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一、考核指标与权重设置1.教学工作业绩(权重50%)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是评价教师工作的核心指标之一、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包括教学效果、教育教学与创新、师德师风等方面。
2.科研成果(权重20%)科研是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水平和知识更新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学生的有效手段。
科研成果的考核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3.学生评价(权重15%)学生评价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直观反映,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评价考核指标包括学生满意度、学习成绩提升情况、学生反馈等方面。
4.教师培养与发展(权重10%)教师培养与发展是评价教师对自身专业发展的关注程度和能力提升的重要指标。
教师培养与发展考核指标包括参与培训、继续教育、教师技能提升等方面。
5.学校管理与服务(权重5%)学校管理与服务是评价教师对学校管理和服务的态度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学校管理与服务考核指标包括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考核等级与工资调整根据以上考核指标的评分,在每个指标上设置不同的等级,如A、B、C、D等,对应不同的分数范围。
然后,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每个教师的总得分,进一步按得分进行等级划分。
根据绩效等级,对教师的工资调整分为四个等级:1.A等级:绩效优秀,工资调整在原基础工资上增加5%-10%。
2.B等级:绩效良好,工资调整在原基础工资上增加3%-5%。
3.C等级:绩效一般,工资调整在原基础工资上维持不变。
4.D等级:绩效较差,工资调整在原基础工资上减少3%。
同时,对A等级的教师进行额外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一次性奖金、培训资格提升、学术交流机会等。
三、考核实施与结果公示考核实施采取定期评估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评价结果以个体为单位进行汇总,并针对每个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
学校可以设立教师绩效考核专门的工作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负责考核实施和评价结果公示。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分配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分配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全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我校成立“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实施过程监督,领导组组成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科室主任及教师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绩效优先,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制度要公开,实施过程要透明,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教职工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要切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4.坚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原则。
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四、绩效工资分配范围、对象1.发放范围:在岗教师2.发放月数:1月至12月。
3.系统内借用需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参加原学校考核,由用人单位考核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用到外系统人员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离休、退休、离岗病养、不在岗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五、绩效工资考核程序平时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师德资料收集整理,教职工出勤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教导处负责教职工承担的工作量及教育教学成绩资料收集整理。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师,按照不同职务和教学科目划分不同考核标准。
二、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三、各类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为:课堂教学质量占30%、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占25%、科研成果占20%、社会服务占15%、其他绩效因素占10%。
四、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将教师绩效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相应的工资提高比例分别为20%、15%、10%、5%。
五、绩效工资分配将根据教师绩效等级、教龄、学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公平合理分配,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各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七、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促进教师绩效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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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
2023年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2023年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1一、指导思想:1、加强校园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
2、有利于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3、进一步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关键岗位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效率高、成果显著倾斜。
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的配套考核方案。
二、考核资料与分值: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最多为100分。
1、教学常规(基本为20分)。
(1)按时参加学科组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请假者每次扣1分(因公、当天病、事假除外,务必有书面请假条)。
(由教研组长考核)(2)教师备课笔记由教务部门组织检查,评价结果按好、中、差三等每次分别计加2分、0分、扣2分(一学期评比一次)。
(3)作业布置、批改由业务校长组织检查,评价结果按好、中、差三等分别计加2分、0分、扣2分(每学期评比一次)。
(4)听课节数到达规定要求,并有评课意见加2分,每少听一节扣1分,每缺一节评课意见的扣0.5分。
弄虚作假者,查实一节扣2分。
(5)未经校园同意私自调课,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每次扣5分。
(6)无故不监考一次扣10分,监考迟到一次扣5分,私自调监考一次扣2分。
监考不认真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0分。
(7)阅卷不服从校园安排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阅卷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造成成绩不真实,一次扣10分。
(8)各种成绩及质量分析不及时上交者一次扣2分。
(9)不服从校园课务安排一次扣10分,不理解校园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每次扣5分。
(校长室考核)(10)上课时,坐着上课的、接听手机的、发信息的发现一次扣5分,手机铃声响扣2分。
(11)早读课、技能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
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学校及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成立组织成立__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
三、实施对象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均执行生活补贴。
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按照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增加平均额的70%执行。
四、考核原则1、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因各中小学校情差异很大,不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把学校分成四个层次:两中学、三小学、五村小、五教学点。
同类学校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制定基本统一的标准。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要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
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对于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单位的农远管理与应用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向一线倾斜,向学习反思型教师倾斜,向善管理会创新的班子成员倾斜,特别要向在魅力德育和高效课堂等办学特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子成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1、中心校奖励基金:每学期按__元左右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在魅力德育、高效课堂和各种全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奖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下板城学区中心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省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承县政办【2014】30号《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以及《承德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承德县下板城学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实施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以师德考核合格为前提、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依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绩贡献。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制定公开,考核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3、坚持“考勤、考量、考绩与考德相结合”的原则。
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差距相当。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校在编的正式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和借调到本校在岗的正式在编教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同职级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70%核定,审批入档,记入工资手册,按月发放;其余30%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50%作为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其余的50%部分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季度核算)作为考核性奖励绩效工资,县财政按季度拨给单位,由单位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学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考核结果及考核性奖励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后无异议上报人事股核查,由教育集中支付中心拨付发放。
四、工资发放实时办法1、两评四考不合格者扣最后一个季度绩效工资的50%,每季度旷工一天的,扣本季度绩效工资5%,3天以内扣20%.,3天以上扣全额。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为了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管理和教育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绩效而给予的奖励。
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激励教师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2. 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考核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遵循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鼓励创新原则:注重对教师的教学改革和创新成果予以奖励,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 突出质量导向原则:将教师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上,强调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设计1. 教学质量考核:- 学生评价: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来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能力。
- 教学观摩评估:教师之间互相观摩并进行评估,以提升教学质量和互相借鉴。
- 教学案例:评价教师编写的教学案例,反映其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设计能力。
2. 科研教改考核:- 科研成果:评价教师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 教改成果:评价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成果,包括教学经验总结、优化教学方案等。
3. 教育管理考核:- 课堂管理:评价教师对课堂纪律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 班级管理:评价教师对班级学生的管理和指导能力。
- 学校业务:评价教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四、考核程序和权重分配1. 考核程序: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以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为基础,经过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再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最后形成评价结果。
2. 权重分配:- 教学质量考核占40%:学生评价占15%,教学观摩评估占15%,教学案例评价占10%。
- 科研教改考核占30%:科研成果占15%,教改成果占15%。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第1篇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一、总则1.1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2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在职在编教师,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岗位。
1.3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工资构成2.1 教师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2 基础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所聘岗位、职称、学历、教龄等因素确定,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
2.3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工作质量、工作量、工作效果等因素确定,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办法3.1 基础绩效工资3.1.1 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放,标准如下:(1)初级职称:2000元/月;(2)中级职称:2500元/月;(3)高级职称:3000元/月;(4)特级教师:3500元/月。
3.1.2 教师学历、教龄调整系数:(1)硕士及以上学历,系数为1.1;(2)本科及以下学历,系数为1.0;(3)教龄满10年及以上,系数为1.1;(4)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系数为1.05;(5)教龄不满5年,系数为1.0。
3.2 奖励性绩效工资3.2.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具体标准如下:(1)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师所任课程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2)科研成果奖:根据教师科研成果级别、数量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3)管理及后勤保障奖:根据教师管理工作实绩、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4)其他奖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
3.2.2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发放;(2)科研成果奖:由科研处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发放;(3)管理及后勤保障奖: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发放;(4)其他奖项:由学校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发放。
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09-02-11 21:35教育部发布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教师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本报讯(记者刘华蓉高伟山)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经国务院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要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意见》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意见》明确规定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其中,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冀政办[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009年8月18日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河北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级
河北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六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是按照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是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一般按每年考核合格晋升一个等级,依据薪级等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中学教师岗位分为五级到十三级9个等级;小学教师岗位分为八级到十三级6个等级;薪级设置65个薪级,岗位工资和薪级按照本人现聘任的岗位等级和薪级所对应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有以下:一、岗位工资(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执行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3405元;(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执行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3005元;(3)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执行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773元;(4)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执行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440元;(5)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执行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174元;(6)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执行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007元;(7)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执行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1819元;(8)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执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1797元;(9)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执行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1675元。
二、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65个薪级,每一个薪级对应一个薪级工资标准,不同的岗位规定了不同的起点薪级。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次年晋升一级薪级。
薪级工资标准:1级:288元;2级:317元;3级:346元;4级:375元;5级:409元;6级:444元;7级:484元;8级:523元;9级:569元;10级:614元;11级:665元;12级:716元;13级:767元;14级:827元;15级:887元;16级:954元;17级:1020元;18级:1093元;19级:1167元;20级:1249元;21级:1331元;22级:1413元;23级:1504元;24级:1595元;25级:1686元;26级:1785元;27级:1885元;28级:1985元;29级:2085元;30级:2195元;31级:2305元;32级:2414元;33级:2524元;34级:2645元;35级:2766元;36级:2887元;37级:3008元;38级:3182元;39级:3249元;40级:3381元;41级:3513元;42级:3645元;43级:3777元;44级:3920元;45级:4063元;46级:4206元;47级:4363元;48级:4519元;49级:4676元;50级:4832元;51级:4988元;52级:5162元;53级:5337元;54级:5511元;55级:5702元;56级:5894元;57级:6097元;58级:6300元;59级:6514元;60级:6728元;61级:6960元;62级:7192级:63级:7446元;64级:7700元;65级:7989元。
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
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
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
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草案)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激励教师爱岗敬业。
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有效推动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时间考核对象: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师德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落实“一比两率”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草案)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21)88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冀政办(2021)37号、《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21)315号)和《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21)316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1、分类考核,区别对待。
根据教学、行政、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科室制定)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
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
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1、校长奖励基金:每学期按绩效工资总量的0.6%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优秀人员。
2、职务津贴: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
副高级:557元/月;中级544元/月;初级:440元/月;员级:334元/月。
技师469元/月;高级工448元/月。
(按5个月计发)3、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校长奖励基金和职务津贴后,按全校上岗教职工人数的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等进行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1.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全勤奖励、工作岗位津贴、教育教学过程与成果等奖励项目。
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方案
x'x'x镇总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实行方案各中学、小学、教学点:为充足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旳鼓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教书育人旳积极性、积极性和发明性激发教职工工创新精神。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行意见旳告知》(冀政办[2023]44号)及青教发【2023】号文献规定,结合我县《有关贯彻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旳实行措施》以及教育局详细分派方案,特制定八道河总校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实行方案。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旳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从2023年1月1日起分派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内事假超过一种月、病假超过两个月、持续矿工三天合计旷工七天旳不发绩效工资二、单独计提发放旳奖励性绩效工资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校、中学校长旳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各总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
2.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计提措施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且到达任课课时规定旳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首席教师每人每年发放教师津贴500元(不反复计发)。
3.寄宿制学校教师超工作量津贴:教师超工作量津贴计提措施: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旳 3.4%用于教师超工作量津贴(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纳入超工作量范围),按照寄宿制学校住宿生人数分派,每年分派一次,各寄宿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超工作量工作状况做好考核,年终分派工作由寄宿学校详细负责。
三、全县统一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1、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按实际发放数额计提。
根据我县学校旳交通条件和艰苦程度,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县农村学校教师补助划分为三个等次:单人独校(非本村)教师享有一等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每月补助200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享有三等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每月补助80元;除单人独校和县城直属学校外旳教师享有二等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每月补助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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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
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 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 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
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 ),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
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
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2 .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 1 〜20 人,=0.8
(2)21 〜35 人,=0.9
(3)36〜50 人,=1.0
(4)51 〜65 人,=1.1
(5)66〜80 人,=1.2
(6)81 人以上以20 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 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 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X 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 )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X 0.6
(2)所任课时 6 学时,实习教分=( 1 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X 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 1 )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 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 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 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 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 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
1000 字计1 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 2 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 1 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
加 5 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 教分/月,超出部分每 1 教分计发10 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 元,中级17 元,助理级15 元,员级13 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 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 1 次(早晚)自习
发给津贴10 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 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 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