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招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产权转让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指产权转让方。

本办法所称的投标人,是指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提出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参

加投标竞争产权的意向受让方。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认可,专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以上主体应当遵守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则。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产权转让招投标活动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经纪会员共同签订委托合同,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纪会员的名称、住所;

(二)招标标的基本情况;

(三)招标实施时间、地点;

(四)招标的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期限;

(五)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招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报送产权交易机构和招标人审查;

(三)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标前澄清与答疑;

(五)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八)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十)评标报告、定标结果报产权交易机构审查;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转让标的名称、地点,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的详细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额度、交纳方式、返还时间和方式等;

(二)产权交易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三)转让标的详细说明;

(四)转让标的受让条件,重要的商务及受让条件应加注提示标记;

(五)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废标条件;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等。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一般在签订委托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报产权交易机构和招标人审核。产权交易机构会同招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

第十条招标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等相关内容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评标方法和权重设置等保持一致,约定的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挂牌价的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