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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采购消毒产品时索证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件: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 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 不得出现或暗 示对 疾病的治疗效果。
二、不同环境类别空气与物表的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I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I类环境 (其他洁净部) ∏类环境 Ⅲ类环境 Ⅳ类环境 空气平均菌落数 cfu/皿 符合GB50333要求 ≤4.0(30min) ≤4.0(15min) ≤4.0(5min) ≤4.0(5min)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5.0 ≤5.0 ≤5.0 ≤10.0 ≤10.0
三、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性高低进行选择 根据物品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进行选择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性高低进行选择

高危物品--灭菌处理
中危物品---中水平以上消毒 低危物品---低水消毒或清洁处理

根据物品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进行选择
医院消毒与隔离
薛菊兰
2015.6.28
目录
1
2 3 4 医院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消毒管理办法(2002)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医院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一、定义与术语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的处理。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到达消毒要求的制剂。 高效消毒剂: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含分枝杆菌)、病毒、 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灭作用的消毒剂。 中效消毒剂:能杀灭含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细菌细菌繁 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剂。 低效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剂。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一、隔离相关术语与定义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 )通过空气 的流通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 ),在空气 中短距离(1米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 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 播。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含分 枝杆菌。 常用的消毒剂有:碘类、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 铵盐类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
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 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 常用的消毒剂有: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 消毒剂(氯已定)等。
擦拭布巾--清洗干净 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 冲净 干燥 地巾--清洗干净 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 冲净 干燥
注:高风险区域包含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 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烧伤病房、感染性 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对医疗机构违法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 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卫生手消毒后的卫生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 外科手消毒后的卫生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四、医疗器械的卫生学标准
器械类别 高危医疗器械 菌落总数cfu/件(g)或cfu/100cm2 无菌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中危医疗器械
低危医疗器械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 理。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含细菌芽孢),并到达灭菌 要求的制剂。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物的过程。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 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 和微生物的制剂。
低度危险物品:与完整的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病床围栏、床面、床头柜、被 褥、、墙壁、地面、痰盂、痰杯、便器等)
灭菌水平: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存水 平。 常用方法:物理灭菌方法(热力灭菌、辐射灭菌) 化学灭菌剂(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 戊二醛、过氧乙酸等) 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含分枝杆菌)、病毒、 真菌及其孢子和切大多数细菌芽孢。 常用的消毒剂有: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 化氢、过氧乙酸、臭氧、碘酊等。
高风险区域地面与物表清洁与消毒
----保持清洁、干燥,每天消毒,污染时及时去污、清洁 和消毒;污染时先清洗后消毒(中或低效消毒剂)
消毒方法: 地面---400mg/L-7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物表--400mg/L-7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
耐热、耐湿---首先压力蒸汽 油剂、干粉--干热灭菌 不耐热、不耐湿---低温灭菌(环氧乙烷、 过氧 化氢等离子、甲醛低温蒸汽) 光滑物表--擦拭或紫外线照射 多孔物品---浸泡或喷雾

四、清洗与清洁方法
清洗 适用对象: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处理 方法: 手工清洗 机械清洗 清洁 适用对象:各类物体表面 方法: 擦拭 注意事项: 有管腔和不光滑的物表--清洁剂浸泡+清洗 复杂物品-拆开清洗 清洁工具-每日清洁和消毒 被大量血液或体液污染的--先除污-后清洁和消毒 专科器械、复用诊疗器械--专业清洗 清洗用水和清洁剂要符合WS310.1
≤20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五、使用中消毒剂卫生标准
消毒类别 菌落总数cfu/件(g)或cfu/100cm2 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
0
不得检出
皮肤、黏膜消毒剂
≤10
不得检出
其他用消毒剂
≤100
不得检出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版)
对医疗机构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 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 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 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 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 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 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 无害化处理。
高度危险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 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 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性。(如:手术器械、 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中度危险物品:与完整的黏膜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 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 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管道、 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 给他人的措施。 隔离衣: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受到血液、体液和其它感染性 物质污染,或用于保护患者避免感染的防护用品。根据与患 者接触的方式包括接触感染性物质的情况和隔离衣阻隔血液 和体液的可能性选择是否穿隔离衣和选择其型号。
wenku.baidu.com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 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 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 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 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个人防护用品(PPE):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 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 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等。
外科口罩:能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口罩,医护人员 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的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能阻止经空气传播的直径≤5µm感染因子或近 距离(<1m)接触经飞沫传播的疾病而发生感染的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的使用包括闭合性测试、培训、型号的选择、 医学处理和维护。 护目镜: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感染性物质溅入人体眼 部的用品。 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感染性 物质溅到人体面部的用品。
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经血传播 病原体(乙肝、丙肝、 艾滋病毒)等污染物品 --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 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中水平以上消毒。 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污染的物品 ----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 注意:污染特别严重和有有机物保护时 ---加大消毒剂计量和消毒时间
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 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 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 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 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注:消毒剂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 用时间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水平。 。
二、消毒灭菌的基本要求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 和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应进行灭菌。 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 行消毒或灭菌。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相关的消毒规范。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先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 学消毒剂浸泡。 环境与物表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血液、 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 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应用。
医院消毒卫生学标准(GB15982-2012)
一、环境类别属性
I类环境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类环境采用非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部、产房、导管室、血 液病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 Ⅲ类环境指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 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透中心、普通病房等。 Ⅳ类环境指普通门诊、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和感染性疾病门 诊和病区。
五、消毒与灭菌方法
高危物品灭菌方法:按ws310.2 中危物品消毒方法:压力蒸汽、环氧乙烷、浸泡等 低危物品消毒方法: 血压计、听诊器----保持清洁;污染时先清洗后消毒(中或 低效消毒剂) 患者生活用品和床单位--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和 终末消毒(中或低效消毒剂) 患者床上用品--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污染 时及时更换,按医疗纺织物进行清洗与消毒。 注: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被污染感染 患者使用的床上用品应终末消毒或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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