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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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评定、使用和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绿色建材是指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健康安全和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建筑材料。

第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行政府指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按照产品的可持续性、环境友好性、能源节约性、健康安全性、社会责任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二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和评定第六条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技术规范、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评定由行业权威机构负责,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抽样检测等工作,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和要求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发放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第三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标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审核。

第十二条构建标识使用追溯和监管体系,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滥用和虚假标识的出现。

第十三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使用应当在产品上清晰可见,并在企业宣传和广告中予以体现。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滥用和虚假标识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宣传和推广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使用意识。

第十六条举办绿色建材展览、论坛等活动,推介和展示绿色建材的应用和成果。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绿色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财务支持,鼓励企业生产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包括通用建筑材料,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

第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设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部门管理办公室)。

两部门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和职责是:(一)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二)标识制定、统一编码和使用管理;(三)建立和维护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四)三星级评价机构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五)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六)受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查询、申诉、举报等事务的审核和处理;(七)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八)两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建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二)推荐三星级评价机构,审定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并报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布;(三)对本地区以及本地区以外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一、目的:确保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品的用途得到保证。

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追溯。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底座和绞车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三、职责:1、质检部和生产部负责办法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现场标识。

2、供销部负责销售底座和绞车的可追溯记录。

四、工作程序:1、标识的分类标识的类别主要有标牌、铭牌、区域、书面文件或记录以及颜色。

2、标识的对象标识的对象包括主要原材料和外协件/外包产品(无法存放到库房内),库房内各类材料以及半成品和成品。

3、检验状态分类按检验状态分类有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报废五项。

4、标识及具体的编号方法①对各类原材料的标识供销部负责通知生产部做好材料入库准备,并将其放在指定的待检区域内,质量部配合对材料进行验收,生产部负责标识—主要原材料(底座和绞车的A类材料)以区域划分合格或不合格,并在主要原材料上用红色油漆进行标识。

②对外协外包产品的标识外协、外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在其表面醒目位置用红色油漆进行标注,并与合格的外包产品隔离开,防止混用;其他库存物资用标牌进行表示和可追溯。

标牌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批号等;无法存放到库房的原材料和外协/外包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存放,《原材料检验单》和《入库单》上应记录供方名称、产品、材质、规格、数量、批号、日期等内容作为标识的可追溯。

③对半成品的标识生产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检区以及成品区和半成品区,并在各工序相应的位置粘贴不合格标识和待检表示,合格的半成品可不作标识,各类记录需进行标识时,应在相应的《焊接操作记录》、《工序流转卡》上填写材质、生产编号、加工日期、操作者等作为标识和可追溯;报废的产品用红色油漆在其醒目位置打“×”标识并放置到不合格区,避免混用;生产现场各设备、工装夹具、检验状态区域应按《定置管理图》的规定进行设置并标识。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正确,结构要求清晰有序
颁布日期:2023-04-30
实施日期:2023-10-01
一、宗旨
二、管理范围
绿色建筑建材,即采用无有害物质,绿色环保,安全可靠,节能减排,耐用可循环,利用率高,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的高效绿色建筑建材,包括建筑装修材料、家具、五金件、机电设备、木质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建筑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景观雕塑、花园景观等。

三、管理目的
(一)通过本办法建立绿色建筑建材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建材质
量的提升;
(二)改善建材产品的附加值,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三)精细化管理,利用绿色建筑建材标准使建筑行业走上科学发展
之路;。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货品标识管理规定,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标识管理办法

货品标识管理规定,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标识管理办法

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混淆,避免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并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合格品、物料、量具及生产设备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权限3.1质检部负责发布产成品包装标识的说明及具体要求;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缺陷时的调查。

3.2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各车间完成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制作,并对各车间的标识工作进行监控。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一般性标识的投用和管理;负责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不合格品标识按要求投用和监控。

3. 4质检部、生产管理部,均可对标识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和要求4.1标识分类4.1.1 标识分为物料标识及状态标识两大类。

4. 1.2物料标识用于明确物料属性,如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

5. 1.3状态标识用于明确物料检验状态,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

4. 1.4物料标识与状态标识,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或独立标识。

4.2标识方法及要求1. 2.1标识方法有张贴标识卡、悬挂标识牌、库存台账记录、外包装印刷或手写等多种型式。

4. 2.2产成品包装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各车间按照质保部要求的产成品生产要求统一执行。

5. 2.3检验状态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要求,各车间按照规定的样式实施。

6. 2.4其余一般性标识,可由各车间自行组织设计和投用。

7. 2.5凡需要书写的标识,需注意用笔的选择,确保可重复利用,确保字迹工整、清晰、醒目;标识内容无歧义。

8. 2.6凡需要张贴的标识,需选择适宜的张贴材料或张贴方法,确保张贴牢固,持久耐用;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失效。

9. 2.7各类标识的设计和投用,应考虑物料垛放时的情况,确保物料垛放后,标识仍可在外部明显观察(不要求单一包装均可观察)。

4.3新购原材料标识4.3. 1原材料到厂后,仓储车间负责将其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作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必须确认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并做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为防止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当合同、法律规定或管理需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需要标识的产品。

3. 定义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检验与试验状态: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4. 职责4.1生管与制造部门负责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维护。

4.2品保负责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5. 流程与内容5.1 批量追溯控制方法流程见附件。

5.2标识策划5.2.1产品标识方法:各检验、生产过程、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批次号、颜色、符号、装载容器、堆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2.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1) 检验、试验状态由检验和/或试验人员确定;2) 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域存放:a. 未经检验、试验------------未检验/试验区b. 已经检验、试验待定--------待定区c. 已经检验、试验不合格------不合格品区分别用:、待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又可分废品)文字或标牌进行标识。

5.2.3状态标识方法1)制造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与“6S”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2)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清楚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原材料标识的意义1.信息透明度:通过标识原材料,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含量,从而对产品进行选择和判断。

企业可以通过标识原材料,使产品的信息更加透明,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

2.质量控制:标识原材料可以使生产企业更好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通过标识原材料,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原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甄别,避免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4.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标识原材料,可以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

标识原材料可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保障,避免技术被侵权,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原材料标识的主要内容1.原材料名称:标识原材料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以便于消费者和企业进行识别和辨别。

3.原材料批号:标识原材料的批次信息,便于企业进行批次管理和追溯。

4.原材料质量信息:标识原材料的质量指标、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信息,以评估原材料的适用性和风险。

三、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的要求1.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采购时间、采购数量、货物抵达时间等,确保原材料采购过程可追溯。

2.原材料验收管理: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数量、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如不合格应及时退换。

3.原材料追溯管理:建立原材料追溯信息系统,记录原材料的批次、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使用情况等信息,并能够与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数据对接和核查。

4.原材料质量控制: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规范,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

5.原材料退换管理:建立原材料退换制度,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时进行退换,避免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6.原材料记录保存:对原材料的采购、验收、追溯等相关记录进行保存,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四、总结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标识粘贴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粘贴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粘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产品标识粘贴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识粘贴管理。

三、责任部门1.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准备和粘贴工作;2. 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验收;3. 物流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存储和运输;4. 营销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的宣传和推广;5. 行政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的督促和执行。

四、标识粘贴管理流程1. 产品标识的准备(1)生产部门在生产前,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应的产品标识;(2)标识内容应符合标准规定,清晰可辨,不得有错别字和错误信息;(3)标识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防水、防潮、耐候等特性。

2. 标识的粘贴(1)生产部门在产品出厂前,按照产品标识的要求进行粘贴;(2)标识粘贴位置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歪斜、错位等现象;(3)标识粘贴的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不能出现破损、脱落等情况。

3. 标识的检查验收(1)质检部门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验收;(2)对于有瑕疵的标识,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更换或修正。

4. 标识的存储和运输(1)物流部门在产品入库时,应对产品标识进行保护,并在存储和运输中避免标识的损坏;(2)在产品运输过程中,避免标识受到污染、磨损等影响。

5. 标识的宣传和推广(1)营销部门应对产品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2)确保标识的正确、清晰、美观,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责任制度1.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准备和粘贴工作,保证标识的正确、清晰;2. 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处理;3. 物流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保护和运输;4. 营销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的宣传和推广;5. 行政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六、考核制度公司将根据部门执行情况和产品标识的质量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物料标识管理制度

物料标识管理制度

1 目旳对企业旳专供桁架楼承板生产旳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旳接受、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对应旳标识,以保证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旳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对应检查状态旳标识种类和管理措施,保证合格旳原料才能使用,合格旳成品才能出厂。

2 合用范围本程序合用于企业供桁架楼承板,包括进货品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旳控制。

3 职责3.1生产部a)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旳产品标识及检查状态标识实行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旳进行和评审;b)原料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旳标识控制;c)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旳标识控制;3.2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旳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旳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旳实行。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查状态标识措施和意义,严格执行不一样状态标识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

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旳查对。

4 工作程序4.1 生产过程中旳标识4.1.1 由生产部下达《一捆流》给桁架岗位,桁架岗位及各后续生产岗位均以流转旳《一捆流》作为该批产品标识旳根据。

当《一捆流》流转到最终一道生产岗位时由生产部回收并归档保留,以便于追溯。

4.1.2 操作工人应在桁架工序产品旳端头挂牌旳措施进行工序产品旳标识。

4.1.3 在挂牌上标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日期、检查状态等。

4.2 成品标识4.2.1 模板点焊岗位把成品标签贴在对应旳包装上。

4.2.2 已贴标旳楼承板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包装规格等。

4.2.3 包装好旳产品交由成品仓库查对标识后分类寄存。

4.3 标识措施4.3.1 标识种类凡经检查和试验旳原料规定如下(用透明胶粘贴标签)标识:a)经检查或试验鉴定为合格和可用旳原料,用“合格”标签标识;b)经检查或试验鉴定为不合格旳原料,用“不合格”标签标识;c)不贴标旳原料为“待检”状态标识;d)成品在合格区内为合格产品,待检旳成品则贴上“待检中”标识4.3.2 标识使用措施4.3.2.1 生产工序a)模板点焊岗位在生产时状态标识为“待检”;b)对不合格品经检查或试验后按技术部规定在生产标识牌旳“检查状态”栏中填写对应旳标识,如:“返工”、“报废”、“限制使用”等标识。

医院样品标识管理制度

医院样品标识管理制度

医院样品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样品标识的管理工作,保障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样品标识管理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医院样品标识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样品标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所有样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五条医院样品标识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医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样品标识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样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职样品标识管理人员,负责样品标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医院应明确样品标识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涉及样品标识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医院应制定并实施定期的样品标识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已有的样品标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样品标识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便于管理和监控所有涉及样品标识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样品标识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的样品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样品编号、保存要求等。

第十二条样品标识应采用标准化的样式和格式,便于辨识和识别。

第十三条样品标识应在样品收到后及时进行标识,确保每个样品都有清晰的标识。

第十四条样品标识的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误、遗漏或模糊现象。

第十五条对于已过期的样品标识应及时做出处理,如退还或销毁等,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样品标识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样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样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的样品标识管理工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公司原材料与产品的批次管理、标识规范,批次号编写方法

公司原材料与产品的批次管理、标识规范,批次号编写方法

有限公司产品生产批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JD-G7.5.1-01-01A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标识:受控号:1目的通过对产品全过程进行标识和批次管理,确保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时可实现追溯。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批次管理和标识。

3 职责3.1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批次管理和标识。

3.2生产部门由班长负责产品生产的批次管理和标识。

3.2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批次标识的监控。

4要求4.1原材料的批次管理4.1.1原材料进公司时经检验合格,仓库保管员核对无误后方能入库。

入库时库管员须详细记录该批材料出厂时间、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该材料的牌号和批次号(没有批号的原材料以原材料进厂的时间为该批材料的批次号)。

入库的材料须分类堆放、标识,并在标识卡注明其批次号。

4.1.2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填写领料单,由生产班长带着领料单到原材料库房领料,记录领出原材料的批次号,并将原材料的批次号填写在产品《工序流转卡》上4.1.3领料时库管员应按以下原则填写原材料批次号:A 如每批材料一次性发完,在领料单上注明该批原材料的批次号。

例如:批次号为20230221的原材料一次性发完,则在领料单上写上该批产品的批次号20230221-00;B 每批材料一次只发一部分,则在该批材料的批次号后加分流号作为产品的批次号。

例如:一批材料的批次号为“20230221”共分发了5次,则分别在其后加“-01~-05”即“20230221-01、20230221-02、……20230221-05”来作为每次原材料的批次号。

4. 2产品的批次管理4.2.1 在产品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即从下料开始填写产品批次号。

该批次号一直跟随到产品入库及产品发交出厂。

4.2.2当产品在转序加工过程中某道工序出现了分流,则由班长在该批的批次号后边加序号以区分。

例如:批次号20230221的产品在胀型时时被分成了两批,则分别用20230221-01和20230221-02表示。

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保障人体健康,满足质量性能要求,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按相关要求制定。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第五条评价标识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第六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材的应用情况满足相关要求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区县相关主管部门、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等开展工作,建立“重庆市绿色建材专家库”,动态发布管理绿色建材标识产品目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应会同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区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产业培育、推广应用、动态监管等工作。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办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办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以下简称状态标识)管理,对进场物资、成品、半成品进行适当的状态标识,以满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需要,防止未经验证、未经检验与试验的产品被误用和流入施工过程中,特制订本办法。

2.分工2。

1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对材料、构配件状态标识的管理。

2。

2项目经理部质量员负责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状态标识的管理.2.3安装管理员负责对工程设备状态的管理。

3。

标识对象3.1原材料3.2构配件3。

3工程设备3.4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4.标识形式及适用范围4.1原标识(供应商提供的标牌、标签、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4。

1。

1原标识适用于无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

4.2挂牌标识4。

2.1挂牌标识一般适用于有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4。

2。

2挂牌标识标明产品所处状态。

4。

3记录标识4。

3.1记录标识适用于有追溯要求的产品,一般与原标识和挂牌标识同时使用。

4。

3。

2记录标识还适用于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5标识内容5.1由供应商提供的无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经验证后,应保持该产品的原标识,这一类产品除有供应商提供的原标识9标签、标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外还必须对这一类产品进行记录标识,使用规定的表格、单据、卡、台帐去进行验证记录,记录内容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名称、进场日期、使用部位。

5。

2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必须对其所处状态进行标识。

5.2.1下列产品进场后必须进行复检/复试。

-—-—-——-钢筋--——-———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砖(包括轻质砌块)-————--—沥青(包括各种防水材料)——-——---合同有要求或设计有要求的特殊产品。

5。

2。

2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对本办法中6.2。

1规定的产品进行挂牌标识和记录标识,并保持过程记录。

5.2.3现场材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对复试/复检的产品应执行下列程序.5.2.3.1产品进场后应验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应商名称、进场日期,并保持记录,再按规定填写委托书(工作联系单)通知检验和试验部门或人员到场取样进行检验和试验。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40011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40011

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防止不同材质、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混用和误用,加强对重要零部件和重要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类别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3.1生产部3.1.1负责各类库存产品的标识和分区摆放。

3.1.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加工状态的标识和《机加工工序流转卡》的填写。

3.2质量部3.2.1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过程中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2.2检验记录的保存。

3.2.3根据本规定对工作现场的标识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3 采购部3.3.1采购部负责将技术要求发给供应商。

4. 工作程序4.1 标识与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4.1.1可提供可追溯性零件的范围。

4.1.2 产品标识内容产品编号、产品规格、材料、炉号/批号注意、;对于零件较小,无法打印全部标识(规格、材料、炉/批号)的情况,可与技术部联系省络部分标识,标识省络的优先顺序为;炉/批号、材料、规格,其中的炉/批号、材料必须进行标识。

4.1.3 产品标识方法铸出、锻出、打低应力钢印、电刻、腐蚀或油漆。

4.2外购零部件的标识方法(供应商负责部分)。

所有采购零件,由供应商对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标识不得影响产品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4.2.1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标识位置、内容和方法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方法序号零件名称标识位置规格材料炉号1 锻件毛坯主副阀体连接或与管道连接端面钢印钢印钢印2 模锻毛坯按图纸要求铸字铸字铸字3 铸件按图纸要求铸字铸字铸字备注:1.标识字体最小可为三号宋体字,字迹必须清晰可见,工整无误,不影响产品性能2.标识内容之间预留3-5mm间隙,避免误解。

3.当本规定的内容无法操作时或异议时联系技术部协商处理办法。

紧固件标识位置序号零件名称标识位置材料1 螺钉大头端面钢印2 螺柱螺柱端面钢印3 螺母螺母端面钢印备注:1.螺柱M10以上螺柱必须有标识2.螺母M8以上必须有标识。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阻燃制品标识的统一监督管理,有效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阻燃制品是指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产品及多种产品的组合,包括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等。

本办法所称阻燃制品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表明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燃烧性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标志。

第三条阻燃制品应经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施阻燃制品标识。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采用下列式样且应满足k=a/b,K=2:第六条标识分为标准规格标识和非标准规格标识。

标准规格标识颜色为白色底版,粉红、深蓝色图案,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

非标准规格标识可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加施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其标识样式、规格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与标准规格标识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并清晰可辨。

使用非标准规格标识的产品应同时将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明示。

第七条施加标识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一)将标准规格的标识施加在阻燃制品本体的明显易见的位置上。

不适于在阻燃制品本体上施加标识的,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施加标识。

(二)将标识直接印刷、模压、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加施在铭牌或阻燃制品本体的明显位置上。

第八条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是经国家实验室能力认可的、具备相关项目检验能力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执行国家对检验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阻燃制品检验程序,并严格按检验程序对阻燃制品实施检验,对检验合格的,颁发《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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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识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材料的标识。

2 职责
保管员负责材料验证前存放区域的标识和验收入库后对材料进行标识以及材料发
放前标识的移植。

质检员协助保管员对材料验证前存放区域的标识和验收入库后对材料进行标识以
及材料发放前标识的移植。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标识类别
3.1.1 待验证验收材料存放区域的标识。

3.1.2 质量计划中规定要检验、试验的材料标识。

3.1.3 验收入库材料的标识。

3.1.4 特类物资的标识。

3.1.5 不合格品的标识。

3.1.6 其他标识。

3.2 标识方法
使用标签、标记、标牌、记录、设置存放区域(发放区和待验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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