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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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外委托评审合同

2015第号

甲方:尤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乙方: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尤溪县火车站人行风雨走廊玻璃棚工程;

委托项目评审内容:预算控制价评审。

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人员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规定。

4、委托评审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日历天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评审人员。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进行质量检查。

3、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乙方提出的补充材料进行催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查账及会商等评审相关的事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2、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及程序、评审结论、重要事项说明、项目评价(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4、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完成评审任务后,应按要求整理文字资料、电子资料归档。

6、乙方领取委托评审费用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并负责缴纳相关税费。

7、乙方及其选派的评审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四、委托评审费用

本项目委托建安工程预算评审总金额为52.0734万元,本项目委托评审费用按总额1500元包干。原则上评审费用应在评审报告经尤溪县财政局批复并将评审资料返还甲方归档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效力

1、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时,有权按委托评审费用的1‰/天扣罚,直至扣清全部委托评审费用。

2、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3%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3、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结清委托评审费用后终止。

6、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审核成果(含审核书)应提供给甲方一式伍份(其中叁份不要装订)。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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