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用表单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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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表单(模板)目录

人员增补申请表 (1)

应聘人员登记表 (1)

员工信息表 (4)

员工试用审批表 (6)

试用(岗)期评价表 (7)

聘用定级表 (8)

社会保险申请表 (9)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10)

竞业禁止协议 (16)

员工异动审批表 (19)

辞职申请表 (20)

离职交接表 (21)

公事外出单 (22)

月度外勤审批单 (24)

请假表 (25)

培训通知单 (26)

培训签到表 (27)

培训请假单 (28)

培训协议 (29)

奖励单 (32)

惩罚单 (33)

投(申)诉记录表 (34)

人员增补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部门):

应聘人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应聘职位:

员工信息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员工试用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第()号

试用(岗)期评价表

入职日期:考核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聘用定级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第()号

社会保险申请表

填表日期:

注:申请人员需递交二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续保人员还需递交医疗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内蒙古元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内蒙古元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在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基础上,针对“保守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技术信息,如: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图纸、数据、材料、配方、内控标准、技术决窍、新技术前景预测及其它改进技术方案等;经营信息,如:除技术以外的能够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管理决窍、销售渠道、营销计划、产销策略、开发项目、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三)传输商业秘密信息载体为文件、人为传播、电子技术等一切形式。

(四)甲方认为需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保密期限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业秘密实际公开时为止;

(二)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均不视为保密期限已终止或乙方不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布、公开商业秘密及对商业秘密的管理进行过程控

制;

2、具体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3、批准商业秘密合理使用的内容、方式及范围;

4、制定、发布、监督执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对违反保密协议的乙方实施行政管理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自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并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含在甲方任职的不应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在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也不准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

2、在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履行职务,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行或与第三人合作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

3、离职之日起叁年内,不得利用自己所掌握或知悉的商业秘密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

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乙方不得因离职(包括本协议解除)而向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同时向甲方相关组织或负责人报告。

5、乙方离职时,应主动向甲方相关部门交回一切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电子物件等;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保密的事项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使用、传播或扩散有关保密的资料、信息等。

第四条协议的续延、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续延时,本协议自动相应续延。

(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需要对本协议的具体条款作变更时可以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三)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擅自解除本协议;

3、某项商业秘密已由甲方公开或已逾保密期限,则所涉该项商业秘密条款的解除条件成就。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六条违约及保密责任

(一)乙方不论以何种方式致使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因其它过错行为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向乙方作出如下内部的单处或并处决定。

1、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绩效考核减分、降级降薪、调离工作岗位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据损失大小进行赔偿,若损失难以确定的,承担但不限于5000—200000元的赔偿金;

3、违反保护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规定的,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4、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介入处理。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甲方一切相关保密制度均作为本协议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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