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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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陕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2〕1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审定〈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请示》(陕环字〔2012〕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逐步建成科学系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努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水源环境安全,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到2015年,全面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乡(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起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全面监控,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四、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发[2017]3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8【实施日期】2017.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8日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

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

2020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石油井场等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措施(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陕环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11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提出的制定氮肥、原料药制造、电镀、果汁、煤化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农药、石油开采及加工业、印染、有色金属、造纸等11个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的要求,减少工业企业水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工业新增用水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落实: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污染物产生,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实施《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安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时,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支持范围。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做好技术引导、支持、技术和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普及率。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康兰军联系电话:029-******** 159********附件:《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附件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氮肥行业)(一)一、技术名称:氮肥生产废水零排放技术二、技术适用范围:氮肥生产企业废水综合治理三、技术主要内容介绍:氮肥生产废水零排放技术是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与废水治理技术的集成,主要包括以下子项技术:(一)造气循环冷却水微涡流塔板澄清技术;(二)“888”等碱液法半水煤气脱硫技术,硫泡沫连续熔硫、DS型硫泡沫过滤机过滤技术;(三)醇烃化、醇烷化替代铜洗技术;(四)氨水逐级提浓回用技术、无动力氨回收技术;(五)“远东低压尿素水解”等尿素工艺冷凝液深度水解技术;(六)甲醇残液、尿素解吸废液处理回用技术;(七)油水分离回用技术;(八)新型一套三脱盐水系统,反渗透制脱盐水技术;(九)废水的清浊分流、分级使用技术。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陕建发〔2018〕189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城建局、住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水务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省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等5名厅级领导带队的综合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此次督查检查于7月9日至31日进行。

二、任务分工省厅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及人员组成如下:第一组督查:渭南、韩城、汉中组长:韩一兵组员:宋世锋、孙海亭、刘景升、冯磊、余大洋联络员:孙海亭第二组督查:西安、咸阳、西咸新区组长:郑建钢组员:任建军、思金梁、张晓强、楚江联络员:任建军第三组督查:安康、宝鸡、杨凌组长:茹广生组员:杨国荣、马哲、许冬松、胡跃进、朱延强联络员:马哲第四组督查: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组长:任勇组员:王光荣、贾皓、李铎、黄立刚、吴章华联络员:李铎第五组督查:商洛组长:高亚弟组员:李萍、叶宇栋、付楠、程志鑫、肖树贵联络员:李萍三、督查内容(一)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陕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4〕15号)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2014年3月17日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10日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70%以上水源来自汉、丹江。

为确保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现状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来年均径流量达289亿立方(汉江273亿立方,丹江16亿立方),约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三,环境容量较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在陕南发展定位上确定了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陕南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丹江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

十多年来,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

随着陕南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面临着流域污染负荷逐年增大、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行业特点明显、治污和保护资金短缺等严峻形势。

二、汉、丹江水质保护的总体思路及保护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生态屏障。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陕西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陕西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陕西生态整治实施方案陕西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的地区。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改善陕西的生态环境,制定并实施生态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一、生态整治的背景和意义。

陕西省地处中国西北干旱带,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土地退化严重。

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实施生态整治方案,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整治的主要内容。

1.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等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恢复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系统结构。

2.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

加强对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的治理,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土地的保育和利用效率。

3.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加大对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4. 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环境问题。

5.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理念。

三、生态整治的实施方式。

1.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生态整治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力度。

2.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生态整治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生态整治工作。

3. 加强技术支撑。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提高生态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力度。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生态整治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生态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生态整治的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生态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我省水资源十分紧缺,且时空分布不均,人均、亩均占有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半左右,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70%的水资源量集中在陕南。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的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现代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陕西省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陕西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净化大气,治理水污染,整治土壤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系统,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参与。

第三条陕西省环境保护的原则是: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责任追究,公开透明,教育引导,科技支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大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包括: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排放源的监测和执法,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六条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七条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包括: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污水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水环境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土壤污染防治第八条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减少土壤污染物排放,保护土壤资源,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第九条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包括: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推动工业用地和农村土地的污染治理,加强农用地质量安全监测,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第五章固体废物管理第十条固体废物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管理的措施包括:制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规范,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执法。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物种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64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64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64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紧做好有关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先后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亟待修正修订;国家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对我省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快速发展,为更好地保障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地方性立法工作。

根据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征集情况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立法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制定《陕西省环境教育条例》。

2009年6月,环保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加强环境教育立法研究。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指出:总结各地各部门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支持推动地方性环境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

我省作为唯一的全民环境教育项目省级绿色文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开展17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固化成法规,更进一步推动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定《环境教育条例》,可以规范政府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西安市临潼区玉川河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安市临潼区玉川河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安市临潼区玉川河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整治背景临潼区玉川河自代王街办高邢村玉川水库发源,经代王、新丰两个街办,先后流经薛李、刘家渠、代王街道、桥王、南赵、新丰街道等村庄,最终由新丰街办朱家村流入渭河,河流总长度约为13公里。

河流水体组成主要为河道沿岸代王、新丰街办的生活废水、新丰工业园和代新工业园工业废水,现上游无补给水。

目前入渭水量约6000吨/日,水体超标因子主要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通过渭河三年变清行动,进入玉川河的工业废水已实现了达标排放。

为了巩固现阶段成果和进一步整治玉川河入渭水体超标,并对下一阶段整治进行科学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二、整治范围玉川河为流经我区的主要河流之一,承载着主城区东部代王、新丰街办的生活污水和新丰、代新工业园区内邦淇、壳牌(西安)沥青、碑林生物药业、西安铁路局新丰镇机务段、空军西安军械厂等企业的工业污水。

为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本方案将玉川河河道及其支流的所有污水均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目标根据《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68号)提出玉川河及其支流的整治目标为:到2020年,玉川河实现阶段控制目标,水质达到省考标准。

四、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玉川河及其支流现状水质分析经过对近几年玉川河常规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可以看出,玉川河水质呈逐年变好的趋势,主要污染物的评价参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证明了进入玉川河的水质经过多年的整治,水质呈现比较明显的改善。

从入渭断面的超标因子来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仍是目前最核心的超标因子,因此生活源的污染仍是导致玉川河水质较差的原因。

(二)玉川河流域的污染源分析1.工业污染源。

目前进入玉川河的工业污水主要有邦淇、壳牌(西安)沥青、碑林生物药业、西安铁路局新丰镇机务段、空军西安军械厂等企业的工业污水。

但这些单位均建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因此不存在工业污水超标情况。

2.生活污染源。

玉川河流域涉及临潼主城区东部代王、新丰两个街办。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4陕西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序号 省区 设区市区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城市水体名称河段 长度 (公里)湖泊面积 汇入 水体 起始点(中心点):经度 起始点(中心点):纬度 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 指标水体黑臭原因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 备注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1 陕西省西安无 2 宝鸡 无 3 咸阳无 4铜川 王益区、印台区 渭河 石川河 漆水河32石川河 1095 45.03 355 12.73BOD 、COD 超标排放污水无序排放,无接入管道 2016底5 渭南沋西渠1.5城区排水管网 东起解放路以东360米 西至西岳路以西360米 排水渠年久失修淤积严重2016年 6延安无 7榆林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 榆溪河(污水厂至刘官寨)12榆溪河1094511.0381545.9COD 、NH3-N生活污染 2020年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 榆阳河8.4 榆溪河 109 47 47.85 38 1838.99 COD 、NH3-N 、TP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活污染2017年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沙河8榆溪河 109 40 11.24 3815 22.26 NH3-N 、 COD 生活污水农业面源 2020年 8 汉中 无 9 安康 无 10 商洛 无 11杨凌无— 42 —序号省区设区市区所属流域所属水系城市水体名称河段长度(公里)湖泊面积汇入水体起始点(中心点):经度起始点(中心点):纬度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指标水体黑臭原因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备注度分秒度分秒12 韩城无。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6陕西省工业污染防治清单序号设区市所属流域所属水系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取缔小型污染企业工业聚集区类别时限类别时限名单目标1西安市黄河流域渭河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煤化工2017年造纸,农药,电镀2016年国家级西安软件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业园、西安医药园、西安交大科技产业园、西工大科技产业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园、大学生物医药园,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基地。

经开区泾渭工业园。

草滩生态产业园,空港产业园、阎良航空产业基地、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灞桥科技产业园,西安汽车零部件工业园、保税物流基地、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西安户县草堂工业区,西安渭北工业区。

建设污水处理厂2宝鸡市黄河流域渭河造纸,印染,有色,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石油化工,煤化工,果汁2017年造纸,印染,炼焦,电镀,果汁2016年宝鸡市蔡家坡工业园,宝鸡市姜谭工业园,宝鸡市霸王河工业园,宝鸡市长青工业园,宝鸡市旭光工业园,宝鸡市金河工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3杨凌示范区黄河流域渭河农副食品加工2017年2016年杨凌示范区工业园,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富海工业园、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4咸阳市黄河流域渭河印染、煤化工2017年2016年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彬县新民煤化工工业园、长武煤电工业园、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5西咸新区黄河流域渭河造纸、农副食品加工2017年造纸、电镀2016年空港临空产业园区,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区,六村堡新加坡现代产业园区,周陵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 45 —序号设区市所属流域所属 水系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取缔小型污染企业 工业聚集区 类别时限 类别时限 名单目标6渭南市 黄河流域渭河造纸、钢铁2017年2016年蒲城县工业园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大荔科技产业园区、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 7韩城市 黄河流域 黄河 2017年 2016年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 8铜川市 黄河流域 渭河 农副食品加工 2017年 2016年 铜川市黄堡工业园区,铜川市新区工业园区,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铜川市董家河工业园区,铜川市王家河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9延安市 黄河流域延河、北洛河食品,石油化工2017年2016年宝塔区工业园,黄陵县工业园,黄龙县工业园,宜川工业园县,洛川县工业园,富县工业园, 甘泉县工业园,吴起县工业园,志丹县工业园,安塞县工业园,子长县工业园,延川县工业园,延长县工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10 榆林市黄河流域 无定河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煤化工2017年炼焦,炼油,冶金2016年榆佳工业园区,榆横工业园区,榆神工业园区,靖边工业园区,榆林府谷工业园区,榆林吴堡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11 汉中市长江流域 汉江 化工、酿造、制药 2017年 造纸、皂素 2016年 汉江产业园铺镇工业园区、褒河物流园区、老君食品产业园区、梁山工业园区、五郎工业园区、三合循环经济园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洋县现代材料产业园区、西乡县生物电子科技园区、西乡县食品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12 安康市长江流域汉江 流域涉重金属企业 2017年 铅锌选矿 2016年 旬阳工业集中区禁排13商洛市 长江流域 丹江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皂素2017年造纸,制革,皂素2016年 商州区荆河生态工业园,商丹循环工业园区,镇安县域工业集中区,商南县工业园区富水片区,洛南陶岭工业园区,柞水小岭工业园区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注:附表中未明确的指标,要求各地市(区)在对应的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中完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2•【字号】陕政发[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1〕14号2001年3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含市、县、建制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城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全省水资源总量44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关中地区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

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将长期面对的重大课题。

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按照“选好水源,搞好规划,贷款建设,理顺水价,经营还贷,拓宽市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快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省城市供水紧张的矛盾得到了初步缓解。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城市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方面是水资源总量偏少,存量不足,水质恶化,调蓄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差,另一方面是群众节水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各级政府必须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引言为了保护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用于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城市供水系统的水源地及其周边具有重要水质保护意义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旨在加强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管理,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制度,防止污染物对水质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第四条根据城市供水系统的需要以及水源地的状况,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五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

(一)核心区:指水源地及其周边的区域,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一切破坏性活动。

(二)缓冲区:指核心区外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设置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限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活动。

(三)开发利用区: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供城市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区域,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应当严格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

第九条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垃圾填埋等影响水质的活动。

第十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活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进入水源。

第十一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保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测项目包括水质、空气质量等。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西咸新区.doc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西咸新区.doc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发[:,所有现状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二、重点任务(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

(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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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1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工艺。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水污染。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3 -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

在渭河干流、沣河和新河入渭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6年基本完成太平河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2017年底实现无排污情况;到2020年底前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建设环保局牵头、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4 -(四)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8年底前,各新城(园办)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 5 -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农副产品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各新城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渭河流域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20年,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六)调整产业结构。

- 6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参与、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依据生态功能区,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等要求,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参与、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依法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湿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加大渭河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区域;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 7 -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初步建立起河滨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

(建设环保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八)持续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020年底前,产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参与、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九)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8 -展规划以及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51亿立方米。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严控地下水超采。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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