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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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三、消防设计单位1. 消防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2.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从事具有相应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并严格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设计工作。

3.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消防设计内容1. 建筑物的消防分区和消防隔离要求。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布局,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3. 建筑物的疏散和避难措施,包括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4. 消防设备的选型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消防设计程序1.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前,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消防设计论证,制定详细的消防设计方案。

2. 消防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

3.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专业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4.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和改进。

六、消防设计验收1. 消防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消防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2. 消防设计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3. 消防设计验收通过后,应当出具消防设计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七、消防设计监督1.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设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存在违规和不合格的情况,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定期检测
按照规定对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性能评估
对设施的性能进行评估,了解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 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安全风险评估
对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 全隐患。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预案制定
根据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设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
绿色建筑标准的影响
节能减排
绿色建筑标准强调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等 手段,降低建筑火灾风险,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可持续性
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资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依赖,从而 降低火灾风险,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THANK YOU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总结词
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空间复杂,火灾发生时疏 散难度较大,因此对防火分隔和疏散间隔的要求较高 。
详细描述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防火分区应按照规定进行划分, 并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的墙体、防火门等设施进行 分隔。同时,商业综合体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不得堆放杂物或关闭防火门。在商业综合体的各个出 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 设施。此外,商业综合体内还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 和灭火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有效 性。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 防火分隔要求 • 疏散间隔要求 • 特殊场所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要求 •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的维护与管理 • 防火分隔与疏散间隔的未来发展
01
防火分隔要求
防火墙设置要求
防火墙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 或框架上,不得设置在可燃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防火管理规定内容:
1. 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布置、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

3.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4. 剧场、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剧场、演出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5.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商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等进行规范管理。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消防安全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火灾防控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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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9
目 录
• 防火间距 • 消防分隔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关系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案例分析 •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未来发展
01 防火间距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的最 小距离,旨在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火 灾损失。
重要性
未来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设计趋势
人性化设计
更加注重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 将消防分隔与建筑美学相结合,
提高建筑的整体品质。
绿色建筑理念
强调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采用 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降低火灾 风险。
现 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的智能化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3
防火间距更侧重于建筑物的外部空间规划,而消 防分隔则更侧重于建筑物的内部结构设计和布局 。
如何在实际中综合考虑防火间距与消防分隔
在进行建筑规划和设计时,需 要综合考虑防火间距和消防分 隔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
全。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如为 了满足消防分隔的要求而适
当减小防火间距等。
THANKS
感谢观看
火间距为9-13米。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一般为10-20米,易燃易爆 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应大于30米。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计算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 算。
考虑风向和地形因素
在计算防火间距时,还需考虑风向和地形因素,以确保火势不会因风向或地形 而蔓延至相邻建筑物。
耐火极限
连通开口
在消防分隔设施上设置的连通开口, 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等,以防止火焰通过开口 蔓延。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1. 楼梯间和通道的防火设计:楼梯间和通道应该采用防火墙或者防火门进行隔离,以防止火势蔓延。

防火门应该具备防火性能和自动关闭功能。

2. 疏散通道的防火设计:疏散通道应设计为防火楼梯间或者防火通道,通道内应采用防火材料,且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3. 楼板和墙壁的防火设计:楼板和墙壁应采用防火构造,例如防火板、耐火材料等,以阻隔火势和烟气的传播。

4. 建筑材料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尽量选择阻燃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确保建筑物在火灾情况下不易燃烧。

5. 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等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灭火设施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自动消防系统、灭火栓等消防设施,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进行灭火。

7. 建筑逃生通道的防火设计:建筑逃生通道应设计合理,通道内应没有障碍物和易燃物品,以确保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8. 使用规范的电气设备:公共建筑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包括电线电缆的防火性能、电气设备的耐火性能等。

以上是公共建筑中部分防火设计规范的概述,具体的设计要求还需根据建筑物的具体需求和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制度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制度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办公楼、商业综合体、酒店、医院、学校等。

第三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技术支撑、管理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建筑业主、建筑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六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工作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依托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防火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

第九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台账,形成完整的防火管理体系。

第二章防火分隔设施的设施要求第十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和防火功能。

第十一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能够有效阻挡火势蔓延。

第十二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音性能,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扰动。

第十三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较长的耐火时间,能够在火灾发生后有效地隔离火势。

第十四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耐用性和稳定性,不易受外部因素影响损坏。

第十五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良好的美观性和环保性,符合建筑设计和环保要求。

第十六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采用优质材料和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第三章防火分隔设施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建筑业主应对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的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建筑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防火管理人员,负责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防火分隔设施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最新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距离汇总表(多层篇)

最新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距离汇总表(多层篇)

建筑类别
m2/1 人 人/ 1m2
依据
备注
普通
4.0

办公室(使)
高级
10.0

研究工作室
5.0

设计绘图室
6.0

《办公规》4.2.3 《办公规》4.2.4
画座位可能少算点
会议室(使)
有会议桌
1.8

无会议桌
0.8

《办公规》4.3.2
多功能厅(使)
1.5~2.0

参见建筑设计资料集四 P169
平均值估算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距离规范摘入(多层篇)
一、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地下建筑防火要求)
二、建筑防火设计 (一)耐火等级:地上建筑耐火等级按一、二级;地下、半地下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一般 房间 任一点
歌舞娱乐夜放映游 艺 OK 桑网等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
封闭楼梯 非封闭楼梯 封闭楼梯 非封闭楼梯 到疏散门
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间
到疏散门 两侧或尽端
托、幼 25(31.25) 20(25) 20(25) 18(22.5)



房间的疏散门
医、养 35(43.75) 30(37.5) 20(25) 18(22.5)
幼托除外 医养老幼除外 局部顶层楼梯通主楼、另 1 出口为出屋面楼梯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除托幼老年外;袋形走道两侧开 2 门<5m 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5 (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一部。

)3.3.9 (强)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5.4.4(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高层内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多层内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用。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19公共区域消防消防安全管控标准

19公共区域消防消防安全管控标准

19公共区域消防消防安全管控标准引言概述: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控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19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控标准。

一、消防设施建设1.1 消防设备配置:公共区域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使用性质合理配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不同区域的消防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布置。

1.2 消防通道设置:公共区域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和人员的通行。

通道的宽度、高度、坡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保持畅通无阻。

1.3 防火分隔与隔热措施:公共区域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使用性质设置防火分隔,使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热处理,以防止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 消防责任制:公共区域应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2.2 消防演练与培训:公共区域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3 消防巡查与检测:公共区域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和设备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火灾风险评估与管理3.1 火灾风险评估:公共区域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3.2 火灾隐患排查:公共区域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包括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消防通道堵塞等,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3 火灾应急预案:公共区域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提前做好火灾应对准备工作。

四、人员疏散与救援4.1 疏散通道设置:公共区域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门。

4.2 疏散演练:公共区域应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居民的疏散效率和自救能力,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

第一章防火分隔划分防火分区时必须满足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面积及构造要求,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作为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具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受火灾侵害并畅通无阻。

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等,其本身应是独立的防火单元,应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扩大到井道内部,井道内部火灾也不蔓延到井道外部。

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在防火分区之内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区域。

一、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分区划分的目的是采取防火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划分防火分区,应考虑水平方向的划分和垂直方向的划分。

水平防火分区,即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墙、楼板、门窗等防火分隔物进行分隔的空间。

按垂直方向划分的防火分区也称竖向防火分区,可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楼层范围内,防止火灾向其他楼层垂直蔓延,主要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做分隔构件。

每个楼层可根据面积要求划分成多个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一般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所有建筑物的地下室,在垂直方向尽量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二、功能区域分隔(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

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应无任何门、窗、洞口。

(二)人员密集场所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规定

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规定

公共建筑防⽕分隔消防设计规定上海市公共建筑防⽕分隔消防设计若⼲规定(暂⾏)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作中存在的问题,提⾼消防设计和⾏政许可⽔平,依据《建筑设计防⽕规范》、《⾼层民⽤建筑设计防⽕规范》、《⼈民防空⼯程设计防⽕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分隔(⼀)地下商店总建筑⾯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积包括营业⾯积、储存⾯积及其他配套服务⾯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动扶梯、中庭等开⼝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积应叠加计算。

(⼆)地下商店防⽕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积⼤于20000m2时,应采⽤防⽕墙进⾏分隔,且防⽕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场、地下商业街、防⽕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防⽕分隔。

(三)下沉式⼴场应满⾜下列规定(如图⼀所⽰):1、下沉式⼴场短边不⼩于13m、⾯积不⼩于169m2。

2、下沉式⼴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场的疏散出⼝应与商店内宽度不⼩于3m的通道连接。

图⼀4、下沉式⼴场如设置风⾬棚(如图⼆、图三所⽰),则风⾬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积应⼤于下沉式⼴场投影⾯积的25%(经计算⾯积⼤于40m2的,仍可采⽤40m2),且风⾬棚四周架空⾼度(⾼出屋⾯)不得⼩于1m。

当四周采⽤防⾬百页时,四周架空⾼度不应⼩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积计算通风排烟⾯积(⼀般按洞⼝⾯积的0.6折算)。

图三(四)地下商业街应满⾜下列规定(如图四所⽰):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场或疏散宽度不⼩于3m的安全出⼝,其中下沉式⼴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宽度和最⼤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宽度、最⼤长度,⼩商铺的最⼤允许⾯积、⼩商铺出⼝⾄安全出⼝的最⼤直线疏散距离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于15m的⼩商铺,⼩商铺之间应设置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楼板底部。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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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
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
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
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
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
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
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
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图一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
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图二
图三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
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
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
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
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3、地下商业街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下商业街的通道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符合表1的地下商业街其通道两侧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地下商业街两侧的小商铺可利用疏散楼梯间横向划分防火分区。

4、小商铺与其它地下商店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分隔;地下商业街每侧与其它地下商店的相通口每侧不宜超过2处,每侧相通口的总宽度不应大于20m,相通部位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
门或防火卷帘分隔。

5、小商铺与地下商业街相通的口部应设置喷淋加密,且地下商业街通道内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
功能使用。

图四
注:FM为防火门,下同
(五)防火隔间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五所示):
1、防火隔间应采用防火墙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甲级防火门围护,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之间最近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4m。

2、防火隔间短边不小于4m,面积不小于45m2。

3、靠近防火隔间的两侧应分别有疏散楼梯间,其袋形
距离不应大于10m,隔间内应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4、防火隔间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不得作为其它任何功
能使用。

5、每层商业建筑采用防火隔间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

图五
二、地下商店与地铁之间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和地铁的疏散体系应分别独立设置,不
得相互借用。

(二)商业建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当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每档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超过8m,每侧防火墙上相邻防火卷帘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m的防火墙。

商业建筑不得利用地铁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出口。

三、公共建筑防火分隔的相关要求
(一)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宜超过20m。

(二)当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防火卷帘应在
2min内闭合。

(三)设置在主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其旁设置甲级防火门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相通,并有明显标
志。

(四)相邻2个防火分区可共用疏散楼梯间。

当3个及3个以上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间时(除设备间第二安全出口外),则应分隔出疏散走道,且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5.2.4条关于“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五)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商场内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作为辅助安全出口计算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但不计入安全出口数量。

四、公共建筑内中庭的防火分隔
当公共建筑内设有中庭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的设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上下层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但每层仍需按规定划分防火分区,中庭回廊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一)中庭四周采用固定C类防火玻璃隔墙或防火卷帘,C类防火玻璃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如图六、图七所
示):
图六
图七
(二)中庭设有回廊,且满足如下规定(如图八所示):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置防火门窗,房间
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
卷帘;
3、回廊设置喷淋、排烟系统。

图八
(三)当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C类防火玻璃隔墙,且满足以下规定(如图九所示):
1、中庭底部及回廊只能作为观赏或交通廊道,不应作
为商业等其它功能使用;
2、中庭回廊的宽度不小于3m;
3、房间和中庭回廊应分别设置喷淋、排烟系统,喷淋系统的消防泵可合用,但湿式报警阀后应分开,屋顶水箱的
容积不小于36m3。

图九
(四)当中庭跨越水平防火分区时,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应设置成防火单元,即面向中庭回廊的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房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如图十所示)。

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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