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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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5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5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账,登记配发,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保密区、交换区,其中保密区只能本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交换区则可通过____认证后与外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____信息,严禁将本局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凡因丢失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____,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六条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2)是针对企业或组织内部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如USB闪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示例:1. 购买限制:企业或组织应明确规定购买移动存储介质的权限和审批流程,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购买和使用。

2. 标识与登记:所有企业或组织配发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标识和登记,包括序列号、型号、用途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跟踪。

3. 使用限制:明确规定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禁止将其用于非法活动、违规操作和传播机密信息等行为。

4. 保密措施:限制将机密信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必要时要加密存储,并明确规定处理遗失或泄露移动存储介质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5. 网络隔离:要求在接入企业或组织内部网络前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病毒扫描和安全检查,以防止恶意软件的传播。

6. 使用监控:健全监控机制,通过日志记录和审计,监控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7. 设备归还:规定凡是离开企业或组织办公区域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归还并经过检查,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非法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防范外带移动存储介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因使用移动存储造成我行内部网络感染病毒、商业机密外泄等意外情况,确保各项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软盘、各类存储卡、光盘等可以移动携带的电子介质。

第三条根据存储信息涉密与否,移动存储介质可分为非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存储介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行的所有部门、人员。

第二章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五条各部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管。

管理员应对本部门的U盘、移动硬盘类别、编号进行标识。

第六条严禁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已获得许可的计算机上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不得将手机或移动通讯卡与接入我行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进行连接。

第八条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存储介质与行内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经过专用U盘中转完成。

第九条未经我行保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痕迹。

第十条我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移动存储介质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三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为我行统一配置、专门用于临时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移动存储介质主要包括: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

非我行统一配置的移动存储介质,一律不得用于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和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相结合。

第十三条各部门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统一配置。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编号、密码设定、初始化处理及领取、退还登记等负责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最高密级确定密级,并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IT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IT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XX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移动存储介质的购买、配发、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移动存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存储卡、录音笔等可与计算机交互信息的便携式电、磁、光信息载体。

第四条角色职责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购置管理由采购部门负责,安全使用管理由信息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节管理规定第一条购买与选型一、移动存储介质应优先选用国产产品,在选用国外产品时,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

二、移动存储介质在验收时须逐一核对型号、数量、配置及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书等。

三、新购买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前应由物资部门统一标识、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二条配发与使用一、需建立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流程,由专人负责发放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部门或者个人需提出申请,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经信息部安全管理人员核实后发放。

二、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禁止将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四、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五、报废处理的存储介质在其他信息系统内重新使用前,应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信息消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消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携带重要存储介质外出,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消除处理,以保证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资料。

七、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应严格遵守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移动存储介质丢失、信息泄漏等事件应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介质保存一、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腐蚀、防鼠害、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辐射的安全要求。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的使用和操作,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风险,提高公司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明确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重要性,并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相关部门应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采购、发放、归还、报废等流程。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保证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1. 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储和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2. 移动存储介质仅用于公司内部工作需要,严禁私自使用或将其借出给外部人员使用。

3. 所有员工对于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内容和操作都需妥善保密,不得将其外传或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四、移动存储介质的控制1. 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发放人员、接收人员、发放日期等。

2. 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员工实际工作需要,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3. 每个移动存储介质都应有特定的标识,包括制造商、型号、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4. 在移动存储介质上保存的数据应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即使丢失或被盗,数据也不会被非法获取。

五、移动存储介质的归还和销毁1. 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对介质的归还。

2. 归还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已全部清除,并对介质进行消毁或重置。

3. 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报废,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销毁。

4. 对于离职员工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立即收回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检查数据并进行清除和销毁。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2. 如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2020年最新版本)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2020年最新版本)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妥善的管理和物理上的保护存储介质,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配发移动介质。

3 职责3.1 综合办负责建立可移动存储介质清单和发放控制;3.2 各使用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安全处理存储介质。

4 工作程序及内容4.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磁盘、磁带、光盘、盒式磁带、打印文件等。

存储介质应得到妥善的管理和物理上的保护,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4.2 可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4.2.1 存储介质在不用的时候,应当得到安全地存放,特别是存有敏感信息和数据的介质更不能随意放置,以防被泄露。

4.2.2 可移动存储介质系统科建立清单,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使用人。

4.2.3 对于从企业中移走的可重复使用的存储介质,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删除;4.2.4 所有的存储介质应保存在符合其要求的安全环境中。

4.3 存储介质的处理4.3.1 可能需要安全处置的物品如下:书面文件、录音或其他形式的记录、复写纸、输出报告、一次性打印色带、磁带、可移动的磁盘或磁带、光学存储媒体(包括所有形式和所有制造商制造的软件分销媒体)、程序列表、测试数据、系统文档等。

4.3.2 对载有敏感信息的媒体应加以安全妥当的保存或采用安全的方式由信息中心加以处置,如焚烧或碎片,或在清空数据后供本组织的其他机构使用。

4.3.3 选择一个适当的有足够的控制措施和经验的承包商收购和处理文件、设备和媒体,并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4.4 信息处理程序4.4.1 所有介质按照信息资产要求进行标注和处理,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员;4.4.2 对访问进行限制以识别未授权的人员;4.4.3 保留数据的合法收件人的正式记录;4.4.4 确保输入数据的完整性、处理过程得以正确完成及对输出的有效确认;4.4.5 对等待输出的数据采取与其敏感性相应的保护;4.4.6 把媒体存放在符合制造商规定的环境中;4.4.7 尽量减少数据的分发;4.4.8 对所有的数据副本进行清楚标示,以引起其合法接收人员的注意;4.4.9 定期对分发清单和合法收件人的名单进行回顾。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防止公司内部信息泄露,确保公司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存储卡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范第七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传输公司内部信息。

2. 移动存储介质仅限于个人办公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3. 移动存储介质存储的信息不得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移动存储介质的说明书,了解其性能和注意事项。

2. 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防止他人误用。

4. 移动存储介质在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压缩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5.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公司,确需携带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回收与销毁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回收:1. 存储介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2. 存储介质存储信息泄露。

3. 移动存储介质已过保质期。

第十条回收的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销毁: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回收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技术检测,确认其中是否含有公司内部信息。

2. 如检测到公司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信息进行删除或加密。

3. 检测确认无公司内部信息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公司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信息泄露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移动介质 管理制度

移动介质 管理制度

移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移动介质的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保密等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移动介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手机、平板电脑等可存储和传输数据的设备。

第三条移动介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介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并持续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移动介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移动介质的采购和领用第五条移动介质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文件应当对移动介质的使用范围、审核权限和使用要求作明确规定。

第六条移动介质应当统一采购并登记,领用前需要提供相关申请表,明确使用单位和用途,并经过审批。

第七条移动介质的使用范围和权限需根据相应的安全等级进行区分,并在领用时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移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移动介质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按照安全保密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详细规定其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九条移动介质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带入机房、数据中心等重要场所。

第十条移动介质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其外借、调换或转让给他人,并严禁私自擅自拷贝、翻录、传输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移动介质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移动介质的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二条移动介质的存放应当放置在安全密封的地方,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严禁将移动介质随意扔置或遗失。

第十三条移动介质使用时必须加密,对于涉密级别的信息需要进行双重加密,并且合理控制使用的范围和权限。

第十四条发现移动介质遗失或损坏的,需要进行及时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好信息的备份和追溯工作。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移动介质,严重损害信息安全和保密等级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纪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纳入诚信档案。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便携式计算机是指可以携带、便于操作的个人计算机,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第三条存储等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和传输数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SD卡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管理本单位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五条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应合法、合理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其泄露、篡改、破坏本单位的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所有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应经过登记备案,并在登记备案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使用本单位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离岗或离开本单位办公场所时,应按规定将便携式计算机关机,存储等介质从计算机中取出或关闭数据传输功能。

第九条不得将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借予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置。

第十条在使用本单位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到集中管理和统一配置。

第十二条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应使用最新的安全防护软件,及时更新补丁,保障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可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规定。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公司信息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可用于存储、传输电子数据的各类便携式设备,如USB闪存盘、移动硬盘、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三条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资产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与发放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应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负责,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可靠的品牌和型号。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息技术部门发放。

第七条发放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详细的台帐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部门、发放时间、使用状态等信息。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防止信息泄露。

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定期对介质进行病毒查杀,确保介质的安全性。

第十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定期对介质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废,并交回信息技术部门统一处理。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的归还与处置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离职、调岗或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将介质归还给信息技术部门。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门应对归还款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验,确认介质内无敏感信息后,进行统一处置。

第十五条对不再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采用物理破坏等手段进行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信息资产损失或泄露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非法行为的,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本文件旨在制定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以确保组织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并旨在规范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保护和处理。

2. 定义2.1 保密计算机:指存储了组织敏感信息或受到限制访问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

2.2 移动存储介质:指存储了组织敏感信息或受到限制访问的可移动设备,包括USB闪存驱动器、移动硬盘、便携式固态驱动器等。

3. 使用规范3.1 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应妥善保管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防止丢失、盗窃或未经授权使用。

3.2 所有保密计算机应设置强密码,并且密码应定期更改。

密码应由不易破解的复杂字符组成。

3.3 不得在保密计算机上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或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站。

3.4 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员工应锁定或关闭计算机,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

3.5 所有移动存储介质应定期备份,并加密存储敏感信息。

3.6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不可信任的计算机或设备。

4. 处理敏感信息4.1 员工和合作伙伴应遵循组织的信息分类和处理政策,将敏感信息妥善存储和处理。

4.2 仅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将敏感信息复制到移动存储介质中。

在复制完成后,应立即将原始信息从计算机中删除。

4.3 不得将敏感信息发送到非受信任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文件传输服务。

4.4 在处理敏感信息时,员工应保持警惕,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访问。

5. 违规行为和处罚5.1 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和合作伙伴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

5.2 对于故意窃取、泄露或滥用敏感信息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6. 监督和审查6.1 管理层将定期审查和评估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6.2 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有义务配合内部和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7. 生效日期和更新7.1 本规定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移动介质管理是指对组织内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管理监控的一项管理活动。

随着移动媒体的普及和使用范围的扩大,移动介质使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规范和管理移动介质的使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还能够有效保护组织信息安全。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移动介质的使用,保护组织信息资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的全体成员,包括内部员工、外部合作伙伴、临时工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合作关系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移动介质的使用必须符合信息安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需要原则:移动介质的使用必须在实际工作需要的范围内,禁止私自使用和擅自带出工作环境。

3.管理原则:移动介质的使用必须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发放、登记、归还和销毁等。

四、具体规定1.移动介质的申请和发放(1)所有对移动介质的使用,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或信息安全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

(2)移动介质发放前,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移动介质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

(3)临时员工及外部合作伙伴临时使用移动介质的,必须在新建账号并严格控制权限,保证数据不被泄漏。

2.移动介质的登记和归还(1)移动介质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登记备案,详细记录介质的型号、序列号、使用人、使用日期等信息。

(2)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移动介质,并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一经发现转借行为,将被视作严重违规。

(3)使用人离岗或工作环境变动时,必须及时将移动介质归还给管理部门,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3.移动介质的使用规范(1)移动介质只能在安全可信的计算机中使用,禁止在未经授权的公共设备上使用。

(2)移动介质只能用于存储及传输工作相关的数据,禁止存储或传输不符合工作需要的个人、非法或涉密信息。

(3)使用人必须定期对移动介质内的数据进行备份,并按规定的时间对介质进行杀毒扫描。

4.移动介质的丢失和损毁(1)一旦发现移动介质丢失或损毁,使用人必须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国家保密局、市保密局、区保密局有关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各科室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单位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二, 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

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四,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通过机要交通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局、特快专递等非机要形式传递。

,五,储存过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储存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

第四条非涉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一,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统一登记编号~原则上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必要时也可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办公室带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

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的出入管理,一,在我局的办公场所内只能使用局所属各科室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移动存储介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工作场所。

,二,严禁携带办公移动存储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存储介质的网络安全,对存储介质的标识、传递、访问、保管、销毁等活动提供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对磁带、磁盘、光盘、硬盘、磁盘阵列等存储介质进行的所有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存储介质:指用于信息系统相关业务的电子信息输出、存放的物理介质、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磁盘、光盘、硬盘、磁盘阵列等。

第四条资产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相关存储介质的标识、传递、访问、保密以及销毁等管理。

第四章介质标识第五条存储介质标志必须置于容易识别的位置,此标签须在存储介质的表面上出现。

第六条存储介质应该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标签,如磁带,磁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等有不同的分类标签。

第五章介质传递第七条存储介质被运离或送到外时,必须进行密封,并且用防篡改的封条封住。

第八条含有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在传递过程中必须亲自交给接受方。

第九条当存储介质中含有机密信息、被邮递或在内部传输必须被放在标记的密封套子或是包装盒中。

机密信息被邮递或是传输到外部时,内部的标签需要明确标记为机密,外盒或封套不要标记机密字样。

第十条资产管理员对存储介质的转移和支配必须进行登记,对存储介质传递过程需要有记录清单并定期对登记清单进行复核。

第六章介质访问第十一条安装和使用存储介质时必须防止非授权的访问。

第十二条将存储介质给第三方使用,需要安全管理员确认机密信息已经删除。

第十三条必须对所有存储介质的出库和入库及其保持记录进行控制,如要被从库中移出,移出请求应该由一个人完成并且需要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并注明原因和移出时间。

第十四条所有含有内部信息的存储介质对外部人员都是保密的,严禁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带走;如更换属于合作方保修范围内的损坏介质,需要和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泄漏其中的保密信息。

第七章介质保管第十五条存储介质保存的环境要求(防火、电力、空调、湿度、静电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xx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移动储存介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因移动储存的使用造成公司内部网络感染病毒等情况,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及保密保卫工作需要,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光盘、移动硬盘、U盘、CF卡、SD卡、MMC 卡、SM卡、记忆棒及手机等移动储存介质在公司内部网络计算机上的使用。

一、采购及配发1.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采购部门在指定单位进行采购;2.采购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购置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型号;3.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编号,并登记备案;4.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变更、清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二、使用及管理1.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部门派专人集中管理及使用;2.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文件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移动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进行消毒查杀;4.内部计算机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5.严禁长期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6.外来移动储存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储存介质与公司内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时,严禁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直接连接内部计算机,必须经过中转完成,并登记《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7.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储存介质使用痕迹。

三、维修及销毁1. 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工作不需由公司指定单位进行维修;2. 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清除处理。

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门销毁;3. 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应对需报废的移动存储介质与领取时登记的类型、编号等核对一致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4. 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单位管理部门统一销毁,须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销毁清单》。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第六条: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八条: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禁止将绝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篡改,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存储介质的数据处理、使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管理规范,责任明确;3. 依法合规,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对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存储介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存储介质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六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按规定使用存储介质,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删除存储介质中的数据;2. 不得将存储介质带出公司范围,如需携带,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3. 对存储介质中的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4. 定期检查存储介质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存储介质管理第七条存储介质分类1. 硬件存储介质:硬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2. 软件存储介质:数据库、文件系统、云存储等。

第八条存储介质采购1. 采购存储介质时,应选择具有合法授权的厂商,确保存储介质的质量和安全性;2. 采购存储介质时,应充分考虑存储介质的容量、速度、稳定性等因素。

第九条存储介质使用1. 严禁使用已损坏、未授权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介质;2. 使用存储介质前,应检查存储介质的安全状态,确保存储介质无病毒、恶意软件等;3. 不得在存储介质中存储涉及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4. 不得在存储介质中安装无关软件,以免影响存储介质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存储介质备份1. 对重要数据实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2. 备份介质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或被盗;3. 备份数据应定期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存储介质销毁1. 存储介质报废或不再使用时,应进行彻底销毁,确保数据无法恢复;2. 销毁存储介质时,应采用物理或电子方式,确保数据彻底清除。

2024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____国家____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____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____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____等级做好密级标识。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____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____信息。

第三条。

____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____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

____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____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____计算机和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

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____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____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____计算机。

第六条。

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

____级、____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

____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____计算机和____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____场所。

第九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信息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存储介质的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使用的信息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

三、责任部门公司信息化部门负责信息存储介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管理要求1. 信息存储介质的领用和归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领用人应当填写领用单,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2. 信息存储介质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外借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3. 信息存储介质的存放应当安全可靠,防止受潮、受热、受损等情况发生。

4. 信息存储介质的保密性要求应当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将包含机密信息的介质随意带出公司,必要时应当采取加密措施。

5. 信息存储介质的定期检查要求应当得到重视,及时清理和整理存储介质,维护存储介质的存储有效性和完整性。

6. 信息存储介质的淘汰处理应当符合公司规定,不得私自销毁或外借,涉及机密信息的介质应当交由信息化部门处理。

7. 信息存储介质的丢失或损坏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公司信息化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制度执行1. 公司信息化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息存储介质管理的培训和检查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信息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违反情况,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六、制度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信息化部门起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制度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和培训。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其他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公司信息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公司的信息资产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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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单位
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XXXXX单位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单位对信息系统附属的移动存储介质的购买、配发、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移动存储介质指用于存储XXXXX单位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存储卡、录音笔、MP3、 MP4、便携式计算机和其它各种可与计算机交互信息的便携式电、磁、光等各种信息载体。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由XXXXX单位工程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购买与选型
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按实际需要采购。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在选用国外产品时,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验收确认,在验收
时需认真对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逐一核对。

第三章配发与使用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配发,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签收程序,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

第九条对新购买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编号。

对于系统已产生的移动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等,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备登记,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张贴标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入库和出库登记,介质领用人需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经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工作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非工作信息系统内或单机上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较低安全级别信息系统中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较低安全级别的信息时应仍按原有安全级别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报废处理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其他信息系统内重新使用或利用前,应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信息消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消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安全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为专用介质,不得进行借用、收发和传递。

第十四条携带重要存储介质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消除处理,以保证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资料,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填报《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带出。

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设备管理员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检查手续。

严禁携带移动存储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并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七条复制部门允许复制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填写《移动存储介质制作复制记录表》,被复制的文件需做防篡改措施;重大、重要的信息,报工程部领导审批。

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改变其安全级别和知悉范围。

第十八条移动存储介质一经使用,终身受控,不得作为非工作介质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变更用途、转让、赠送、出售。

第四章介质保存
第十九条移动存储介质的存储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腐蚀、防鼠害、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辐射的安全要求。

对重要数据的备份介质应有多份备份,并异地储存。

第二十条重要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应当选择安全级别高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二十一条 XXXXX单位网络信息中心每年对移动存储介质
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第二十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需要归档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或合并的部门,应当将移动存储介质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五章介质接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工作计算机上使用,禁止在非工作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五条私人使用的存储介质未经工程部检查核准,禁止在工作计算机等设备上使用。

私人使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存储工作信息。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需要需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工作信息的,应由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重大、重要的工作信息,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介质维修、报废和销毁管理
第二十七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受理。

一般应在部门内自行维修,使用人在场陪同。

确需外送维修的,必须报经工程部同意后,专人送指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对介质进行维修时需填写《移动存储介质维修记录表》,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等。

第二十九条当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再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工程部将需要报废的移动存储介质回收,设备管理员填写《移动存储介质报废登记表》,送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
10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制作复制记录表
10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维修记录表
10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报废记录表
10
XXXXX单位
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登记表
浮点自控
BitFlo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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