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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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制品是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以及血液制品。
二、生物制品统一由药剂科购进,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并严格适应症,防止滥用。
三、购进的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及避光要求储存,应定时检查和记录储存库的温度,按有效期的先后发放、使用。病房(或专科)领用生物制品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并按要求储存。
四、生物制品储存库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整理,进出库均需及时填写登记册并签字。
五、生物制品储存应填写分类帐,注明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贮存日期。
六、对已过有效期的生物制品,应及时报废处理。
七、生物制品的运输期间应遵守下列原则:
1、尽量采用最快速的运输方法,以缩短运输时间。
2、夏季必须用冷藏方法运输,避免常温态下运送生物制品。
3、冬季运输应注意防止制品发生冻结。
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目录。贵重药品执行二级库管理。
2、列入贵重药品范围内的药品均应上专用帐册,定期盘点,定期检查有效期限。
3、贵重药品管理又分为一类贵重药品和二类贵重药品管理。
4、一类贵重药品,应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须凭处方消耗,不得外借和换药,并建立日清月结收支帐目。
5、二类贵重药品采取定品种、定位,存放于非加锁橱架上,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必须勤查勤点,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以保证临床用药。
6、贵重药品处方不得涂改,特殊情况更改者,原处方医师应在更改处签字方可调配。
7、调配贵重药品处方时,应该核准价格。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或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9、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
10、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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