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规定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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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一张图看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步骤

【干货】一张图看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步骤

【⼲货】⼀张图看懂⾏政规范性⽂件的发⽂步骤作者:陈娅⼴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合伙⼈由⾏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政规范性⽂件,⾏政规范性⽂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件”,是指除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外,由⾏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在⼀定期限内反复适⽤的公⽂。

制发⾏政规范性⽂件是⾏政机关依法履⾏职能的重要⽅式。

规范性⽂件作为法律制度的延伸,也是⾏政机关实施⾏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反复适⽤的公⽂2021年7⽉18⽇,⾃治区审议通过并公布了《⼴西壮族⾃治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壮族⾃治区⾏政规范性⽂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2021年11⽉24⽇,南宁市重新制定并公布了《南宁市⾏政规范性⽂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两份⽂件均明确了红头⽂件的制发步骤,进⼀步加强了对红头⽂件的监督管理。

根据《南宁市⾏政规范性⽂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制定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规范性⽂件和部门规范性⽂件:市、县(市、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乡(镇)⼈民政府制定的⾏政规范性⽂件,统称政府规范性⽂件。

市、县(市、区)⼈民政府⼯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政规范性⽂件,统称部门规范性⽂件。

两类⽂件的发⽂步骤有所差别。

我们在提供咨询和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经常有⼀些环节或者细节被忽略。

以下以政府规范性⽂件为例对制定流程予以梳理:1⼀、调研起草(⼀)调研进⾏调查研究,对所要解决的问起草⾏政规范性⽂件,应当对制定⾏政规范性⽂件的必要性、可⾏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性等进⾏调查研究进⾏评估论证。

题、拟确⽴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预期效果、社会风险以及其他可能产⽣的影响等进⾏评估论证(⼆)起草1.这⾥⾸先需要厘清制定机关和起草单位。

制定机关。

⾏政规范性⽂件的制定机关即发⽂机关。

社工协会组织架构

社工协会组织架构

社工协会组织架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社工协会是一个旨在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和提升社会工作者素质的组织。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工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需求,社工协会通常会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运作。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社工协会常见的组织架构。

一、社工协会的会员大会社工协会的会员大会是社工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

会员大会通常会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和决定社工协会的重要事项,如选举理事会成员、通过章程和制定发展规划等。

会员大会的决议是社工协会的最终决策,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工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工协会的发展策略和计划,监督和指导社工协会的日常运作,确保社工协会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理事会通常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等职务,主席是理事会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社工协会的运作。

三、秘书处秘书处是社工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筹措经费和协调各方资源等。

秘书处通常设有秘书长和专业人员等职务,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社工协会通常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

专业委员会通常包括教育委员会、实践委员会、研究委员会等。

教育委员会负责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社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实践委员会负责推动社工实践工作,开展实践项目和服务活动;研究委员会负责开展社工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社工知识的传播和推广。

五、地方分会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工从业者和推动社工事业的发展,社工协会通常会设立地方分会,分布在各个地区。

地方分会负责开展地方的社工工作和服务项目,代表社工协会在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之间进行联络和协调。

地方分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等机构,更精细地开展业务工作。

在社工协会的组织架构中,不同机构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运作体系。

【协会成立程序】社会协会成立流程

【协会成立程序】社会协会成立流程

【协会成立程序】社会协会成立流程协会成立程序协会成立程序一、筹备阶段1、成立筹备组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

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

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

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二、申请成立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由筹备组主持。

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规范

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规范

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规范(参考文本)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一)基本程序:1、作筹备工作报告(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形成的说明);2、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5、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1、准确确定会议名称。

其名称一般为“××××会成立暨首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50家(人)至100家(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1家(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会员总数在300家(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

2、规范机构设置。

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推荐或由1/5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推荐。

理事会从会员(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为理事人数的1/3。

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5-7人,其中理事长(会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3—5人,专职秘书长1人。

行业性协会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宜超过15人。

积极探索设立监事或成立监事会。

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1-2名监事;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成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从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会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充分体现会员意志。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重要事项,不得鼓掌通过,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基本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履行程序后形成大会决议决定。

通过会费标准,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

关于社会组织

关于社会组织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形式
应到人数
反对人数
登记证号
实到人数 弃权人数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批准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社团名称 机构代码 新增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卸任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现有负责人名单 (请全部列出姓名) 社团内部履行程序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于社会组织
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
一、社会组织登记的基本情况
1、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数据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民间 组织、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以会员为基础 数量:22万
(2)基金会:以捐赠财产为基础,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 的 数量:1390
(3)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英文名称及缩写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法定代表人 单位会员数 理事数 业务主管单位 住所及邮编 其他社会职务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个人会员数 常务理事数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年月日
承办人 负责人
受理意见 年 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核
年 月日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 (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
在名称、业务范围上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社团加 以区别
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事先充分征求有关 部门意见。
数量:17.8
合计:数量:39.9万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本单位常务理事会也可以决定直接设置专业委员会。

流程管理制度

流程管理制度

流程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公司级统一的流程管理方针,保障公司流程体系的建立、维护、优化、E化、日常运作由合适的组织在合适的时间和程序下做合适的事情,兼顾效率和风险,使流程体系具备自我完善的机制,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业务发展而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涵盖**集团(下称“公司")所有业务系统和部门,适用于所有业务流程.“**集团”是指**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为会计而综合入账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

3、定义和缩略语3。

1 流程管理制度指公司规定的关于流程管理需遵守的统一的原则,管理模式、职责和规范,是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3.2 高阶流程指公司层面比较宏观的流程,实际是具体流程的集合,一般指一级流程和二级流程。

3.3 低阶流程低阶流程指具体的操作性流程,活动流向性明显,一般指三级以下(包含3级)的流程.3.4域从企业整体视角形成的最高层的流程框架称为企业系统级流程,域是构成这个框架的宏观要素,一般对应为一级流程。

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一个业务或职能领域,比如,研发管理作为一级流程,是一个域。

3。

5 域过程域过程是构成域的主要过程,一般对应为二级流程.比如,产品或服务开发作为研发管理域中的二级流程,是一个域过程。

3.6 子流程流程具备层次性,组成流程的某些活动本身(或活动的集合)也可以是一个流程,它将继续分解为更具体的活动,这样的流程叫子流程。

子流程因其层级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级别,如一级子流程、二级子流程等。

3。

7 流程owner指流程的主人,是作为某流程主要执行或控制主体的业务部门或岗位。

3。

8 流程责任矩阵是表达流程主要责任者和其他参与者角色的矩阵,它反映了流程和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

一般一个流程有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他的属于参与者。

3。

9 PMO是Process management office的缩写,即流程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级流程管理部门。

3。

10 E化指流程通过信息系统来实现和支持日常运作,与手工执行方式相对应。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 管理办法 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 管理办法 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本单位常务理事会也可以决定直接设置专业委员会。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本单位常务理事会也可以决定直接设置专业委员会。

社会组织注册与管理的程序与规定

社会组织注册与管理的程序与规定

社会组织注册与管理的程序与规定社会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内非营利性、自愿性组织,独立设立并进行公益活动的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社会组织注册与管理的一般程序和涉及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组织注册程序1. 登记前准备在进行社会组织注册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制定组织章程、确定组织名称、确定法定代表人,并收集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 提交申请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后,需要将申请提交给注册管理机关。

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包括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等。

3. 审核审核注册管理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组织章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

如果审核通过,将进行下一步的登记手续;如果审核不通过,将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正或补充相应的材料。

4. 领取登记证书审核通过后,注册管理机关将颁发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该证书是社会组织合法运作的凭据,具有法律效力。

二、社会组织管理规定1. 组织章程社会组织的组织章程是其运作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注册管理机关审核的重要内容。

组织章程应包括组织的名称、宗旨、组织形式、会员资格、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包括制定财务制度、进行财务记录和报告、接受财务审计等。

社会组织收入的来源应当合法,用于组织宗旨所需要的活动。

3. 活动管理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包括活动的立项、实施和结项等各个环节。

在活动过程中需要注重信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开展活动。

4. 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是保障社会组织运作正常、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注册管理机关、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都有权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保持透明、合规的态度。

结语社会组织注册与管理的程序与规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运行,保障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协会专业委员会职责解析

协会专业委员会职责解析

协会专业委员会职责解析协会专业委员会职责解析1. 引言协会是一个由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组织,旨在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成长。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协会通常设有各种专业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和专业指导。

本文将对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深入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作用和功能。

2. 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定义及作用协会专业委员会是由协会会员组成的一个小组或团队,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它的作用在于为协会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委员会的成员通常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和协会的领导人组成,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为协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为协会会员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提供战略规划和指导,以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长。

委员会成员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分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并为协会会员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2)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举办专业培训和研讨会,旨在提高协会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委员会成员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培训课程,向协会会员传授最新的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3)发布行业报告及研究成果: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行业内的重要问题和热点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发布相关的行业报告和研究成果。

这些报告和成果可以提供给政府部门、企业和学术界参考,为行业的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4)建立专业标准和行业准则: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建立和制定行业的专业标准和行业准则。

通过制定规范和指南,委员会成员可以确保行业内的专业从业人员遵守相同的标准和要求,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5)代表协会参与行业对话和合作:协会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起在行业内代表协会参与对话和合作的责任。

委员会成员可以代表协会与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协会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

协会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

协会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1. 引言协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为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服务和机会。

为了确保协会的顺利运作和有效管理,建立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协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2. 组织架构协会的组织架构是指协会内部各个部门及其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划分。

一个清晰的组织架构可以帮助协会成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保证协会的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1 协会领导层协会的领导层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主席是协会的最高决策者和代表,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并在其缺席时代理主席的职责。

理事是协会的重要决策者,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2 部门划分协会可以根据其业务和需求划分不同的部门,常见的部门包括会员服务部门、活动组织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边界,以便高效地开展工作。

2.3 权限与责任在协会的组织架构中,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明确相关的权限和责任。

领导层应确保各个部门和岗位的权限与责任相匹配,避免权责不清和职责重叠的问题。

3.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规范了协会内部的管理流程,保证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提供了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3.1 会员管理协会的会员管理制度是协会运作的基础。

该制度包括会员的入会条件、会费的收取和管理、会员权益的保障等内容。

同时,还应制定会员退出和开除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会员的权益得到维护。

3.2 活动组织协会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业务发展。

活动组织制度应明确活动的类型、内容、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流程,以及活动组织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3.3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协会运作的支撑和保障。

行政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施和设备管理等方面。

这些制度应规范相关的流程和操作,保证协会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管理。

3.4 决策机制在协会的管理中,决策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本单位常务理事会也可以决定直接设置专业委员会。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来扩展其影响力和服务范围。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设置流程的管理办法的授权范围。

一、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社会组织设置分支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组织的注册管理情况:管理办法应要求社会组织必须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

2.组织规模和实力: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一定的资金、人力和资源支持,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3.分支机构的工作需要: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基于社会组织的工作需要,符合社会组织的宗旨和发展方向,能够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4.相应的管理机制: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管理层次、相关人员的任命与解聘、分支机构的运作方式等,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二、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包括相关手续和程序,以确保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设置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决策和评估: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应由最高决策机关进行,需对分支机构的设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任务和目标、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

2.提交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组织章程、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社会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4.设立文件的签署:在申请获批后,社会组织应与相关部门签署设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5.办公场所和设施设置: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租赁、装修等事宜。

6.人员任命:社会组织应根据分支机构的工作需要,任命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备案流程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按某项业务活动划分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如骨科分会、家具专业委员会、技术培训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禁止成立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分支机构,如阳江分会、株洲分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如河源办事处、汕头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分支( 办事)机构内部民主推举程序,并经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备案。

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一)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设立: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第一篇: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2.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3.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4.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

对社会团体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1.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团登记业务流程1、申请筹备社团: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备社会团体的申请文件。

2、审批筹备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申请成立社团: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5、登记: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

6、发证: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

程序包括:(1)缴纳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2)到中国农业银行长安支行缴纳登记费;(3)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7、文件存档: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行政授权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原则主要有:①逐级授权原则。

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

②权责一致原则。

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

③授权适当原则。

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要从实际出发,考察被授权者的知识和能力,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

④授权有限原则。

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

⑤授权监督原则。

授权者对被授权者在执行授权事务时进行监督,如被授权者违反授权范围,触犯法律、法令时,授权者有权纠正。

种类大体上可分:①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

一般授权是行政领导对下属仅指明工作范围与事项,提示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若干原则或要求,而不作具体的工作指派,被授权者有较大的工作自主权。

特定授权是行政领导对下属的工作、责任、权力等均有明确的指定和交待,下属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

②口头授权与书面授权。

口头授权是行政领导对下属用言语进行授权。

书面授权是以正式文件或文字指令授权。

③正式授权和非正式授权。

正式授权是行政领导根据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程序对下属进行的授权。

非正式授权是行政领导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或不按法律程序对下属进行的授权。

绝大多数行政授权应采用正式授权形式,以保证行政授权的法制化、制度化。

作用主要表现为:①实现行政机关的职能,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间的分工合作,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②减轻上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的负担,使他们有较多时间和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③增强所属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④发挥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各自的专长、知识和技能,相互取长补短,培养行政人才,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委托概念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委托的特点:1.受委托方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本身不具有行政权2.受委托方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能,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区别于法律法规的授权3.能够委托行使的行政权是有限的,例如:公安机关行使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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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规定授权范围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设立具体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社会组织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单位依据《章程》,在不同业务领域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本单位分支机构。

3、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接受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在本单位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和挂靠单位分别承担。

专业委员会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再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4、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本单位的全称。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5、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章程》以及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和《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协助本单位联系其所代表的专门领域,维护其专门领域内团体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6、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受本单位的指导,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本单位秘书处具体负责。

本单位秘书处可以在《章程》以及本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针对专业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与变更1、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本单位理事单位或5家以上单位会员联名发起。

发起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单位秘书处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议或委托有关其它形式的单位会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

经本单位秘书处建议或委托发起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不受前述发起单位条件限制,但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同样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本单位常务理事会也可以决定直接设置专业委员会。

2、成立专业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2)有一家发起单位愿意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活动场所和经费支持;3)有符合《章程》并适应自身特点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规划;4)有代表该领域全国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5)能够在代表一定的专门领域,并符合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总体发展要求;6)有该领域公认业务较强的人员参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与已设立并正常开展业务的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2)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3)在专业委员会下又设立专业委员会;4)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本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无关;5)专业委员会超越本单位设定的活动范围;6)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4、成立专业委员会,应当由发起人向本单位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1)由发起单位出具的申请书(由多家单位联名发起的专业委员会,应有全体发起人共同在申请书上署名并盖章);2)由一家发起单位出具的愿意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活动场所和经费的支持,并接受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挂靠的承诺函;挂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书,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3)拟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4)专业委员会业务发展规划和组织机构说明(应当包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代表专门领域、主要经费来源以及未来五年内主要业务活动的初步计划)。

5、本单位秘书处自收到发起单位交来的成立专业委员会申请文件后,应当提请本单位常务理事会征求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情况的审核。

经审核认为符合《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且已具备成立条件的,由本单位秘书处出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建议成立”的意见,报本单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做好会议纪要。

经审核认为不符合规定或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本单位秘书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起单位说明理由。

6、经本单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成立的专业委员会,由本单位秘书处向发起单位印发同意筹备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发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复后60日内,召开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通过选举办法,产生执行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成立常设办事机构。

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由专业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本单位常务理事会和本单位秘书处应当分别派员参加会议并监督主要负责人的选举活动。

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均应具有本单位会籍,如专业委员会确需吸收不具有本单位会籍的人士成为委员,则应向本单位秘书处申请为其补办入会手续。

7、成立大会后,专业委员会发起单位负责将成立大会的情况形成纪要,连同成立大会通过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介、全体委员名录、会议决议等一并报本单位秘书处,本单位正式印发同意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专业委员会在取得该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8、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单位需要变更的,应经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或经5家以上常务理事单位书面申请(全体申请人应共同在申请书上署名并盖章),并报本单位秘书处,经本单位秘书处审核后报本单位常务理事会批准。

9、专业委员会申请变更,应当向本单位秘书处提交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关于该变更事项的决议,和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单位关于该变更事项的书面意见。

办理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办理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0、专业委员会的注销,应当由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致决定后,经本单位秘书处报本单位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组织机构1、专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制度,其权力机构是专业委员会的全体会议。

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1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但人数不宜过多。

2、专业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负责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决定任命副秘书长,决定增补新委员;并可以决定其它相关重要事项。

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任和顾问,设置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

3、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要负责人由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报本单位常务理事会批准并任命。

专业委员会每一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专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应当挂靠于一家发起单位内。

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应当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活动场所和经费的支持,同时受本单位委托对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对所挂靠的专业委员会行使以下管理职责:1)指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人选的资格审查,确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候选名单;2)审查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学术活动,指导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组织专业委员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4)协助专业委员会向本单位秘书处进行年度报告;5)监督、检查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

挂靠单位应当指定1名以上专门人员负责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专业委员会应将专门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报本单位秘书处备案。

5、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员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人选须经酝酿、协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本单位备案。

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他负责人和委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6、专业委员会应当按时换届。

其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前,应向本单位提交委员会换届方案的请示,换届方案应包括时间、地点、届次、会员代表规模及拟任负责人推荐名单,经本单位批复后,开展换届的筹备工作。

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后30天之内,将换届选举结果报本单位备案。

7、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具备条件: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2)在业务领域内有较高造诣或有较大影响;(3)热心本单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5)主任委员、副主任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委派或由常务委员会指定一位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

3)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

专业委员会届内一般不予变更负责人;必须变更的,向本单位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报本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业务活动1、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本委员会业务特点和代表领域相适应的业务活动。

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章程》有关规定,不得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2、专业委员会应切实体现在该专业领域的引领作用,原则上须每年组织一次该领域的业务交流活动或培训班;积极承办相关论坛;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相关任务;保障承诺用于专业委员会工作的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3、专业委员会以本单位名义举办节庆、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以及各类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须征得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单位的同意,并报本单位秘书处,由本单位向有关部门履行活动报批手续。

涉外涉港澳台活动,应加强规划,提前纳入年度活动计划,由本单位于每年年初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4、专业委员会以本单位名义开展面向社会且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须征得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单位的同意,原则上须提前2个月将开展活动的备案申请及活动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机构、经费筹集使用、安全预案)报本单位秘书处,由本单位向有关部门履行备案、公示手续。

专业委员会以本单位名义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班等,须征得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单位的同意,并报本单位批准。

5、专业委员会因传播信息的需要可以编辑、策划与学术和自身研究领域相关的书籍报刊或音像制品。

上述书籍报刊或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有关出版机构合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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