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朝的监察制度中浅析明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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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贪官污吏

明朝的贪官污吏

明朝的贪官污吏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又充满变革的时代,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贪官污吏。

这些贪官污吏以权力为工具,肆意进行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本文将对明朝的贪官污吏问题进行探讨,并探究其原因和对策。

一、明朝贪官污吏的现象描述明朝贪官污吏现象十分普遍,他们以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为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他们动辄贪污数额庞大,使整个社会的财富被大量流失,造成底层民众生活困难。

他们往往不讲公平正义,滥用职权,导致人民无法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此外,贪官污吏的贪腐行为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使全社会陷入道德风波之中。

二、明朝贪官污吏的原因分析明朝贪官污吏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

首先,明朝官员薪资待遇的低下成为了贪官污吏的滋生土壤。

明朝朝廷对于官僚的薪资待遇比较拮据,导致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腐败行为来填补工资的不足。

其次,明朝统治者对贪官的打击力度不够,监管不力。

一些统治者对于贪官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最后,社会道德观念的淡薄也是贪官污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一个道德风气淡薄的社会中,贪官污吏借机肆意行事,且很少会受到谴责和制裁。

三、应对明朝贪官污吏的对策建议为解决明朝的贪官污吏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加大执法力度,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

只有确保打击力度的强大,贪官才能被吓阻住,进而遏制住贪官污吏问题的蔓延。

其次,加强官员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察体系。

通过建立监察机构,对官员的一言一行进行制约和监督,能够有效地遏制贪官污吏问题的发生。

此外,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只有使每个人都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贪官污吏的存在。

综上所述,明朝的贪官污吏问题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明朝贪官污吏问题中得到启示。

我们应该铭记历史教训,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坚决打击一切贪污腐败行为,力争创造一个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明朝的地方与官员贪污

明朝的地方与官员贪污

明朝的地方与官员贪污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王朝,但同时也存在着地方与官员贪污的问题。

地方与官员贪污是指地方官员以及朝廷官员在明代时期滥用职权,私心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本文将探讨明朝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原因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明朝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原因1. 官员薪酬不足:明朝时期,官员薪酬普遍偏低,无法满足其日常开销,尤其是地方官员更是如此。

为了弥补收入的不足,一些官员选择贪污受贿,以获取额外的利益。

2. 朝廷监督不力:明朝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了官员的贪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地方官员利用职权之便,频繁地收取民众的财物,并凭借其地位的优势免于受到惩罚。

3. 统治机构腐败:明朝时期,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地方官员在这样的环境下更容易贪污。

由于腐败的存在,各级政府机构无法有效监管和制约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为他们的贪污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明朝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影响1. 经济发展受阻:地方与官员贪污导致了财政预算的流失,削弱了国家的财政实力。

这不仅限制了政府对各项事务的投资和支出,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贪污现象的存在进一步削弱了中央集权制度的效果,给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带来了威胁。

2. 社会不公与民众疾苦:地方与官员贪污使财富资源不公平地分配,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一些地方官员以权谋私、悖公害民,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疾苦。

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导致了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3. 政治体制败坏:地方与官员贪污的存在破坏了明朝政治体制的公正与廉洁。

官员的贪污行为削弱了朝廷的威信,破坏了政府管理的法制建设,使得政治体制腐败有滋有味。

这种情况的存在动摇了统治基础,最终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三、应对地方与官员贪污的措施1. 改革薪酬制度:应当适当提高官员的薪酬待遇,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只有在提供良好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减少官员因收入不足而产生的贪污行为。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运动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运动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运动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然而,官员腐败问题也是当时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本文将探讨明朝官员腐败问题的原因以及清廉运动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所做出的努力。

一、官员腐败的原因官员腐败问题在明朝时期特别严重,其原因多方面而来。

首先,明朝的科举制度对于选拔官员存在一定的弊端。

科举制度的实施原意是为了选拔人才,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科举考试的难度极高,许多贪官污吏通过贿赂考官,舞弊作弊等方式获得了官职,造成官员阶层整体素质的下降。

其次,社会风气的败坏也是官员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朝时期社会上普遍崇尚权势和物质,个人追求私利的心态盛行。

很多官员出于个人私利而贪污受贿,不为人民谋福祉,而是将官职视为谋取利益的途径。

此外,明朝社会的经济问题也为官员腐败提供了土壤。

在明朝时期,军费开支巨大,加上大规模的土地兼併使得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民间的不满情绪与社会矛盾逐渐积聚。

这种社会背景下,官员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从民间获取财富以维持生活水平。

二、清廉运动的兴起与作用面对明朝官员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不少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开始积极参与清廉运动。

清廉运动的核心目标是反对官员腐败,重树廉洁官风。

清廉运动在明朝末期开始兴起,在明朝晚期的各个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清廉运动在治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些清廉官员通过勤政廉洁,为人民办实事,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他们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为个人私利而把持权力,从而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清廉运动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清廉运动强调诚信、公正、透明等价值观念,打击了腐败行为,提升了商业环境的整体素质。

这种改变为商业繁荣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外,清廉运动对于社会风气的改善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清廉官员通过身体力行,表率带动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改变。

人们从清廉官员身上看到了道德的力量,开始对贪污受贿等行为持更加坚决的态度,社会上的贪腐行为有所减少。

明代监察制度之浅析

明代监察制度之浅析

明代监察制度之浅析我国的监察制度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代。

而自秦汉开始正式形成之后,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是随着封建专职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加强而发展的,因此,当君主专制制度在明代到达了它的顶峰时,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也更加的完备和严密,正如关文发教授以及颜广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里所说的:“明代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是最完备的”,而它的影响之大,也“是前代监察制度所不能比拟的。

”因此,对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就具有极大的代表性和启发性,在此,笔者欲从宋元清等相邻朝代的监察制度和明代的监察制度的比较中入手,分析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所具有的作用和局限性,以求对当今中国的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有所启示。

(一)监察权相对独立。

唐时虽设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但其最高长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权却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虽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谏的任命权,但与唐朝相似的是,在这之下的各个机构的设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隶属于御史台之下,即使是与台院并列的谏院,其下属的官员之间也是一种明确的隶属关系,元朝也大致如此。

清朝时,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虽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节制,但行驶职权时,往往可以撇开它而独立行动,直接受皇帝节制;而在六科给事中和督察院之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两者即历史上所谓的“科道”并不互相统属,“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

①如六科在工作中与督察院发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资格充当仲裁人和协调人。

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

至于监察官员方面,虽然所列举各代都可以以下监上,但明朝这种情况更是普遍。

至清朝,雍正以后,将六科并于督察院,这样六科给事中和15道监察御史都隶属于督察院,从而使督察院成为清代主管监察的总机关,也是历代监察制度发展的最后形式。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自唐至清,历代中就属明朝的监察权最为独立。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明代官员的贪污和廉政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明代官员的贪污和廉政

明朝的官员腐败与清廉明代官员的贪污和廉政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官员的廉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明代,官员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但也有一些官员以清廉的形象著称。

本文将探讨明朝官员的腐败和清廉现象,并分析其原因。

1. 腐败官员的特征和表现明代官员的腐败表现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方面。

首先,他们通过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为己谋私利。

其次,他们容忍或参与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同时,一些官员还利用职务之便,提供特殊待遇或法律上的偏袒,为自己和亲友牟取利益。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人民的信任度。

2. 腐败的原因分析腐败问题在明代官员中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明朝政府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察不力。

官员可以利用职权之便逃避惩罚,而且受贿等违法行为难以被追踪和发现。

其次,薪俸不足也是诱发腐败的因素之一。

在明代,官员的薪酬经常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导致一些人迫于生计而参与腐败行为。

此外,弊端丛生的科举制度也加剧了官员腐败的问题。

科举制度只重视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能力的考核,使得一些官员逐渐远离廉洁的道德标准。

3. 清廉官员的特征和表现与腐败官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廉洁正直的官员。

这些官员坚守正直道德,主动拒绝受贿和其他违法行为。

他们关心民生,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职业生涯中表现出高度的勤勉和责任感。

清廉官员往往能够在严峻的环境中保持廉洁,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清廉官员的原因分析相较于腐败官员,清廉官员背后有着一些共同的因素。

首先,他们具备稳定的价值观和高尚的品德。

这些官员注重个人修养,自律自省,坚守正道。

其次,明朝社会的文化传统以及儒家思想对于清廉官员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和廉洁治理,这为一些官员树立了正面的榜样。

此外,一些清廉官员能够抵制金钱和权力的诱惑,坚守原则,这源于他们对个人责任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认同。

明朝反腐这么的严厉 为什么还成为贪腐最严重的朝代呢

明朝反腐这么的严厉 为什么还成为贪腐最严重的朝代呢

明朝反腐这么的严厉为什么还成为贪腐最严重的朝代呢本文导读: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建立明朝,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

朱元璋出自贫民,当过乞丐当过和尚,他懂得王朝来之不易。

朱元璋当皇帝后,他深知腐败对国家的危害,因次他铁腕反腐,对腐败施以重刑。

但是朱元璋死后,一直到明朝灭亡前,明朝的贪腐却比任何朝代都厉害。

对于明朝的贪腐,还是用明朝人说话最有力度。

明人陈邦彦对明朝的贪腐这样评价:“嘉(靖)、隆(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宦游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

”嘉靖以前,明朝的士大夫及官员未必都是“敦尚名节”,但这些员还能知贪腐是羞耻行为,被问到当官时挣了多少钱,很多贪腐的官员都因为羞耻从来不说,也就是说此时的明朝贪腐问题还没有到丧心病狂的地步。

嘉靖上台后,明朝官场风气变化很大,士大夫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

此时明朝的官场用陈邦彦的话表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

”当得到朝廷任命,得到一个肥缺的职务时,都高兴庆祝,但如果得到是一个穷差事则没人理会他。

“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

”明朝此时的官场形成了,谁贪的多证明有能力,笑话清廉官员无能,这样官场,即使出清廉官员也无法生存下去,海瑞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比如吏科给事中魏大中,谁给他送礼他就举报谁,于是再没有人敢登他的门,最后结局很惨,被魏忠贤逮捕入狱,最后死在监狱里。

明英宗时王振、武宗时的刘瑾以及穆宗朝时的李广等人贪腐,主要是皇帝身边宠幸的太监。

但嘉靖以后的皇帝中,位高权重的大臣及首辅,甚至惩治贪腐的监察部门的御史们,也照样受贿贪腐。

嘉靖皇帝时,有位叫翟鸾大臣最开始进入内阁工作时,他有修洁的名声。

他身为重臣时,巡察边境,可以对边疆地区文官武将有生杀大权。

此时翟鸾巡察时,官员们都“橐键郊迎”,“馈遗不赀”,他巡察结束时,是什么景象呢?“归装千辆,用以遗贵近”,后来他在内阁首辅的位子上,被人举报贪腐,他“声誉顿衰”,最后遭到削职为民的结局。

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与反腐斗争

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与反腐斗争

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与反腐斗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贡献和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也是其历史留下的一大隐患。

本文将针对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展开探讨,并讨论明朝的反腐斗争。

一、明朝官员贪污问题的背景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根源于社会和制度的因素。

首先,明朝时期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土地兼并、赋税重、自然灾害等问题造成了农民的生活艰难,而官员们却大肆敛财,增加了社会的不平等和不稳定。

其次,明朝的选举和考试制度存在弊端,很容易让不负责任的官员得到官职,而这些官员往往缺乏廉洁的意识。

二、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表现在多个层面。

首先,官员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甚至为求私利而滥用法律和刑罚。

其次,官员往往违反法律法规,侵占公共资源,卖官鬻爵,使得社会道德风气败坏,权力被侵蚀。

再次,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经营私人生意,甚至利用地方政府进行走私和贩卖赋税等活动,极大地破坏了国家财政秩序。

三、明朝的反腐斗争面对明朝官员贪污问题的严重性,明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腐措施。

首先,明朝加强了官员选拔和考试制度,严格把关官员的入选条件,试图提高官员的廉洁意识和素质。

其次,明朝建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惩贪污行为。

再次,明朝加大了反贪力度,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削弱了官员的贪欲。

此外,明朝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反贪的合力。

四、明朝反腐斗争的成效明朝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明朝的反贪力度加大,使得一些贪官受到了严惩,这一方面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廉洁的形象。

其次,明朝的监察机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严厉打击了官员贪污行为,增强了社会对官员的监督能力。

再次,明朝的反贪举措促使官员们认识到廉洁的重要性,一些官员也逐渐改正了贪污问题。

总结:明朝的官员贪污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明朝的反腐斗争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明朝官员腐败明代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与治理

明朝官员腐败明代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与治理

明朝官员腐败明代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与治理明朝官员腐败问题的产生与治理明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它的政治制度相比前代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也出现了一系列腐败问题。

这些问题在明朝官员中十分普遍,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探讨明朝官员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探讨治理措施。

一、金钱主义思想的流行明代官员腐败问题的产生与当时社会盛行的金钱主义思想密切相关。

在明代,许多官员趋利避害,为了谋取财富和地位,不惜以不正当手段滥用职权,接受贿赂。

这种金钱主义思想在明代官员中蔓延,成为了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官员选拔制度的缺陷明代的官员选拔制度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也是导致官员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明代的科举制度确实提供了公平的选拔渠道,但是由于考试题目重文轻武,导致许多官员只注重文学修养,而缺乏实际管理能力。

这些官员在行政职位上上任后,往往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地管理官府事务,容易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淖。

三、监察机构的不完善明代虽然设立了一些监察机构,但监察的力度相对较弱,难以检查和制止腐败行为。

一方面,明代的监察机构常常受到官员的操控和干扰,监察人员容易成为官员的亲信,导致监察工作难以独立进行;另一方面,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和追责机制,使得官员们运用各种技巧逃避监察,从而为腐败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四、制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明代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官员的行为,但制定的法规对于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也为官员腐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明代的法律制度更多地偏向于轻刑重赎,对于贪污腐败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无法有效遏制官员的腐败之风。

在明朝官员腐败问题产生的基础上,治理腐败问题也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加强官员的廉洁教育重视官员的廉洁教育,加强道德修养和官员操守的培养,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完善监察机构的建设加强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察机构的工作力度,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明朝的王朝衰落

明朝的王朝衰落

明朝的王朝衰落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王朝,它的兴起和衰落都有其独特的原因。

明朝的王朝衰落不仅源于外来的侵略,还存在一系列内部原因,如政治腐败、内乱以及对外贸易的不平衡等。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明朝的王朝衰落。

第一部分:政治腐败明朝中晚期,政治腐败成为王朝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官员的贪污、受贿以及弊政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政府的行政能力受到了削弱。

朝廷对于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导致腐败现象泛滥。

而且由于明朝实行科举制度,士人为了能够进入官场,纷纷以金钱和权力交换,导致了官场上的腐败和贪污现象。

第二部分:内乱与统治危机明朝后期,内乱和统治危机也是王朝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内外受困使得明朝政府面临巨大的压力,内乱时有发生。

明朝晚期,农民起义和灾荒频发,社会秩序动荡不安。

其中最著名的农民起义是由李自成领导的大顺军,他们打败了明朝军队,最终攻入了北京,导致明朝灭亡。

此外,明朝后期的皇帝多是幼年继位,统治能力较弱,无法有效处理国家事务。

第三部分:外族侵略与边疆失土明朝的王朝衰落还受到外族侵略和边疆失土的影响。

蒙古、日本和后来的满洲入侵都对明朝的国力产生了巨大的破坏。

特别是满洲入侵后,明朝的统治基础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辽东、河南等地相继失去,明朝的疆土大幅缩小。

而明朝在对外贸易方面过于依赖东南沿海的海禁政策,导致了对外贸易的不平衡,国内金银资源大量外流,国家财政遭到了严重的损失。

结论明朝的王朝衰落源于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政治腐败、内乱与统治危机以及外族侵略与边疆失土是最主要的因素。

政治腐败导致了政府的行政能力下降,内乱加剧了社会动荡,外族侵略严重削弱了明朝的国力。

这些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明朝无法持续维持其政权,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衰落。

尽管明朝在衰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它也有其辉煌的成就。

明朝在科技、文化和艺术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这些成就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朝的衰落也是历史的必然,它为后来的王朝提供了很多的经验教训。

明朝的反腐斗争

明朝的反腐斗争

明朝的反腐斗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充满风云的时期,从建立国家之初到灭亡之际,经历了多次腐败斗争。

这些反腐斗争始终贯穿着明朝的历史,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明朝的反腐斗争,分析其原因、过程和影响。

一、明朝反腐斗争的原因明朝的反腐斗争可以追溯到官员晋升制度的问题。

明代实行科举制度,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选拔官员。

然而,由于科举考试的设计并未将廉洁纳入标准,使得一些贪污腐败官员仍能获得晋升。

此外,明朝政府的官员任期较短,不利于其对地方行政的监督和管理,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明朝反腐斗争的过程明朝的反腐斗争可以从其中三个重要时期来看:朱棣即位后的铲除宦官、严嵩时期的整肃和张居正的变法。

1. 铲除宦官:明成祖朱棣即位后,他首先铲除了宦官集团的势力。

宦官在明代政治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然而,他们往往腐化堕落、专权贪婪,成为社会的毒瘤。

朱棣上位后,他以嘉靖帝的名义下令剪除宦官势力,限制其权力,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

2. 严嵩时期的整肃:明世宗即位后,由于政治腐败的加剧,严嵩上台推行了一系列整肃举措。

他削减官员数量,整顿地方政府,严查贪污腐败行为,并对贪官污吏进行了严惩。

严嵩的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腐败问题,但由于手段过于极端,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也未能解决腐败根源。

3. 张居正的变法:明穆宗时,张居正上台开启了一系列改革,以应对当时的腐败现象。

他推行了“官课制度”,加强对官员的教育和监督,通过提高官员的素质,减少贪污腐败的情况。

此外,张居正还改革了财政制度、军事制度等,全面提升了明朝的管理水平。

三、明朝反腐斗争的影响明朝的反腐斗争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维护社会稳定:明朝的反腐斗争,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官员队伍,减少了腐败的滋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官员的勤政廉洁使得人民的权益得到了保护,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

2. 促进国家发展:反腐斗争使得官员廉洁治理成为常态,保障了国家的正常运转。

明代的官僚制度与反腐斗争

明代的官僚制度与反腐斗争

明代的官僚制度与反腐斗争一、明代的官僚制度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官僚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代官僚制度的核心是以士人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其特点是选拔人才公正、重视考试、重视社会声誉等。

1. 科举制度的实施科举制度是明代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此制度选拔官员。

根据此制度,考生需经过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的考试,最终由皇帝决定是否录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明代的官僚体系逐渐形成,公正选拔人才的特点使得明代的官员整体素质较高。

2. 官员选拔和惩罚制度明代的官僚制度注重选拔和考核官员的能力和廉洁品质。

明朝设立了三法司、御史台等监察机构,监察官员的行为。

对于腐败行为,明代采取严厉的制度进行惩罚,如典狱、革职、杖责等处分方式。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官僚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反腐斗争的背景明代的官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了腐败问题。

腐败的产生与明代社会的特点有关,如天下太平导致官员的怠慢和暴利,乡村地主的压迫导致百姓反抗和腐败等。

1. 官员的怠政与暴利明代官员普遍享有高薪和特权,部分官员因为缺乏监察机制而怠慢职责、忽视民生。

同时,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谋取暴利也是明朝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地方官员与百姓的矛盾明代乡村地主对百姓的压迫和剥削引发了百姓的不满和反抗。

一些地方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地主勾结,以权谋私,给反腐斗争埋下了隐患。

三、明代的反腐斗争明代的反腐斗争与官僚制度和社会变革密切相关。

明代政府对于腐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反腐斗争特点。

1. 明太祖时期的反腐斗争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建立初期,非常重视政府的廉洁和官员的质量。

他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整治官员,如设立靖难之法,规定举报奖励制度等,以清除政府内的腐败现象。

2. 明太祖后期至明成祖时期的反腐斗争在明太祖后期和明成祖时期,明朝逐渐富裕,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也逐渐增多。

明成祖实行了一系列的变法,以整顿政府、加强监察机构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腐败行为。

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

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

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复杂的时代,然而,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也在社会中广泛存在。

这些行为不仅玷污了明朝政府的声誉,也对社会经济和民生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探讨明朝时期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的背景原因、具体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背景原因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在明朝时期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朝官员的薪酬制度存在缺陷。

明朝时期的薪酬制度主要以官员的职位和等级来确定,薪酬多少与地位相关,而不是与真实工作量和能力相匹配。

这就导致了一些官员通过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手段获得额外收入的动力。

其次,明朝的监察机制相对薄弱。

虽然明朝设立了一些监察机构,如都察院等,对于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治,但是由于官员间的内外勾结和各种关系网的存在,监察机构的效力较弱。

这就为官员的贪污与贪腐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保护伞。

再次,明朝时期的社会风气腐败。

在明朝社会,尤其是官场上,重财轻德的价值观逐渐盛行。

官员个人利益至上的观念蔓延开来,许多官员为了追逐权力和财富不惜铤而走险,腐化堕落的现象也愈发严重。

二、具体表现明朝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官员滥用权力。

明朝时期,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家族成员获取特权,并且以此谋取巨额财富。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内外勾结、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的手段从商人手中获取回扣,获得土地等不当私利。

第二种形式是官员挪用公款。

由于明朝时期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加上官员的职权较大且监管不严,他们可以通过虚假报账、人为制造开支等手段挪用公款,以供自己或与其勾结的人支配。

这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民众利益。

第三种形式是官员受贿行为。

明朝官员常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民众办事“抽水”,丧失了树立廉洁政府形象的职责感。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了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公正与公信。

三、对社会的影响明朝官员贪污与贪腐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与对策

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与对策

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与对策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短暂的王朝,但在明朝中期,政治腐败问题广泛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生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首先,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之一是官员选拔制度的弊端。

明朝实行科举制度,以功名为上进动力,但科举制度的过分追求功利性使得许多官员只注重功名而忽视职责。

贪污腐败成为了一些官员谋取私利的手段,贪腐现象屡禁不绝。

其次,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还在于监察体系的不健全。

明朝设立了御史台来监察官员,但御史台成为了权力斗争的舞台,御史们争相攀附权贵,监察职能被滥用。

这使得官员得以逍遥法外,导致腐败问题失控,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还在于税收制度的问题。

明朝的税收制度重负累卵,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填补财政漏洞,滥用职权,加重了民众的负担。

同时,税收征收的不公平也是一大问题,许多权贵阶层可以通过贿赂等手段逃避税收,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与不平等。

对策方面,明朝中期政治腐败问题要求改革官员选拔制度。

应该加强对官员品德和能力的评估,注重潜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防止贪官污吏获得晋升和权力的机会。

此外,也要建立公正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和纪律的执行,确保官员恪尽职守。

同时,在对策方面,要完善监察体系。

加大对监察机构的收纳力度,提高监察机构的权力与法律地位,实现监察机构与司法机构的有效衔接。

此外,还要加强与民众的互动,鼓励举报和揭发腐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监察机构开展有效的反腐行动。

最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也是解决政治腐败问题的重要方向。

应该建立公平、透明并公开的税收制度,加强对税收征收的监督和规范。

同时,还需进一步减轻民众的负担,减少税赋和官员的乱收费现象,打破权贵阶层的特权,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

总之,明朝中期政治腐败的原因复杂多样,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施策。

要加强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完善监察体系,并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以期根治政治腐败问题,确保国家的稳定和良好的社会发展。

论明朝中后期贪风的特点及其原因

论明朝中后期贪风的特点及其原因
事。
靠 山 的 “ 资 ” 尤 其 是 吏 部 系 统 的官 员大 多 靠 下 级 的 投 。 进 贡 来 肥 己 。 正 如 韩 一 良所 说 , 以 官 言 之 , 县 官 为 “ 则 行 贿 之 首 , 事 为 纳 贿 之 尤 。 ⑧ 他 们 对 于 上 司 和 权 给 ” 贵 ,岁 时 则 有 献 , 辰 则 有 贺 , 谋 而 集 , 攀 而 来 , “ 生 不 相 寻 常 之 套 数 , 足 以 献 芹 , 外 之 奇 珍 始 足 以 下 点 , 然 不 方 虽 自洗 涮 者 固 多 , 拘 于 常 例 者 不 尽 无 也 。 ⑨ 地 方 官 本 而 ”
人 , 中嘉 靖 以前 有 8 其 8人 而 嘉 靖 以 后 仅 明史》 38 严嵩传》 卷 04 。
《 史》 2 1循 吏 传 ・ 。 明 卷 84 序》
③ ④ ⑤
然 而 , 景 不 长 , 明 王 朝 并 没 能 长 治 久 安 , 史 好 朱 历 的发 展 给 太 祖 朱 元 璋 开 了 一 个 大 玩 笑 。其 初 立 法 最 严, 而到 后 期 , 贪 污 实 较 任 何 前 朝 为 烈 。 自 嘉 靖 以 其 来 ,吏 治 既 以 日蝓 , 生 由 之 益 蹙 。 仁 、 之 盛 , 乎 “ 民 宣 邀
掌管科举考试 、 宗藩请 乞等权 力大 肆贪 污受贿 。神圣
的权 力 成 了 官 吏 们 进 行 搜 刮 的工 具 , 官 被 看 成 发 财 做
的手段 , 大官发大财 , 小官发小财。 做 做 其次 , 方 州 县 官 更 是 上 行 下 效 , 至 行 径 更 恶 地 甚 劣。地方官不仅贪财肥 己, 且 还要从贪得 的钱财中 , 而
乎 是 “ 官 不 贪 ” 有 一 首 打 油 诗 :来 兮 萧 索 去 时 丰 , 无 。 “ 官 帑 民 财 一 扫 空 ; 有 江 山 移 不 出 ,临行 写 入 画 图 只 I 中 ” , 把 明 代 官 僚 贪 赃 的形 象勾 画得 淋 漓 尽致 ! ⑦ 这

明代监察制度之浅析

明代监察制度之浅析

明代監察制度之淺析我國的監察制度可謂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時代。

而自秦漢開始正式形成之後,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的發展是隨著封建專職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加強而發展的,因此,當君主專制制度在明代到達了它的頂峰時,中國封建監察制度也更加的完備和嚴密,正如關文發教授以及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裏所說的:“明代監察制度在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是最完備的”,而它的影響之大,也“是前代監察制度所不能比擬的。

”因此,對明代監察制度的研究就具有極大的代表性和啟發性,在此,筆者欲從宋元清等相鄰朝代的監察制度和明代的監察制度的比較中入手,分析明代監察制度的特點及其所具有的作用和局限性,以求對當今中國的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有所啟示。

(一)監察權相對獨立。

唐時雖設獨立的監察機構禦史臺,但其最高長官禦史大夫的任用權卻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雖然由皇帝直接控制禦史臺諫的任命權,但與唐朝相似的是,在這之下的各個機構的設置臺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隸屬於禦史臺之下,即使是與臺院並列的諫院,其下屬的官員之間也是一種明確的隸屬關係,元朝也大致如此。

清朝時,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監察禦史雖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節制,但行駛職權時,往往可以撇開它而獨立行動,直接受皇帝節制;而在六科給事中和督察院之間,六科給事中的獨立性更強,兩者即歷史上所謂的“科道”並不互相統屬,“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獨立的並只對皇帝負責的監察機構”。

①如六科在工作中與督察院發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資格充當仲裁人和協調人。

同時,禦史的委任權屬皇帝,而不是吏部。

至於監察官員方面,雖然所列舉各代都可以以下監上,但明朝這種情況更是普遍。

至清朝,雍正以後,將六科並於督察院,這樣六科給事中和15道監察禦史都隸屬於督察院,從而使督察院成為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自唐至清,歷代中就屬明朝的監察權最為獨立。

明朝的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

明朝的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

明朝的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复杂的朝代,然而,该时期也存在着严重的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

这种问题在整个明朝的统治期间都长期存在,并且对国家的治理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本文将对明朝的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揭示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产生原因明朝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的产生有着多种原因。

首先,明朝政权的腐败问题与其官僚体制的问题有密切关系。

明朝实行的是科举制度,官员通过残酷的考试竞争获得职位,但考试内容偏重经书,忽视实践能力的考核。

这导致了官员晋升后常常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难以胜任自己的职责,容易滋生腐败与贪污行为。

其次,明朝政权的财政体制也为贪污问题埋下了伏笔。

明朝初期实行的是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均输”制度,但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这种集中财政权力的制度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

后来明成祖实行了“宣德度支”制度,将财政权力分散到地方政府,但这也为地方官员滥用职权、敛财私囊创造了机会。

此外,社会道德观念的缺失也是明朝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的重要原因。

明朝社会以儒家思想为基础,注重道德伦理的教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风气逐渐腐化,成为政治腐败的温床。

官员们往往以私欲为导向,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民众之上。

这种道德沦丧的现象,进一步推动了贪污问题的滋生。

二、表现形式明朝的政治腐败与贪污问题表现形式多样。

首先是贪污行为的普遍存在。

大量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财物、敛财私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其次是官员的虚假冗员现象较为严重。

为追求更高的职位和待遇,官员们常常伪造官职名衔、增加冗员,使得政府资源被浪费和滥用。

同时,权力寻租和贿赂行为也是政治腐败的常见表现,官员们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接受贿赂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此外,明朝的腐败问题还表现在审刑不公等方面。

官员进行审判时常常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冤狱频发。

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秩序严重扰乱。

明代监察制度衰败成因分析与启示

明代监察制度衰败成因分析与启示

57一、明代监察制度概述明太祖朱元璋起于元末乱世之中,在其年幼时亲人便大部分都在战乱、饥荒、暴政中离世,亲身经历元朝深入骨髓的腐败后朱元璋深切认识到腐败是国家崩坏的重要原因,“元季君臣耽于逸乐,循至沦亡,其失在于纵”[1]便是朱元璋对元朝灭亡的深刻反思。

故而在明初朱元璋借“胡惟庸案”整体改革了明朝官员监察制度,构建以中央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为核心的,地方提刑按察使司为辅助的两元监察制度,并在永乐、洪熙年间得到补充完善,监察制度严格且缜密。

正如部分学者所述明朝官员监察制度呈现网状的特征:“纵横交错,层次井然,结构严密,覆盖面极广”[2],使得明代前期朝堂风清气正,施政无过,天下称平。

二、监察制度衰败成因分析明朝统治者在建国初期就构建有中央与地方两元监督的基本框架,内嵌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及其派出机构等具体的监察机关。

该监察制度构筑严密、层级分明,明朝前期在诸如洪武、永乐年间贤明君主的治下功效发挥良好,为国家发展提供了较为澄清、廉洁的政治环境。

而至正德、嘉靖之后宦官与权臣、奸臣轮流把持朝政,监察制度沦为朝中官员剪除异己、擢升同党的工具。

在明前期行之有效的监察制度却在中后期全方位崩塌,极大加速明朝灭亡的进程,准确分析明朝官员监察制度衰败成因可为当下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开展提供历史教训。

(一)皇权至上的局限性正如上文所述明朝中央监察制度具备“秩低权重”的特征,在官阶低于监察对象的前提下,明朝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正是其一切权力来自于皇权,一切行动受命于皇权,一切责任向皇权承担。

“代天子巡狩”的煊赫权力在明朝前期皇帝都较为贤明的背景下,皇帝本身清正廉洁、嫉恶如仇,他们或亲历过元末民生凋敝的时代或在父辈言传身教下对民间疾苦有深刻认识,并愿意为延续明朝统治严格贯彻官员监察制度,作为代表皇权的中央监察机构与官员依法、高效的反腐败自然在情理之中。

但是,一旦皇权自身腐败监察制度则很难发挥其反腐败功效。

例如在明嘉靖年间世宗皇帝迷恋炼道修玄,虽“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脂膏在是也,而侈兴土木”[3],在此背景下能为世宗搜刮民脂民膏,满足其修建道观、宫宇欲望的官员则会被重用。

明代贪腐为何越治越贪 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明代贪腐为何越治越贪 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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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
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明代算是农民造反坐龙庭的王朝,但贪贿之风似比其他朝代更为凶猛。

开国之初,明太祖也下决心惩治过贪腐,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楦草之刑。

府州县衙左侧的土地庙,就是剥贪官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官衙的公座两旁各挂一个塞满稻草的贪官人皮袋,让官员胆战心惊而清廉守法。

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惩贪,也许是中国君主政权反贪污斗争最激烈的时期。

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贪贿仍未绝迹,“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连朱元璋也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还是明史专家吴晗说得深刻:“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

”总之,明代的贪腐,完全是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吴晗曾统计入《明史·循吏传》的一百二十五人,从嘉靖帝即位到崇祯帝吊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仅有五人;其余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

这并非说,嘉靖以前政治清明,贪贿绝迹。

先看在宣宗、英宗两朝做了二十一年江南巡抚的周忱,曾被吴晗赞为“爱民的好官”,为能干点实事,他馈赠朝中达官,资送来往要员,出手从不吝惜;对手下胥吏中饱私囊,也眼开眼闭。

他指望以贿买来抵消做事的阻力,因而“屡招人言”,已折射出体制性贪腐的磁场引力。

生活常识分享。

明朝反腐监察机制探究

明朝反腐监察机制探究

知识文库 第13期19明朝反腐监察机制探究朱晓丹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机制最为健全和完备的一个时期,也把明朝的反腐工作推向了一个巅峰。

这种监察机制,对于明朝官员形成了一种较强的制约。

明朝反腐监察机制发展至后期,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体系完备的系统性机制。

但是也应当看到,随着明朝政权中后阶段的腐朽,监察机制开始逐渐暴露出来了一些弊端,反腐效果也大为下降。

在明朝建立之初,受到朱元璋个人对于贪官污吏痛恨因素的影响,明朝初期就十分注重贪腐案件的查处,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惩处制度。

在朱元璋时期,规定贪银两六十两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并且无论涉案的官员官位多高,一律追查到底,甚至朱元璋时期的一些开过功勋也因此受到查处。

受到朱元璋的影响,明朝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把反腐作为了一项国策来执行,建立了系统性的反复监察机制。

一、明朝监察机构设置明朝初期主要机构设置沿袭了元朝,后来朱元璋为了制衡丞相权力,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中书省,并且在此之后,不再设置丞相一职,这种中央权力结构也对监察机构的建立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初期,朱元璋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台,承担监察百官的工作,但是为了进一步增强监察机构的权力,洪武十五年设立了都察院,承担了御史台的工作,并且在职权上大大加强,融合了督察、司法等多种职能,直接对皇帝负责。

明朝在中央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六部升格,各自独立,直属皇帝,同时设立内阁,以帮助皇帝处理政务。

嘉靖以后,内阁独立,成为中枢机构。

在地方分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主管民政、司法和军事,合称三司,三司鼎立,互不隶属,各自听命于朝廷。

同时,为了配合中央监察工作,在地方上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制,由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系统性的监察机构,地方上还设置了六科给事中,作为中央监察机构的补充。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置了锦衣卫,虽然锦衣卫是特务机构,但是却承担了大量的监察工作,对明朝官员进行监控,并且有着调查、审问、逮捕、羁押等多种职权,也成为了明朝反腐监察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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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浅析明朝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摘要】:明朝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得比较完备的形态。

它体系严密,纵横交错,既包括对人的监察,也包括对事的监督。

在如此完备的监察制度下,明代在中后期任然出现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吏治极端腐败的现象。

上至天子,下至县令,受贿行贿已是司空见惯。

太祖朱元璋定下的严刑峻法也不过三代便在贪墨之风中为人所淡忘。

这一现象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

本文主要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浅析明代吏治腐败的原因,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可以为当代我国官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明代监察制度吏治腐败原因近二十年来明代监察制度学术研究回顾:明代的监察制度作为中央集权模式系列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近二十年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对明代的监察制度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明代监察制度的组织构成的研究。

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研究比较出名的有罗辉映先生关于明代监察内外系统的研究;丁易先生关于特务政治的研究;钱晓鸿关于广义与狭义监察概念的研究;方志远、林乾、刘秀生等学者关于督抚的研究以及明朝监察机构特色的研究等等。

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明朝监察组织构成中的一些疑惑而进行的。

二、对明代监察制度中内阁、言官与皇帝的关系的研究。

随着对皇帝与皇权研究的深入,监察与皇权的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皇权与科道监察的关系上主要以言官与皇帝的关系为研究的主流。

在这方面的研成果有很多。

涉及此类研究的文章也比较多。

如:余兴安《明代考选科道制探析》;孙与常《明宣宗对监察职官的考核与罢黜》等。

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三、关于明代监察目的的研究。

关于明代监察目的的研究,主要是从监察作用的划分,明代中后期言官在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

在这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是侯明先生。

总的说来,关于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研究主要集中在监察制度本身的层面上。

大多数学者都是把它放入中央集权模式的系列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将明代的监察制度作为另一社会现象产生的的原因来进行研究。

因此,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探析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还是比较有创新意义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明代监察制度是在总结历代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完善的,无论其组织机构、官员设置、职权范畴等都较为严密、科学。

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她在260余年的明朝中央集权统治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这样一个比较完备的监察制度下,明代在中后期任然出现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吏治极端腐败的现象;上至天子,下至县令,行贿受贿已是司空见惯。

太祖朱元璋定下的严刑峻法也不过三代便在贪墨之风中为人所淡忘。

从监察制度的角度来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即:一、由封建监察制度的通病造成;二、由明代监察制度自身的缺陷造成。

监察制度的通病主要在于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能偏重与作为皇帝耳目、皇帝心腹。

因此作用有限。

而明代监察制度自身的缺陷则比较多。

如:监察机构设置重叠、权利重复;监察官员职权过重、监察过苛、威福过甚,影响了正常行政;巡按御史权利的膨胀;明朝中后期监察官员在党争之中充当重要角色,监察官员个人在政权中的腾达和监察制度的日渐式微等等。

下面就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简要分析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

一、从封建监察制度的通病中看明代吏治腐败的原因。

封建监察制度的通病主要在于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

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都必须清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御史只是皇权的御用工具。

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中的一切弊病均由此派生。

明代的监察制度也有这一通病。

明代皇权至重,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能偏重与作为皇帝耳目,皇帝心腹,因此他们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叶盛曾说:“初,凡有弹劾,必六科先承密旨,十三道则因之,若不由先言,实自盛等始。

”1《明史·叶盛传》也说道,叶盛勇于建言,“凡六科联署建言,盛每先发言,往复论难。

”2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监察权最终归于皇帝,监察官必须按皇帝说的办,皇帝并不在被监察之列。

又例如:英宗复辟,为报于谦拒其还京之仇,决意杀于谦,并使夺门之变成为合法。

便指使刑科都给事中王镇上奏举劾,诬陷于谦意欲谋逆,将其下狱杀害3。

这个例子说明在皇权高度膨胀的情况下,明代的监察官员很难正常的发挥他们的职能。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两个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监察权牢牢被皇帝把持,皇帝不在被监察之列。

也就是说皇帝受贿是没人可以管的,官员们可以随意向皇帝行贿。

而明朝中后期的皇帝们大多数都是昏庸无能的。

当大臣们以各种形式向皇帝行贿时,他们自然不会拒绝。

更不会惩罚这些大臣。

相反,是重用这些大臣。

当然这里大臣向皇帝行贿的绝非是一般的金银财宝,而是以“献”的名义投其所好,向皇帝献奇珍异宝、美女、宠物等,千奇百怪。

皇帝受贿后一高兴就胡乱奖赏,最常见的就是给行贿者升官,重用他们。

上行下效,向皇帝行贿的大臣手中权力一旦扩大便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接受下级官员的行贿,如此恶性循环必然会导致上至天子,下至县令无人不贪的局面,行贿受贿成为司空见惯的1引自《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关发文、颜广文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9月第一版;第170页2引自《明史·叶盛传》3引自《明史》卷170《于谦传》事。

而行贿受贿盛行时往往也会出现徇私枉法之事,因为受贿者必然会给行贿者一些“好处”,这些所谓的“好处”必然包含了徇私枉法的内容。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皇权高度膨胀的情况下,监察官的职权成为了皇帝的御用工具,权利滥用现象严重。

从于谦的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至高无上的皇权使皇帝可以滥用职权,公报私仇。

并且监察官成为皇帝公报私仇的工具,皇帝凭借个人喜恶来决定监察官的职责,这样就很难使监察官们可以正常发挥他们的职能,再加上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大多昏庸无能的史实,监察官在明朝中后期就更难发挥他们的正常职能了。

当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之后必然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情况。

而权力的滥用就必然会导致行贿受贿、徇私枉法之风的盛行。

因此,从从封建监察制度的通病中看明代吏治腐败的原因主要在于皇权的高度集中迫使监察机构完全沦为皇帝的御用工具,不能正常发挥其职能,最终导致权力监督不当,行贿受贿以及徇私枉法等行为没有得到恰当监督和适当的处罚。

二、从明代监察制度自身的缺陷分析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

明王朝监察制度自身存在很多缺陷,尤其是到了明代中后期,这种缺陷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监察机构重叠、权力重复;监察官员职权过重,监察过苛,威福过甚,影响了正常行政;巡按御史权利的膨胀;明朝中后期监察官员在党争之中充当重要角色,监察官员个人在政权中的腾达和监察制度的日渐式微等等。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的大量存在导致明朝中后期对官吏的监察不力最终导致了官吏权力的滥用,吏治腐败现象不断滋生。

㈠、从监察机构重叠、权力重复这一缺陷中看明朝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明代监察机构重叠、权力重复,这就容易产生办事效率低下,遇事纷争不已的问题。

尤其是科道两途,互不相属,常常是互相攻击、互相拆台。

科主要指六科给事中,六科执掌主要为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六科实行对口监察,各司其职。

如事体重大,六科通奏亦可,所涉及之政务纷繁庞杂1。

道主要指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范围十分广泛,其中都御使的职掌主要包括: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另,奉敕内地,拊循外地者各按敕行事2遇朝觐考察时,应协同吏部官员进行评议3。

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掌则主要是察纠官员奸邪、朝会纠仪、祭祀监礼,谏言朝政得失,参议大政4从科道的职权中可以看出尽管科道两途,互不相属,但它们的权利有很多地方重复,下设机构重叠。

这就容易导致办事效率低下,遇事纷争不已。

因此,修撰《明史》的人说:“世宗之季,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

故其时,不患其不言,患其言之冗漫无当,与其心之不能无私,言愈多,而国是愈益淆乱也”5这是明代监察机制严1引自《明代科道监察与晚明党争》张涛著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2引自《万历野获编》沈德符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3引自《国朝内阁名臣事略》吴伯与著四库存目丛书本4引自《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关发文、颜广文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9月第一版;第170页5引自《明史》卷215重失调的客观原因。

朱元璋原本想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事与愿违,到头来却是谁都监控不了。

而权力一旦失去监控就会产生滥用权力的行为。

私有制的长期存在诱惑者人们追名逐利,大部分人都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攫取更多的利益,再加上明朝官员俸禄较低,很多官员希望可以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攫取更多经济利益,于是行贿受贿之风逐渐兴起并愈演愈烈,从这个角度不难理解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

㈡、从明代监察官员职权过重、监察过苛、威福过甚这一史实看明朝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急于求成、滥杀无辜是明代监察制度最大的教训。

1首先,明代的监察制度,期望以严厉处罚来遏制腐败现象。

但统治者却不知道惩治腐败只不过是一种弥补措施而已,因为腐败造成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尽管严厉制裁可以产生一定威慑作用,惩治贪官却不分贪污犯罪的轻重程度,不分“首从”,往往是“轻重重罚”,杜绝了犯有小过失的官吏改过自新的机会,致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由“小贪”而成为“大贪”。

反贪主要依赖人治而不是自治。

朱元璋在反贪问题是求治心切、急于求成,以致滥杀无辜,极为不人道。

他在反贪问题上总希望通过几次严打,通过那些令人发指的酷刑,在短期内就能杜绝腐败问题。

明代的监察制度中,甚至还有追求刑狱的深度,把惩治赃罪的多少作为考核官吏的一个标准,致使官吏们人人自危,整日提1引自《明代监察制度特点的历史思考》路远志著河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一期第31卷心吊胆。

显然,他们严重忽视了反贪工作的长期性,没有意识到只有持之以恒才能真正的打击腐败这一点。

明朝自朱元璋统治时期就这样,一直到明朝中后期。

长久以来,明代监察制度都没有重视廉政环境的建设,都没有意识到良好的廉政环境对于监督官吏的重要作用。

明朝企图通过监察制度来遏制官吏腐败现象,这一想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它的错误在于把反贪的希望寄托在制定严刑峻法方面上,忽视了人在惩治贪污上的特殊作用,同时没有正确处罚贪污之人,刑法过重,最终导致反贪失败,到明朝中后期出现了严重的吏治腐败现象。

㈢从巡按御史的权利上看明朝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明太祖朱元璋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始创巡抚制度。

巡抚御史制度是明朝中央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期巡按地方的巡回监察的一种制度。

其职能有内外之分,在外的职能即属地方监察制度的范畴,其出巡,是“代天子巡狩”,是皇帝的代表,也是皇权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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