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京绿研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绿研发〔2012〕5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
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大力发展城市生态文化和园林文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城市发展进步的灵魂;绿色是城市的底色和名片,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形象标志。
由园林绿化资源构成的城市生态体系,包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是繁荣发展首都文化事业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发挥着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景观环境、优化居住环境、丰富人文环境、提升投资环境的显著作用。
北京作为“依山靠海”的大都市,独特的地理气候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森林生态文化;同时,北京是拥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50多年建都史的历史文化名城,荟萃了长城、故宫、颐和园、天坛、十三陵等众多名胜古迹和景观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城市园林文化。
长期以来,全市园林绿化文化坚持在继承中建设、在保护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基本形成了古典园林与现代园林传承发展、生态建设与文化特色紧密融合的城市生态文化和园林文化体系。
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系统大力推进“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建设,有力提升了城市宜居环境,推动了全行业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京绿办发〔2020〕288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营商合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存在管理混乱、空间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动物生存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动物疫情防控风险较高,动物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加大规范治理力度,保障此类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事关动物生息繁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违法利用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践行生态文明、推进首善之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有力措施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规范治理。
(京政办发[2007]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12日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2007年4月)目前,在本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寻求高额补偿的投机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
为保证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遏止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区县政府是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制定并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止抢栽抢种行为。
二、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依法实施管理并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树木、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征地公告。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征地范围内新种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建设单位在获得批准文件后,应立即组织对征地拆迁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进行录像取证并及时开展清理登记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京政办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绿化林业园林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北京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合并,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为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的牌子。
原北京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承担。
二、成立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公园人、财、物等管理,接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启用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并对外开展工作;原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的印章和套印印模停止使用并交回市政府办公厅。
在此之前,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仍然分别是本市园林和绿化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京绿监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监发〔2011〕2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17号)精神,现将《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
包括局(办)机关、局属各单位,以及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京政管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0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加强检查,做好城市绿地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绿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八日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保持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整洁确定如下责任标准:一、城市绿地环境卫生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二、绿地管理养护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各种废弃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无明显的黄土露天现象。
绿地环境应保持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树干及建(构)筑物等设施上无钉栓刻画、小广告等现象。
三、绿地内水面应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漂浮物,对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及时清除,并做到经常保洁。
四、绿地内无死树、枯枝,花坛、色带、绿篱、垂直绿化应保持整齐美观,无缺株。
五、绿地管理养护所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保洁。
六、二级以上(含二级)开放绿地,应当按标准设置果皮箱等垃圾容器。
七、按照规定进行扫雪铲冰。
八、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本行业内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人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京绿人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绿人发〔2011〕10号)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我局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经5月3日第七次局(办)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工作组成的成员一般只列出单位,由各单位的正职参加。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单位)名单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王苏梅巡视员成员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公园风景区处、监察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李福厚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王苏梅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民副巡视员朱国城副巡视员廉国钊副巡视员贲权民副巡视员安跃林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李福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闫霖工会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安跃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副主任:米国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保密委员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主任(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处、科技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副主任:吕红文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主任委员: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委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常任委员:周庆生办公室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王山林政资源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安跃林监察处处长孔令水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陶万强林保站站长卢宝明种苗站站长王民中野保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张增兵质量监督站站长非常任委员: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海彦市律协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处长高静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处长张国强市政府法制办处长陈锦新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庭长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向梅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主任: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委员:徐佳科技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花卉产业处)处长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付占芳产业发展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施海林业站站长陶万强林保站站长卢宝明种苗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刘进祖蚕蜂站站长王小平碳汇办主任薛康林勘院院长胡永信息中心主任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徐佳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产业发展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业站、林保站、蚕蜂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处,办公室主任:付占芳北京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控野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总指挥(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总指挥(副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张志明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徐佳科技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孔令水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民中野保站站长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志明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徐海峰森林公安局政委陶万强林保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张志明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胡永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剑平副局长成员单位:科技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计财(审计)处、林保站、种苗站、野保站、治沙办、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徐佳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人事处、监察处、计财(审计)处、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安跃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苏梅巡视员成员单位:宣传中心、办公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中心,办公室主任:佟永宏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应急工作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监察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指挥: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李洪应急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李春维直属森林防火队(航空护林站)队长(站长)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米国海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刘丽莉联络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徐海峰森林公安局政委李福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安跃林监察处处长侯雅芹应急工作处调研员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米国海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满原党组副书记高名凯原副局长成员单位:离退休干部处、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计财(审计)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主任:王春玲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联络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宣传中心、林勘院、林业站、林保站、治沙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胡永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联络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机关党委、监察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国家赔偿事件审理委员会)组长(主任):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副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宣传中心、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冀捷法制处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政务公开(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组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风景区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救护中心、质量监督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应急工作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宁晋杰(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调查研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苏梅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常任成员:周庆生办公室主任王军研究室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刘丽莉联络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徐佳科技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薛康林勘院院长北京园林学会秘书长北京林学会秘书长非常任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处室主要领导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王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单位:林政资源处、法制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王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产业发展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主任: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成员:叶宝明高级政工师黄玉忠高级政工师李艳芬高级政工师梁莉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成员单位:林政资源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王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史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副主任):王苏梅巡视员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王军。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无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8
【摘要】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园差异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游憩的多元需求,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总页数】7页(P90-9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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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09.09.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6号),现将我局内设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处室
(一)原规划发展处(研究室)职能分离,分别设立研究室和规划发展处。
(二)原公园林场风景区处职能分离,分别设立公园风景区处和林场处。
二、撤并处室
(一)撤销绿地管理处,原由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城镇绿化处。
(二)撤销果树产业处,设立产业发展处,原果树产业处职能划入产业发展处。
(三)设立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原花卉产业处职能并入林场处。
三、更名处室
原老干部处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处。
四、调整后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设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木材管理办公室)、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京绿应发[201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布日期】2012.03.30【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绿应发〔2012〕5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体现,是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见》(京安办发〔2010〕4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督导检查工作,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京绿计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计发〔2011〕2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局(办)党组同意,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厉行节约、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规范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现就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局(办)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预算管理和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京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系统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确保其自愿、公益、公开的属性,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全市绿地认建认养实际情况,对《首都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反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附则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树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自愿出资或者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的行为。
认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内,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出资建设绿地和种植树木、花草的行为。
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绿地,参照相关养护管理标准,以出资形式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或者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行为。
第三条认建认养坚持双方自愿、公益和公开的原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京政发[2009]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五、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务局商务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外事办公室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体育局统计局园林绿化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知识产权局民防局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研究室说明: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京绿办发〔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19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核管理办法》)。
《审核管理办法》经2020年5月19日第3次局长(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5月2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根据《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园林绿化局的名义制定和公布,依据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文件。
局内部管理的工作制度、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表彰奖励、机构编制等事项的管理规范以及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规划计划、请示报告、批复、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除外。
对市政府其他部门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园林绿化局应当履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核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2012年4月23日第八次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库是指根据我市园林绿化规划发展要求及各处室、单位履行职责需要提出的、经过必要的项目评审论证后择优筛选的项目储备。
第三条项目库分为财政预算项目库、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库。
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
由中央政府和市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遵循分级和动态管理原则。
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指局属各单位、机关处室和区县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库和局项目库。
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对本单位建议实施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及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对进入单位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单位随时可以进行撤换、修改和排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京绿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14〕10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8日中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2014年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首都园林绿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机关有关处室、具有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行政机关有关处室、具有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纸质、磁介质等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五条本行政机关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组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保密审查意见;(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园林绿化行业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园林绿化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京绿办发[2011]1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园林绿化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京绿办发〔2011〕14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届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化建设,确保“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就我局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园林信息化,带动园林现代化”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方式的转变,提升管理和公众服务水平。
围绕“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三个园林建设,以核心业务的信息化需求为重点,努力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完善数据建设和更新机制。
运用网格化管理理念,实现园林绿化行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信息化建设要树立全局意识、长远意识,要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数据交换模式,做到全局建信息、全局办信息,全局用信息,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以业务管理需求为导向,以核心业务应用为重点,从基础建设向应用推进,从简单应用向综合业务推进。
3、整合资源,促进共享。
努力破除信息资源应用壁垒,挖掘数据资源应用价值,加快园林绿化基础性及专题性数据的开发利用,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4、注重实用,突出创新。
采用成熟、可靠的信息技术,注重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同时,要深入研究和实践前沿技术在多个领域的拓展应用,适度超前,突出创新。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绿化委员会、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工作文件的
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京绿资发[201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21
【实施日期】2014.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4〕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局属国有林场苗圃:
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清大树古树移植的危害性
大树已生长多年,甚至几十年,古树生长上百年,完全适应了当地土质、气候条件等
生长环境。
移植大树古树不仅破坏树木原生环境,而且移植后养护费用相当高,2-3年内易产生假活现象,不易成活,特别是古树成活率更低,很难充分发挥生态功能。
如树木死亡则还需重新绿化,不仅景观受到影响,而且造成的经济损失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明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50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4年3月13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负责人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以及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信通)实名登记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应当只受聘于一个单位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企业在企信通录入项目负责人信息,本着自愿原则,不设门槛,不做强制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0]7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7.25【实施日期】2000.07.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0]76号 2000年7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与北京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合署办公,既是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本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植物检疫要求书和木片经营加工的职能。
2.取消对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备案。
(二)下放的职能。
1.将审批国家二级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防火期内进入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其他大型活动,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动,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避让保护措施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2.将核准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3.将对因紧急抢险就地采伐树木的备案,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首都绿化办的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绿化国土、美化环境、改善生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首都绿化美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首都绿化美化宣传活动,推动全民绿化美化运动。
2.组织编制首都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市花卉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确定市级绿化美化重点工程及实施、检查验收。
3.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首都的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市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的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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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20
【实施日期】200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既是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市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原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承担的首都绿化美化管理和本市林业行政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2.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弱化微观事务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管理市属公园;强化园林绿化方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标准的制订以及执法监督等职责;推进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订园林绿化发展和林业基本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制订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区县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
(二)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市级以上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制订公园、自然保护区(本通知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生态系统,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