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合集下载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新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新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长新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11
•【字号】吉银监复[2012]197号
•【施行日期】201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
新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2]19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新路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吉营发〔2012〕94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部在长春市宽城区兆丰嘉座3栋109号房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新路自助银行。

你部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经公安、消防部门对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向我局报告开业。

如未能按期开业,你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

自助银行开业后,你部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光谷支行升格为光谷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光谷支行升格为光谷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光谷支行升格为光谷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30
•【字号】鄂银监复[2011]339号
•【施行日期】201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光谷支
行升格为光谷分行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339号)
汉口银行:
你行《关于将光谷支行升格为光谷分行的请示》(汉银〔2011〕175号)和《关于对杨灿等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汉银〔2011〕178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汉口银行光谷支行升格为光谷分行。

升格后机构全称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简称“汉口银行光谷分行”。

升格后法定营业地址不变,业务范围限于你行经银监部门批准、并经你行授权经营的各项业务。

二、核准杨灿光谷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程志光谷分行风险总监(分行行长助理级)任职资格、季琼光谷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夏云宝光谷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三、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
督促该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4]44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17
【实施日期】201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4〕443号)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请示》(吉光银请〔2014〕7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
1 / 1。

吉林银监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业的批复

1 / 1 吉林银监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1]33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37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光大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业的请示》(吉光银请〔2011〕4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
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4]41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04
【实施日期】2014.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4〕415号)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吉字〔2014〕3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
1 / 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
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2]66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2〕661号)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长发〔2012〕24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
1 / 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合隆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合隆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合隆支
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4]52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合隆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4〕5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合隆支行开业的请示》(建吉报〔2014〕44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合隆支行开业。

地址为:吉林
1 / 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
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4]8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4.02
【实施日期】2014.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4〕85号)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关于长春景阳大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春发〔2014〕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1 / 1。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
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1.04
•【文号】银监复[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
务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5]2号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河北银行、晋商银行、锦州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台州银行、徽商银行、南昌银行、汉口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重庆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你行关于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资格。

二、你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备案登记程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你行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开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问题。

2015年1月4日。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支行筹建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支行筹建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欧亚卖场支行筹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16
•【字号】吉银监复[2012]263号
•【施行日期】201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
场支行筹建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2]263号)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支行的请示》(民银长发〔2012〕11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筹建中国民生银行长春欧亚卖场支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5178号(长春欧亚卖场5号门)。

你行接到批复后,可对该机构进行筹建,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未能按期筹建的,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

你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开业,未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
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6
•【字号】吉银监复[2012]83号
•【施行日期】201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临
时停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2]8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关于长春朝阳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建吉报〔2012〕9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花园支行办理。

停业期限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以内。

二、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做好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你行在完成营业场所重新修建后,应于复业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并提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四、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临时停业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
我局重新申请。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中国光大银行 长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  长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1(000)018
【摘要】<正>服务吉林发扬光大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是进驻省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95年8月18日成立以来,便以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魅力深深地根植于吉林这片沃土。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从长春市同志街22号租用的3000平方米营业办公场所,发展到现在的12家同城网点、1家异地二级分行和10家离行式自助银行、100多
【总页数】3页(P2-42,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2
【相关文献】
1.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大厦设计 [J], 李恩争
2.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大厦地下结构施工新技术 [J], 邱国林;吕大伟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J],
4.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齐心勇克疫情时艰全力推进“跨越计划” [J], 吴艾君
5.不断创新、稳健发展的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简介[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吉银监复[2011]376号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吉银监复[2011]376号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临时停业的批

正文:
----------------------------------------------------------------------------------------------------------------------------------------------------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7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关于长春大经路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建吉报〔2011〕361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临时停业,停业期限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以内。

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复业,并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

如营业场所重新修建,应向我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停业期间,你行要做好公示工作,并对客户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0
•【字号】鄂银监复[2012]325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325号)
中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请示》(鄂中银报〔2012〕77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鲁巷广场支行。

二、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吉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
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1]64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22
【实施日期】2011.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4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长发〔2011〕14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简称:招商银行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4]44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17
【实施日期】201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4〕443号)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光谷大街支行开业的请示》(吉光银请〔2014〕7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