欣赏兴趣,电视媒体必须保证比较清醒的头脑,要了解自己,在引导舆论方向和培养受众欣赏倾向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上面从涵化理论进行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一样。

因此,要对这类题材的电视栏目和电视节目应当有所控制。

法制节目对案件的报道应该把握这样几个准则:首先,在指导思想上,不能迎合某些观众猎奇心理,猎奇只能把法律宣传引向邪路,会使法律宣传的效果适得其反。

其次,不宣传某些犯罪细节(作案手段),不进行过细地报道,对那些属于保密范围的侦破手段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都不能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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