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类植物产品;第九章――咖啡、茶、马熏
报关员考试编码辅导第二类
第⼆类植物产品 团粒(第⼆类) 团粒指直接挤压或加⼊按重量计⽐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簇叶 1.块根(第6章) 根的⼀种。
呈块状,⽆定形,例如⼤丽花。
2.块茎(第6章) 地下茎的⼀种,呈块状,含有⼤量的淀粉和养料,上⾯有凹⼊的芽眼,芽眼中有芽,芽可以长成地上茎。
3.鳞茎(第6章) 地下茎的⼀种,形状象圆盘,下部有不定根,上部有许多变态的叶⼦,内含营养物质,肥厚多⾁,从鳞茎的中⼼⽣出地上茎,例如⽔仙。
第7章⾷⽤蔬菜、根及块茎 1.蘑菇 供⾷⽤的蕈类,有时特指⼝蘑。
(蕈类:⾼等菌类。
⽣长在森林⾥或草地上。
地下部分叫菌丝,能够从⼟壤⾥或朽⽊⾥吸取养料。
地上部分由帽状的菌盖和杆状的菌柄构成。
⼝蘑:蕈的⼀种,特指张家⼝以北地区出产的、⽣长在牧场的草地上有⽩⾊肥厚的菌盖。
味鲜美,供⾷⽤。
) 2.⽩⽊⽿ ⽩⽊⽿⼜叫银⽿,长在枯⽊上的⼀种真菌,⽩⾊半透明,富含胶质,可做滋补品,也可⼊馔。
3.块菌 ⼀种⾁质可⾷的⼦囊真菌,主要是指⽣长在地下或树根附近并被视作美味的块茎属。
4.松蕈 蕈的⼀种,菌盖呈伞形,底部呈管状。
⽣长在松树林⾥,有特殊的⾹味,可⾷⽤。
5.块根 根的⼀种,呈块状,⽆定形,例如⽢薯。
6.块茎 地下茎的⼀种,呈块状,含有⼤量的淀粉和养料,上⾯有凹⼊的芽眼,芽眼中有芽,芽可以长成地上茎,例如马铃薯。
7.鳞茎 地下茎的⼀种,形状像圆盘,下部有不定根,上部有许多变态的叶⼦,内含营养物质,肥厚多⾁,从鳞茎的中⼼⽣出地上茎,例如洋葱。
8.⾖类蔬菜 主要指供⼈⾷⽤的豌⾖、豇⾖及菜⾖(绿⾖、⾚⾖、芸⾖等)、鹰嘴⾖、扁⾖、蚕等。
第8章⾷⽤⽔果及坚果;柑桔 属⽔果或甜⽠的果⽪ ⼲果(第8章) 在保持⼲果特征的前提下,可对⼲果部分复⽔,使其略微含⽔;也可以为了便于保存或保持其稳定性,以及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进⾏其他处理。
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料 1.马黛茶(第9章) 马黛茶⼜名巴拉圭茶,是⽣长在南美洲的冬青属灌⽊的树,⽤以泡制仅含少量咖啡碱的饮料。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类植物产品;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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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0709.2000 芦笋 70 13 401 0709.3000 茄子 70 13 402 0709.4000 芹菜,但块根芹除外 70 11.2 蘑菇及块菌: 伞菌属蘑菇: 403 0709.5100 伞菌属蘑菇 90 13 404 0709.5200 块菌 90 13 其他: 405 0709.5910 松茸 90 13 406 0709.5990 其他 90 13 407 0709.6000 辣椒,包括甜椒 70 13 408 0709.7000 菠菜 70 13 其他: 409 0709.9010 竹笋 70 13 410 0709.9090 其他 70 13 07.10 冷冻蔬菜(不论是否蒸煮): 411 0710.1000 马铃薯 70 13 豆类蔬菜,不论是否脱荚: 412 0710.2100 豌豆 70 13 豇豆及菜豆: 413 0710.2210 红小豆 70 13 414 0710.2290 其他 70 13 415 0710.2900 其他 70 13 416 0710.3000 菠菜 70 13 417 0710.4000 甜玉米 70 11.2 其他蔬菜: 418 0710.8010 松茸 70 13 419 0710.8020 蒜苔及蒜苗(青蒜) 70 13 420 0710.8090 其他 70 13 421 0710.9000 什锦蔬菜 70 11.2 07.11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 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 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适于 直接食用的: 422 0711.2000 油橄榄 70 13 423 0711.3000 刺山柑 7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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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0703.1020 青葱 70 13 大蒜: 380 0703.2010 蒜头 70 13 381 0703.2020 蒜苔及蒜苗(青蒜) 70 13 382 0703.2090 其他 70 13 韭葱及其他葱属蔬菜: 383 0703.9010 韭葱 70 13 384 0703.9020 大葱 70 13 385 0703.9090 其他 70 13 07.04 鲜或冷藏的卷心菜菜花球 茎甘蓝羽衣甘蓝及类似的食 用芥菜类蔬菜: 386 0704.1000 菜花及硬花甘蓝 70 11.2 387 0704.2000 抱子甘蓝 70 13 388 0704.9000 其他 70 13 07.05 鲜或冷藏的莴苣及菊苣: 莴苣: 389 0705.1100 结球莴苣(包心生菜) 70 12.4 390 0705.1900 其他 70 12.4 菊苣: 391 0705.2100 维特罗夫菊苣 70 13 392 0705.2900 其他 70 13 07.06 鲜或冷藏的胡萝卜萝卜色 拉甜菜根婆罗门参块根芹 小萝卜及类似的食用根茎: 393 0706.1000 胡萝卜及萝卜 70 13 394 0706.9000 其他 70 13 07.07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 395 0707.0000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 70 13 07.08 鲜或冷藏的豆类蔬菜,不论是 否脱荚: 396 0708.1000 豌豆 70 13 397 0708.2000 豇豆及菜豆 70 13 398 0708.9000 其他豆类蔬菜 70 13 07.09 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 399 0709.1000 洋蓟 70 13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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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 品: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1]
【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 【发文日期】2002-01-01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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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 2902.9030 十二烷基苯 30 5.5 1571 2902.9090 其他 30 5.5 29.03 烃的卤化衍生物: 无环烃的饱和氯化衍生物: 1572 2903.1100 一氯甲烷及氯乙烷 30 5.5 1573 2903.1200 二氯甲烷 30 10 1574 2903.1300 氯仿(三氯甲烷) 30 10 1575 2903.1400 四氯化碳 30 10 1576 2903.1500 1,2—;二氯乙烷 30 5.5 其他: 1577 2903.1910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30 8 1578 2903.1990 其他 30 5.5 无环烃的不饱和氯化衍生物: 1579 2903.2100 氯乙烯 30 5.5 1580 2903.2200 三氯乙烯 30 10 1581 2903.2300 四氯乙烯(全氯乙烯) 30 10.8 1582 2903.2900 其他 30 5.5 无环烃的氟化溴化或碘化衍生物: 1583 2903.3010 1,1,3,3,3 五氟—;2—;三氟甲 30 5.5 基—;1—;丙烯(全氟异丁烯;八氟异丁烯) 1584 2903.3090 其他 30 5.5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卤素的无环烃卤化衍生物: 1585 2903.4100 三氯氟甲烷 30 5.5 1586 2903.4200 二氯二氟甲烷 30 5.5 1587 2903.4300 三氯三氟乙烷 30 5.5 1588 2903.4400 二氯四氟乙烷及氯五氟乙烷 30 5.5 其他仅含氟和氯的全卤化衍生物: 1589 2903.4510 氯三氟甲烷 30 5.5 1590 2903.4520 五氯氟乙烷 30 5.5 1591 2903.4530 四氯二氟乙烷 30 5.5 1592 2903.4540 七氯氟丙烷 30 5.5 1593 2903.4550 六氯二氟丙烷 30 5.5 1594 2903.4560 五氯三氟丙烷 30 5.5 1595 2903.4570 四氯四氟丙烷 30 5.5 1596 2903.4580 三氯五氟丙烷 30 5.5 其他: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注释:一、税号09.04至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一)同一税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税号;(二)不同税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号09.10。
税号09.04至09.10的产品〔或上述(一)或(二)项的混合物〕如添加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
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入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税号21.03。
二、本章不包括荜澄茄椒或税号12.11的其他产品。
总注释本章包括:一、咖啡、茶及马黛茶。
二、调味香料,即富含精油及芳香素的一组植物产品(包括籽仁等),由于其特有的味道,主要用作调味品。
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末。
关于税号09.04至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如何归类问题,参见本章注释一。
该注释规定,税号09.04至09.10所列的产品〔或该注释(一)或(二)项内的混合物〕如果加添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这些税号所列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
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加有以下物质的调味香料及混合调味香料:(一)稀释剂(干剂)(例如,谷物粉、面包干粉、右旋糖等),加入后便于调制食品时确定所加份量及香料均匀度。
(二)食物着色剂(例如,叶黄素)。
(三)增强香料味道的物质(增效剂),例如,谷氨酸钠。
(四)盐或化学抗氧剂等,通常少量加入,用以保存香料并延长其调味效力。
加有本身有调味作用的其他章所列物质的调味香料(包括混合调味香料),如果所加物质份量并不影响其调味香料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本章。
本章还包括由归入不同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的香料作物及其部分品、香料子仁或香料果实(完整、切开、捣碎、磨碎或研粉)组成的混合物。
这些混合物可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并且:1、其基本特征来源于税号09.04至09.10中某一税号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酌情归入税号09.04至09.10)。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标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关税注释:一本章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但下列注释二(一(二所述物品除外二税号36.06所称“易燃材料制品”,只适用于:(一聚乙醛六甲撑四胺及类似物质,已制成片棒或类似形状作燃料用的;以酒精为基本成分的固体或半固体燃料及类似的配制燃料;(二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三树脂火炬引火物及类似品序普通最惠国协定特惠号税则号列货品名称税率税率税率税率36.01发射药:2295 3601.0000发射药50936.02配制炸药,但发射药除外:2296 3602.0010硝铵炸药5092297 3602.0090其他50936.03安全导火索;导爆索;火帽或雷管;引爆器;电雷管:2298 3603.0000安全导火索;导爆索;火帽或雷管;引爆器;电雷管50 936.04烟花爆竹信号弹降雨火箭浓雾信号弹及其他烟火制品2299 3604.1000烟花爆竹130 62300 3604.9000其他100 636.05火柴,但税号36.04的烟火制品除外:2301 3605.0000火柴,但税号36.04的烟火制品除外100636.06各种形状的铈铁及其他引火合金;本章注释二所述的易燃材料制品:2302 3606.1000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8010其他:铈铁及其他引火合金:2303 3606.9011已切成形可直接使用8092304 3606.9019其他5092305 3606.9090其他809。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十章――谷物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十章――谷物【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一)本章各税号所列产品必须带有谷粒,不论是否成穗或带杆 (二)本章不包括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税号10.06 二税专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子目注释: 所称“硬粒小麦”,是指硬粒小麦属的小麦及以该属具有相同染色体数目 (28)的小麦种间杂交所得的小麦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10.01 小麦及混合麦: 596 1001.1000 硬粒小麦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其他: 597 1001.9010 种用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598 1001.909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10.02 黑麦: 599 1002.0010 种用 0 0 600 1002.0090 其他 8 3 10.03 大麦: 601 1003.0010 种用 160 0 602 1003.0090 其他 160 3 10.04 燕麦: 603 1004.0010 种用 0 0 604 1004.0090 其他 8 2.4 10.05 玉米: 605 l005.1000 种用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606 1005.900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10.06 稻谷大米: 稻谷: 种用: 607 l006.1011 籼米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608 1006.1019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其他: 609 1006.1091 籼米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610 1006.1099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糙米: 611 1006.2010 籼米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612 1006.209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精米,不论是否磨光或上光: 613 1006.3010 籼米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614 1006.309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碎米: 615 1006.4010 籼米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616 1006.409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10.07 食用高梁: 617 1007.0010 种用 0 0 618 1007.0090 其他 8 2.4 10.08 荞麦谷子及加那利草子;其 他谷物: 619 1008.1000 荞麦 8 2.4 620 1008.2000 谷子 8 2.4 621 1008.3000 加那利草子 8 2.4 其他谷物: 622 1008.9010 种用 0 0 623 1008.9090 其他 8 3。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类: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类: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所称“纸”包括“纸板”(不考虑其厚度或每平方米重量如何)。
二、本章不包括: (一)第三十章的物品; (二)税号32.12的压印箔; (三)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第三十三章); (四)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或纤维素絮纸(税号34.01)和用光洁剂、擦光膏及类似制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或纤维素絮纸(税号34.05); (五)税号37.01至37.04的感光纸或感光纸板; (六)用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浸渍的纸(税号38.22); (七)第三十九章的用纸强化的层压塑料板,用塑料覆盖或涂布的单层纸或纸板(塑料部分占总厚度的一半以上),以及上述材料的制品,但税号48.14的壁纸除外; (八)税号42.02的物品(例如旅行用品); (九)第四十六章的物品(编结材料制品); (十)纸纱线或纸纱线纺织物(第十一类); (十一)第六十四章或第六十五章的物品; (十二)税号68.05的砂纸或税号68.14的用纸或纸板衬底的云母(但涂布云母粉的纸及纸板归入本章); (十三)用纸或纸板衬底的金属箔 (第十五类); (十四)税号92.09的制品;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或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钮扣)。
三、除注释七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号48.01至48.05包括经砑光、高度砑光、釉光或类似处理、仿水印、表面施胶的纸及纸板;同时还包括用各种方法本体着色或染成斑纹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2023年进出口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 第二类 植物产品
进出口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第二类植物产品
填报"豆,未焙炒且未浸除咖啡碱";税则号列0901200项下商品应填报"豆,未且已浸除咖啡碱";税目1 制作或保存方法
09.02项下商品可填报"未发酵""半发酵""发酵";税目09.04项下商品可"未磨""已磨""干,未
10油含量
原产于美国的苜
相相对饲喂价格(RelatiVeFeedVaIUe)是由美国饲草和草原理事会下属的干草市场特别工作组提出,是美国14 蓿草请申报相对
唯一泛使用的粗饲料质量评定数,其定义为相对一特定标准牧草可消化干物质的采食量饲喂价格(RFV)。
进出口规范申报要素释义 第二类植物产品
指孵化不久的幼鱼,一般体长很小,分为人工繁殖的鱼苗和来自江河湖海的天然鱼苗。
种苗
指用于育苗的母体和用于培育的幼体
捕捞方式
指鱼类捕捞至作业船只的手段。例如,“网带”或“钓带”
外观
指商品的外在表现形态。例如,税目04.02 项下商品可填报“粉状”“粒状”等
成分含量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按重量计各物质种类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
羽毛长度
子目0505.1项下商品的价格要素,指羽绒的羽毛长度,用“厘米”或者“毫米”表示。例如,“羽毛长度3~5毫米”
羽毛来源(鸭、鹅等)
指羽毛、羽绒产自的动物。例如,税则号列 0505.1000项下商品可填报“鸭”、“鹅”
是否经加工
指是否经简单洗涤以外的加工。例如,税目05.01项下商品可填报“未加工仅简单洗涤”等
处理方法
指商品是否经过加工或简单整理的具体方法。例如,税目05.07项下商品填报“未经加工,经脱脂”“洗净”等。税则号列0506.9090项下商品可填报“未经加工,经脱脂、脱胶”等。
成分
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例如,税则号列0506.9011项下商品可填报“含牛成分”“含羊成分”“含牛羊成分”
品牌(中文或外文品牌)
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品牌Tyson(泰森)”
改良物种
仅包括由主管部门认定为“纯种”的种用动物
个体重量
指单个商品的重量或者每重量单位的商品数量。例如,税则号列 0207.1422 项下“鸡爪”,可填报“14~17只/磅”;“60千克/头(只)”;子目0304.71项下冻鳕鱼片可填报“500克/片”;税则号列 0306.1790项下冻小虾规格可填报“41~50个/磅”;对虾可填报“8~12个/千克”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解释: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解释:一、除税号06.01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以外,本章只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应为种植或装饰用的活树及其他货品〔包括植物秧苗〕;但不包括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其他第七章的产品。
二、税号06.03、06.04的各种货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这些货品制成的花束、花篮、花圈及类似品,不管是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附件。
但这些货品不包括税号97.01的拼贴画或类似的装饰板。
总注释本章包括由苗圃〔包括园林〕或花店供应的适于种植或装饰用的各种活植物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即使其通常不由苗圃或花店供应〕,但不包括税号12.12的根。
上述植物包括树、灌木、植物幼苗,还包括药用植物。
本章不包括种子和水果以及某些不能区分其为食用或种植用的块茎、鳞茎〔马铃薯、洋葱、青葱及大蒜〕。
本章还包括:一、装饰用的插花和花蕾、簇叶、枝干及植物其他部分,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二、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的花店制品。
06.01 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休眠、生长或开花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但税号12.12的铲除外:10 —休眠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20 —生长或开花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菊苣植物及其根本税号包括不管报验时是否装于盆、盒的鳞茎等,其品种主要如下:孤挺花、银莲花〔鳞茎类〕、秋海棠、美人蕉、窄叶小草、铃兰、藏红花、仙客来、大丽花、独尾草、小苍兰、贝母、雪花莲、唐菖蒲、大岩桐、风信子、鸢尾、百合花、观音兰、水仙、虎眼万年青、酢浆草、晚香玉、毛茛、茜草、老虎莲及郁金香。
本税号还包括非供装饰用的植物鳞茎等〔例如,大黄根颈〕及芦笋根颈。
本税号不包括第七章的某些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例如,洋葱、青葱、大蒜、马铃薯、洋蓟〕和生姜〔税号09.10〕。
商品归类第二类植物
其他 其他
06.02 06.04
花(花蕾)06.03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本章排他条款: (1)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第7章的某些 鳞茎、块茎、球茎、根颈或根茎; (2)拼帖画或类似的装饰板(税目9701) (3)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本章,但 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 未烘焙的归入1212,已烘焙的归入2101。
豌豆种子属于蔬菜种植用的种子。
归类时应按 杂项的子仁及 果实 归入 第十二章 , 并归入品目12.09 。但由 于第十二章章注三 ( 一 ) 对其作了限 定 , 品目 12.09 不包括豆类蔬菜的种
子 ( 第七章 ) , 因此 ,本题商品不能归
入品目12.09, 而应归入第七章的品目 07. 13,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0713. 101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昧香料 咖啡09.01
茶
茶09.02
马黛茶09.03
调味香料09.04-09.1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未。 本章排他条款: 1、芥子(税号1207)和芥末粉(税号2103); 2、啤酒花(税号1210); 3 、虽能作调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水的产品(税 号1211 ); 4、混合调味品(税号2103); 5、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不含咖啡的烘 焙咖啡代用品(税号2101)
薏米粗粒是意砍去壳后得到的子 实经粗碾、破碎而得。归类时 应 按去壳谷物归入第十一章。由于 品目 11. 04 己列有去壳谷物条文。 根据其加工程 度 , 本题商品应归 入商品编码 1104.299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标 签】海关进口税则,第二十类【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化妆盥洗用笔(第三十三章); (二)第六十六章的制品(例如,伞或手杖的零件); (三)仿首饰(税号71.17); (四)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五)第八十二章的利口器及其他物品,其柄或其他零件是雕刻或模塑材料制的;但税号96.01或96.02适用于单独进口或出口的上述物品的柄或其他零件; (六)第九十章的物品,例如,眼镜架(税号90.03)数学绘图笔(税号90.17)各种牙科医疗外科或兽医专用刷子(税号90.18); (七)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壳或表壳); (八)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二章); (九)第九十三章的物品(武器及其零件);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十二)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 二税号96.02所称“植物质或矿物质雕刻材料”,是指: (一)用于雕刻的硬种子硬果核硬果壳坚果及类似植物材料(例如,象牙果及棕榈子); (二)琥珀海泡石粘聚琥珀粘聚海泡石黑玉及其矿物代用品 三税号96.03所称“制帚制刷用成束成簇的材料”,仅指未装配的成束成簇的兽毛植物纤维或其他材料这些成束成簇的材料无需分开即可安装在帚刷之上,或只需经过简单加工(例如将顶端修剪成形)即可安装的 四除税号96.01至96.06或96.15的货品以外,本章的物品还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而又,税号96.01至96.06及96.15包括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只作为小零件的物品。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标 签】海关进口税则,第九类,2002【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二、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三、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45.01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1919 4501.1000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 17 6木2920 4501.9000 其他 17 045.02 天然软木,除去表皮或粗切成方形,或成长方块、正方块、板、片或条状(包括作塞子用的方块坯料):292l 4502.0000 天然软木,除去表皮或粗切成 30 8方形,或成长方块、正方块、板、片或条状(包括作塞子用的方块坯料)45.03 天然软木制品:2922 4503.1000 塞子 50 8 2923 4503.9000 其他 50 10.5 45.04 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剂压成)及其制品:2924 4504.1000 块、板、片及条;任何形状的 30 8.4 砖、瓦;实心圆柱体,包括圆片2925 4504.9000 其他 50 4.4。
报关员商品编码:第二类植物产品
本类包括绝⼤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的植物产品。
但通常作为某些⾏业原材料使⽤的植物产品不归⼈本类,例如天然橡胶归⼊第40章;⽊材归⼈第44章;棉花归⼊第52章等。
归⼊本类与归⼊其他类的植物产品,主要靠加⼯程度以及加⼊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条⽂允许的范围来区分。
本类的各章对所属植物产品的加⼯程度并不完全相同,允许添加的物质也不完全⼀样,归类时要注意这些细微的差别。
加⼯程度以及加⼊的物质超过了本类允许范围的⾷⽤植物产品将主要归⼊第三类和第四类。
加⼯程度较⾼的⾷⽤蔬菜、根及块茎以及加⼯程度较⾼的⾷⽤⽔果、坚果及其制品归⼊第20章。
例如,⽣花⽣应归⼈第12章;花⽣油应归⼊第15章;炒花⽣应归⼊第20章。
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植物产品发⽣归类混淆的是第19章和第20章的商品。
超过了本类加⼯程度允许范围的⾮⾷⽤植物产品主要归⼊第四类和第⼆⼗类。
例如,⾖饼归⼊第23章;已切割成圆形的供雕刻⽤象⽛果归⼊第96章等。
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植物产品发⽣归类混淆的是第96章的商品。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簇叶 本章主要包括通常由花店或苗圃供应的、为种植或装饰⽤的各种活植物(含植物秧苗),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同时还包括花束、花圈、花篮等花店制品以及插花、簇叶、枝⼲等(含经过染⾊等⽅式处理)。
易误归⼊本章的货品主要有:供种植⽤的植物⼦仁、果实和⾷⽤蔬菜、根及块茎等。
应注意菊苣属植物及其根⼤部分都归⼈第6章(⼦⽬0601.2000)。
但⼀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品的菊苣根,未烘焙的归⼈品⽬12.12,⼰烘焙的归⼈品⽬21.01。
第7章⾷⽤蔬菜、根及块茎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蔬菜。
对于这些蔬菜可以是鲜的、⼲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也可以加⼯成各种形状。
除冷冻前蒸煮的蔬菜外,经进⼀步加⼯的则应归⼈第20章。
本章还包括可⾷⽤的⾼淀粉或菊粉含量的植物块茎及块根和球茎,例如⽢薯、⽊薯、荸荠等(冷冻前蒸煮的不归⼊本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主要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片刨花碎木木粒或木粉(税号12.11); (二)竹或主要作编结用的其他木质材料,未经加工劈开纵锯或切段(税号14.01); (三)主要作染料或鞣料用的木片刨花木粒或木粉(税号14.04); (四)活性炭(税号38.02); (五)税号42.02的物品; (六)第四十六章的货品; (七)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八)第六十六章的货品(例如,伞手杖及其零件); (九)税号68.08的货品; (十)税号71.17的仿首饰; (十一)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的货品(例如,机器零件,机器及器具的箱罩壳,车辆部件); (十二)第十八类的货品(例如,钟壳乐器及其零件); (十三)火器的零件(税号93.05); (十四)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器具活动房屋);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六)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烟斗及其零件钮扣铅笔),但税号96.03所列物品的木身及木柄除外; 二本章所称“强化木”,是指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对于多层粘合木材,其处理应超出一般粘合需要),从而增加了密度或硬度并改善了机械强度抗化学或抗电性能的木材 三税号44.14至44.21适用于木质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的制品 四税号44.1044.11或44.12的产品,可以加工成税号44.09所述的各种形状,也可以加工成弯曲瓦楞多孔或其他形状(正方形或矩形除外),以及经其他任何加工,但未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的特性 五税号44.17不包括装有第八十二章注释一所述材料制成的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的工具 六除上述注释一及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税目中所称“木”,也包括竹及其他木质材料子目注释: 子目号4403.41至4403.494407.24至4407.294408.31至4408.39及4412.13至4412.99所称“热带木”,是指下列木材: 大叶帽柱木非洲桃花心木西非红豆木箭毒木阿兰木圭亚那苦油楝木非洲甘比山榄木杜楝木非洲栎柞木婆罗双木美洲轻木白驼峰楝木黑驼峰楝木卡蒂沃木雪松木西非褐红椴木深红色红柳桉木,非洲核桃楝木阿夫苏木象牙海岸榄仁木破布木吉贝木丝棉木乔状黄牛木安哥拉丛花木巴西胡桃木皮蚁木伊罗科木拟爱神木夹竹桃木巴西红木绒根木龙脑香木开姆帕斯木羯布罗香木康多非洲楝木象牙海岸褐红椴木象牙海岸翼梧桐木浅红色红柳桉木非洲榄仁木南美樟木圭亚那铁线子木西印度桃花心木猴子果木肖氏夸利亚木曼孙梧桐木马来蝴蝶木巴栲红柳桉木粗轴坡垒木印茄木斯温漆木异翅香木非洲梨木非洲银叶木胶木非洲白梧桐木加蓬榄木蓖麻木爱里古夷苏木奥文科尔木中非蜡烛木紫檀木人面子木危地马拉黑黄檀木印度黑黄檀木巴西黑黄檀木巴西柚巴西花梨木白坚木鸡骨常山木印马四出手术大沃契希亚木东西亚棱柱木萨撇列木萌生木棉木苏帕楠木西波木苏古皮拉木红椿木柚木圭亚那考拉玉蕊木安哥拉香桃花心木非洲阿勃木南美肉豆蔻木白柳桉木白色红柳桉木白色柳桉木黄色红柳桉木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4.01 薪柴(圆木段、块、枝、成捆或类似形状);木片或木粒;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2822 4401.1000 薪柴(圆木段、块、枝、成捆或 70 0类似形状)木片或木粒:2823 4401.2100 针叶木 8 02825 4401.3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 8 0似形状44.02 木炭(包括果壳炭及果核炭),不论是否结块:2826 4402.0000 木炭(包括果壳炭及果核炭), 70 10.5 不论是否结块44.03 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2827 4403.1000 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 8 0他防腐剂处理2828 4403.2000 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木 8 0其他方法处理的木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2829 4403.4100 深红色红柳桉木、浅红色红 8 0柳桉木及巴栲红柳桉木其他:2830 4403.4910 柚木 35 0 2831 4403.4990 其他 8 0其他:2832 4403.9100 栎木 8 0 2833 4403.9200 山毛榉木 8 0其他:2834 4403.9910 楠木 35 0 2835 4403.9920 樟木 35 0 2836 4403.9930 红木 35 0 2837 4403.9940 泡桐木 8 0 2838 4403.9990 其他 8 044.04 箍木;木劈条;已削尖但未经纵锯的木桩;粗加修整但未经车圆、弯曲或其他方式加工的木棒,适合制手杖、伞柄、工具把柄及类似品;木片条及类似品:2839 4404.1000 针叶木的 50 844.05 木丝;木粉:2841 4405.0000 木丝;木粉 40 8 44.06 铁道及电车道枕木:2842 4406.1000 未浸渍 14 0 2843 4406.9000 其他 14 0 44.07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榫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2844 4407.1000 针叶木 14 0 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2845 4407.2400 苏里南肉豆蔻木、美洲桃花 14 0 心木、巴西胡桃木及美洲轻木2846 4407.2500 深红色红柳桉木、浅红色红 14 0 柳桉木及巴栲红柳桉木2847 4407.2600 白柳桉木、白色红柳桉木、白色柳桉木、黄色红柳桉木及 14 0 阿兰木其他:2848 4407.2910 柚木 40 0 2849 4407.2990 其他 14 0 其他:2850 4407.9100 栎木 14 0 2851 4407.9200 山毛榉木 14 0 其他:2852 4407.9910 樟木、楠木、红木 40 0 2853 4407.9920 泡桐木 14 0 2854 4407.9990 其他 14 0 44.08 饰面用薄板(包括刨切积层木获得的薄板)、制胶合板或类似多层板用薄板以及其他经纵锯、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拼接或端部接合,厚度不超过6毫米:饰面用薄板:2855 4408.1011 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 40 9.8 2856 4408.1019 其他 40 4 2857 4408.1020 制胶合板用薄板 17 4 2858 4408.1090 其他 30 4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深红色红柳桉木、浅红色红柳桉木及巴栲红柳桉木:饰面用薄板:2859 4408.3111 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 40 10 2860 4408.3119 其他 40 4 2861 4408.3120 制胶合板用薄板 17 4 2862 4408.3190 其他 30 4其他:饰面用薄板:2863 4408.3911 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 40 10 2864 4408.3919 其他 40 4 2865 4408.3920 制胶合板用薄板 17 4 2866 4408.3990 其他 30 4其他:饰面用薄板:2867 4408.9011 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 40 8.4 2868 4408.9019 其他 40 3 2869 4408.9020 制胶合板用薄板 17 3 2870 4408.9090 其他 30 344.09 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舌榫、槽榫、半槽榫、斜角、V形接头、珠榫、缘饰、刨圆及类似形状)的木材(包括未装拼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2871 4409.1000 针叶木 50 9.4 2872 4409.2000 非针叶木 50 8.4材料板(例如,定向板及华夫板),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粘合:本质的定向板及华夫板2873 4410.2100 未加工或除砂光外未经进一 40 9.6步加工的2874 4410.2900 其他 40 9.6其他木质板2875 4410.3100 未加工或除砂光外未经进一 40 9.6步加工的2876 4410.3200 用蜜胺浸纸覆面的 40 9.62877 4410.3300 用塑料装饰薄片覆面的 40 9.62878 4410.3900 其他 40 9.62879 4410.9000 其他 40 11.744.11 木纤维板或其他木质材料纤维板,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粘合:密度超过每立方厘米0.8克:2880 4411.1100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0 8.42881 4411.1900 其他 40 11.7密度超过每立方厘米0.5克,但未超过每立方厘米0.8克:2882 4411.2100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0 9.6 9.6 2883 4411.2900 其他 40 9.6 9.6 密度超过每立方厘米0.35克,但未超过每立方厘米0.5克:2884 4411.3100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0 7.5 7.5 2885 4411.3900 其他 40 7.5 7.5 其他:2886 4411.9100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 40 7.5 7.5 2887 4411.9900 其他 40 6 644.12 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仅由薄木板制的胶合板,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2888 4412.1300 至少有一表层是本章子目注 30 12 12释所列的热带木2889 4412.1400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 30 8.4 8.4 叶木2890 4412.1900 其他 30 8.4 8.4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2891 4412.2200 至少有一层是本章子目注释 30 10 10所列的热带木2892 4412.2300 其他,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 30 10 10板2893 4412.2900 其他 30 10 10其他:2894 4412.9200 至少有一层是本章子目注释 30 9.8 9.8 所列的热带木2895 4412.9300 其他,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 30 10 10板2896 4412.9900 其他 30 8.4 8.4 44.13 强化木,成块、板、条或异型的:2897 4413.0000 强化木,成块、板、条或异型的 20 644.14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2898 4414.000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 100 20似品44.15 包装木箱、木盒、板条箱、圆桶及类似的包装容器;木制电缆卷筒;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用木板;木制的托盘护框:2899 4415.1000 箱、盒、板条箱、圆桶及类似 80 10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2900 4415.2000 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44.16 木制大桶、琵琶桶、盆和其他木制箍桶及其零件,包括桶板2901 4416.0000 木制大桶、琵琶桶、盆和其他 80 16木制箍桶及其零件,包括桶板44.17 木制的工具、工具支架、工具柄、扫帚及刷子的身及柄;木制鞋靴楦及楦头:2902 4417.0000 木制的工具、工具支架、工具 80 16柄、扫帚及刷子的身及柄;木制鞋靴楦及楦头44.18 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拼花地板、木瓦及盖屋板:2903 4418.1000 窗、法兰西式(落地)窗及其 70 9.6 框架2904 4418.2000 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70 9.6 2905 4418.3000 拼花地板 70 9.6 2906 4418.4000 水泥构件的模板 70 10 2907 4418.5000 木瓦及盖屋板 70 11.7 2908 4418.9000 其他 70 9.6 44.19 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2909 4419.00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100 10。
进出口商品归类01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 面筋
一、本章的的章注和品目 二、本章商品的归类要点
1.本章所含商品的范围
本章包括碾磨或经其他方法加工第十章的谷物或第七章 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细粉、粗粉、粗粒、团粒,以及 经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的谷物); 将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其他方法(如发芽、提取淀 粉或面筋等)加工的方法;以及将其他章的原料(如干 豆、马铃薯、果实等)用类似方法加工的产品。这些产 品若再经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19章。
带花的0603,不带花的0604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花、 花瓣及花蕾和植物的枝、叶等归入1211;供编结用的 植物及其部分归入品目1401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一、本章的的章注和品目 二、本章商品的归类要点 1.注意章注二“蔬菜”的范围,特别是甜玉米(不能 按谷物归入第10章,油橄榄不能按水果归入第8章
例: 1.食用高粱(非种用;净重50千克) 1007.0090
2.食用高粱米(每袋净重25千克) 1104.2990
3.马铃薯淀粉 4.玉米 5.玉米细粉 1108.1300 1005.9000 1102.2000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 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一、本章的的章注和品目
2309
例:
1.大豆粉 1208.1000
2.紫菜
3.西红柿种子
1212.2049
1209.9100
4.长寿牌西洋参片,平切,50克/盒 1211.2010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一、本章的的章注和品目
第十四章 编结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一、本章的的章注和品目
2012报关员测试商品编码指导:咖啡、茶、马黛茶和调昧香料
2012报关员测试商品编码指导:咖啡、茶、马黛茶和调昧香料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昧香料(一)本章编排排列:本章共2条章注、10个品目。
0901指咖啡及含有咖啡成分的咖啡代用品;0902~0903指茶,马黛茶;0904~0910指调味香料。
注意:本章的产品都是原生态的,深加工品归到21章。
(二)本章商品的归类要点提示:(1)咖啡,不论是否焙炒均归0901,如咖啡豆,如果直接说咖啡粉,我们把它当作烘炒过的来归。
而咖啡精属于咖啡的浓缩物则归入21.01,咖啡碱要归入29.39。
我们平时在超市里买到的咖啡,如“雀巢”速溶咖啡归到2102.1100,而“雀巢”2合1咖啡归到2101.1200(2)关于咖啡代用品的归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含有咖啡成分,这时归入0901.9020,另一种是不含咖啡成分,归2101.3000。
作为咖啡代用品的产品很多,主要包括菊苣植物,麦芽,大豆等。
(3)关于茶的归类:在本章中所指的茶都是原生态的茶,分为两种,一种是未发酵的茶:绿茶,如:杭州龙井,黄山毛峰,洞庭碧螺春,信阳毛尖等,还有一种是已发酵的茶:红茶,如乌龙茶,普洱茶等,本章中的茶可以加入香料,加入香料不改变茶的基本特征,也可以加入我们第六章所提到的花,这时构成了花茶,按本章的花茶来归。
这些茶的深加工品或浓缩精汁归到2101.2000,而我们在超市里买到的茶饮料,其基本成分已经不是茶了,则要归到2202饮料中。
(4)本章调味香料与21章调味品的区别:本章的调味香料不论是单一的还是混合的都必须保持植物本性,而21章的调味品除了芥子粉以外,一般都是工业制成品。
(5)09.04至品目09. 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如果是同一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混合而成仍归入该品目,遵循的原则是从大归或从后归,所谓的从后归类是指哪个子目排在后面,则归到哪个子目下方。
如果是本章不同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物品的混合物则应归入品目0910.9100。
HS-20020222商品大类及四位商品编码表
0810
其他鲜果
0811
冷冻水果及坚果,不论是否蒸煮,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812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水果及坚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
0813
编号0801至0806以外的干果;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0814
柑桔属水果或甜瓜(包括西瓜)的果皮,鲜、冻、干或用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暂时保藏的
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焙烘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缄、糯米纸及类似制品
2001
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
2002
番茄,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
2003
蘑菇及块菌,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
0301
活鱼
0302
鲜、冷鱼,但编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3
冻鱼,但编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0305
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0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1213
未经处理的谷类植物的茎、秆及谷壳,不论是否切碎、碾磨、挤压或制成团粒
1214
芜菁甘蓝、饲料甜菜、饲料用根、干草、紫苜蓿、三叶草、驴喜豆、羽衣甘蓝、羽扇豆、巢菜及类似饲料,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1301
虫胶、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香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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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类植物产品;第九章――咖啡、
茶、马熏茶及调味香料
【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
【发文日期】2002-01-01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注释:
一税号09.04至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同一税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税号;
(二)不同税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号09.10
税号09.04至09.10的产品(或上述(一)或 (二)项的混合物)如添加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入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税号21.03
二本章不包括草澄茄椒或税号12.11的其他产品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09.01 咖啡,不论是否焙炒或浸除咖
啡碱;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
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未焙炒的咖啡:
555 0901.1100 未浸除咖啡碱 50 12.8
556 0901.1200 已浸除咖啡碱 50 12.8
已焙炒的咖啡:
557 0901.2100 未浸除咖啡碱 80 23
558 0901.2200 已浸除咖啡碱 80 23
其他:
559 0901.9010 咖啡豆英及咖啡豆皮 30 12
560 0901.9020 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80 30
09.02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
净重不超过3公斤:
561 0902.1010 花茶 100 21 17
562 0902.1090 其他 100 2l 18
其他绿茶(未发酵):
563 0902.2010 花茶 100 21 16
564 0902.2090 其他 100 21 16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
565 0902.3010 乌龙茶 100 21 17
566 0901.3020 普洱茶 100 21
567 0902.3090 其他 100 21 17
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
茶:
568 0902.4010 乌龙茶 100 21 17
569 0902.4020 普洱茶 100 21
570 0902.4090 其他 100 21 18
09.03 马黛茶:
571 0903.0000 马黛茶 100 18
09.04 胡椒;辣椒干及辣椒粉:
胡椒:
572 0904.1100 未磨 70 20
573 0904.1200 已磨 70 20
辣椒干及辣椒粉:
574 0904.2010 辣椒干 70 20
575 0904.2020 辣椒粉 70 20
09.05 香子兰豆:
576 0905.0000 香子兰豆 50 15
09.06 肉桂及肉桂花:
577 0906.1000 未磨 50 10
578 0906.2000 已磨 50 t 5
09.07 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579 0907.0000 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14 3 09.08 肉豆蔻肉豆蔻衣及豆蔻:
580 0908.1000 肉豆蔻 30 8
581 0908.2000 肉豆蔻衣 30 8
582 0908.3000 豆蔻 14 3
09.09 茴芹子八角茴香小茴香子芫
菜子枯茗子及黄蒿子;杜松果:
茴芹子或八角茴香:
583 0909.1010 八角茴香 90 24
584 0909.1090 其他 50 15
585 0909.2000 芫荽子 50 15
586 0909.3000 枯茗子 50 15
587 0909.4000 页篙子 50 15
588 0909.5000 小茴香子;杜松果 50 15
09.10 姜番红花姜黄麝香草月
桂叶咖喱及其他调味香料:
589 0910.1000 姜 50 15
590 0910.2000 番红花 14 2
591 0910.3000 姜黄 50 15
592 0910.4000 麝香草;月桂叶 50 15
593 0910.5000 咖喱 50 15
其他调味香料:
594 0910.9100 本章注释一(二)所述的混 50 15 合物
595 0910.9900 其他 5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