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一、自律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职责。
自律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共同组建,负责协调银行业自律事务,制定和修订自律规则,并进行评审和监督。
会议成员包括协会会长、分会会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自律规则的制定和修订。
自律联席会议根据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和修订各种自律规则,包括行业准则、规范、办法等,以规范银行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三、自律规则的宣传和培训。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负责对自律规则进行宣传和推广,向银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遵循规则的能力。
同时,组织开展自律引导工作,加强对行业内违规行为的警示和惩罚。
四、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自律联席会议负责对银行业内的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并进行执行。
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银行机构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五、自律信用的建立和管理。
自律联席会议建立自律信用档案,记录和管理银行业内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信用和自律记录。
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可以按照一定期限进行记录,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永久记录措施,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六、自律评价和奖惩机制的建立。
自律联席会议根据银行业的自律情况,对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自律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予以处罚和惩戒。
同时,开展自律竞赛等活动,激励银行业内的自律性和创新意识。
七、自律公约的完善和修订。
根据银行业的发展变化和自律要求,自律联席会议定期对自律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自律需要。
修订过程应当充分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行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动。
总之,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为银行业内部建立起了一套良好的自律机制和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自律水平,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并为中国银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是由中国银联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旨在促进银行卡行业的自律,提供给消费者更加安全、便利的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
一、银行卡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银行卡持卡人存款资金受到损失。
二、银行卡发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银行卡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三、银行卡发卡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报告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行为,确保银行卡持卡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银行卡发卡机构应当落实安全支付环境,维护银行卡支付环境的安全性,避免银行卡持卡人受到损失。
五、银行卡发卡机构应当强化宣传教育,使持卡人充分了解银行卡使用规则,减少银行卡相关纠纷。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是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发布的一项行业
自律规则,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行为准则:要求银行业机构在业务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竞争规则,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形象等。
2. 风险控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保证业务安全。
3. 信息披露:要求银行业机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经营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了解情况。
4. 内部控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操作规范,防止违规行为和内部欺诈。
5. 监督和处罚:要求银监会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者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实施,对中国银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自律公约
人民银行自律公约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增强金融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银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条银行业的自律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二)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三)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加强管理水平。
第二章诚实守信第三条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防止逃税行为。
第四条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证经营活动的诚信性和透明度,避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三章保护客户权益第五条银行业各单位应依法保护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六条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客户权益。
第四章自觉遵守行业规范第七条银行业各单位应自觉遵守银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八条银行业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银行业各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止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第五章自律管理第十条银行业各单位应建立自律机制,定期检查自律管理情况,制定完善的自律管理制度。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银行业自律机构对违反本公约的银行业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二条银行业自律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通报批评;(四)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公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
2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2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细则实施一、总则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业的自律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
细则以公约为依据,明确了公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运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二、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或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机构开展的所有业务范围。
三、自律行为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2.维护银行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合规;4.主动公开经营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5.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不从事垄断行为;6.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自律意识。
四、运作流程1.自律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根据公约规定,细则设立了自律委员会,由相关金融机构组成。
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公约,并监督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
2.投诉处理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向自律委员会提出针对金融机构违反公约的投诉。
自律委员会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金融机构改正错误、暂停其自律资格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3.自我约束和行业共识的制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自我约束和行业共识,以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自律委员会将对这些自我约束和行业共识进行评估,并监督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
五、责任主体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公约的主体,需要积极履行公约的相关内容,并接受自律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2.自律委员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公约,并监督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
自律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约的顺利实施。
3.投诉人和社会公众投诉人可以向自律委员会提出针对金融机构的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投诉机制监督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
2023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银行业自律公约一、总则1. 本公约旨在为加强银行业的自我约束,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行业规范1. 各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规操作或参与违法活动。
2. 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各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3. 银行间应相互合作,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4. 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
三、客户服务1. 银行应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银行应积极开展客户教育,提供金融知识普及服务,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3. 对于投诉和建议,银行应及时响应和处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4. 银行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四、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 银行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2. 未经客户允许,银行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任何非授权用途。
3. 若发生信息泄露事件,银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1. 银行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防止内部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2.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各类业务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 银行应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工作,推动银行业整体稳健发展。
六、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1. 银行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2. 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各银行应及时响应,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3. 鼓励银行业务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推广低碳、环保的金融服务产品,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行业协作与发展1. 各银行应加强内部交流和合作,共同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金融创新。
2. 银行间应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3. 鼓励银行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
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银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境内外各类银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等。
第三条银行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持诚信和透明,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利益。
第五条银行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银行业自律机构所有。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银行业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银行业应当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九条银行业应当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不良资产风险的扩散。
第十条银行业应当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确保资金的稳健运作,预防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爆发。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银行业应当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银行业应当探索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业应当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销售和宣传的监督,杜绝误导和欺诈行为。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四条银行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客户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客户、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
第五章:自律监管第十六条银行业应当加强自律监管,自觉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十七条银行业自律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业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完整)2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09.07.03•【文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促进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保理业务市场环境,加强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规范,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全体成员制订并签署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
现印发你们,并倡导中国银行业共同遵守。
附件: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附件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银行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要求,结合保理业务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理委员会”)是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保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成员大会参与自律管理。
第三条保理业务自律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利益,共同促进保理业务持续健康运营和发展。
第四条保理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不损害客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五条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配备高效、安全、可靠的保理业务电子支持系统。
第六条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不当手段干预或影响保理业务市场秩序,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坚决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市场行为。
第七条倡导成员单位不断整合自身资源优势,创新保理业务产品,拓展保理业务服务领域和服务内涵,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贸易融资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存款业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自觉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相关的利率、汇率政策。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存款业务需求。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首先,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各银行自主制定的行业规范,目的是约束银行业参与者的行为,确保其遵守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
自律公约涵盖了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为银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指南。
同时,自律公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信誉。
其次,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细则是对自律公约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旨在使自律公约的规定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实施细则对各项规定进行了分类、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通过实施细则的制定,银行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自律公约,减少违规风险,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同时,实施细则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使其在行业监管中更加明确和有力。
在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中,包含了许多关键要点和规定。
首先是业务操作方面,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要求银行业参与者在业务办理中遵循合法合规、真实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操纵市场、提供虚假信息、非法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其次是风险管理方面,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要求银行业参与者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此外,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还包括了内部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提出了对应的指引和要求。
总的来说,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银行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都起到了约束和引导作用。
它们对于规范银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及时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推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约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13个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业务自律公约(2017年修订版)
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业务自律公约(2017年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业务自律公约(2017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业务的正常市场秩序,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规范托管业务行为,促进托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经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托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托管机构基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券款清算与交收、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业务。
第三条资产托管行业的自律原则是:公平竞争、遵法守信、合规经营、勤勉尽责、专业公正、有偿服务。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托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五条成员单位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依法取得相关托管资格,持续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成员单位应遵守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托管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公约和指引,严格执行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积极参与托管委员会各项工作,推进托管行业制度和标准建设,认真参与课题研究和培训,推广托管机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促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七条成员单位应严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干预或影响托管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声誉,不得非法取得和泄露其他成员单位商业秘密,保障托管业务信息安全,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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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
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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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备有各类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二)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三)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十五条?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
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
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
????第十九条?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
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
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
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开展会员单位自查和协会抽查。
(一)会员单位自觉开展自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会员单位应指定自律联络部门作为自查的组织管理部门。
会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送协会;
(二)协会每年安排相关抽查,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并在事后向会员单位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并收集、汇总社会公众传媒对会员单位的报道。
第二十九条?协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做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公布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
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各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自查情况、协会组织的抽查和接受的投诉情况及对媒体的监测,对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做出综合测评,每年出具一份《中国银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报告》。
第三十二条?确立年度自律主题,制定年度自律工作计划,召开中国
银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年会,推动中国银行业自律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各会员单位应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协会举报。
协会要认真受理、查证,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协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政策性银行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经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