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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

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

每 周 一 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行政执法培训2009.36总第44期伏尔泰语:我不同意你说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天津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办公室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9月22日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基本案情】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

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

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

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

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

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

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

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

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

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问题提出】本案中针对县公安局对给予胡某的降级处分的行为,胡某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案例研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分析】本案中县公安局对胡某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而降级则属于行政处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根本的不同。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以案说法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应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 2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 2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 2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管理:是指由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及公务员法规,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实施工作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

3、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的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4、公务员录用:指国家公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录用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活动。

5、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年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6、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授予一定荣誉或给予物质奖励以示鼓励。

7、公务员纪律:是指各级机关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秩序,保证正常地开展工作而制定的指导、调整、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8、公务员培训: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答:公平竞争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重要环节之中。

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公平竞争原则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凡具有法定资格与条件的公民都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同等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状况而受到歧视或者享有特权。

行政执法年审考试完整题库(六法一条例一规定)

行政执法年审考试完整题库(六法一条例一规定)

行政执法年审考试完整题库(六法一条例一规定)第一篇:行政执法年审考试完整题库(六法一条例一规定) 行政处罚法题库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正确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4、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答案:错误5、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答案:错误6、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案:正确7、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正确8、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9、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答案:错误10、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2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答案:错误2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正确25、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错误26、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答案:错误2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28、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2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答案:正确30、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判断题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判断题

判断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便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A.正确B.错误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A.正确B.错误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BA.正确B.错误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

BA.正确B.错误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顿执行。

BA.正确B.错误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A.正确B.错误7、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BA.正确B.错误8、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AA.正确B.错误9、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AA.正确B.错误10、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AA.正确B.错误11、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A.正确B.错误1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BA.正确B.错误1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缺乏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BA.正确B.错误14、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AA.正确B.错误15、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AA.正确B.错误16、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公务员

公务员

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50分。

)1.下面哪个国家通常他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A)A. 印度B. 澳大利亚C. 美国D. 法国2.国家公务员制度最早形成于(C )。

A. 17世纪中叶B. 18世纪中叶C. 19世纪中叶D. 20世纪中叶3.在西方国家,实行常任制,不与政党共同进退的公务员是(B )。

A. 政务类公务员B. 事务类公务员C. 领导类公务员D. 非领导类公务员4.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在C顾问团调查日本现存官僚制度后形成的《国家公务员法草案》为基础,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法》。

A. 英国B. 澳大利亚C. 美国D. 法国5.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B),开始在全国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把考试录用制向前推进,标志着以公开考试录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

A. 《文官法实施细则》B. 《彭德尔顿法》C. 《联邦官员法》D. 《公务员总章程》6.我国的科举制是从(D)朝开始实行的。

A. 唐B. 汉C. 清D. 隋7.被形象地成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的是(B )。

A. 火药B. 科举制度C. 纸张D. 九品中正制8.1855年,英国以枢密院的名义颁布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第一条正式法令——《C》,并设立了“公务员委员会”。

A. 退休金法B. 彭尔顿法C. 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令D. 富尔顿报告9.按照公务法规定,下列哪类人员可参照公务员管理(C )。

A. 国有企业人员B. 中外合资企业工人C.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人员D. 政府机关工勤人员10.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是(A )。

A. 坚持党管干部B. 政治中立C. 两官分途D. 四项基本原则二、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50分。

)得分:501.学校和医院等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B. 正确2.美国的政务官系列官员的任期不因政党政府的更换而受影响,无重大过失,可以任职到退休。

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

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审议《行政复议法》(草案),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修改意见,笔者不揣冒昧提出如下,以期与同行交流讨论。

一、关于起草说明中贯彻“便民原则”和防止“司法化”的理解问题“便民”固然是复议法应当追求的目的之一,但“便民”的前提是“公正”,也就是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便民”。

所以,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便民,另一方面又要保留那些必不可少的,能够保证公正的程序规则。

而且,“便民”与“司法化”并不矛盾,我认为,“司法化”必然造成“不便民”是一种错误认识。

有些所谓的“司法化”程序规则是保证复议结果公正的重要因素,不可或缺。

所以该司法化的就要司法化,该简化的才能简化,不能因嗌废食,为了防止“司法化”而把必要的程序规则都省掉。

我建议复议法还是恢复原来条例关于“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复议参加人”的写法,强化必要的程序规则。

复议案件的审理不能搞“一刀切”要求所有行政复议案都采用书面审,要允许口头辩论、开庭审理的方式存在。

另外,还应采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听证程序审理复议案。

总之,我们既要考虑现实国情,避免照搬国外模式,但也要注意学习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和有益经验,使复议制度最大限制地发挥层级监督和事后救济的作用。

二、关于终局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行政复议法草案规定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复议决定。

这样规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打破了司法最终裁决的格局,使这部分决定逃脱司法监督,不利于对此类复议行为的监督:二是土地等权属虽然是非自然取得的,但并不意味着对非自然取得的权益所作的复议决定比法院判决更合理合法。

就象其他经许可享有的权利一样,诸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也不是自然取得的,但行政机关裁决此类行政争议仍要受到司法监督,这是保证裁决公平公正的必要程序。

所以是否属于自然取得并不能作为是否接受司法监督的理由:三是假如将这类复议决定规定为终局决定。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多少有表示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出于对自己权益的救济,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有部分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但也有一些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多少有表示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出于对自己权益的救济,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有部分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但也有一些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

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其他人事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它包括公务员定级、考核等次、降职、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个人权益的决定。

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一项权利救济途径,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都不一样,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

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并不是说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相应的规定,如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第三⼗六条被申请⼈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

记⼤过的⾏政处分;进⾏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被申请⼈故意破坏⾏政复议⼯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三种违法⾏为:第⼀,被申请⼈不提出书⾯答复的。

⾏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申请⼈。

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及时对申请⼈的复议申请作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是被申请⼈必须履⾏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政复议机关全⾯了解情况,更好地对复议申请进⾏审查,从⽽作出正确的⾏政复议决定。

如果被申请⼈不履⾏这⼀义务,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不提出书⾯答复,或者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员要追究相应的⾏政、刑事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少数⾏政机关⼯作⼈员,甚⾄是⼀些领导⼲部,缺乏法律意识,对⾏政复议很不重视。

当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的⾏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时,就认为申请⼈是不服管理,是成⼼捣乱的刁民;认为⾏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是⼩题⼤作,没事找事,因⽽对⾏政复议机关发送的⾏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不理不睬,既不提交书⾯答复,也不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抗拒或者故意破坏⾏政复议⼯作,使⾏政复议⼯作难以顺利进⾏。

对被申请⼈这种不履⾏法定义务的违法⾏为,⾏政复议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制裁这种不作为的违法⾏为,保障⾏政复议的顺利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doc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doc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机关公务员在()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A、休假B>受处分C、长期治病D、停职参考答案:B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起生效。

A、执行之日B、作出之日C、宣布之日D、决定之日参考答案:B3、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A、处分决定机关主要负责人B、同级人事部门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D、处分决定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参考答案:D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A、社会责任B>道德责任C、纪律责任D、法律责任参考答案:C5、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A、社会B>公安机关C、法律D、群众参考答案:C6、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决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上一级监察机关C、同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参考答案:D7、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提出罢免建议。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B、上一级监察机关C、上一级人民政府D、同级党委参考答案:A8、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进一步查证的, 报()批准后立案。

A、司法机关负责人B>任免机关C、上级人民政府D、任免机关负责人参考答案:D9、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处分。

A、减轻B、从轻C、免予D、奖励参考答案:A10、某公务员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由于情绪不稳定、心情不好,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他并没有造成任何的负面后果,对其处理意见正确的是A、可以不予处分B、可以从轻处理C、看其态度进行处理D、必须处理,因为他破坏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参考答案:D1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

考前必备2022年浙江省衢州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考前必备2022年浙江省衢州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考前必备2022年浙江省衢州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我们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干首先就是()。

A.脚踏实地的劳动B.工作C.必须亲力亲为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要以() 为基本导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A.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B.保护产权、维护约定、统一市场、平等交易、公平竞争C.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管理、平等交换、公平竞争D.保护产权、维护约定、统一市场、平等交易、公平竞争3.该公文中引用了一份文件,按照引用文件的规范要求,正确的写法是()。

A.××发[2011]25号《关于分解科技兴市“1+5”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B.《关于分解科技兴市“1+5”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11]025号)C.《关于分解科技兴市“1+5”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X X发[2011325号)D.××发(20113025号《关于分解科技兴市“1+5”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

A.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C.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D.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均衡发展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把()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A.以人为本依宪执政实施宪法B.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施宪法C.依宪治国以人为本实施宪法D.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人为本6.根据宪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考前必备2023年安徽省淮南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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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备2023年安徽省淮南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我国经济特区不同于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在于( )。

A.社会制度B.经济政策C.管理制度D.政府职能2.第13题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3.当地时间2017年5月14日,( )宣誓就职法国第八任总统。

A.奥朗德B.勒庞C.菲利普D.马克龙4.构成行政领导者的三要素分别是( )。

A.行政领导职务、行政领导职权、行政领导责任B.行政领导职务、行政领导职权、行政领导职位C.决策、协调、监督D.决策、控制、反馈5.我国在量子雷达领域取得突破,获得百公里级探测威力,相对于传统雷达,探测灵敏度大幅提高。

量子雷达能发现隐形飞机的基本原理是()A.光波干涉叠加,大大增强了探测精度和范围B.任何物体在收到光子信号后都会改变其量子特性C.量子雷达发射的波长极短,遇到任何物体都会反射回来D.光子遇到隐形飞机的吸波材料后会反射回来,被量子雷达所接收6.第9题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

7.下列做法中符合用电安全的是( )。

A.为使用方便,应将销售到农村地区的空调三脚插头改为两脚插头B.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救治C.为安全起见,保险丝应尽可能粗D.当电器发生起火事故时,应迅速泼水灭火8.人的价值之所以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是由于人的存在具有两重性.这两重性是指( )。

A.人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社会性B.人既是作为个体而存在又作为社会成员而存在C.人既存在正当的个人利益又存在自私观念D.人既有社会性又有阶级性9.《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

A.零容忍B.负面清单C.逐级审批制度D.公开制度10.有些树木在深秋会落叶,这种现象发生的原理是( )。

A.为适应温度变化,植物体内的大部分叶绿素转化成花青素B.植物减少蒸腾,保持体内水分的一种适应现象C.增强植物的光合作用,减少天气变化对植物产生的不利影响D.植物个体通过新陈代谢适应外界变化二、多选题(10题)11.邓小平党建理论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和毛泽东建党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表现在()。

公务员被辞退,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么?

公务员被辞退,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么?

公务员被辞退,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么?应该是申请复核。

参考公务员法: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不服机关人事处理决定而申请救济的规定。

一、公务员申诉制度的涵义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指公务员的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精神处罚、物质处罚和职务处罚等方面的处理决定。

精神处罚是使公务员声誉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形式。

物质处罚是使公务员经济利益受损的处罚,主要有减薪、停薪、不加薪或取消某种津贴等形式。

职务处罚是使公务员名誉、地位、物质各方面都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不论是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还是因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公务员只要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处理决定机关也有受理的责任。

因为即使原处理决定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根据法定事由和按法定程序作出的,也不是最终决定。

公务员开除能行政诉讼吗

公务员开除能行政诉讼吗

公务员开除能⾏政诉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公务员可以作出开除的处分,公务员被开除后,不能再担任公务员,那么公务员开除能⾏政诉讼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务员开除能⾏政诉讼吗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受到处分的⾏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但不能提起⾏政诉讼。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 受到处分的⾏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处分的执⾏。

⾏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被加重处分。

⼆、当事⼈提起⾏政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公民可以提起⾏政诉讼,但并⾮简单的去当地⼈民法院直接起诉,提起⾏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政⾏为相对⽅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不过如果涉及⾏政复议的就较为复杂⼀些,有时候⾏政复议机关可能作为共同被告;(3)符合⾏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4)符合受诉⼈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就是说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你去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最终只会造成时间的浪费;(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受到处分的⾏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但不能提起⾏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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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怎样行政复议

违纪怎样行政复议

违纪怎样⾏政复议党政机关公职⼈员、事业单位⼯作⼈员要遵守的纪律规定是⽐较多的,如果做出违纪违法⾏为的,可以作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甚⾄会开除公职⼈员,那么违纪如何申请⾏政复议?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违纪怎样⾏政复议违纪⼈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不能申请⾏政复议,但可以申请申诉,申诉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的下列⼈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知道该⼈事处理之⽇起三⼗⽇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接到复核决定之⽇起⼗五⽇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知道该⼈事处理之⽇起三⼗⽇内直接提出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六条原处理机关应当⾃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形式告知申请⼈。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受理之⽇起六⼗⽇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事处理的执⾏。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被加重处理。

⼆、⾏政复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政复议的范围有:凡是可以提起⾏政诉讼的⾏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政复议。

可以⾏政复议的有: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0]57号

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0]57号

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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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
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2000〕57号)
近来,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予以变更后,如何确定其变更处分的起始时间和解除期限,并希望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申诉控告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的,经过复核或申诉受理机关审理并决定后,认定处分不当的,应予以变更。

变更后的处分轻于原处分的,其起始时间应从原处分决定之日起算,解除处分期按变更处分后的处分解除期限执行;变更后的处分重于原处分的,其起始时间,应从变更处分决定之日起算,解除处分期限按变更处分后的处分解除期限执行,但应扣除原处分已经执行的时间。

上述意见适用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2000年5月26日
——结束——。

公务员复议流程

公务员复议流程

公务员复议流程公务员复议流程是指在公务员考试或录用过程中,考生或应聘者对于相关决策、评定或处理结果不满意,通过特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对其评定进行复查和重新评定的一种机制。

一、申请复议公务员复议的第一步是申请复议。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提出其对于相关决策的异议。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明确说明所对决策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要求。

二、受理与审查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其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受理工作主要包括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一致性检查等。

审查工作则针对申请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与原决策的依据进行比对等。

三、开展调查在受理和审查环节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相关决策过程的审查、证据收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解释等。

调查结果会作为复议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复议决策复议决策是指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规定,对原决策进行重新评定和处理的过程。

复议决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部门认可申请人的异议,并予以采纳,对原决策进行改正;二是部门认为申请人的异议不成立,维持原决策。

复议决策一般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复议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进行,以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五、复议结果通知复议结果通知是指相关部门将复议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通知书中会详细阐述复议决策的理由、结果和相关规定。

如果复议决策对申请人有利,相关部门会根据复议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如果复议决策不利于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进一步申诉。

六、申诉如果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有权进行申诉。

申诉的具体程序和途径根据不同地区和相关规定而定,一般包括向更高级别的机构或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审查。

七、最终结果申诉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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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一 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行政执法培训
2009.
36
总第44期
伏尔泰语:
我不同意你说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天津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办公室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
联合主办
9月22日
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
【基本案情】
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

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

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

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

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

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

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

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

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

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问题提出】
本案中针对县公安局对给予胡某的降级处分的行为,胡某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研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分析】
本案中县公安局对胡某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而降级则属于行政处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根本的不同。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
以案说法
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应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或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而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的范畴,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

第二是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按行政管辖关系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只有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才享有此权,一般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分则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所属公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权力。

第三是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其对象是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则是针对其内部公务人员而言,其处分对象仅限于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行为的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是两者的法律救济不同。

行政处罚法给予相对人两种法律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而行政处分则没有法定救济手段,相对人只能依据法定隶属关系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行政处分是处于管理者地位的行政机关对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务员所实施的处罚,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也是因处罚而引起的,所以,这种纠纷归入行政诉讼最相宜。

(一)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制度的要求。

行政处分争议与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的特点相符。

行政诉讼所解决的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

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该机关某项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争议的起因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作为不作为行为引起的,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与合法。

由于争议的一方为拥有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有服从行政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行政处分争议正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即处分公务员),而行政管理相对方(被处分的公务员)不服这种行政处理决定而发生的争议。

这种争议的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争议的起因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内部管理职权即对公务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而引起的。

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认为自己所作的行政处分决定正确、合法,而被处分的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的该项行政处分决定不是正确、合法的。

在行政处分这一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一方是拥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负有被处分义务的公务员。

(二)行政处分争议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
法理探幽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所针对的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分争议既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被处分公务员认为该行政争议侵犯其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处分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构成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构成要件:1、作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行为;
3、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4、必须是单方面的行为;
5、必须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行政处分争议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五个构成要件。

第一、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处分正是行政机关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其处分公务员的行政职权行为;第三、行政处分是针对特定的公务员并就其违纪违法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行政机关仅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征得被处分公务员的意思表示同意就可作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处分,所以行政处分属于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说明行政处分直接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处分决定具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三)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对发达国家公务员救济制度的有益借鉴。

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是推进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公务员救济制度的良好举措;也是加快我国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内容与途径之一,应当大力推行。

总之,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是完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以适应现代法治形势的必然趋势。

时政要闻
✧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市政府批复滨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规划。

市政府近日正式批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规划(2009-2020年)》,有关部门将加快京津城际机场联络线工程、地铁2号线机场延长线工程、机场大道、津汉快速路等道路工程。

✧泰达09年第二批节能节水扶持项目验收全面展开。

为落实开发区2009年第二批节能、节水项目财政补贴工作,鼓励、促进区内企业进行节能降耗项目建设,本年度第二批节能、节水扶持项目验收工作已于九月份全面展开。

本次验收工作预计将于九月底之前完成,随后,第二批节能、节水项目财政补贴将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发放。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建设节能降耗项目的积极性。

现实与思考
是否应该开征物业税
国务院5月25日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也持续了四五年。

现在看来,物业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对于开征物业税,有人认为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恶意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同时,也有人指出,炒房人做的毕竟是投机买卖,他们持有住房的时间不会太长,物业税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从而加重老百姓购房负担。

对于物业税的问题,您是怎么看的呢?您是否赞成开征物业税?您认为开征物业税能否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旺盛需求?您认为开征物业税对房价有什么影响?欢迎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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