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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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以下哪些做法直接表达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项选择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此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此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2015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资料

2015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产生于民事行为,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由此便引申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 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二) 特征:1. 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2. 围绕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3. 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4. 属于私权性质的纠纷Ÿ小女孩们受到小男孩们的骚扰,前者以小石头还击之,后者受到伤害,眼睛伤势严重。

Ÿ问:这是否民事纠纷?Ÿ答:这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对纠纷性质的正确认识与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具重要意义。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 和解:建立于交涉、谈判的基础之上1. 含义: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优点:1) 最为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2) 自愿达成,有利于协议的履行3. 缺点:1) 一方不愿意时无从进行2) 可能对弱势方不利3) 履行缺乏保障Ÿ考虑到经济性原则、便利原则,一般会将谈判作为第一步。

Ÿ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1) 谈判双方掌握有最大的主动权2) 但双方的主动性会影响到纠纷解决进程(二) 调解1. 含义: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种类:1) 人民调解: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2)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政机关,无法律拘束力,不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3) 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必须执行,有异议则提起诉讼4) 仲裁机构的调解: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5) 其他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 仲裁1. 含义:指当事人双方依书面协议的方式,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由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制度。

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11、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B. 食品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6、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5司法考试卷三部分精选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参阅。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 王强所有B. 陈勇所有C. 芳芳所有D. 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 法院应继续审理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 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B.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购35%的股份C.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D.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015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

2015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

2015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三的考题都是选择题,但这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

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C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通过2015年民事诉讼真题司法考试网做了如下分析,及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备考方法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第一部分 2015年民诉真题的考察重点和命题思路一、2015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5题公益诉讼管辖、撤诉、调解与和解、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的关系单选第40题自认自认的适用范围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单选第45题司法确认适用范围(案件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单选第47题督促程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方式、异议的效力单选第49题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救济方式多选第77题专利纠纷的管辖知产法院、级别管辖多选第78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多选第79题证人作证签署保证书的义务及拒签的法律后果多选第80题、多选第81题保全(诉中、诉前)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主体、保全对担保物权的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诉前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保全的情形多选第84题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类型不定项第98至第100题卷四第四题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确定、管辖、证明责任分配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区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和特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二、2015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6题回避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回避的法律效果、回避决定的救济方式单选第37题诉的种类、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分;诉的种类的判断单选第38题诉讼第三人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分和判断单选第39题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单选第41题期限的顺延申请顺延期限的情形和条件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书与再审的关系;二审中的调解单选第43条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诉讼与特别程序的关系单选第46题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管辖法院、法律后果单选第48题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情形区分单选第50题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判定多选第85题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除却判决的启动方式、审判组织不定项95题证明责任分配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三、2015年民诉真题的命题特点和总体思路总体特点:重新、重理论、重结合、重案例、重经典+灵活运用能力1、侧重对新民诉解释中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查2、重视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3、选择题的“案例化”趋势4、显著的综合性、比较性、系统性5、对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的灵活考查6、原有经典考点“恒重”+考查方式更新总体难度评估:略高于2014年第二部分 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趋势和考点预测一、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方向和总体思路预测(一)命题背景:法规更新与考试改革1、两大核心: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2015年《民诉解释》2、命题方向:新增型+修改型+经典型3、命题难度:更深+更系统+更综合(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思路预测1、选择题题干的进一步案例化2、各题所涉考点的广泛关联和高度综合3、对核心理论知识的继续考察4、对独立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更高要求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重点预测和考点导学(一)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9(民诉)+1(仲裁)模式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多元纠纷解纷机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的类型;诉讼标的2、管辖:级别管辖;各类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3、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4、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期间;送达;强制措施;保全(财产、行为、证据)5、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规则;证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 +1:仲裁程序6、民事诉讼通常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7、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启动主体及相应事由;审理程序、审理方式、法律后果;8、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执行措施9、民事非讼程序:特别程序(4+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二)重要考点预测与导学1、重要考点预测民诉部分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程序的关系;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性;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民诉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公开审判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一审终审的情形;诉的种类判断;反诉;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管辖恒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网购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确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送达;保全与先予执行;法院调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自认;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文书提出命令;非法证据排除;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审前准备;撤诉;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二审中的特殊调解;二审案件的四类裁判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督促程序;涉外诉讼的特殊性;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仲裁部分仲裁协议及其效力判断;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定事由、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法院、程序设置);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比较;贸仲规则;北仲规则2、部分考点导学考点主考内容复习指南人民调解与诉讼、非讼程序关系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时间、主体、管辖、方式离婚案件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分散点积累:管辖、送达、亲自参诉、调解、起诉条件、审理程序、二审程序、有限再审、司法协助等知产案件管辖、程序、举证责任分散点积累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申请方式、查阅条件、处理方式分类记忆、口诀记忆:“三不能”网购纠纷地域管辖两分法:交付标的的方式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管辖、调解和解、与私益诉权关系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特殊性记忆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主体、起诉条件、适用范围、管辖、审理事项、法律效果、处理方式、与再审的关系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2015年真题吃透举证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分类讨论+准确记忆撤诉撤回的种类和时间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一审中vs二审中vs再审中);撤回上诉的条件和后果(上诉期间vs二审中)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审级、程序转换、程序关系、再审综合性运用、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记忆检察监督适用对象、监督手段、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制度的综合运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异议条件、起诉前提、诉讼地位、举执行行为异议VS 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阻碍执行议之诉证责任、相互关系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恢复促进执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判定协议方式、协议内容、效力判定主体、效力异议第三部分 2016年司考民诉部分的备考锦囊三大诉讼法轮番轰炸、大批司法解释争相袭来:如何繁中取巧、把握精髓?一、复习方法1、各科目的关系配置和顺序安排2、看讲义与做真题的关系真题是否不再重要3、课堂听讲与课后复习的关系4、如何对待法条5、如何对待理论知识6、背诵与理解的关系7、易错、易混内容的特别关注8、体会真题命题套路,快、狠、准的揪出考点☺综合、拉网式复习 VS 找准重点、攻破难点、厘清易混淆点二、资料选择与高效利用1、认真对待三大本(总指挥棒)2、吃透图书资料和讲义3、绝对不可抛开法条4、真题的正确打开方式5、模拟演练三、时间安排☺如何利用寒假?1、有效利用每天的记忆黄金期2、学会利用零散时间和睡前时间3、先难后易、先理解后记忆四、心态与技巧坚持+自信复习技巧做题技巧考场技巧。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1、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2、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4、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5、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和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和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2、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分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完美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完美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一、单项选择题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2.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

"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3.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

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罗某可以怎么办?A.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C.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人民调解法》第32条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B.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1、【司法部答案】:D【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

因此AB两项错误。

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C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

因此D项正确。

2、【司法部答案】:C【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据此,甲可要求变更合同即减少价款,因此B项说法正确。

如果甲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A项说法正确。

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裁决时该合同即被变更或者撤销,而非当事人致函到达对方后即被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15司法考试真题卷三(多项选择题)

2015司法考试真题卷三(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然⼈甲与⼄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

后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

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

因房屋价格上涨⾄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应在不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C.⼄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52.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个。

王某购买了⼀个,次⽇,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商店的⾏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流通物B.王某属于重⼤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3.甲向某银⾏贷款,甲、⼄和银⾏三⽅签订抵押协议,由⼄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把房本交给银⾏,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法办理抵押物登记。

⼄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续。

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向银⾏承担违约责任B.丙应代为向银⾏还款C.如丙代为向银⾏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54.2014年7⽉1⽇,甲公司、⼄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周前所⽋⼄公司货款300万元,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2⽇到2015年7⽉1⽇。

最新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精品

最新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精品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多项选择题1.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

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

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据此可知,A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而非延期审理的情况。

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据此可知,B项中的当事人甲因胃病发作住院而无法出庭应诉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没有错误。

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据此可知,C项中的情况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况,而非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

因此,D项正确。

2.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

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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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产生于民事行为,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由此便引申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 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二) 特征:1. 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2. 围绕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3. 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4. 属于私权性质的纠纷Ÿ小女孩们受到小男孩们的骚扰,前者以小石头还击之,后者受到伤害,眼睛伤势严重。

Ÿ问:这是否民事纠纷?Ÿ答:这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对纠纷性质的正确认识与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具重要意义。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 和解:建立于交涉、谈判的基础之上1. 含义: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优点:1) 最为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2) 自愿达成,有利于协议的履行3. 缺点:1) 一方不愿意时无从进行2) 可能对弱势方不利3) 履行缺乏保障Ÿ考虑到经济性原则、便利原则,一般会将谈判作为第一步。

Ÿ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1) 谈判双方掌握有最大的主动权2) 但双方的主动性会影响到纠纷解决进程(二) 调解1. 含义: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种类:1) 人民调解: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2)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政机关,无法律拘束力,不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3) 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必须执行,有异议则提起诉讼4) 仲裁机构的调解: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5) 其他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 仲裁1. 含义:指当事人双方依书面协议的方式,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由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制度。

2. 性质:半自愿,半强制的方式。

仲裁协议的达成体现了自愿,仲裁机构有权对纠纷审理并作出裁决则体现了强制性。

3. 条件:一致的、明确的书面协议。

选择仲裁则意味着放弃诉讼,达成了仲裁协议则排除了法院的管辖。

Ÿ与调解一样,仲裁也是引入第三者,但不同的是给予调解人对事实的决定权。

仲裁具有民间性,是准司法性质机构。

(四) 民事诉讼:国家公权力的介入1. 含义: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 民诉中以提起诉讼者为原告,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一旦启动,对另一方具有强制力。

(这也使民事诉讼有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特点(一)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方式相比:1. 公权性2. 强制性:受理、审理和执行方面3. 程序性:阶段性与连续性,要依法遵循4. 终局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二) 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1. 当事人地位的互换性:反诉2. 审理对象的民事性: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3. 当事人处置权利的自由性:可撤回诉讼、达成和解4. 法院解决纠纷方式的二元性:调解方式和判决方式二、民事诉讼制度与周边制度的关系(一) 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可诉请履行,此时法院审理的是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而不是原民事纠纷。

(二) 与仲裁制度的关系1.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 审理机构性质不同:民间与官方,诉讼有上下级关系和隶属关系2) 审理人员不同:仲裁员来自公道正派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士,审判人员来自公职人员3) 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一般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4) 管辖权来源不同:前者来自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后者来自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管辖5) 当事人在程序中的自由程度不同:仲裁更为自由6) 审理公开与否不同:前者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后者以公开审理为原则7) 有无审级的不同:前者一裁终局,后者可以上诉8) 有无执行权的不同:后者可依法强制执行(三) 与公证制度的关系:前者是事先预防纠纷,后者是事后解决纠纷(四) 与破产制度的关系:破产案件在性质上属于非讼案件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概念: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性质:1. 基本法;2. 部门法;3. 程序法;4. 多数为强制性规范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含义: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它规定在民在民诉法中,或者对诉讼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诉讼的某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基础性、导向性和抽象性)二、种类(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 含义: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 内容: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同一性规定和对等性规定);2)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民诉法详加规定、法院诉讼中切实保障——裁判的正当性)。

3. 该原则的适用:1) 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的设置使该原则具体化2) 审判实务中便利和保障平等行使3)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密切关注实施Ÿ注意:特别强调程序公正,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是诉讼法应该解决的问题,而是其他实体法应该解决的。

(二)法院调解原则1. 含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 内容:1)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调解2)遵循自愿和合法原则3)贯穿于审判程序各个阶段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3. 注意:正确把握调解的适用范围。

三种类型:1)特别适合采用调解方式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因其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2)不得采用的: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3)可采调解可采判决方式的:数量太多Ÿ注意:调解人同时是裁决者,存在以更重的裁决来压迫当事人调解的可能,故应更加强调自愿和合法。

(三)处分原则1. 含义: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基于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2. 内容:实体权利的处分权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3. 与审判权的关系1) 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2) 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3) 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四)辩论原则1. 含义: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的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2. 意义:1)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说明自己主张和理由,反驳对方,澄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使法院承担起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义务,听取辩论后作出认定。

3)诉讼程序民主化的表征,审判公正性与合理性的内在要求。

3. 辩论原则集中体现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

Ÿ超出诉讼请求辩论范围进行审判,会造成诉讼突袭,从而违反程序公正。

(五)检察监督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审判权的制约)1. 含义: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 对象: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法官的审判行为3. 内容:有否违法违纪行为;有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法院裁判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 方式:事后监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 教材观点: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诉讼:1) 检察机关负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责,实践中该类诉讼无人提起2)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离3) 国外司法实践(六)诚实信用原则1. 含义:要求法院公正而迅速地实施审判行为,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善意地实施诉讼行为。

2. 适用:对当事人:1) 禁止运用不正当手段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状态2) 不得滥用诉讼权利3) 不得就案件事实故意向法院做虚假陈述,不得贿买、指使他人作伪证4) 不得为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证据而隐匿、销毁证据5) 不得为进行突然袭击而等到开庭后才提出答辩6) 不得出于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故意做互相矛盾的陈述对其他诉讼当事人:证人不得作伪证;鉴定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翻译人员不得为误导而错误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对法院:1) 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2) 在收集和判断证据时,不得任意取舍3) 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不得实施裁判突袭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含义: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二、种类:(一)合议制1. 含义:由三名以上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 我国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和独任制(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选民资格的除外)3. 注意问题:1) 第一审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2) 第二审合议庭完全由法官组成3) 再审、重审则取决于原来的审级,同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4. 活动原则:1) 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 中途不得退出或更换3) 实行民主集中制(二)回避制度1. 含义: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为确保审判公正性)2. 适用对象: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 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口头或书面,时间一般是开庭之时,特殊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后,被申请人员暂停审理工作,复议则不停止;院长-审判委员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Ÿ审委会:法外审判,与回避制度脱钩;(三)公开审判制度1. 含义: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 意义:1) 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2) 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具约束作用3) 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 内容和要求:群众公开和社会公开;除合议庭评议外均应公开,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公开宣判。

4. 例外情形:1) 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2) 裁量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四)两审终审制1. 概念: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2. 理由:1) 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2) 使高院和最高院摆脱审理具体案件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督3) 审判监督程序可弥补审级少的不足4) 第三审仅作书面审和法律审,不问事实,作用有限3. 三审制的理由:1) 大多数案件的终审为中院,水平较低,使有错误的判决难以通过上诉得到纠正,同时也造成了法律因地而异,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2) 由于感情上较为亲近,二审法官容易先入为主轻信一审的处理;3) 靠近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易受人情关系干扰,不利于公正审判;4) 容易造成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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