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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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各项目部、集团招标部:
为规范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1、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过程中,必须有全程录音,并签署备忘录。
录音、备忘录于形成的第二日上报公司存档,合同签订责任部门自存一份。如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过程中没有进行全程录音、未签署备忘录或未及时上报公司存档,合同签订责任人、部门经理按《福佳文化》12.5.50、12.6.69款执行;
2、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标
准及规定执行,严禁私下承诺。出现特殊情况有改动的,必须上报领导(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向领导请示,后补纸件),领导批示后方可执行。如发现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执行过程中有私下承诺的,责任人开除处理,部门经理按《福佳文化》12.5.50款承担领导责任。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合同执行部门与其现场授权项目经理
(负责人)商谈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约其企业法人(老板)进行洽谈。洽谈前,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当日形成谈判方案(方案包括:我司参加谈判人员名单、问题分析及统一说词、责任分工、时间安排、拟需确认的书面函件),报批后与合同方进行洽谈,洽谈时我司必须保证2人以上,并有洽谈录音。洽谈完毕后当日,将洽谈完的结果、解决意见、洽谈录音(备
忘录)上报公司。否则责任人按《福佳文化》12.5.50、12.6.69款执行;重大谈判,由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参加。
4、施工现场上报文件时,如有合同约定,必须后附对应的合同,将所有
问题一次性报全、列清,如有原批示,则必须后附原批示,并做出对比表,明确拟解决意见。否则责任人按《福佳文化》12.5.50款执行;
5、各项目部在上报日报时,必须后附上一次的领导批示意见,目前解决
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及拟解决意见。否则责任人按《福佳文化》
12.5.50款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2008年12月2日下发的《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规定》作废。
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