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修订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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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转】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来源:李凱寧nky的日志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转】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来源:李凱寧nky的日志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2017年整理]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2017年整理]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转】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来源:李凱寧nky的日志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2017年整理]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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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来源:李凱寧nky的日志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无障碍坡道标准

残疾人无障碍坡道标准

残疾人无障碍坡道标准
1. 坡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突出物,无尖锐角,并设有防滑条或防滑垫。

3. 坡道的宽度应不小于轮椅的宽度加上一手长(轮椅靠背与扶手能方便地通过),轮椅靠背与扶手能方便地通过。

4.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标志明显的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m~0.60m。

5. 坡道的侧面应设安全栏杆或安全扶手,安全栏杆或安全扶手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0.60m。

6.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置扶手,扶手的高度宜为0.60m~0.75m,扶手的形状应为水平的,或与轮椅靠背等高。

7. 坡道的侧面应设置挡板,挡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挡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20m。

8.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置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轮椅的宽度加上一手长(轮椅靠背与扶手能方便地通过)。

9. 坡道的侧面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宽度应为0.20m~0.30m,深度应为0.15m~0.20m。

10.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夜间照明设施的
光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1.坡度和高度:
-坡道的坡度应该不大于1:12,即斜率为8.33%。

-坡道的高度差要符合附近区域的建筑法规,并以符合残疾人需求的
方式设置。

2.宽度:
-坡道的设计宽度应足够容纳残疾人的移动工具,如轮椅或助行器。

-对于单行使用的坡道,其最小宽度应为1200毫米,对于双行使用的
坡道,其最小宽度应为1800毫米。

3.材料:
-坡道表面应平滑、平整,不易滑倒,以确保残疾人的安全。

-坡道应使用防滑材料,如石材、混凝土等,以提供更好的抓地力。

4.手护栏:
-坡道两侧应设置手护栏,以提供额外支持和稳定性。

-手护栏应具有适当的高度和固定方式,以确保残疾人能够牢牢抓住。

5.标志标识:
-坡道入口应设置标志标识,以便残疾人能够轻松找到坡道的位置。

-标志标识应采用明显的对比色,并包括残疾人国际标志,以增加可
辨识度。

6.景观设计:
-坡道应考虑周围环境,并与周围景观融合,以增加使用者的舒适感和美观度。

-坡道上可以设置植被或其他装饰物,但不应妨碍残疾人通行或增加施行维护工作难度。

7.照明:
-坡道上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残疾人在夜间或昏暗环境下仍然能够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随着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重视不断提升,坡道设计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因此,在设计和建设残疾人坡道时,应仔细遵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残疾人坡道规范

残疾人坡道规范

残疾人坡道规范(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水平长度(m)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X ,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的墙面宽度。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转】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来源:李凱寧nky的日志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 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 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残疾人坡道坡度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 停车场中的残疾人坡道坡度应小于1:50,即坡道幅度应小于或等于5%。

2. 无障碍坡道的坡度也应小于5%。

当高差小于或等于700mm时,可以不设栏杆扶手。

如果设置栏杆扶手,需要保证安装完成后,扶手间的坡道净宽应大于或等于米。

3.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4. 停车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的轮椅通道,使乘轮椅者能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物入口。

5. 当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的轮椅坡道。

6.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此外,建筑设计中残疾人坡道的坡度也有一定要求:
1. 直行坡道:坡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

2. 折返式双坡道:坡宽1200,坡度1:12,坡道起止点及休息平台深度1500。

3. L型坡道、曲线坡道、U型坡道和折返式三种坡道:坡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起止点与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坡道,促进社会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残疾人坡道规范公园

残疾人坡道规范公园

残疾人坡道规范公园篇一:残疾人坡道规范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坡道规范

残疾人坡道规范

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一)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详03J926第17页);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详03J926第18页);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详03J926第19页);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

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

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00,坡度要小于1:12,其他由设计人定(详03J926第20页);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详03J926第20页表格,备注为:1. 1:12坡道为建筑物的坡道最低标准。

2. 1:6坡道轮椅使用者的双手推动二次后,前面的小轮就可达到水平部分。

3. 为了安全通行,大于1:12的坡道应有协助者推动轮椅上下行。

(二)第3.3.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第3.3.3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

残疾人坡道的标准[精华]

残疾人坡道的标准[精华]

关于发布专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04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6)城设字354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共同编制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50--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今后修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这些城市中原有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亦应依照本规范有步骤地予以改建。

除此以外的中小城镇,有条件的,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亦应积极推行本规范。

为便于贯彻实施,各地可根据本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必须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

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城市道路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第2.1.2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二节非机动车车行道第2.2.1条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最大坡度表2.2.1-1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的规定。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摘要: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以确保坡道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其中包括坡道的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意识的提高,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和尊重也日益增加。

在公共场所中,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无障碍的环境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而坡道作为残疾人出行的重要通道之一,其设计、施工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以确保残疾人的安全和舒适。

一、设计要求1. 坡道的设计应考虑到各类残疾人的需求,包括轮椅使用者、盲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士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以提供最佳的无障碍通道。

2. 坡道的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不超过1:12的范围内,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地上下坡道。

3. 坡道的宽度应足够宽,以容纳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并确保出入口与通道之间的无阻碍。

4. 坡道的通道应保持平整,没有凹凸不平或者杂物,以避免残疾人摔倒或滑倒的危险。

5. 坡道的扶手应设置在适当的高度,能够提供支撑和稳定的作用,轮椅使用者可随时抓住,同时也为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支持。

二、施工规范1. 坡道的材料应具有防滑功能,以确保残疾人在使用坡道时不会滑倒。

常用的防滑材料有橡胶、石材、砖瓦等。

2. 坡道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包括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通畅,并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3. 坡道的施工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尤其是坡度和扶手的高度要符合规范。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4. 坡道的下沉及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以防止积水和滑倒的危险。

排水出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三、使用注意事项1. 坡道的使用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搬动扶手等设施。

2. 在使用坡道时,残疾人应保持稳定、缓慢地行走或推行轮椅,防止突然加速或刹车造成意外伤害。

3. 当坡道上存在积水、冰雪或其他杂物时,应及时清理和处理,以保证坡道的安全可用。

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住宅残疾人坡道坡度要求

残疾人坡道坡度规范是多少
残疾人坡道坡度规范如下:
1、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
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3、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4、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

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有哪些
1、一级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

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

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

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

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

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

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

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最新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

最新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

最新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无障碍坡道是为确保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携带婴儿车或行李的人士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物而设计的设施。

以下是最新的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1. 设计原则:- 无障碍坡道应遵循通用设计原则,确保所有用户都能安全、方便地使用。

- 坡道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美观。

2. 坡度要求:- 坡道的坡度应控制在1:12(即每前进12英尺,升高1英尺)以内,以保证轮椅用户能够安全地上下。

-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空间受限,坡度可以增加到1:8,但必须配备扶手。

3. 宽度要求:- 坡道的最小宽度应为36英寸(约914毫米),以便于轮椅用户有足够的空间转弯。

4. 扶手要求:- 坡道两侧应安装连续的扶手,扶手的高度应在34英寸(约864毫米)至38英寸(约965毫米)之间。

- 扶手应坚固耐用,表面应光滑,易于抓握。

5. 表面材料:- 坡道表面应使用防滑材料,以防止滑倒事故。

6. 照明要求:- 坡道应有充足的照明,确保夜间使用时的安全性。

7. 过渡平台:-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应设有足够大的平台,以便轮椅用户可以安全地停留和转向。

8. 障碍物清除:- 坡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如台阶、门槛或障碍物。

9. 标识和指示:- 坡道入口应有清晰的标识,指示无障碍坡道的位置。

10. 维护和检查:- 应定期检查坡道,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没有损坏或磨损。

11. 合规性:- 所有无障碍坡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建筑法规和无障碍标准。

12. 紧急情况考虑:- 在设计坡道时,应考虑紧急疏散的需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用户可以快速安全地撤离。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确保无障碍坡道为所有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的通行方式,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残坡设计细节规范

残坡设计细节规范

1.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设计规范》3.4)2.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无障碍设计规范》3.4)3.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4.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无障碍设计规范》3.4)5.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无障碍设计规范》7)6.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7.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无障碍设计规范》7)8.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无障碍设计规范》3.5)9.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无障碍设计规范》3.6)<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无障碍设计规范》3.4 轮椅坡道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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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一)
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详03J926第17页);
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
1500(详03J926第18页);
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
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详03J926第19页);
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

节省用地
,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

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00,坡度要小于1:12,其他由设计人定(详03J926第20页);
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详03J926第20页表格,
备注为:
1. 1:12坡道为建筑物的坡道最低标准。

2. 1:6坡道轮椅使用者的双手推动二次后,前面的小轮就可达到水平部分。

3. 为了安全通行,大于1:12的坡道应有协助者推动轮椅上下行。

(二)
第3.3.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坡道坡度(高/长)*1/8 * 1/10 1/12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
高度(m)
2.80 6.00 9.00
每段坡道允许
水平长度(m)
第3.3.3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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