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汇总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D?D、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中文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类别总局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录.1通知.2正文通知编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正文编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教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八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三)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四)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及说明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及说明为什么要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什么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用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位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和产生相应职业病危害的醒目位置。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分类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5类。
(1)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2)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检测、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置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综合办公室负责新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职业危害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教育及现场防治设施、告知设施的维护四、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及要求(一)岗前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并补签现存的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现场告知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安全环保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具体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制定劳动合同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单位。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并保持清晰可见。
2.标识应设置在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入口、危险区域和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3.标识应采用图形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图形表示职业病危害类型,文字表示危害级别和控制措施。
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颜色应明显,常用的颜色包括红色、黄色和橙色。
5.标识的尺寸应根据场所的大小合理确定,确保便于辨识。
四、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1.中文警示说明应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相配套设置,清晰明了。
2.中文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类型、危害程度、防护措施等内容,便于职工理解与掌握。
3.中文警示说明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专业术语。
4.中文警示说明的文字大小应合适,确保职工能够清晰辨认。
五、设置管理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标识和说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内容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强制性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及时更新。
六、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理解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症状、危害程度和相关防护措施等。
七、处罚制度对违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八、附则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标识和说明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清晰可见。
3.对于新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调整和更新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结论:通过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标识和说明的正确设置和更新,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改)
(1)粉尘
(2)放射 放射工作场所
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
“禁止入内”、“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 “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
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 体检岗前在岗离岗来自应急医学 随访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 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
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常用的警告标识
注意防尘
当心中毒
注意高温
当心电离辐射
2、常用的指令标识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面具
戴护耳器
注意通风
警示标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六项七条)
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十五条)
公告栏 (二十五条)
设备、化学品 (二十九条、三十条)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三十四条)
体检 (三十六条)
个人监护档案 (三十七条)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六项九条)
用人单位
公告栏
(第十五条)
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
确定告知内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危害因素种类 危害程度 危害后果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待遇
履行告知方式(合同、培训、体检、公告、作业场所)
(一)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 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 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 知劳务派遣人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1 5 ' 1 2 以下易聚合 , 置 空气 中氧化为 甲酸。
低 浓度 甲醛 蒸气对 眼、 上呼 吸道粘膜有强 烈刺激作用 , 高浓度 甲醛蒸气对 中枢 神经系统有毒性作 用 , 可 可能产生 的危害后 引起 中毒性肺水肿 。 果 主要症 状 : 眼痛 流泪 、 喉痒及胸 闷 、 咳嗽 、 呼 吸困难 , 口腔糜 烂 、 上腹痛 、 吐血 , 眩晕 、 恐慌不安 、 步态不稳 、 甚至 昏迷 。皮肤接触可 引起皮 炎 , 有红斑 、 丘疹 、 瘙痒 、 组织坏死等 。
岗期间 、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 ,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的要求 , 为 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果 等资 料及相 应 待遇 。
( 三) 乙方应 自觉遵守 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 ,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 按要求参加上 岗前 、 在岗期间和离 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
苯( 皮) B e n z e n e ( s k i n ) 7 8 , 易燃 、 易挥 发 。不溶 于水 , 可 与乙醚 、 乙醇 、 丙酮、 和造 血 系统 。短 时间大 量接触 可引起 头晕 、 汽油和二硫化碳 等有机溶剂混溶 ; 遇氧化剂或 卤素剧 头痛 、 恶心 、 呕吐、 嗜睡 、 步态 不稳 , 重者 发生
所在部 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活动性肺结核病 可能导致 的职业病危 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
:
铸造 车间铸造工
粉尘
慢性 阻塞性肺病 慢性 问质性 肺病 伴肺功 能损 害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汇总
锰尘 (1)丙酮 (2)汽油 (3)甲醛 (4)甲苯二甲苯 (5)苯 (6)硫酸 (7)盐酸 (8)氨 (9)氰化氢等 (10)铬 (11)矽尘 (12)氯气 (13)砷 (14)砷化氢 (15)铝尘 (16)硝基苯 (17)铅 (18)一氧化碳 (19)—1—噪声 (20)微波 (21)环已酮 (22)三氯乙烯 (23)氯化锌 (24)X 射线 (25)矽尘水泥尘 (26)丙烯腈 (27)甲醇 (28)生产性粉尘 (29)氟化物等 (30)硝酸 (31)苯乙烯 (32)氰化钠 (33)氢氧化钠 (34)氯 (35)氯甲烷 (36)吡啶 (37)甲醇 (38)2002/6*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20--21-*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汇总
3、眼部:眼睑浮肿、结膜炎症、角膜灼伤、穿孔、甚至失明。
4、误服:口腔、咽部、胸骨后和腹部,发生剧烈灼热性疼痛等。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改革工艺、机械化、密闭化、减少酸雾产生,加强通风排毒。
2、加强个人防护、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护靴、防护面具。
中文警示说明
硫酸
分子式:H2SO4分子量:98.0
理化特性
纯品无色、透明、粘稠液体,与水混合时剧烈放热,能与多种金属反应,加热50℃以上分解,可产生SO3烟雾。
比重:1.841,熔点:3℃,沸点:290℃。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1、呼吸道粘膜刺激症:咳嗽、胸闷、呼吸加快。严重的呼吸、脉博加快,咳嗽加重,血性泡沫痰,甚至窒息。
1、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毒口罩,或送风式口罩,面盔。
2、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维护保养。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接触机会,防止意外事故。
应急救治
措施
1、溅入眼内者: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2、吸入者:迅速脱离现场,移空气新鲜处,松解衣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安静保暖。重者吸氧、注射高渗葡萄糖、维生素C,就医。
吸入中毒:流泪、咽痛、咳嗽、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兴奋、恶心等洒醉症状。
误服:口干、呕吐、昏睡、酸中毒、酮症。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佩戴防毒口罩,工作间不进食、饮水。
2、密闭操作,通风排毒。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
应急救治
措施
眼接触:水冲洗。
皮肤接触:肥皂水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安静、吸氧。
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如果身体皮肤有伤口一定要避免接触伤口以防感染。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色使用明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色使用明细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下内容按照字体颜色设置)(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警示说明汇总
硫酸
分子式:H2SO4分子量:98.0
理化特性
纯品无色、透明、粘稠液体,与水混合时剧烈放热,能与多种金属反应,加热50℃以上分解,可产生SO3烟雾。
比重:1.841,熔点:3℃,沸点:290℃。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1、呼吸道粘膜刺激症:咳嗽、胸闷、呼吸加快。严重的呼吸、脉博加快,咳嗽加重,血性泡沫痰,甚至窒息。
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如果身体皮肤有伤口一定要避免接触伤口以防感染。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中文警示说明
苯
分子式C6H6分子量78.11
理化特性
苯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无色透明液体,常温下极易挥发,易溶于乙醇、乙醚、丙酮、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
蒸气比重:2.7,沸点80.1℃。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有机溶剂,极度危害,极易引起急性中毒,称“苯醉”,严重可致死。慢性中毒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有机溶剂类毒物,呼吸道、皮肤均可吸收,可引起急性中毒,严重者可致神志障碍、昏迷。
急性中毒:流泪、咽痛、恶心、呕吐、眩晕、无力、步态蹒跚、兴奋、幻觉、谵妄、抽搐可出现表情淡漠、木僵状态。
慢性中毒:头晕、头痛、乏力、恶心、食欲不振、月经异常、感觉异常、失眠等。
皮肤接触:可致慢性皮炎,皲裂等。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轻度中毒: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四肢无力。
2、中度中毒:面色潮红、口唇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意识模糊,甚至昏迷。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3、、人事部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5、、安全部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6、、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区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8、、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8.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8.2 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8.3 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8.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8.5 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9 、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9.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9.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9.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9.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9.5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0.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10.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10.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10.4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10.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10.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10.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10.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10.9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最新版)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培训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个体防护。
第五条、安全科对职业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防护措施将视为“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志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志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培训告知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 材料 产品中文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
告知卡
每岗位1个
4
风
7.2亿m3
空气
噪声
风机
告知卡
每岗位1个
5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材料是指各种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
2)设备、材料名称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先填设备,后填材料;
3)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警示标识设置种类是指“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告知卡”等,详见GBZ158-200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生产或供货单位
用量/产量(吨/年)
主要成分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中文
说明书
警示标识
设置种类及数量
1
TRT
陕鼓
中毒
风机房
驱动风机
有
图形标识
每岗位4个
2
风机
陕鼓
噪声
风机房
高炉供风
有
图形标识
每岗位2个
3
煤气
8亿m3
CO
中毒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生产或供货单位用量产量吨年主要成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使用的作业场所用途有无中文说明书警示标识设置种类及数量1trt陕鼓中毒风机房驱动风机有图形标识每岗位4个2风机陕鼓噪声风机房高炉供风有图形标识每岗位2个3煤气8亿m3co中毒trt告知卡每岗位1个4风72亿m3空气噪声风机告知卡每岗位1个5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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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中毒:流泪、咽痛、咳嗽、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兴奋、恶心等洒醉症状。
误 服:口干、呕吐、昏睡、酸中毒、酮症。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佩戴防毒口罩,工作间不进食、饮水。
2、密闭操作,通风排毒。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就医。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中文警示说明
硫酸
分子式:H2SO4分子量:
理化特性
纯品无色、透明、粘稠液体,与水混合时剧烈放热,能与多种金属反应,加热50℃以上分解,可产生SO3烟雾。
比重:,熔点:3℃,沸点:290℃。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1、呼吸道粘膜刺激症:咳嗽、胸闷、呼吸加快。严重的呼吸、脉博加快,咳嗽加重,血性泡沫痰,甚至窒息。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毒口罩,或送风式口罩,面盔。
2、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维护保养。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接触机会,防止意外事故。
应急救治
措施
1、溅入眼内者: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2、吸入者:迅速脱离现场,移空气新鲜处,松解衣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安静保暖。重者吸氧、注射高渗葡萄糖、维生素C,就医。
主要症状:眼痛流泪、喉痒及胸闷、咳嗽、呼吸困难,口腔糜烂、上腹痛、吐血,眩晕、恐慌不安、步态不稳、甚至昏迷。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有红斑、丘疹、瘙痒、组织坏死等。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使用甲醛设备应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加强通风排毒。
??2.注意个人防护,穿戴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救治
3、车间要有冲洗设备。
应急救治
措施
1、吸入性中毒:迅速撤离现场,给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眼受损,大量清水冲洗。
2、皮肤灼伤: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脱去污染衣物,4%NaHCO3洗涤。
3、误服:严禁洗胃,不可催吐,%氧化镁溶液、牛乳等口服,禁用NaHCO3洗胃或口服。
中文警示说明
盐酸 (氯化氢)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后,听觉首先受害,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严重可导致噪声性耳聋。并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产生危害,还可导致神经衰弱综合征。
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易疲劳、易激怒。
消化系统紊乱如食欲减退,消瘦。
听力损伤如听力下降、耳聋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佩戴护耳器。
2、皮肤接触:皮肤灼伤、腐蚀、坏死、溃疡、严重可引起休克。
3、眼部:眼睑浮肿、结膜炎症、角膜灼伤、穿孔、甚至失明。
4、误服:口腔、咽部、胸骨后和腹部,发生剧烈灼热性疼痛等。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改革工艺、机械化、密闭化、减少酸雾产生,加强通风排毒。
2、加强个人防护、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护靴、防护面具。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尽量不用甲醇作溶剂或原料,生产设备应充分密闭,并加强通风排毒。
2、佩戴防毒口罩,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饮水,工作后清洗更衣。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
4、有神经系统疾患及眼病者,不易接触甲醇。
应急救治
措施
高浓度环境引起中毒时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就医。皮肤污染后应及时冲洗干净。
分子式:NH3分子量: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PH值:(1%溶液),熔点(℃):,沸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影响: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可因喉头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氨水溅入眼内,可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措施
1.撤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吸氧。
2.皮肤粘膜损伤,立即用2%的碳酸氢钠(NaHCO3)溶液或大量清水冲洗。
??3.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
中文警示说明
丙酮
分子式:CH3COCH 分子量:
理化特性
丙酮系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芳香气味,易燃易挥发,易溶于水及有机溶剂。
蒸气比重,沸点℃。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1、轻度中毒:病人可呈酒醉状态,头晕、头痛、兴奋、失眠、轻度共济失调、眼球疼痛、视物模糊。
2、中度中毒:神经系统症状较严重,对周围事物淡漠、呕吐、呃逆、腹痛。数小时至2~3天后出现视力障碍、复视、眼前闪光及雾感,以后视力剧烈减退,甚至失明。
3、重度中毒:剧烈头痛、眩晕、意识朦胧、惊厥、恶心、呕吐、出冷汗、幻觉、幻视、双目失明,可很快进入休克、谵妄、昏迷、呼吸麻痹。
有机溶剂,极度危害,极易引起急性中毒,称“苯醉”,严重可致死。慢性中毒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急性中毒:流泪、咽痛、头晕、头痛、酒醉感、步态不稳、手足麻木、视物模糊、恶心、呕吐、严重者昏迷、震颤、抽搐、呼吸由快转慢,脉细、血压下降、皮肤苍白,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慢性中毒:鼻、齿龈出血、皮下出血、月经过多,头晕、头痛、乏力、失眠、健忘、造血系统损害,致再生障碍性贫血、重者致白血病。
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性粉尘
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应急救治
措施
眼 接 触:水冲洗。
皮肤接触:肥皂水冲洗。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安静、吸氧。
口服:洗胃,灌入浓茶,忌油。
中文警示说明
甲苯
分子式:C6H5CH3分子量:
理化特性
无色澄清液体。有苯样气味。有强折光性。能与、?、、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
:。:-95℃。
:℃:。
闪点(闭杯):℃。
中文警示说明
甲醛
分子式:HCHO????分子量
理化特性
常温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沸点:―℃,能溶于水、醇、醚,水溶液称福尔马林,杀菌能力极强。15℃以下易聚合,置空气中氧化为甲酸。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低浓度甲醛蒸气对眼、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高浓度甲醛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1、轻度中毒: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四肢无力。
2、中度中毒:面色潮红、口唇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意识模糊,甚至昏迷。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时间可持续几昼夜,牙关紧闭、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各种反射消失。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安装CO报警装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漏气。
2、生产场所加强自然通风,尽可能实现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
3、车间要有冲洗设备。
应急救治
措施
入,眼受损,大量清水冲洗。
2、皮肤灼伤: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脱去污染衣物,4%NaHCO3洗涤。
3、误服:严禁洗胃,不可催吐,%氧化镁溶液、牛乳等口服,禁用NaHCO3洗胃或口服。
中文警示说明
氨(氨气、液氨)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毒口罩,或送风式口罩,面盔。
2、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维护保养。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接触机会,防止意外事故。
应急救治
措施
溅入眼内者: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吸入者:迅速脱离现场,移空气新鲜处,松解衣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安静保暖。重者吸氧、注射高渗葡萄糖、维生素C,就医。
身体防护:穿防酸碱塑料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应急救治
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立即就医。
3、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毒面具、普及急救知识、作业时最好多人同时工作,以便自救、互救。
应急救治
措施
迅速将患者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对重度中毒者应及时抢救,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行苏醒术,包括口对口人工呼吸、体外心脏按摩、吸氧等,切勿轻易放弃抢救。
中文警示说明
噪声
理化特性
声波可通过介质传播,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为334m/s。声波的频率范围为20~20000HZ,声波具有一定的能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称为生产性噪声。
慢性中毒:头晕、头痛、乏力、恶心、食欲不振、月经异常、感觉异常、失眠等。
皮肤接触:可致慢性皮炎,皲裂等。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毒口罩,或送风式口罩,面盔。
2、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维护保养。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接触机会,防止意外事故。
应急救治
措施
1、溅入眼内者: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如果身体皮肤有伤口一定要避免接触伤口以防感染。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