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试行)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结合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一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一年2万元。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大体条件(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无学术不端行为。
(5)踊跃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辅导员、研博会主席组成。
评审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工作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名额分派、组织实施、工作和谐、汇总上报等工作。
学院依照学科性质设立各相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即兽医学(含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等学科)、动物科学(含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衍等学科)、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水产等学科)等。
由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负责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秘书依照昔时各学科在校研究生基数,将学校下达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名额分派到各评审小组。
生物学学科和食物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生,依照导师所在的主学科归属,别离计入相应学科,落实在相应评审小组评审。
三、评审方法(一)申请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学院将审核确信符合大体条件的申请者名单,通知各评审小组。
(二)评审依据申请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需知足评奖大体条件,其在校期间(学院)科研业绩与综合表现作为评审小组评审的要紧依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给予的一种奖励和鼓励,也是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激励机制。
为了更科学、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明确的评定标准至关重要。
一、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其中,课程成绩是最直接的表现,而论文成绩和科研成果则更能反映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因此,在评定奖学金时,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对于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给予更高的奖学金。
二、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研究生应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科研能力强的研究生应该得到更多的奖学金奖励,以鼓励其在科研领域的持续努力和创新。
三、综合素质。
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科研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评定奖学金时,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对于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适当的奖学金奖励。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程序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评定程序应该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务管理人员组成,对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定,并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给予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动态调整。
随着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奖学金评定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术发展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评定标准的动态调整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高奖学金的激励效果。
六、结语。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科学、公正的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希望各高校能够重视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促进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8年兽医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年兽医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兽医学科组建5人评审小组,并设1名秘书;制定如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评审小组
杜爱芳、方维焕、张才乔、孙红祥、李肖梁
二、评审小组秘书
李剑
三、评审方案
1. 申请者幻灯片展示个人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进展、取得成效、论文专利情况),时间5分钟
2. 评审小组专家核查和认定研究生科研成果;
3. 根据《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小组秘书
计算认定科研成果分数;
4. 根据业绩和面试成绩,决定获奖者,并向学院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
推荐名单。
四、评审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在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表: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七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指标,博士生依据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三个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确定各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各等级分配名额。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指标,硕士生依据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硕士四个不同专业按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确定各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各等级分配名额。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奖学金评定应该以学术成绩为基础。
学术成绩是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表现,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学术成绩的优异反映了研究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是科研工作的主力军,其科研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取得。
因此,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论文的情况等都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指标之一。
此外,对于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该进行考量。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同时要具备团队协作的能力,能够与导师和同学良好合作,这些都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最后,评定奖学金时还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实际情况。
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困难情况等也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适当给予奖学金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总的来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应该是多维度、全方位的,既要充分考量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也要考虑其综合素质和实际情况。
只有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提高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的相关要求,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院的在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年限为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
第二章奖励金额及比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特殊情况除外);2. 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第一条学院在册在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第三条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五)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证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三)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仲裁研究生的申诉。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细则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细则(2018年修订版)党发〔2018〕12 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主体意识,促进研究生素质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院兽医科研水平,特制订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院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总则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满分为100分)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由以下五部分成绩及附加分组成:1.发表论文权重博士生占70%,硕士生占50%;2.所修课程成绩权重博士生占20%,硕士生占40%;3.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权重占5%;4.班组互评意见所占权重5%;5.附加分。
第一条课程成绩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20分、硕士生总计40分)博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20%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硕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40%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年级博士和三年级硕士综合测评总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权重加分。
第二条学术论文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70分、硕士生总计50分)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5,影响因子*12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该等级文章加分不受该项权重总分限制);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4≤影响因子<5, 影响因子*10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3≤影响因子<4, 影响因子*9.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2≤影响因子<3, 影响因子*9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1≤影响因子<2, 影响因子*8.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1, 直接按8分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一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8*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二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6*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三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4*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非SCI收录英文文章按照一类中文核心期刊计入成绩。
动科学院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计分表
动科学院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计分表姓名:学号:年级(博/硕)专业:班级: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硕士35分,博士25分)自评初评复评加分明细(请写明详细加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本条件和得分: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社会公德心,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唯实、求真、协作、创新品德,党团员按时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尊敬师长,作风正派者,得10分(不按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一次倒扣2分;一学期无故缺席学院要求活动超过3次,扣2分;当学年不按时注册报到者,扣2分)。
织或参加学校或本院研究生分会和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比赛(含友谊赛)、文艺演出、礼仪出勤、社会活动(正常党组织生活除外)者,每人次(含裁判)加1分。
参加学院田径运动会、游泳运动会、文艺演出及其余院级比赛(包括发明创造竞赛),每人次加1分,获前6-8名或三等奖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每人次加2分,获前3-5名或二等奖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每人次加3分,获前1-2名或一等奖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每人次加4分。
代表本校研究生参加或作为学校代表队成员参加广州地区和全省性各项比赛的,按院级活动加分的四倍计算。
因同一活动受多次加分时,以最高分计。
参加各种科技兴农、科技咨询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任务者,每人次加1分,受校、院表扬者,加2分;受省级以上表扬者,或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相关文章者,加4分。
因同一活动受多次表扬时,以最高分为准。
凡在本学年内担任校研究生团委和研究生会干部、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分会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加3分;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分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加2分;非上述群体,主动联系、主持、组织全院研究生集体活动或学术活动,或从校外为本院研究生活动筹措经费者,每次加2分(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受研究生会及分团委、院研究生分会或党(团)支部通报表扬者(包括海报、网络),每人次加1分,受院、处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扬者,每次加3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年内出国(境)交流超过3个月的。
4.导师不同意推荐,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充评审。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超过公示期反馈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院对公示期内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doc-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主体意识,促进研究生素质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院兽医科研水平,特制订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院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满分为10分)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由以下四部分成绩及附加分组成:1、发表论文权重博士生占70%,硕士生占60%;2、所修课程成绩权重博士生占10%,硕士生占15%;3、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权重博士生占10%,硕士生占15%;4、班组互评意见所占权重10%;5、附加分。
二.综合测评总成绩中课程成绩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1分、硕士生总计1.5分)博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以1%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硕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以1.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三.综合测评总成绩中学术论文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7分、硕士生总计6分)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5(加分不受该权重总分限制),影响因子*1.4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4≤影响因子<5, 影响因子*1.2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3≤影响因子<4, 影响因子*1.1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2≤影响因子<3, 影响因子*1.1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1≤影响因子<2, 影响因子*1.0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1, 直接按1分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一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8*0.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二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6*0.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三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4*0.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年度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2006~2007年度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学校《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动物医学院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动物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组讨论制定《动物医学院2006-2007学年奖学金评定条例》,内容如下:一、评奖资格: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奖学金评选条件;3、遵守校规校纪,未受纪律处分。
受通报批评的所获奖学金相应降一档;4、本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取消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各专项奖学金的参评资格;5、参评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必须按学校规定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425分以上。
二、动物医学院2006-2007年度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张立波副组长:沈建忠、吴文学组员:李鹏、王继凤、王志刚、张海燕、薛佳、各班主任、各班班长三、评选程序1、由各班班主任组织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正式在校本科生自由向班长递交奖学金申请,班长统一上交学院;3、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动物医学院2006-2007年度奖学金评选小组按奖学金种类进行分组评选;4、公示评选结果;5、上报学校公示结果。
四、奖学金种类1、单项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奋进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3名);曦之教育基金奖学金(4000元,7名);曾宪梓奖学金(3600元,2名);张纪光奖学金(2000元,1人);民族学生优秀奖(一等奖1500元、1名,二等奖1000元、1名);新希望奖学金(2000元,7人);杨振辉奖学金(2000元,4人);三星培养农业人才奖学金(7000元,1名);杜邦奖学金(2500元,1人);熊大仕奖学金(1000元,10名);周祖龄奖学金(1000元,10名);辉瑞奖学金(4000元,毕业班学生2名);美国富道—中牧兽医科学奖学金(3000元,3名);康牧众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5名,二等奖1000元、10名);巴尔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10名,二等奖1000元、10名)。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3〕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农党发﹝2013﹞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2年度的按学校通知要求)。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第三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高年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有SCI发表,高年级硕士生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优先。
第四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一、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二、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三、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四、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五、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7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
动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动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按国家、江西省、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确定。
(二)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或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与评选:无故拖欠学费;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考试成绩有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其它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况。
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已获得当年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已获得当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已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加当年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只能参加最后档次的评定)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各类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含论文、专利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任何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选方案(一)评选名额评选名额按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执行。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评定实行资格制和积分制结合的办法。
资格制: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前述评选条件,是参加评选的必备条件。
积分制:分项计算申请者得分然后累加得到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选者。
因总分并列难以确定最后一名当选者,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讨论或投票决定。
(1)学习成绩平均分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
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分。
(2)科研积分论文分不封顶论文分,以发表学术论文计算得分,每篇加分细则如下:注:a. 论文的认定以见刊或在线发表为准;b. 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c. 研究生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如果研究生排位第二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排位第一的作者必须为本学科老师;如果排位第一的作者非本学科老师,则需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排位第二的研究生为论文的主要贡献者,且书面证明需排位第一和第二的作者及通讯作者签字并经学院评定委员会认定后计分;d. 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大学;通讯作者必须为本二级学科的老师;e. 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按赣农大发【2016】47号文要求确定;f. 非SCI期刊收录的外文期刊视同A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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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主体意识,促进研究生素质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院兽医科研水平,特制订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院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满分为分)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由以下四部分成绩及附加分组成:、发表论文权重博士生占,硕士生占;、所修课程成绩权重博士生占,硕士生占;、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权重博士生占,硕士生占;、班组互评意见所占权重;、附加分。
二.综合测评总成绩中课程成绩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分、硕士生总计分)博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以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硕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以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三.综合测评总成绩中学术论文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分、硕士生总计分)单篇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加分不受该权重总分限制),影响因子*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 直接按分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一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二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单篇三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奖学金评定以学年为单位,所有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文章为上一学年内正式发表的研究型论文(有明确的出版时间、刊号、页码),时间的界定以评奖通知下发日期上溯一个
学年。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中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分、硕士生总计分)
该学年内每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校级、院级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实验室、课题组活动除外)将获得分的加分,其中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合计不超过该权重总分的。
博士生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加分累计以分为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硕士生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加分累计以分为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五.综合测评总成绩中班组互评意见权重计算办法(总计分)
班组互评以所获赞成票人数占所在支部全体成员的比例数值,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六.附加分计算办法
附加分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中,附加分累计上限为分。
1.该学年内担任院级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或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考核
合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加分;
2.该学年内担任院级研究生学生会副部长职务或研究生党支部委员职务,经考核合格,综
合测评总成绩加分;
3.该学年内获得中期考核优秀、品学兼优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综合测评总成绩
加分;
4.该学年内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综合测评总成绩加分;二等奖加分;
三等奖加分。
参加省级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综合测评总成绩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
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综合测评总成绩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
(本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