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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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二、登记项目不全,每缺一项,每次扣人民币5元,漏登一例,扣人民币20元。
三、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卫生局规定时间报告疫情,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元,漏报一例疫情扣人民币20元。
四、各项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制度,扣人民币20元。
五、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传染病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或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化验、放射结果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查出传染病病原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作好化验、放射结果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医师签名)。
二、化验、放射结果不得漏登、漏项、漏报。
三、有关传染病的化验、放射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修正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作好登记保存,以便备查。
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公共卫生科医生每天下午在下班前对本单位医生开展的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检查各医生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登、漏项、漏报,
填写的疫情报告卡片是否完整及时。
三、公共卫生科医生每月应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的门登记、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自查本院及辖区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知识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将每项自查的情况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培训制度
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培训(学习)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或公共卫生科有关人员组织本单位职工每月或每季度学习一次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
二、由院领导或公共卫生科防保人员每半年组织辖区的乡村医
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隔离、疫
点疫区的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每月应自学一次传染病防治法知识。
四、作好报到册及培训(学习〉内容的资料保存,以便备查。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监督管理,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提高门诊日志登记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县卫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登记制度:
一、普通门诊日志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初诊/复诊。
二、专科门诊日志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
三、凡是就诊患者必须全面登记,做到处方与门诊日志符合率100%,并保存处方备查。
四、门诊日志登记按项目填写,不缺项,不漏登,填定要清楚。
五、作好传染病转诊患者、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及不明原因中毒患者的登记。
六、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报告疫情后,在登记栏内注明已报疫情。
疫苗领发与保管制度
一、各级均要建立疫苗领发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领发疫苗
登记应以支、粒为单位,登记填写项目齐全。
二、疫苗应按规定温度贮存、运输。
冻干卡介苗和百白破混合制剂(白破、白类),2-8度贮存
和运输。
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冻干麻疹疫苗:贮存期在三个月内,在零
下20℃-820℃的条件下贮存;贮存期在三个月以上度的条件存,
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运输。其他疫苗按照“说明书”上
要求温度贮存和运输。
三、疫苗应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进库先后、效期
长短,有计划地分发或使用。疫苗贮存在冰箱内要摆放整齐,
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厘米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