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财扶〔2020〕4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财扶〔2020〕4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和《关于审定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因素法”分配方案的请示》(新扶贫〔2020〕22号)、《关于审定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牧场、国有贫困林场)分配方案的请示》(新扶领办字〔2020〕5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阿地财扶〔2020〕3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3万元,其中:支持扶贫发展803万元、以工代赈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0万元、国有贫困牧场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0万元,请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

五、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附件:1.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哈巴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