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京卫监字[2009]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9.04.14

【实施日期】2009.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74号)

各区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和主体责任意识,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32号)精神,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09年宣传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宣传活动安排

(一)全市性宣传活动

1.《北京晚报》专栏报道

为使社会更加广泛地关注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了解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构建健康和谐工作环境中所做的工作,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0日,在《北京晚报》开辟专栏,介绍各区县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中为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所做的执法与服务工作。请各区县认真总结近两年在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好的建议、提示、解决的问题等)。文章要求真实、生动,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监督一科。

2.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电台专题节目

2009年4月25、26日,市卫生局与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在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电台“城市零距离”(FM107.3,8:00-9:00)做二期直播节目,介绍《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安全防护、职业病工伤认定与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并解答热心听众提出的问题。请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好辖区内的有关厂矿、企业职工收听。

邀请有关专家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爱家台做访谈节目,时间约15分钟,并连续两周作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的公益广告。

3.《职业病防治法》公益广告宣传

2009年4月21日至5月21日,在本市部分线路共100辆公交车内及车身设置《职业病防治法》公益广告,宣传介绍有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护方面的知识。

4.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

从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北京晚报》、搜狐网、北京卫生监督网开展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以提高广大职工(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为目标的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的厂矿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农民工)参与活动。

(二)区县宣传活动

1.主题宣传日活动

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为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主题宣传日。各区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要联合在主题宣传日当天开展宣传、咨询、普法活动,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展开。

2.职业卫生知识巡回展出

从2009年4月起,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进厂矿、工地巡回展出活动。活动应以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

3.主题宣传画进企业

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卫生部统一下发的宣传周主题宣传画发放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要求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

4.职业卫生大型公开课

2009年4月,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情况举办1-2期职业卫生大型公开课,邀请中小企业领导及职工代表参加。公开课以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病防治先进企业事迹、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为宣讲主要内容。

(三)企业集团(总公司)宣传活动

2009年4月,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积极开展本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在工地、厂矿生产作业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职业病防治主题宣传用语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在厂(场)内设置宣传展板、板报、专栏园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等,营造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氛围,构建健康、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积极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开展班前安全生产会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工作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