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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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方法

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方法

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方法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对于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能够持续地改进和优化,绩效评估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的方法,以实现对其工作效能的全面了解和持续提高。

一、绩效评估指标的确定绩效评估的第一步是确定合适的评估指标。

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指标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到达率: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效能主要体现在对民众需求的响应速度上。

因此,到达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通过记录民众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待办理业务的时间和人次,可以评估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受理时间:政务服务中心在受理民众办理业务时所花费的时间是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记录每个业务的受理时间,并与服务中心的标准比较,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效率和流程是否合理。

3. 满意度调查: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还应考虑民众对服务的满意度。

通过定期对民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可以了解民众对服务质量、态度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价,从而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改进意见。

4. 问题处理率:政务服务中心每天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投诉,因此问题处理率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

通过记录问题的发生率、解决率和处理时间,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应对能力和问题解决效率。

5. 信息透明度: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民众提供有关政府政策、办事流程和资讯的信息。

因此,信息透明度也是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通过评估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可以确定其在信息透明度方面的表现。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在确定了评估指标后,政务服务中心需要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中心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自助服务设备:政务服务中心可以设置自助服务设备,让民众自行办理一些常见的业务,通过设备自动记录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2. 工作人员记录: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记录每个业务的受理时间、处理过程和结果等相关数据,以备后续分析和评估。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效能指数是指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在审批服务过程中效能与品质的量化指标。

通过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进一步促进审批服务窗口提升效能,提高质量,努力打造“审批最快、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第二条考核对象: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新登分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市中心各部门窗口效能指数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定效能指数由动态效能指数和常态效能指数两部分构成。

动态效能指数共10项指标:人均办件量、网上办理率、事项联办率、资料精简率、中介服务效率、群众满意率、工作纪律、办理规范、月度重点工作、创新创优工作。

常态效能指数共5项指标:职能整合、窗口管理、体系建设、中介纳管、创先评优。

第四条考核方法1.动态效能指数实行每月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中心”具体负责,每月初,根据动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对窗口上一月度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常态效能指数实行年度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中心”具体负责,每年12月初,根据常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对各窗口从上年12月至次年11月底止的工作进行考核。

3.行政审批效能指数全年得分=(每月动态效能指数平均得分×60%)+(常态效能指数得分×40%)第五条动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1.人均办件量(5分):各窗口以5分为基准分。

窗口月度人均办结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每件加0.1分,承诺件每件加0.05分,其他事项(含服务事项)每件加0.02分,累计最高加1分。

2.网上办理率(10分):进驻窗口审批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尽进”的要求,全部进入“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实时运作的(含系统数据对接实现进度同步的),得10分;经“中心”同意后,采用二次录入方式进行的,得9.7分;采用每周报表方式进行汇总的,得9.4分。

(1)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业务一律纳入电子监察和短信回访,虽经受理,但未进网运行、补录或上报的,每件次扣2分。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X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单位考核管理,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窗口形象,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根据国家、X、X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X〕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进驻X行政服务中心的州、市窗口单位以及经X政府同意纳入X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各分中心和延伸窗口。

二、考核内容对进驻窗口单位在组织领导、项目进驻、办事规范、窗口管理、群众评议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绩效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窗口日常考核以每月运行情况通报为依据,年度考核以考核得分评定等次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计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加分可抵消扣分,总分不超过100 分)。

考核计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种。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加分最高10分,考核计分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

五、考核等次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次的评定,以日常考核为依据,按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考核等次,排名时遇得分相同情况,办件量多的排名靠前。

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窗口和分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六、考核组织实施窗口单位及分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由X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分别成立窗口及分中心专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X纪委监委派驻X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工作人员组成。

七、考核步骤方法(一)窗口申报。

考核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窗口和分中心对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总结及自评结果报X 行政服务中心。

(二)核实核对。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一、综合评价指标1. 工作效率:考核单位工作效率的高低,包括受理效率、处理效率和办结效率。

2. 服务态度:考核单位对申请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接待态度、服务热情、专业知识和礼仪规范。

3. 经验能力:考核单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具体考核评分细则1. 工作效率(最高25分)(1)受理效率评分细则:-及时受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受理时间,主动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和表格:10分-仅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提供材料和表格需申请人积极要求:5分-超出规定时间受理,未提供所需材料和表格:0分(2)处理效率评分细则:-及时办理,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规定,按时办结:15分-办理时间偏长,但未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10分-办理时间明显偏长,且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5分-办理时间过长,且严重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0分(3)办结效率评分细则:-及时办结,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15分-办理时间偏长,但办结时限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10分-办理时间明显偏长,且办结时限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5分-办理时间过长,且未办结或未通知申请人:0分2. 服务态度(最高30分)(1)接待态度评分细则:-热情接待,提供专业指导,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15分-一般接待态度,提供主要信息和材料:10分-冷漠接待态度,仅提供部分信息和材料:5分-不履行接待义务,未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0分(2)服务热情评分细则:-耐心回答问题,积极解决申请人疑虑:10分-一般回答问题,解答不全面或存在偏差:5分-不耐烦回答问题,态度恶劣或冷漠:0分(3)专业知识评分细则:-掌握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指导申请人:10分-掌握部分专业知识,不能完全指导申请人:5分-不掌握专业知识,不能提供指导:0分(4)礼仪规范评分细则:-注意仪表端庄,提供得体的言行举止:10分-一般仪表和言行举止,存在小部分不雅行为:5分-不注意仪表,言行举止不得体:0分3. 经验能力(最高45分)(1)专业知识水平评分细则:-掌握全面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解决专业问题:20分-掌握大部分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解决大部分专业问题:15分-掌握部分专业知识,需要他人指导和协助解决专业问题:10分-掌握较少专业知识,几乎无法独立解决专业问题:5分-不掌握专业知识,不能解决专业问题:0分(2)沟通协调能力评分细则:-善于沟通,能够顺利协调各方利益:15分-一般沟通能力,需要他人协助解决问题:10分-沟通困难,导致问题难以解决:5分-沟通能力极差,问题不能得到解决:0分(3)工作经验评分细则:-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快速判断和解决问题:10分-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7分-有少量工作经验,解决问题需要他人协助:5分-无工作经验,几乎无法解决问题:3分-无工作经验,不能解决问题:0分(4)解决问题能力评分细则:-独立解决各类问题,高效解决申请人问题:15分-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但需要他人协助:10分-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无法解决复杂问题:5分-几乎无法解决问题,需他人协助:3分-不能解决问题:0分三、总评分与等级划分1. 总评分计算方法:综合评价指标的得分按照权重加权求和得到考核单位总评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评分的目的和意义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服务态度:对待群众和企业的态度是否友好、热情,沟通是否有效,回应是否及时。

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

2.业务能力: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

3.办理效率:办理业务的速度,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是否存在拖延现象。

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

4.诚信建设: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5分、3分、1分。

三、考核评分方法和流程1.考核小组: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责任人、业务骨干和代表群众/企业的代表组成。

2.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年度总评分根据四次考核评分结果综合得出。

3.考核流程:(1)考核小组成员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相关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评分。

(3)评分结果以数字形式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4)评分结果将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反馈,并将考核报告送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考核报告将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改进工作的依据。

对评分结果较低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指导工作,提升服务能力。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依据。

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列入政府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中,作为相关部门的重要评估指标。

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根据相关法规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财政补贴和奖惩制度的参考依据。

五、考核评分细则的改进与完善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变化的需求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的要求。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为了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众满意度的提升,特制定本考核评分细则。

本细则将从多个方面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分,并为不同评分等级设定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一、窗口服务评分1. 高效率评分(满分30分):根据申请人的办件数量和办理时间,合理评判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

办件数量和办理时间的评估标准将根据不同行政审批类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2. 专业素质评分(满分25分):评估窗口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合理判断其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评分(满分20分):根据申请人对窗口人员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主要考察窗口人员的礼貌和耐心程度。

二、办件审核评分1. 审核质量评分(满分30分):评估审核人员的审核质量,包括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等。

2. 审核效率评分(满分20分):根据审核人员的办件数量和办理时间,合理评判其工作效率。

3. 服务态度评分(满分20分):根据审核人员的服务态度,包括礼貌、耐心、热情等,评估其服务质量。

三、信息系统评分1. 系统稳定性评分(满分30分):评估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包括系统的故障率、响应速度等。

2. 信息准确性评分(满分20分):评估办件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各种材料的录入和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四、公众满意度评分1. 服务流程评分(满分25分):评估申请人对整个服务流程的满意度,包括信息咨询、申报材料准备、受理、审核、办结等各个环节。

2. 服务质量评分(满分25分):评估申请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包括窗口服务人员的态度、审核人员的审核质量、信息系统的稳定性等。

以上四项评分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评分结果。

根据评分结果,将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激励或惩罚。

对于评分在80分及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给予表彰奖励,提供一定的奖金或其他激励措施;对于评分在60分至79分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给予督促纠正,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改进服务质量;对于评分在60分以下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停职整顿、降低工资待遇等。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指标设置(一)规范性指标1. 服务态度:包括对待申请人的礼貌、热情和耐心等方面的指标。

2. 服务效率:包括办理时限、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3. 服务质量:包括审批结果的准确性、文档的完整性等方面的指标。

(二)综合性指标1. 综合得分:根据规范性指标所得到的得分,综合计算出的评分。

二、考核方法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进行:(一)满意度调查1. 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调查的方式,对他们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得出满意度得分。

2. 调查样本的选择应该具有代表性,包括各类申请人的不同群体和需求。

(二)内部考核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部设置考核小组,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他们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2. 考核小组应该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并且考核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以便改进工作。

(三)申请人投诉处理1. 对于申请人的投诉和意见反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

2. 投诉处理结果应当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反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需求的重视程度。

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满意度得分1. 根据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将满意度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满意度得分的90%、80%、70%和60%。

2. 满意度得分占总评分的40%。

(二)内部考核得分1. 根据内部考核的结果,将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得分的90%、80%、70%和60%。

2. 内部考核得分占总评分的30%。

(三)投诉处理得分1. 根据投诉处理的结果,将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得分的90%、80%、70%和60%。

2. 投诉处理得分占总评分的30%。

四、评分综合计算将满意度得分、内部考核得分和投诉处理得分按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综合得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政府部门对外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的窗口,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行政服务的公信力和效能。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评分,并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需要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一、服务态度得分细则(一)服务态度的考核指标:1.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是否整洁,是否符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形象要求;2. 服务人员是否礼貌待人,是否主动向来访者提供帮助;3. 是否有专人负责接待来访者,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引;4. 是否积极回应来访者的问题和需求,是否给予及时解答或协助;5. 是否尊重来访者的合法权益,对待来访者的投诉和建议是否及时处理。

(二)服务态度的得分权重:1.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得分占比20%;2. 服务人员的礼貌待人和主动帮助得分占比20%;3. 专人接待和提供咨询指引得分占比20%;4. 积极回应问题和给予解答或协助得分占比20%;5. 处理来访者投诉和建议的时效和结果得分占比20%。

二、办事效率得分细则(一)办事效率的考核指标:1. 办事流程是否规范,办事环节是否合理分工,办事时间是否合理安排;2. 办事材料的受理和审核是否及时完成,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要求;3. 办事人员是否熟悉业务,是否能快速处理来访者的办事需求;4. 办事过程中是否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是否能解答来访者的疑问;5. 办事结果的通知是否及时,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解释和反馈。

(二)办事效率的得分权重:1. 办事流程规范和办事时间安排得分占比20%;2. 办事材料审核的及时性和符合性得分占比20%;3. 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分占比20%;4. 提供咨询和指导的能力得分占比20%;5. 办事结果的通知及时性和解释反馈得分占比20%。

三、服务质量得分细则(一)服务质量的考核指标:1. 服务过程中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如提供饮水、卫生间等;2. 办事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3. 办事大厅是否提供舒适的等候区域,并提供有序的等候管理;4. 材料和信息的保密性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办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服务过程中是否出现错误和瑕疵。

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

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

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琼审改组〔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履职到位,按照省政府第六届11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标?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佳、成本低、过程透明”的目标。

?二、考评时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时间段为2014年9月1日(即《方案》下发之日)至2014年6月底(即《方案》明确的第二批互联网申报完成时限)。

具体考评时间为2014年7月。

?三、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省监察厅负责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监督。

考评主体为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统计局、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及社会服务对象等。

考评对象为《方案》赋予任务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和试点单位,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以及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省编办和省政务服务中心既是考评主体又是考评对象,为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纳入此次考评对象范围。

四、考评内容?按照《方案》赋予各牵头部门和试点单位的任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评:一是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包括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衔接,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情况。

二是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情况。

包括投资建设项目5个阶段的流程压缩和并联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外商投资改革、审批收费项目清理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三是推行网上审批情况。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渐转型,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向政务服务型转变。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不仅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要着眼于绩效评估和考核,以推动窗口和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力。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标准的指导思路和操作体系,以促进窗口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指标体系为确保考核体系的全面、客观、公正,我们建立如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热情、礼貌谦和、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准确度、服务全面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时效性、工作准确性、工作完整性等方面。

4.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水平、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5.窗口和部门业绩:包括办件量、办件质量、办件时效、单位综合绩效等方面。

6.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公正规范、单据归档及处理等方面。

7.窗口效率:包括绩效能力、人均效率、总效率等方面。

以上指标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我们也鼓励结合绩效指标和工作实际,形成更加客观、全面和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考核具体流程1.考核对象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2.考核时间确定:年终考核为主,中期考核为辅助。

3.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制定衡量指标标准。

4.考核方法确定:综合应用问卷调查、现场考核以及名义检索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向责任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适度予以表彰、奖励或者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进驻部门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总结及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是确保政务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性因素。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3•【字号】威政办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威政办发[2002]46号2002年8月23日)为将我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成规范、高效、优质、廉洁的文明窗口,按照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服务态度(20分)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得20分。

1.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的,每人次扣1分;2.站、坐姿势不端正,对服务对象不尊重、不礼貌的,每人次扣1分;3.接待服务对象不能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每人次扣1分;4.语言粗俗、说脏话或不雅口头禅的,每人次扣1分;5.冷落、刁难、训斥或讥讽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等现象的,每人次扣3分;6.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人次扣5分。

(二)工作纪律(20分)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到岗率达到100%,得20分。

1.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2.工作时间内无故空岗,耽误服务对象办事的,每人次扣3分;3.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安排顶岗人员的,离岗外出半天内作擅自离岗处理,每人次扣2分;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每人次扣3分;4.无故缺席“中心”的各种会议、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5.工作时间在窗口玩电脑游戏、看非业务类书刊,每人次扣3分;6.上班时间因喝酒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3分;7.其他违法或违规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视情况适当扣分。

(三)环境卫生(20分)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桌椅整齐,地面无杂物,得20分。

1.窗口卫生达不到“中心”规定标准的,每人次扣2分;2.窗口物品摆放杂乱的,每人次扣2分;3.下班后窗口除规定摆放的物品外,还留有其他资料和物品的,每人次扣1分;4.在窗口吸烟、进餐、吃零食,每人次扣2分。

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办法

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办法

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行政审批中心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高效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水平和市民的获得感。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的效绩,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考核目标行政审批中心效绩的考核目标是有效促进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实施公正、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市民满意度。

三、考核指标1. 审批时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材料审核的最长时限,并在此基础上力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2. 服务态度:审批人员应当礼貌、热情地对待办事群众,提供确实有效的服务,解答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3. 信息透明:行政审批中心应当及时公布审批事项的主要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材料等,确保信息透明。

4. 诚信纪律:审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接受贿赂、谋取私利等行为,保持廉洁自律。

5. 制度建设:审批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自查:行政审批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省和整改,并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2. 随机抽查:上级部门可以随机抽查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反馈调查:向企业和市民征求对行政审批中心服务质量的评价,通过反馈调查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将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2. 对于在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再接再厉。

3. 对于工作效绩不达标的个人和团队,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监督与评估1. 行政审批中心的效绩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2.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0XX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

20XX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

2020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目录一、组织领导 (1)二、考核对象 (1)三、考核内容 (2)四、考核办法 (2)五、结果运用 (4)六、相关说明 (4)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全体人员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精气神,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具体承担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各类编外用工)。

三、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内部管理、多维评价三个方面,基本分值100分。

另设争先创优加分项,分值10分。

各类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如下:1.工作实绩(50分)。

采取扣分制,主要考评个人在科室中承担工作量以及工作完成情况。

2.内部管理(40分)。

采取扣分制,主要考评个人在执行力、作风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多维评价(10分)。

采取打分制,主要考评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争先创优(10分)。

采取加分制,主要考评个人争先创优成果情况。

四、考核办法1.工作实绩(50分)。

⑴全年工作实绩方面(30分)。

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主要考核月度重点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突击性、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⑵重点工作实绩方面(20分)。

由局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负责考核。

主要考核科室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八大重点任务、十大重点工程,以及泰州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⑶其他追加的考核内容,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内部管理(40分)。

⑴执行力方面(10分)。

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主要考核执行学习制度、报送宣传信息、参加志愿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⑵作风建设方面(20分)。

由局政策法规(业务管理)科负责考核。

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情况。

2020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精选多篇)

2020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精选多篇)

2020年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办法(精选多篇)1. 绩效考核标准根据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本绩效考核将重点评估以下几方面:1) 审批效率:即审批案件的处理速度,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要求尽快完成,不得拖延。

2) 审批质量:即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要求审批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决策结果与社会公平、公正、公开。

3) 服务态度: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表现。

要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亲切,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工作效能: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 绩效考核方法本绩效考核将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批效率:以审批案件数、平均审批时限、超时比例等指标为考核依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2) 审批质量:以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质量、准确性、及时性等指标为考核依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3) 服务态度: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态度、礼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为考核依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4) 工作效能:以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和表现等方面为考核依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3. 绩效考核周期本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4. 绩效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将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具体包括:1) 绩效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晋升、待遇提高等激励;2) 绩效平均者将给予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激励,以提高工作积极性;3) 绩效不足者将接受纠正,并给予相应的惩戒,以促进工作改进。

同时,还将公布绩效考核结果,以提高行政审批局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5. 绩效考核的意义本绩效考核旨在促进行政审批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持续的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行政审批局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政审批服务局量化考核办法新编

行政审批服务局量化考核办法新编

行政审批服务局量化考核方法为切实规范科室及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组织(一)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我区成立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审批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监督监察科、保障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集成业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制度起草、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准时间考核对象:局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考核时间:每月、每季度通报,年底综合排名,特殊时段每周通报。

(三)绩效考核流程1.政务服务科负责考核牵头汇总,各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2.纳入科室考核的指标,相关科室须在考核季度结束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各责任科室提报业绩材料;各责任科室按考核方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赋分,于业绩材料提报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佐证材料交政务服务科汇总;政务服务科准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汇总后的得分状况;各科室负责人可在1个工作日内就异议事项向相关处室提出复评申请,各责任科室应准时就异议事项进行复评,并在收到复评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将复评结果告知政务服务科。

3.加减分因素本着谁组织、谁实施,谁统计的原则,每月月底前将统计结果(含佐证材料)报政务服务科进行汇总。

逾期不报,无特殊状况,原则上不再作为加减分因素。

二、考核内容考核由科室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组成,两者互为增补关系。

(一)科室考核1.包括省、市、县支配部署的网上事项要素完善、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好差评系统评价率、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双公示系统归集、共享资源平台数据归集、“一业一证”办理、“一链办理”事项建立及运行、业务稽核等九个指标,由相关责任科室每月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赋分排名。

排名第1名的每名科室人员加10分,第2名的每名科室人员加8分,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加入每名科室人员个人得分。

2.在市级评比、通报中,以上指标如有排名,月排名取得第1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10分,第2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8分,第3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6分,第4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4分。

行政审批服务局绩效管理方案

行政审批服务局绩效管理方案

行政审批服务局绩效管理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一个负责政府审批服务的机构,其绩效管理方案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该管理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简政放权和便民利企的改革,并以此为依据,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局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绩效管理方案的原则1.公正公平:绩效考核应以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平评价。

2.量化和可衡量性: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并能够以具体数据进行量化分析。

3.全员参与:绩效管理不仅仅局限于高级管理层,各级员工都应该参与其中,形成全员绩效管理的氛围。

4.激励机制:绩效管理方案应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个人潜力,提高工作绩效。

5.持续改进:绩效管理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1.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和使命,制定具体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如审批时间缩短、服务质量提升等。

同时,将这些目标与职员的个人目标相结合,形成绩效评估的依据。

2.绩效指标制定根据审批服务的具体环节和流程,确定相关的绩效指标,如审批效率、办理数量、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同时,在指标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可行性和执行难度,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绩效评估与考核周期绩效评估与考核周期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具体可以根据局内的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采用自评、上级评估和同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绩效激励与奖励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可以设立绩效奖励机制,如工资调整、晋升、岗位交流等。

同时,激励机制应该公平合理,根据绩效表现的差异进行差异化激励,既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也能够提升整体绩效水平。

5.绩效改进与优化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和相关数据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和优化绩效管理方案。

同时,要根据局内外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保持绩效管理工作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局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窗口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行政审批局所有股室及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三条考核实行加分与减分相结合,考评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

基础分为100分,窗口工作人员在基础分基础上增加30分,基础分为130分,加分合计不设上线,减分减至零分为止。

第四条重点对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考核。

第五条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叧収的考核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群众回访、投诉办理、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由督考股具体负责实施,各股室及窗口做好配合。

现场巡查。

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督考股实施日常巡查、对股室及窗口日常工作实施考核。

电子监察。

通过查看、调取行政审批局监控系统,实时对各窗口工作开展监察,着重对工作行为、审批效能、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考核。

群众回访。

不定期随机抽取股室及窗口服务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存在问题及满意度,根据回访情况实施考核。

投诉办理。

通过行督考股投诉电话、现场受理等途径对各股室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根据调查情况实施考核。

民主评议。

通过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第三章绩效考核奖惩细则第六条严格请销假管理1.合理安排年休假、事假。

将职工年休假、事假统筹安排,各股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按季度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因特殊情况超出准请假天数,每超1天扣除3分,没有休完年奖惩线天数的每少休一天加2分。

2.病假管理规定。

鼓励员工加强体育锻炼,减少因病请假,单位职工病假严格按照《**省职工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执行,休病假需开具医院诊断书,并在督考股备案。

对年度无病假或病假较少的职工予以加分奖励,病假02天、36天、710天、1115天对应按15分、10分、5分、3分奖励。

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部门

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部门
43、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4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每次扣10分,行政处分按测评方法之六执行
4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3分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费的,应当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及行政服务在线公布法定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违反一次扣3分
10、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应当提供公众查阅
违反一次扣3分
11、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违反一次扣3分
1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违反一次扣2分
38、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的检查结果
不良情况一次扣2分
法律
责任
(10分)
法律
责任
(10分)
39、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决定的
每次扣10分
40、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审批或者继续实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
每次扣10分
41、无法定依据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行政审批项目的
每次扣10分
4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分
19、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违反一次扣2分
20、依法应当上报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违反一次扣2分
21、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应按期按程序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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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为加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及窗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内容(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设基础分值100分,按绩效评价加减分。

1.思想品德(20分)(1)服从指挥:不服从中心指挥,大局观念不强,影响办事效率和效果的,每次扣5分;对中心整体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装束规范:着装不规范或上岗不佩证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攀凉鞋的,每次扣1分,对此行为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3)热情服务:接待客人或接听电话时,不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的,每次扣2分;群众办事反馈卡记录对办事人员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不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八项”制度,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出现上述情况且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纪律处分的,退回派出单位。

(4)恪尽职守:因责任心不强引发负面新闻报道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退回派出单位。

(5)遵章守纪:在中心禁烟区内吸烟,在中心大厅戏闹、玩扑克等聚众游戏(包括休息时间),上岗时吃东西、睡觉、串岗聊天和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等内容的,每次扣5分;上班时间听耳麦、看(听)影视音像节目、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5分;中午饮酒的,每次扣5分;办公桌面资料、办公用品未按定置图摆放的,每次扣2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蒂或乱倒茶叶渣的,每次扣2分;不爱护公物,人为造成公物损坏的,每件次扣5分(超千元物品,每件扣10分);未通过网管人员对微机另行设置的,每次扣5分;下班不关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的,每次扣2分;交通工具未按要求停放的,每次扣1分;在办公区使用电炉、电茶壶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电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的,每次扣1分。

每月出现五次上述违纪问题,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2.业务技能(20分)(1)微机操作:微机录入不执行中心规定程序的,一次扣2分;办件不录入微机的,一次扣2分,月内3件以上不录入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在中心微机中储存与办公无关内容的,每次扣5分;中心内网发布信息不阅读,不及时反馈的,一次扣2分;不按中心管理规定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10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随意接收、打开不明邮件,造成病毒侵袭的,发现一次扣5分,两次取消考评资格;因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除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微机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扣10分;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盘或光盘的,发现一次扣2分;允许外来人员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档案管理:违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每次扣5分;丢失档案资料的,扣10分;未按中心要求设置工作指南的,扣10分;窗口办事指南断档的,每次扣5分;办件档案未使用规范文书的,每次扣2分。

(3)业务知识:因业务知识不熟练,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未一次性详细说明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的,每次扣5分。

(4)协调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因协调不力影响其它部门(窗口)联办程序的,每次扣5分;联办部门接到联办件后未按时限办理的,每次扣5分;在与本单位业务沟通中,因协调不力,影响联办件工作时限和质量的,每次扣5分。

3.纪律作风(10分):(1)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的(含忘记考勤),一次扣2分,二次扣5分,三次扣10分,四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擅自离岗的(指窗口岗位20分钟以上没有工作人员在窗口岗位上,包括现场踏察),每次扣5分;请假窗口无人替岗的,每天扣1分;事假(无人顶替)3天以上的,扣10分;7天以上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病假(必须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1天扣0.1分(有人顶替不扣分);旷工一次扣10分(不考勤,按旷工处理),二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政治、业务学习或开会迟到的,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缺席的,一次扣5分(窗口正在受理办件除外);二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中心组织项目联审会迟到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缺席的,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取消当月考评资格;请假(包括有人替岗)超过月工作日二分之一的,扣10分(单位指派工作和休干部假除外);未经中心批准,窗口人员擅自轮换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出勤天数(不包括中心批准的请假天数)未达到法定办公日三分之二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2)主动延时:在临下班时有服务对象来办事,借故不受理或不接待的,每次扣5分。

4.工作业绩(30分)(1)办件准确率:办件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5分;引起投诉的,经调查核定后,扣10分;列入网上审批目录的项目,对网上申报办件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5分;已办结但未在“中心”软件系统及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

(2)限时办结率:因非客观原因,即办件未当天办结,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10分。

(3)程序规范率:属退回件,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并未给予书面答复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上报件的,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办事程序、条件,或未及时与有关部门、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2分;属本系统内部协调解决的事项,不主动协调服务,该办的不办,而要服务对象去办的,每件次扣10分。

需要现场踏查的项目,踏查离岗记录登记不详的,每次扣2分;参加联合踏查的窗口人员,未按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踏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零办件(确因本人不作为或体外循环造成)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5.廉洁自律(20分) :弄虚作假向服务对象索要锦旗或感谢信的,经查证核实,取消考评资格;编造办件或输入不真实内容的,取消本月考评资格;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的,一次扣20分;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及指定或暗示服务对象到某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退回派出单位;踏查途中无故离开,单独接触服务对象或擅自进行二次现场踏查的,一次扣10分,中心通报批评。

6、加分项目:受领导机关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党政机关报、刊物、电台、电视台、网站),每次另行加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被服务对象无理指责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每次加2分;被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0.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每月最高加0.3分);中心简报发表署名信息、文章的,每篇加0.1分;在中心内、外网发布署名信息的,每次加0.1分;个人撰写与中心工作相关的体会、调研文章,中心内、外网发表的,每篇加0.5分;对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网上公示),每次加0.2分;为企业及服务对象提供超范围服务的,每件加0.5分;在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办件程序,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服务,超过30分钟的(经督查处认定),每次加0.5分;工作中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成效,经中心认定后,每次加2分;好人好事经中心认定,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窗口人员每月办件300件以上(含300件)的,加0.1分(月内只加一次)。

有其他特别情形需要扣分或加分的,由中心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二)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为窗口考评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平均分计算),同时,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另列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1)受领导机关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党政机关报、电台、电视台、网站),每次另行加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不重复加分)。

(2)主动适应中心运行机制,压缩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承诺时限等,形成制度,取得实效的,经中心确认后,加2分;(3)急企业所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同意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特事特办的,每件加1.5分,每月最高加至3分。

(4)窗口办件每月200-399件的,加0.5分,400件以上的,加1分。

(5)审批改革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有新举措的:如将量大面广有影响的便民服务、年检项目进入中心办理,并向窗口充分授权的,每项加2分。

(6)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以及其他便民措施等先进做法推动业务改革的,每项加2分。

(7)窗口提供信息,被中心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市级单位采用每条加1分,被省级单位采用每条加2分,被国家级单位采用每条加3分(不重复加分)。

2.扣分项目(1)联办项目牵头窗口未履行牵头职能的,每件次扣1分;对联办单位接件后未按时限办理的,每件扣2分;现场踏查迟到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缺席扣3分。

(2)违反物价部门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项目,“搭车”收费每次扣10分;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每件次扣2分;无正当手续,擅自减免缓缴规费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3)收费未按规定缴入中心收费窗口的,每件次扣10分;(4)群众办事反馈卡或群众以其他形式反映不满意的(经核实),每次扣3分。

(5)已进驻中心受理、办理的事项,中心窗口和后方处室两头受理、办理的,经查实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6)被新闻媒体批评,经查证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5分。

(7)在中心组织的回访、社会监督员对窗口进行评议中,提出问题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8)零办件(确因窗口人员不作为或体外循环)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9)对请假人员本单位不派驻顶替人员(包括病假),造成窗口空岗的,每次扣5分,两次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10)政务公开内容需要调整而未及时书面告知中心同步调整的,每次扣2分;规范文本及样表、《办事指南》未作及时更新的,每次扣2分;审批依据准备不齐或提供失效审批依据的,每次扣2分。

(11)窗口工作人员不足一年轮换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2分。

(12)窗口部门不执行“AB角”制度(包括现场踏察),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每次扣5分。

(13)未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每次扣2分。

有其他特别情形需要扣分或加分的,由中心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二、考评组织形式(一)日常考评工作由中心督查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中心设立考评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各处处长、各窗口工作区长组成,负责审定考评等次意见。

三、考评基本程序考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实行月公布、季评比、全年总评。

(一)月公布1.服务窗口每月进行自查小结,中心督查管理处通过内网发布自评表,每人如实填报工作区长(当天不报者视为弃权)2.窗口工作区长对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填报的《月度考评自查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中心督查管理处审核,遂将考核结果(拟订稿)通过中心内网公示一天,最后由中心领导审定等级后用内网公布。

(二)季评比1.由中心督查管理处对三个月综合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按三个月综合得分,提出先进个人和红旗窗口意见予以公示一天,上报中心考评领导小组;2.中心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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