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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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2023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教师资格证考试体检标准如下:
1.身高体重指数:身高减去100,体重应在身高-100的正负10%之间。

例如,身高170cm的人体重应该在57kg至83kg之间。

2.视力:裸眼视力每眼不低于0.8(不低于5.0的国际标准视力),不同色觉测试应正常。

3.听力:双耳听力应正常,纯音测听不低于25分贝。

4.口腔:口腔内应无溃疡、肿瘤、龋齿等病变。

5.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ALT)不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

6.肺功能:肺通气功能检查应属正常。

7.心电图:无器贫血及心脏病变。

8.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90mmHg。

9.血糖:空腹血糖不超过6.1mmol/L,餐后一小时血糖不超过
10.0mmol/L。

以上体检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的考试通告为准。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在认定教师资格的过程中,体检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健康。

二、体检项目1.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等。

这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首要条件,确保教师能在教学工作中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2. 视力:矫正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

良好的视力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因此,教师需要具备正常的视觉分辨能力。

3. 听力:听力正常。

听力正常是保障教师与学生正常交流的关键。

4. 身高体重:无明显超重或肥胖,身高体重比例正常。

过重的教师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标准体重也是体检的一项重要指标。

5. 口腔:无严重龋齿、牙周病等。

良好的口腔健康状况能够保障教师的发音和面部表情的正常表达,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6. 心理健康:无严重的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教师心理健康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体检中也会对教师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

7. 传染病: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

传染病可能会对其他师生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将不被认定为合格教师。

三、体检流程1. 报名:符合资格的教师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体检申请。

2. 体检机构:教师应在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教育部门应指定或认可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确保体检结果的有效性。

3. 检查结果:体检机构将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包括各项指标和结论。

体检结果将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4. 审核:教育部门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

审核过程包括对体检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

5. 通知:教育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淘汰或进行必要的指导。

四、特殊情况处理1. 病史隐瞒:教师如有隐瞒病史,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内外科、五官科、小便等,具体以指定体检医院要求为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希望大家喜欢!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在什么地方申请资格认定,就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去体检。

教师资格证体检主要是视力、身高、体重、血常规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浙江省教师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一、教师体检项目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

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表面抗原))。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标准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有家长或监护人许可,并有相应的文件证明。

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持有有效的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学历文件。

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考试,并通过考试的,教育行政部门将颁发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申请人在体检中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具体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是:1.视力:双眼裸眼视力表现在0.8以上,矫正视力可达1.0以上。

2.听力:听力正常,可以正常听取讲课内容。

3.身高:按照不同年龄、性别的标准,身高标准范围在145cm-187cm,女性身高范围在135cm-175cm。

4.体重:按照不同年龄、性别的标准,体重符合正常范围,体重可以根据参照《中国体质检测标准与评价》,求出BMI指数,计算结果应在18.50~25.00之间。

5.心肺功能:能完成所规定的体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1000米、800米、50米跑步、仰卧起坐等。

6.呼吸系统:呼吸道及呼吸器官健康,没有哮喘病史。

7.神经系统:没有重大的神经系统疾病。

8.消化系统:消化系统健康。

9.血液系统:血液系统健康,血常规、肝功、肾功正常,无血液病。

10.免疫系统:免疫力正常,抗原血清试验正常,无淋巴糖统及细菌性感染。

11.内分泌系统:内分泌系统健康。

12.心电图:心电图范围正常。

13.病毒性疾病:最近一年没有被查出携带HIV抗体、梅毒抗体、乙肝抗体。

14.其他无传染性疾病:无不合格的慢性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

教资体检标准

教资体检标准

教资体检标准
教资体检标准
教育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了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教育部门对教育人员进行了严格的体检要求。

以下是教资体检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基本要求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5cm。

2.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0.8(含0.8)。

3.听力:双耳分别在500Hz、1000Hz、2000Hz三个频率上听阈值之和不超过45dB。

4.口腔:口腔内无明显龋齿和牙周疾病。

5.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明显精神病史和行为异常。

二、体格检查
1.皮肤:无明显皮肤病变,如湿疹、癣等。

2.头面部:头颅正常,面容端正,颈部无畸形或包块。

3.胸部:无明显畸形或压痛,乳房无异常。

4.腹部:腹壁平直,无包块或压痛。

5.四肢关节:四肢活动自如,关节无明显畸形或疼痛。

6.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正常,无明显异常表现。

三、化验检查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2.尿常规:尿液无蛋白、糖、亚硝酸盐等异常成分。

3.肝功能:肝功能正常,无肝脏病变。

4.肾功能:肾功能正常,无肾脏病变。

5.乙型肝炎抗体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阴性,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阳性。

以上是教资体检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要求,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序言】教师的身体健康对于学校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将对教师的身体健康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教师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健康、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相关内容,并就此展开全面评估和讨论。

【1. 体检内容】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内容将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常规检查,如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等。

还将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和习惯行为进行评估,以确保教师在工作中心理健康稳定、生活习惯良好。

【2. 体检标准】针对不同芳龄段的教师,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将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年轻教师可能需要更多关注身体各系统的发育情况,而中年教师则需要更多关注生活习惯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估。

【3. 体检意义】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意义非常重大。

对于教师本人来说,体检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及早采取措施进行治疗,保障自身健康。

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教师的身体健康将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体检有助于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4. 体检建议】针对即将进行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教师,我们建议在体检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心理健康等。

体检后应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自我调整和改善,以保障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5. 个人观点】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除了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外,体检也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我个人认为,体检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更是对教师的关爱和保障,有助于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总结】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将对教师的身体健康进行全面评估。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为确保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标准的体检项目,并根据不同的教师资格级别进行分类。

以下是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的一般要求,供参考:
1. 一般体检项目
- 身高、体重、体态、面色等一般体征的观察
- 血压、心率和呼吸频率的测量
- 需检查的身体部位包括:头颅、颈部、胸部、心脏、腹部、脊椎、四肢等
2. 器官功能检查
- 心电图检查
- 肺部功能检查(如肺活量、肺功能评估等)
- 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相关检查
3. 特殊项目
- 甲状腺功能检查
- 血糖、血脂检查
- 结核、肝炎等疾病相关的检查
4. 专科检查
- 针对教师资格认定的不同级别,需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心脏超声、肺功能阻力等
请注意,这仅仅是一份一般性的体检要求,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要求有所差异。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还可能根据最新的医学科研成果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前,请务必查阅最新的相关法规和要求,以确保体检合格并满足认定的条件。

浙江省教师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 (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是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体格检查时需要满足的健康状况要求。

一般情况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身高体重指数(BMI):要求身高与体重的比例在正常范围内,一般要求BMI在18.5至24.9之间。

2. 眼视力和色觉:要求申请人员具有正常的视力和色觉,以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 听力:要求申请人员具有正常的听力,以便能够听清学生的发言和交流。

4. 心肺功能:要求申请人员具有良好的心肺功能,能够适应长时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5. 免疫系统:要求申请人员免疫系统正常,没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以保障自己和学生的健康安全。

6. 牙齿和口腔健康:要求申请人员牙齿和口腔健康,没有严重的牙龈疾病或牙齿缺失问题,以能够清晰地发音。

7. 皮肤健康:要求申请人员皮肤健康,没有传染性皮肤病或其他严重的皮肤问题。

以上仅为一般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具体情况可
能因地区和学校的要求而有些许差异。

申请人员在进行体格检查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资格申请的要求。

湖州教师编的体检要求

湖州教师编的体检要求

湖州教师编的体检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国家相关教师体检标准执行,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X 光、CT等项目。

2. 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合格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二、特殊要求
1. 视力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需达到4.8以上,无色盲、色弱等视觉障碍。

2. 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3. 传染病要求: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

4. 精神疾病要求:无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性疾病史。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请务必携带齐全。

2. 体检前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饮食清淡,避免饮酒和熬夜。

3. 体检过程中,请听从医生安排,如实陈述既往病
史和家族遗传病史,不得隐瞒和虚报。

4. 体检结果将作为教师录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提出。

以上是湖州教师编的体检要求,希望考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参加体检。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是按照《教师资格申请审查暂行办法》进行执行。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2. 左右全裸眼视力:不小于5.0;
3. 眼表检查:没有明显炎症、红血丝和其他疾病等异常现象;
4. 色觉:正常色盲者不得申请音乐、美术、体育及其他颜色区分困难职位;
5. 听力:双耳纯音听力均不小于40分贝;
6. 心肺功能:心率、呼吸功能正常;
7.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范围内,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范围内;
8. 心电图:正常心电图;
9. 肺功能:无明显弧形指示、湿疹、瘢痕以及其他疾病等异常现象;
10. 肝功能:无明显异常;
11. 肾功能:无明显异常;
12. 肠道功能:无明显异常。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年份以及不同的教师资格证类型而有所差异。

建议具体申请人在报考前查阅相关法规和文件,以便获得最新的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指数1.男性身高在15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

二、视力1.两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听力1.双耳听力正常。

四、心肺方面1.先天性心脏病已治愈者,或者先天性心脏手术愈后无异常者。

2.血压正常,无脏器病变。

3.无结核病。

4.无支气管扩张病。

5.无慢性肝炎病史且肝功能正常。

6.无肾炎等泌尿系统病史且肾功能正常。

7.无癫痫病史,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史,无神经症。

8.无风湿病,无血液病,无内分泌失调等病史。

9.无消化性溃疡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最近1年内无发作。

10.无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哮喘等病史。

11.无胆囊炎、胆石症,脾脏无疾病,能正常运动,心电图和肝功能正常,符合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12.无传染病史、无慢性肾炎等慢性疾病病史,无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结核病未治愈者(含临床治愈者)治愈后两年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结核病临床治愈者在治愈后两年或已痊愈且能出具结核病已治愈证明的,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治愈标准按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肺结核诊断标准收治范围的通知》(卫办发[2008]4号)的规定执行。

判定治愈时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13.无甲亢病史,肝功能正常,脉搏正常(86-110次/分),呼吸频率正常(16-20次/分),血压正常(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女性月经周期正常(无痛经),发育正常,营养良好,体形匀称,无肥胖(女性腰围不大于80cm,体重指数在18-23之间),无肢体畸形残缺(包括凹进去了,不管对角线的长短的),无面、颈、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疤痕或色素异常(如白癜风),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O”型或“X”型腿(要求两腿并拢站立时两腿伸直),脊柱无侧弯(观察弯腰站立时身体无侧弯),四肢关节活动正常(无肿胀、疼痛),头颈外观正常(观察头发、脸、头颅、颈部),左右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允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耳鼻喉(检查听力,看耳朵里面和鼻子里的情况)均正常。

2023教资体检要求

2023教资体检要求

2023教资体检要求
2023年教育资格考试体检要求如下:
1. 身高体重指标: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体重应与身高相匹配,不得超过标准范围。

2. 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其中一个眼睛的裸眼视力不低于4.9。

有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

3. 听力要求:双耳听力功能正常。

通过听力测试,应可以清晰地听到常规语速的讲话声,并能区分不同音调。

4. 肺功能检查:肺活量和肺功能正常,无呼吸系统疾病、肺结核等呼吸道感染。

5. 心脏健康检查:心脏功能正常,无严重心脏病或心律失常。

6. 血压检查:血压正常范围为90/60mmHg至140/90mmHg。

7. 身体各系统检查:无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残疾。

无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

8. 皮肤检查:无传染性皮肤病,无瘢痕化或皮肤病变。

9. 其他检查:无药物或物质依赖,无精神疾病,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以上为2023年教育资格考试体检要求,应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符合以上要求。

具体体检细则和流程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文件。

教资体检合格标准(一)

教资体检合格标准(一)

教资体检合格标准(一)
教资体检合格标准
一、胸部
•肺部:肺组织无异常阴影,未见肿块、磨玻璃影等病变。

•心脏:心脏形态属正常范围,无心脏扩大、肥厚等情况。

•胸腔:胸腔无积液、气胸或胸廓畸形等病变。

二、视力
•裸眼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应达到正常或矫正视力达到以上。

•色觉:通过色觉测试,无色盲或色弱症状。

三、听力
•声音听力:能听到常规声音,无听力明显下降情况。

•语言听辨:能够清晰辨别普通口语对话。

四、口腔
•口腔:口腔无明显畸形,牙齿数量齐全,无口腔溃疡或牙齿脱落情况。

五、鼻咽喉
•鼻部:鼻腔无明显异物,经鼻镜检查无明显异样。

•咽喉:咽喉黏膜正常,无明显炎症或肿块。

六、四肢
•肢体活动:各关节能正常活动,无明显僵硬、疼痛或坠落情况。

•手指灵活性:可自由活动、屈伸,无明显关节畸形。

七、皮肤
•皮肤:皮肤各部位无明显疮疱、炎症或其他异常情况。

•色素:皮肤色泽匀称,无明显色素沉着或褪白。

八、心理健康
•精神状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明显抑郁、焦虑等异常情绪。

九、体质
•体重:身高体重匹配,BMI指数正常范围。

•体力:具备一定的体力活动能力。

十、其他检查
•尿检:无尿常规异常情况。

•血常规:无明显异常指标。

尊重教育事业的特殊性以及对教师健康状况的要求,教资体检合格标准从多个方面全面考量,确保教师身体素质良好,能够胜任教育工作。

这一标准的执行,旨在保证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也是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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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
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人)。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破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x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

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好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打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紧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

蓝、紧各种颜色的字母、
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

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

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

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浙教资中心[2011]1号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的函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现对《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3月修订)》中体检项目作了增加调整,并新增《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两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
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请各教育局自2011年教师资格春季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
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
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
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
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
格。

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
查项目。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
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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